“有为”与“无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也是古代精神哲学、价值哲学、政治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表达了两种不同的哲学精神、处世态度、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一般认为,儒家、墨家、法家主张“有为”,道家、佛家包括禅宗主张“无为”。
历史上“有为”与“无为”的争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二是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三是在人的处世态度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无为”论主张顺应自然、返回自然。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认识社会,改造社会;“无为”论主张无为而治,顺世处势。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有为”论主张积极进取,刚健有为;“无为”论主张安然处世,逍遥自在,清静无为,甚至超世隐逸或遁入空门。
应该说,“有为”论和“无为”论都有其合理成分,都有其重要的思想价值和意义。“有为”与“无为”这一矛盾是辩证矛盾。我们在思考这一矛盾时,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而要正确地把握其辩证统一关系、互补关系、平衡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既要采取有为的态度,又要采取某种无为的态度,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互补,保持二者的平衡。一方面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使自然为人服务。这是“有为”。其中的道理列宁说得很深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另一方面,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要老老实实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珍爱自然、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要违拗自然、破坏自然、践踏自然。这就是“无为”。总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要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按社会发展规律来积极改造社会,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这可以叫作“有为”。另一方面,又不要瞎折腾,不要拔苗助长,不要扰民扰世,避免无效的“有为”和有害的“有为”。这就是“无为”。坚持发展又“不折腾”,这就是“有为”与“无为”的统一。在看待和处理人与社会关系中的“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时,老子有一句名言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品味:“治大国若烹小鲜”。他的意思是说治国要像烹小鱼那样,不要随便乱翻动。“治大国”“烹小鲜”是“有为”,不要乱翻、乱动是“无为”。
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我们同样要坚持“有为”与“无为”的统一、互补。一方面,我们要自强不息,刚健雄强,积极入世,奋发向上,这是处世方面的“有为”。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就是有所不为。在处世方面的“无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淡泊名利,保持精神和心灵的清虚、超然。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来源于人的精神中的无欲,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有一种高蹈超脱、虚静空灵的自由超越的精神境界。这也就是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既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入世的事业;又要有精神上的空灵超然、淡泊虚静的精神情怀。这就是人们说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
(选自《光明日报》2009年6月2日,有删改)
技法借鉴
1.论点突出,思辨性强。作者对“有为”与“无为”的概念内涵、辩证关系进行辨析,采用了一分为二、条分缕析的方法,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处世态度三个方面作全面而深刻的挖掘探究,内容丰富,角度灵活,富有思想深度,让人信服。
2.论证方法,多样有力。运用正反对比论证、引证法、喻证法等,引经据典,使得论述既具有逻辑思辨性,又深入浅出,形象说理,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3.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文章既基于经典,阐发要义,又联系社会实际,针砭时弊,使得思辨性、逻辑性更全面、深刻、缜密,增强了文章论证的说服力,让读者真正明确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达到“有为”“无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