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4104/j.cnki.1006-2076.2025.01.002
[引用格式]刘润芝,黄亚玲,胡兰兰.北欧两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经验借鉴与中国路径[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25,41(1):13-21,52.
摘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促进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具有青少年健康促进与后备人才培养职能。该研究采用文献资料与案例分析法,以挪威和瑞典为例,梳理分析两国体育俱乐部发展历程与治理经验对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路径的启示。研究发现,挪威和瑞典体育俱乐部整体上呈现从“志愿体育俱乐部”到“国家扶持+志愿体育俱乐部”、再到“国家扶持+市场融入+志愿体育俱乐部一体化发展”的历史变化,形成了繁荣发达的志愿服务、分工明确的治理体系、多方协调的合作关系、多元开发的融资渠道、全民共享的福利体制等治理经验。结合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与青少年体育发展传统,建议未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应形成一核多元的主体结构、协商合作的治理方式、以人为本与公平配置的治理目标。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俱乐部治理;体育管理;体育发展;挪威;瑞典
中图分类号:G8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25)01-0013-09
Governance Experiences of Youth Sports Clubs in the Two Nordic Countri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China
LIU Runzhi1, HUANG Yaling2, HU Lanlan2
1. Library,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 China Institute for Advanced Olympic Studies,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 Youth sports club is an important social for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 the new era. It has the functions of promoting youth health and cultivating reserve talents. Using literature review and case analysis, this study takes Norway and Sweden as example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governance experience of sports clubs in the two countries and the enlightenment on the governance path of youth sports clubs in China.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sports clubs in Norway and Sweden as a whole showed a historical change from \"voluntary sports clubs\" to \"state support + voluntary sports clubs\", and then to \"state support + market integration +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voluntary sports clubs\". It has formed a prosperous and developed voluntary service,"a governance system with a clear division of labor, a multi-party coordinated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of financing channels, and a welfare system shared by all. According to the social governance pattern of co-construction, co-governance and sharing and the development tradition of youth sports,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future governance of youth sports clubs in China should form a core and diversified main structure, a governance mode of 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a governance goal of people-oriented and fair allocation.
Key words:youth sports club; sports club governance; sports management; sports development; Norway; Sweden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1]。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关键社会力量,其高质量发展对青少年体育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至关重要[2]。然而,当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存在缺法规、缺标准、缺监督、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缺课程、缺生源等多重困境[3-5]。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需根植本土实际,秉持开放态度,汲取域外经验,实现创新发展。
挪威和瑞典体育俱乐部拥有悠久历史和广泛基础,对青少年体育发展贡献显著[6]。我国与挪威、瑞典两国体制和体育俱乐部发展样态虽存在本质性差异,但其体育俱乐部发展历程与治理经验对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仍具有反思性指导价值。基于此,本研究聚焦非营利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参考挪威和瑞典治理样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提出符合国情的治理策略,为加快中国式体育现代化与体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1选择挪威、瑞典两国经验借鉴的依据
治理理念作为体育发展的基石与归宿,影响着体育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发展方向[7],而治理成效则直接决定体育事业的繁荣程度、竞技水平的提升速度以及全民体育参与的推广效度,可见治理理念和成效是体育可持续发展和影响力扩大的关键。因此,开放共享的治理理念与显著提升的治理成效是本研究选取挪威、瑞典两国作为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经验借鉴的有效依据。
首先,在治理理念方面,挪威与瑞典的“全民体育”价值取向与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理念具有高度契合性。社会公平与全民共享是北欧福利国家的核心旨向,而共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与中国强调的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理念相契合。具体到体育发展领域,这种契合性主要体现在对全民体育的重视、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推广、均衡发展理念的追求、社会和谐与包容性的促进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广等方面。其次,在治理成效上,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治理成果斐然,其卓越表现源自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提升以及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协同优化。一是在治理体系层面,挪威与瑞典的体育俱乐部通过分工明确的治理架构与紧密协调的合作关系,共同驱动体育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二是在治理能力层面,两国构建了蓬勃发展的志愿服务生态和创新多元的融资策略,实现成本效益与活动质量双重优化;三是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同层面,两国体育俱乐部的蓬勃发展,为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坚实支撑。挪威拥有的体育俱乐部超过9 045个[8],瑞典则拥有多达19 000个体育俱乐部[9],这些俱乐部覆盖了各种运动项目,并为不同年龄和技能水平的青少年提供参与机会,形成了广泛的体育参与基础和强劲的竞技体育实力[7]。
2北欧两国体育俱乐部发展历程梳理
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演进历程可概括为三个阶段:初期(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以纯粹的志愿体育俱乐部兴起为标志推动体育普及;中期(20世纪初至中后期),国家扶持成为重要推手,与志愿精神结合,促进了体育俱乐部蓬勃发展;后期(20世纪中后期至今),国际竞技佳绩带动体育商业化发展,俱乐部在保障社会价值的同时实现自我革新与多元发展,迈向国家扶持、市场融入与志愿服务一体化融合阶段。这一演进轨迹充分展现了挪威、瑞典体育俱乐部从自发性到综合性发展的深刻变革。
2.1志愿体育俱乐部(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
1796年,起源于民间自发志愿服务的乌普萨拉体操协会(Upsala Simsllskap)的成立,标志着瑞典体育俱乐部的萌芽。1895年,瑞典青年通过Kamraten杂志自发创立Idrottsfrening Kamraterna(IFK系列俱乐部),这一创举不仅在国内掀起了体育热潮,还辐射至挪威、芬兰等邻国,形成以志愿体育活动为核心的跨国合作网络[10]。至1903年,瑞典体育联合会的成立,则标志着以自愿参与和会员制度为核心的体育组织体系正式确立,这奠定了瑞典现行体育组织管理结构的基石(见图1),引领其志愿体育俱乐部迈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阶段。
挪威志愿体育俱乐部的兴起,可追溯至18世纪末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体育活动的跨界盛行。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与民众休闲体育需求的增长,为挪威体育俱乐部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861年,致力于推广体操和射击运动的挪威中央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挪威首个全国性体育组织的诞生。自1890年起,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兴起,进一步促进了体育俱乐部的多元化与专业化发展。进入20世纪初期,单项体育联合会与中央协会合并,形成挪威体育联合会,这标志着挪威体育管理体系的初步构建与成型。与此同时,地区体育联合会与单项体育联合会双线发展。至1946年,挪威体育联合会为实现更大规模资源整合与组织优化,将地区体育联合会纳入全国体育联合会,构成挪威体育发展的双线组织结构[11](见图2)。
2.2国家扶持+志愿体育俱乐部(20世纪初期至中后期)
自20世纪初起,瑞典政府凭借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税收激励,有力推动了包括体育俱乐部在内的体育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标志着瑞典体育史上的重大飞跃,还极大地促进了体育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俱乐部的发展。1913年,在体育倡导者的不懈努力下,国家议会通过了政府年度体育专项拨款决议,构建了国家与体育俱乐部间基于隐性合同的紧密依赖关系。在二战后的复兴浪潮中,瑞典进一步强化与第三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在1945至1970年间,政府拨款对体育的投入激增了18倍(若计入青少年组织等体育相关领域的支持,增幅更是高达50倍)[6],这一举措加速了体育管理职业化的进程,为瑞典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46年,挪威通过《博彩法》并成立国家彩票公司,创新性地将博彩收益用于支持体育设施建设与体育组织发展[12],此举标志着政府以彩票公益金的形式对体育俱乐部进行专项资金支持。进入20世纪后半叶,挪威对儿童体育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1963年,挪威政府正式介入体育资助领域,对以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俱乐部进行资金补贴,并倡导多方合作,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1976年,挪威初步确立了儿童体育指导框架,随后于1987年颁布《儿童运动权利》法案(该法案历经2007年、2015年及2019年的多次修订,不断强化对儿童体育竞赛的规范与保护[13])。之后,面对1988年卡尔加里冬奥会及汉城夏奥会上竞技成绩下滑的状况,挪威政府体育行政机构启动了“项目88”行动计划,通过财政拨款聚焦于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战略,旨在从根本上提升国家竞技体育水平[14]。
2.3国家扶持+市场融入+志愿体育俱乐部(20世纪中后期至今)
20世纪中后期,瑞典与挪威的体育俱乐部经历了显著的市场化转型,形成“国家扶持、市场驱动与志愿体育俱乐部协同并进”的多元共生模式。其中,1967年瑞典政府废除职业运动员参赛禁令,为体育商业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步入21世纪,瑞典政府放宽允许有限体育公司及外资进入的政策调整,继续推动体育俱乐部的市场化进程[15]。与此同时,瑞典政府持续发挥其在体育发展中的引导与扶持作用,通过设立多元化体育发展基金与项目,为俱乐部尤其是专注于青少年体育发展的组织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障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16]。在此基础上,瑞典体育联合会与体育教育者协会于2015年联合制定了体育十年规划,并实施每两年一次的详细业务与财务规划报告制度[17],强化领导层与教练团队的专业培训[16]。这一战略不仅体现了瑞典体育管理体系的成熟发展,也凸显了在“国家引导+市场参与”框架下,志愿体育俱乐部作为基层支柱的核心价值与活力。
20世纪末期,挪威政府通过两份标志性议会报告——St.meld.nr.41(1991—1992)与St. meld.nr.14(1999—2000) (挪威政府关于体育生活变化的报告)[11],不仅勾勒了政府支持体育活动的多元化路径,也开启了体育治理新篇章,即倡导非传统主体参与国家体育战略的共创,促进体育生态系统的多元化与系统化发展。其中,国家彩票公司(Norsk Tipping)作为关键驱动力,年均分配约4亿美元(占彩票总收入的64%),用于资助挪威体育联合会[18],为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此外,挪威体育联合会作为行业引领者,致力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健康发展,重塑青少年体育活动框架。例如,2023年挪威体育联合会通过与滑雪协会等组织深度合作,重新思考13~16岁青少年体育活动与赛事框架。又如,2024年《优秀体育家长指南》的发布[19],构建起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模式。在面向未来方面,挪威体育联合会提出的“未来体育社会”愿景,更是将体育设施的多样化、广泛可及性与社区深度参与提升至战略高度。通过与文化部紧密合作,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体育设施建设与开放[20]。此外,挪威体育俱乐部的繁荣发展还受益于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21],特别是来自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赞助,以及彩民通过捐赠直接助力特定俱乐部。这些市场力量的深度融入,不仅增强了政府与市场机制在推动体育俱乐部发展中的协同效应,也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挪威和瑞典体育俱乐部治理历程的梳理发现,北欧两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整体上呈现由“志愿体育俱乐部”到“国家扶持+志愿体育俱乐部”,最终形成“国家扶持+市场融入+志愿体育俱乐部一体化发展”的历史变化。在这一发展历程中,繁荣发达的志愿服务是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根基,通过政府、社会与市场分工明确的治理体系,多方协调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的多元拓展,最终形成以人为本、公平普及与全民共享的体育俱乐部社会发展环境(见图3)。
3北欧两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经验借鉴
3.1繁荣发达的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繁荣,是体育发展之翼,社会文明之镜[7]。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中志愿者群体以较为多元的力量构成、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及深远的社会影响,在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志愿力量的多元构成与高效运作。挪威和瑞典体育俱乐部扎根于社区和学校,构建以家长、教练、教师等为核心的志愿者网络,涵盖体育技能、管理、财务、法律和医疗等专业知识。挪威和瑞典体育联合会作为国家最大的非政府志愿组织,其庞大的会员组织(挪威涵盖超70万名志愿者、瑞典拥有超过80万名志愿者)确保了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广泛覆盖与高质量执行。该群体既是体育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也是俱乐部运营不可或缺的志愿力量。
(2)经济效益的低投入与高回报。从经济学视角审视,挪威与瑞典的体育俱乐部多采取非营利性质,其志愿性、公益性与福利特质显著。因此,志愿者的广泛参与极大地降低了俱乐部运营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成本。数据显示,挪威70%以上的俱乐部活动依靠志愿者驱动[22],其中90%的志愿工作为无偿服务,年经济价值达73亿挪威克朗,相当于国家补贴的7倍[23],凸显了志愿服务的巨大经济价值。瑞典的志愿服务效益亦不遑多让,《体育的社会效益》报告指出,其经济价值达200亿瑞典克朗,远超政府拨款[24],彰显了民间力量对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
(3)广泛的社会影响与价值传播。在挪威和瑞典,父母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25]。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父母作为志愿者参与青少年体育活动,不仅能够增进亲子关系,提升家庭生活质量,还能够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青少年树立服务社会的榜样。这种模式的推广有助于增强社区凝聚力,培育公民责任感,推动社会和谐与团结互助氛围的形成,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3.2分工明确的治理体系
体育管理体制决定体育运行机制与治理模式,其核心在于管理机构设置、职权分配及关系协调[29]。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结合型体育管理体制下,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作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既享有高度自治权,又接受必要监管。在外部治理结构上呈现出管理型、枢纽型至基层型的层级结构,俱乐部内部治理则以理事会或董事会为核心,辅以扁平化执行体系,实现自主管理。
(1)外部治理结构。从外部治理维度审视,首先,挪威和瑞典体育被纳入政府文化政策内容,由管辖文化事务的文化部负责监管。具体而言,挪威文化部内设体育政策司,瑞典则设立体育、青年与非营利组织司,两者均承担着体育政策规划、立法保障、经费分配、场地设施管理等宏观管理职责。其次,全国性体育联合会作为连接政府与基层的枢纽,负责制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规划、资金分配策略及促进国际交流等关键任务,如挪威体育联合会(NIF)聚焦于俱乐部规范化发展、会员组织能力及竞赛水平的提升,瑞典体育联合会(RF)则侧重于全国体育战略的协调、国际赛事参与、会员组织培训与基础研究。最后,基层体育俱乐部以社区为单位,负责青少年体育培训、训练和赛事,形成从政策规划到基层实施的全方位治理体系,促进了挪威、瑞典青少年体育发展。
(2)体育俱乐部内部治理体系。从俱乐部内部治理层面来看,体育俱乐部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实行独立自治与自我管理。挪威和瑞典俱乐部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主要包括理事会成员、少量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大量志愿者,一切事务由理事会或董事会投票表决。随着商业思维的引入,俱乐部开始聘请具有商业背景的专业人士参与战略规划与管理,尤其是在营收状况良好的俱乐部中,业务主管比例显著增加,即便在财务状况较为紧张的俱乐部中,这一比例也达20%左右。此外,提供团队运动项目的俱乐部更倾向于引入企业高管,近半数俱乐部还设有专业营销岗位,以提升市场运作效率与品牌影响力。显然,体育俱乐部通过引入商业思维吸纳专业人才,显著提升了内部治理效率,并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充分彰显了其高度自治性与自我管理能力。
3.3多方协调的合作关系
在跨部门协作与多层级协同治理框架下,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宏观引导与微观自治的有机结合,在决策主体与调控方式上基于相互协商、平等对话的紧密合作关系,实现政府宏观监管与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青少年体育的有序发展。
(1)治理主体共同决策。两国政府体育行政机构与社会组织间展现出跨领域、多层次的深度合作,构筑了紧密而高效的合作互动桥梁,主要体现在政策规划与执行、财政资源分配两大维度。其一,在政策层面,挪威国防部、教育和教会事务部、文化事务部等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国家体育联合会等组织在青少年体育政策制定、实施及监督等方面展开了密切合作与协调。例如,政府立法制定《儿童体育条例》,奠定了青少年体育发展框架,后于2007年与体育联合会合作修订为《儿童体育权利》,加强对青少年体育的法律保障。此外,挪威文化事务部、国家奥委会、体育联合会及教育部门定期举办“年度联席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绘制青少年体育政策的蓝图。在瑞典,青少年体育政策的出台同样是文化、教育、卫生等多部门联动,以及议会等行政机构与国家体育联合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协商与协作,政府体育治理机构与瑞典体育联合会紧密合作制定政策已成常态。其二,在财政支持方面,两国政府遵循既定比例原则,直接将大众体育资金划拨至体育联合会及相关体育组织,再由其精准输送至基层体育俱乐部。这种横向多部门资源整合、纵向多层级沟通模式,不仅保障了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全面性和综合性,也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专业性、灵活性和创新性方面的优势,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在青少年体育治理中的良性互动和互补关系。
(2)有限控制与高度自治的调控方式。挪威与瑞典在政府与社会组织间构建了柔性治理模式。政府赋予国家体育联合会及体育俱乐部高度自治权,鼓励其自主管理与创新发展。同时,地方政府承担监管职责,对俱乐部赛事运营、资金使用和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必要的法律监管[30]。由此,体育俱乐部在享有高度自治的同时,也需接受政府宏观监管,并遵循地区体育联合会及单项体育协会章程,切实履行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训练指导及赛事举办等职责,形成既自治又受控的良好治理模式。
3.4多元开发的融资渠道
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经费筹措模式以政府资源配置为主导,融入社会资本与市场运营等经济手段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资金来源与分配机制,主要分为政府资助与非政府支持两大板块。这一模式不仅确保了经费来源的广泛性与稳定性,还提升了资金分配的系统性与高效性。
(1)政府资助。政府资助的核心在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直接财政投入与博彩公益金的再分配。首先,中央政府通过国家体育联合会等组织,按俱乐部发展规模、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活跃度等标准精准拨款。例如,瑞典体育联合会每年从国家获得约20亿瑞典克朗,并向各级体育协会拨付约18亿瑞典克朗[26];挪威则根据参与人数和活动规模,对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提供补贴,补贴占俱乐部收入的1/3至1/4。这种“按需分配”模式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其次,地方政府通过修建和维护公共体育设施,以免费或低收费形式降低俱乐部开展青少年活动的门槛,增强社区体育的普及性与可及性。瑞典地方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修建体育设施,逾万处设施为俱乐部活动提供了坚实基础[27];挪威文化部通过设立地方活动基金(LAM)专项补贴计划,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供场地支持。此外,博彩公益金作为政府资助的重要补充,其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了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早在1994年,瑞典议会就决定将博彩收益用于儿童和青少年活动;挪威则每年将国家彩票公益金的64%以上用于体育事业,2018年,其金额高达282 475.8万克朗(约21.37亿元)[28]。可见,政府的大力扶持为体育事业特别是青少年体育注入了强劲动力。
(2)非政府支持渠道。除政府资助外,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还通过社会资本、志愿服务、市场化运营等渠道构建多元收入体系,以实现资金筹措的广泛性和高效利用。例如,瑞典索尔纳AIK足球俱乐部通过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吸引了多家企业赞助,同时依托广泛会员基础获得稳定收入;挪威奥斯陆滑雪俱乐部则通过与当地旅游公司和国际滑雪装备企业合作获得支持,并将会员费用于场地维护和赛事组织。因此,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通过跨界合作实现自身造血能力提升,既保障了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又促进了体育活动的专业化与国际化发展。
3.5全民共享的福利体制
制度是治理之基,治理活动依循制度框架展开[31]。挪威与瑞典两国高福利制度不仅保障个体的基本生活,还辐射至体育领域,为体育活动的普及和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参与人群的全民性。体育在挪威与瑞典被视为社会福利事业,其资金分配机制以个体为单位,侧重于保障儿童及青少年的体育权益。1965年,挪威《大众体育战略目标》首倡“体育全民可及”[32]。《儿童体育权利》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体育参与的开放性原则。在瑞典,从1994年将博彩收益用于儿童青少年活动,到1999年《21世纪体育方针报告》中强调俱乐部应秉持文化融合、性别平等及残障群体包容等原则,瑞典体育政策的演进始终致力于增强社会包容性,促进公平参与[33-34]。2012年颁布的《体育目标计划》更是明确宣告,“无论性别、年龄或社会背景,人人享有同等体育机会”。两国经验表明,体育作为社会福利,辅以明确政策导向与财政支持,能有效打破社会壁垒,促进全民体育普及,深化社会公平与开放包容,展示了现代福利国家在体育领域的成功探索。
(2)参与项目的全面性。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通过多元化活动设计,赋予青少年自由选择权,激励其广泛参与不同运动项目。挪威体育联合会推出《儿童体育权利》,强调保障儿童青少年赛事参与、项目选择以及安全训练环境和设施的可获得性。在此基础上,俱乐部进一步倡导“早期尝试,广泛参与”理念,鼓励青少年在15岁前尽可能多地尝试不同运动项目。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青少年体育项目参与的多样性,更激发了他们对体育运动的持续热情与探索精神,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3)场地设施的普惠性。1968年,挪威颁布《休闲法》,授权体育俱乐部等志愿组织免费使用公共设施,旨在降低体育活动的经济门槛[35]。瑞典方面,大众及俱乐部体育活动设施的使用费仅占其建设和运营成本的5%~10%,对20岁以下青少年尤为优惠,35%的地方政府甚至实行体育场地免费开放政策。两国通过实施参与成本的亲民化策略与强化场地设施的公益性质,有效降低了体育参与的经济成本,提升了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保障水平。
(4)区域发展的均衡性。挪威和瑞典国家体育联合会通过单项体育协会、地区体育联合会以及遍布城乡的基层俱乐部形成伞式组织体系。具体而言,瑞典体育联合会涵盖72个单项体育协会和19个地区体育联合会以及19 000个体育俱乐部[36];挪威体育联合会则整合了55个单项体育协会、12个地区体育联合会、328个体育理事会、奥林匹克委员会、残奥委员会和特奥会以及9 045个体育俱乐部[8]。这种伞式组织体系是实现俱乐部区域均衡布局、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多元发展与人群广泛参与的组织保障。
4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完善路径
共建共治共享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合作化与治理成果的共享化,为审视国内外社会治理实践提供了坚实理论支撑与清晰分析框架。基于前文对挪威、瑞典体育俱乐部发展历程与治理经验的梳理,结合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面临的诸如数量不足、主体单一、结构不优、布局不均等方面的挑战[37],研究聚焦于主体共建、过程共治、成果共享三大核心维度(见图4),深入分析挪威、瑞典体育俱乐部的治理经验,旨在为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路径的创新提供借鉴。
4.1共建:打造多元协同的主体结构
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基于公共利益与价值共享的共同需求,成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参与者[38],共同解答“治理主体”之问。挪威与瑞典通过“国家扶持+市场融合+志愿体育俱乐部”模式,构建了公民志愿、社会组织、企业赞助、国家财政及彩票公益金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框架。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因国家扶持创立的传统,其发展模式与挪威、瑞典自下而上的内生机制相异,直接移植其初期社会中心主义经验或固守当前政府中心主义路径均存在一定弊端。鉴于此,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深挖公共属性,汲取挪威、瑞典政府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支撑、企业赞助及公民志愿服务等经验,构建以政府为引领,社会、市场与公民紧密合作的治理主体结构。
(1)政府财政支持。挪威与瑞典以稳定的国家财政投入与彩票公益金确保场地设施建设与俱乐部长期可持续发展。在财政扶持方面,我国政府可通过加大财政拨款、税收减免、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使对相关场地设施的修建与维护、俱乐部活动补贴形成长效化、制度化保障。(2)社会组织支撑。一方面,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青少年体育协会等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化、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要求制定行业标准,整合行业利益诉求,提升俱乐部治理水平与服务能力。例如,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协会近年来积极探索行业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大力承接政府社会化赛事活动项目。另一方面,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内部治理层面,既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细化监管制度,确保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与高效性,还要融入现代商业管理理念,着重吸引并培育专业人才,特别是通过增设专业营销岗位等创新举措,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增强俱乐部的自我造血与可持续发展能力。(3)市场化营销。发挥好市场经济手段的多元辐射性,提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融资力。企业赞助为俱乐部提供必要经济支持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曝光率。例如,雏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温州最大培训组织之一,采用市场化运营手段,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各项体育活动培训和服务,实现俱乐部的独立自主发展。(4)公民志愿化服务。挪威与瑞典体育俱乐部依托公民志愿服务,高效利用人力资源,削减运营成本,对体育俱乐部等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贡献显著。鉴于我国志愿服务意识尚待增强,应强化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加大体育志愿者(如社会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同时,动员具备体育、财务、法律、市场等专业知识的居民(特别是家长)加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志愿服务。此外,激励现役或退役运动员及教练员创立或入驻俱乐部,对青少年体育技能进行专业指导。
4.2共治:选择协商合作的治理方式
共治,作为一种以协商对话为基石、合作共赢为导向的权力行使模式,旨在实现多元决策中心的需求与多方主体的紧密协作,核心在于解决“共享机制”的构建。挪威与瑞典通过构建跨部门协作框架与多层级协同治理网络,实现基于平等对话与相互协商的伙伴关系,促进政策制定与财政支持的共商共议,确保体育发展各方诉求的充分融入与解决,推动体育资源共享与治理机制优化。回顾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实践探索,一方面,我国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作方式单一,存在“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缺乏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和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另一方面,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治理方式的治理思维使体育社会组织对政府机构形成路径依赖,尚未达成沟通协商的合作关系。因此,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治理方式上要借鉴吸收挪威、瑞典两国分工明确的治理体系与多方协调的合作关系,形成政府治理机构与社会组织纵横共生的新型合作关系。
(1)横向联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一是形成多元协同机制与跨部门合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不仅要与体育系统内部,更要与教育(俱乐部进校园)、民政(俱乐部的注册登记与审批)、财政(税收优惠)、公安(赛事安保)、物价(收费制定标准)等部门形成多维度的沟通协商机制。例如,针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准入标准与安全隐患问题,需要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俱乐部与体教融合相关配套政策和安全立法界定。二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协调合作关系。一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分工、协调与共治的政社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采用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供财政扶持。(2)纵向贯通。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应牵头与体育联合会、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地方政府与地区单项体育协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国家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二是政府与各层级体育社会组织形成有限控制与服从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和评估标准,加强对俱乐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4.3共享:实现以人为本与公平配置的治理目标
共享理念作为共建共治的核心动力与最终归宿,致力于让发展成果广泛惠及全民,深刻回应了“发展为了谁”的时代之问。《体育事业统计年鉴(2021)》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虽达8 783家,但面对庞大的4亿青少年群体[39],其覆盖度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远不及挪威、瑞典等国家。挪威与瑞典在全民共享框架下,构建了涵盖体育政策保障、青少年体育权益、弱势群体关怀、项目设置全面、设施普惠可及、俱乐部均衡布局的公共服务体系,彰显了人本主义与公平配置的治理智慧。基于共同富裕发展诉求,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亦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公平配置原则,将挪威、瑞典共享治理理念融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之中,力求实现人本治理与资源公平配置的双重目标。
(1)以人为本。首先,在青少年体育权益保障上,国家应出台保障青少年体育参与权利的法律与政策,明确青少年全面参与体育的重要性,并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残疾儿童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体育参与。同时,针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等群体,体育俱乐部应设置专门的运动项目和课程,配备专业教练与辅助人员,帮助其克服身体障碍,使其享受运动的乐趣和益处,实现体育参与的全面包容与共同发展。其次,关注运动项目的全面覆盖与青少年的自主选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打造多元化项目体系,融合传统篮球、足球与新兴滑板、攀岩等项目,以满足不同青少年的体育兴趣与需求。鼓励青少年基于个人喜好与体能水平自主选择运动项目,通过定期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提升青少年的运动技能和竞赛水平。(2)公平配置。其一,保障场地设施建设与开放的普惠性。借鉴挪威、瑞典地方政府修建场地与开放共享策略,加大财政投入,聚焦薄弱区域,精准施策,促进体育设施均衡布局与可持续发展,缩小资源差距;推动政策落实,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放,促进体育资源广泛共享。其二,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区域资源布局上强调均衡化发展。政府应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扶持比例,促进青少年广泛参与体育锻炼。具体而言,政府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扶持过程中要抓好俱乐部的布局,解决好俱乐部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区与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我国西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倾斜,缩小城乡、区域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保障青少年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5结语
挪威和瑞典体育俱乐部在福利国家体制下,基于政府体育治理机构、体育社会组织、市场企业赞助、公民志愿服务等多元主体构成,形成横向多部门沟通与纵向多层级协调的矩阵型治理架构以及上下纵横多方协商、平等对话的合作关系,实现体育参与全民覆盖、项目设置全面多样、场地设施普惠可及以及区域发展均衡协调的治理目标。在我国,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尚未形成高质量发展体系。因此,在借鉴挪威和瑞典体育俱乐部成功经验的同时,应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格局下立足本国社会情境与青少年体育发展诉求,逐步完善、提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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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4-03-2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21ZD342)。
作者简介:刘润芝(1975-),女,湖南郴州人,博士,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组织、奥林匹克运动。
通讯作者:黄亚玲(1961-),女,四川岳池人,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组织、奥林匹克运动。
作者单位:1.北京体育大学 图书馆,北京100084;2.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奥林匹克高等研究院,北京1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