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打破了现有社会分工结构的平衡,而且以工业生产和经济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形态促进新的社会分工结构加速形成。既有的社会分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呈现“对抗性”“城乡差别”“体脑差别”“片面”“原子化”等特性。正是由于这种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原有的社会分工结构无法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两者之间具有的内在逻辑,理应是调整社会分工结构路径的基本逻辑。新质生产力促进社会分工结构调整的发展路径,不能局限于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形式而产生的分工,而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依归,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协调共存、共生的分工,要把利己、利他、环境友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要正确处理新的劳动生产协作方式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构建社会生产领域分工的模块化系统和劳动生产协调化系统,形成以与新质生产力客观要求的整体利益、共享利益相一致为特性的社会分工格局和社会分工机制。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社会分工结构 和谐发展 人机劳动分工
张香杰,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聂立清,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本文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我国当代意识形态主导研究”(2020-CXTD-06)的阶段性成果。
新质生产力以更高技术含量的劳动资料为动力源泉、广泛的劳动对象为物质基础,其底色是绿色生产力,从高新技术、新产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虚拟化、远程化等方面打破了传统社会分工结构的平衡。就此而言,新质生产力要求和决定的社会分工不再局限于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形式而产生的分工,而是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协调共存的分工。既有的社会分工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结构矛盾,有必要厘清新质生产力与社会分工结构之间的内在逻辑,并以此揭示、构建新质生产力发展导致的社会分工结构的调整路径,促进马克思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根本目标的实现。这是一个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
一、既有的社会分工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内在结构性矛盾
“强制性”“对抗性”是社会分工的显著特征。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不得不服从社会分工的安排,而社会分工内部的差别,尤其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造成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的对抗性矛盾。这警示我们: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候,不仅要重视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要重视在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分工更多地转向推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如果以此为目标,可以说,既有的社会分工已无法顺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其“对抗性”“城乡差别”“体脑差别”“片面”“原子化”等特性也无法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1.既有社会分工的“对抗性”与新质生产力协作共治生产方式相矛盾
在我国,影响和制约人的自由发展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然而,不同行业的分工导致的收入差距加大,社会分工进一步分化、细化等,使不同职业群体的价值碰撞、职业偏见、职业歧视等矛盾和对抗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年轻人狂热地追求热门岗位,涌入发达城市,但是对基层岗位和欠发达地区缺乏兴趣。
事实上,我国个人与社会关系对抗的原因,不是社会制度,而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认知不够,本质上是对更为科学、合理的分工体系的一种诉求。一方面,由于受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个人的集体意识、奉献精神淡薄,这将个人与集体简单地对立起来。尤其是在青年群体中,各种“摆烂”“躺平”“反内卷”现象层出不穷,用强制性的手段去管理和约束,会适得其反,因此需要全面适应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分工对其予以调适。另一方面,组织内部忽视了个人的利益诉求和发展需求,加深了社会分工结构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由于互联网和新媒介的发展,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忽视、侵害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例子不胜枚举。此外,受我国几千年封建的社会分工思想影响,人们观念里仍存在士、农、工、商的等级之分,“官本位”思想严重。这些封建思想的残存,阻碍了中国式更高级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建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分工之所以造成人的片面和畸形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制的产生”[1]。在人类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地位是逐步变化的,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发生了分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开始分化,不仅劳动者无法彻底自主决定自主的劳动,而且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逐渐分离。因此,个人与社会关系对抗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分工,而在于私有制度前提下的旧式分工。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以及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才能根除这一对抗。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2]工业生产和经济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新质生产力主要特质。利用数字技术,个人与组织可以在云平台协同工作、共享信息和资源,这种协作方式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于是,分散化与去中心化成为数智时代劳动协作方式的显著特征,新型产业分工协作模式形成,并且在推动社会分工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因此,新质生产力是一种能够从更高的层面引领社会分工协作模式的变革力量。既有的社会分工对抗性产生的部分原因是个人或群体过度关注自身利益,如在职业竞争中,不正当竞争是为了个人改善职业和职务晋升,这导致职业群体内部和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缺乏信任,难以开展有效协作。新质生产力协作共治生产方式需要高度的信任和紧密的合作,更注重整体的创新和高效的生产,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此外,既有社会分工对抗性中的利益分配矛盾(如收入分配差距)可能影响新质生产力协作共治生产方式的推进;在新质生产力协作共治生产方式下,需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各主体积极参与。
总之,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工中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协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既有的社会分工的“对抗性”与新质生产力协作共治生产方式之间有所对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悄然发生改变。
2.既有社会分工的“城乡差别”“体脑差别”与新质生产力导致的“人机劳动分工”相矛盾
人类社会的最初阶段和形态是与生产不发达及与社会分工相适应的形式,即“部落所有制”。随着生产和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与“部落所有制”相比,这一转变的实质是社会分工走向了对抗形态。随着城市与乡村的分离以及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分离,“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相应产生。这一所有制形式让生产方式变得相对狭隘,一是与农村的原始土地耕作相对应的是土地所有制和被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二是与城镇的手工业作坊相对应的是少量资本的拥有和被资本支配的帮工劳动。其后,随着工业和商业的逐渐分离,专门从事交换的商人阶层开始出现,这不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带来了大工业生产,是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以及社会分工结构进一步产生、演变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现了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经过数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人民生活得到了全方位的改善;但与此同时,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仍客观存在于现实生活以及人们的观念中。
新质生产力在促进社会交往工具变革的同时,深刻影响着社会交往的形式和内容,并进而影响着社会分工结构的重塑。当今,数字、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将人类领入社会分工4.0的智能时代,智能机器加速智力劳动的深化分工,且已实现对人类劳动的部分乃至全方位的模拟和替代,此时劳动者表现为以智慧劳动为主导的智慧人。智能机器已成为独立于人的行为主体,并不断全方位渗透劳动作业过程,机器的角色从劳动工具逐步演化为劳动协作伙伴乃至竞争对手,进而颠覆传统以人为单一行动主体的一元分工体系,助推其转向人机二元分工。因此,当代新技术革命催生了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决定了“人机劳动分工”这一新的生产方式、劳动协作关系和生产关系。“人机劳动分工”主要是“指综合权衡人和‘机’的优劣特性,在二者之间进行劳动任务(或功能)拆分和匹配,并促进人机协同合作的过程或现象”[1]。人机环境系统是指人类与机器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系统,它不仅包括人类使用机器工具的过程,还包括机器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和人类对机器行为的调整[2]。
新质生产力决定的“人机劳动分工”,不同于以往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简单的分工,而要考虑人、机、自然三者如何融合的问题。其中,人们的劳动方式、职业结构和思维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加剧了既有分工的城乡之间、体脑之间差异与对立的瓦解。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更多运用自动化和智能化机器,人机环境系统的发展使社会分工中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距逐渐缩小。随着人机环境系统的发展,生产过程对人力的需求逐渐减少,从而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分工和用工方式,也影响了人的发展的权利。如果这种社会分工结构忽视了人的发展,那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价值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社会分工层面必须考虑的不是资本对最大化利润的追逐,而是构建劳动者自由平等联合格局和服务于利益共同体建设的劳动分工格局。
3.既有社会分工的“碎片化”“原子化”与新质生产力的“总体工人”要求相矛盾
既有社会分工具有“碎片化”“原子化”特质,与新质生产力及和其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之间有尖锐的矛盾。当前,我国仍存有一支满足现代工业需要的劳动大军。劳动者被分配在各种流水线上,像“原子”一样长期固定在同一位置,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的双手、眼睛、身体看似自主地做出反应,完美地配合工作的节奏,实质上是长期从事简单、重复、乏味的行动。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讲,以“个人的兴趣”为首要择业目标仍旧是一种奢求,他们更多的是基于社会分工的需求和生活的压力择业和劳动。因此,人们将当下社会分工结构具有的这些特点形象地称为“碎片化”“原子化”。马克思指出,“分工的本质——劳动一旦被承认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分工就自然不得不被理解为财富生产的一个主要动力”[1];“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在机器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劳动被机械化、碎片化、抽象化,劳动由具体转向抽象,人由自由转向非自由。因此,准确地说,旧式分工才是人的片面发展的根源。
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分化以及人们观念的进步,将个人兴趣与社会需要结合起来的择业倾向已越发明显。“总体工人”是由片面的“局部工人”社会地结合而成的总体性存在,是在协作中生成的一种有机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它顺利地实现了生产活动在时间上的承继和空间上的并存[3]。“总体工人”包含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结构性结合、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中介性结合、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差异性结合。随着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事知识创造、技术创新等复杂劳动。这些劳动者被称为“新型劳动者”,是“总体工人”的核心力量。新质生产力通过具备多维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新质劳动资料的劳动者的优化组合,实现了众多生产要素系统化整合和高效化利用,其中的“总体工人”突破了原有分工的“碎片化”“原子化”,需要技术劳动者和普通劳动者共同协作。在新质生产力加持的社会分工中,再生产活动的完成,不仅需要有高精尖技能的专业技术劳动者,也需要从事简单工作的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既有物质劳动的体现,也有非物质劳动的体现。这样的分工以新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实现了对劳动异化和私有制的扬弃,从而推动人类本质的复归。
综上所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分工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对社会分工结构进行调整,才能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化解生产关系意义上的社会分工结构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才能促进经济增长与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新质生产力促进社会分工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内在的价值逻辑
如果说,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分工结构之间的关系,是调整社会分工结构路径之基本逻辑的话,那么,揭示新质生产力要求的社会分工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逻辑,则是调整社会分工结构路径的价值逻辑。从推动和实现人的类本质的复归意义上说[4],新质生产力要求的社会分工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依归。新质生产力要求和制约的社会分工,不仅要以人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为前提,还应以自然环境生产为前提。新质生产力从“社会分工”的标准、新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新的“分工失范”的解决等三方面提出了新的“社会分工”客观要求。
1.新质生产力要求的社会分工结构调整需要摆脱人对物的依赖
新质生产力要求的社会分工需要满足与顺应马克思尊重人的主体利益和全面发展的要求的主张。这是由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价值逻辑决定的,而不是由资本、利润决定的。“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1]“社会分工制度演进的根据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水平。”[2]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揭示了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会影响和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阻碍或促进社会分工,进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理论层面看,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结构调整需要摆脱人对物的依赖,这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科学的、逻辑的判断和要求。马克思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3]这样,通过追溯分工的起源和发展,马克思将社会分工分为自然的分工、真正的分工和自由的分工,真正的分工又细分为三次大分工。与此同时,马克思通过对真正的社会分工,尤其是对“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资本主义旧式分工进行批判,提出了“消灭分工”的重大论断,并展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分工由生产力发展决定,并与社会制度的变迁一致,是一个辩证统一、螺旋上升的过程。社会分工正是通过对生产力水平的体现,受不同类型所有制的制约,进一步决定了人的发展水平和性质。虽然在前资本主义阶段的自然分工的条件下,生活在氏族和共同体内的人们需要从事所有的活动,人的发展呈现一定的全面性,但是,它是低下生产力条件下的、没有真正商品交换的人的全面性,被马克思称为“原始的丰富性”[4]。
从社会发展的现实层面看,摆脱对物的依赖意味着社会分工不再以物质资源的占有为主要依据,而是更多考虑人的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匹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进入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分工时代后,相互独立的人们因为交换的需要而相互依赖,这便是“人对物的依赖”阶段。“第四次工业革命使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社会,这一变革引发了社会分工领域的革命性变化,包括社会分工的发生领域拓展到物理-网络的双重空间,参与社会分工的个体具有了生物-信息的双重属性,主导社会分工的思维方式由线性思维模式演变为网状思维模式,构建社会分工的价值原则由宏观走向了微观等。”[5]传统社会分工的底层逻辑是资本,劳动者始终是工具化、再工具化的代表,然而,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客观要求的社会分工有鲜明的特色。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体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发挥创意和知识优势,从事远程办公、自由职业等形式多样化的工作,不再被物质生产工具所束缚。数字劳动、智能劳动在生产关系层面促进了组织平台化和资源共享化。
在社会生产的组织平台化和资源共享化条件下的“共享与共有反映了‘按需经济’的功能和价值,这一功能和价值的实现主要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使所有权被弱化、使用权被凸显”,社会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人们的分工合作更注重服务和创新,而不是局限于对某一特定物质资产的依赖,因此,“作为劳动主体,劳动者成了可凭借数字技术掌控知识和信息并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创客,劳动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发挥”[1]。这样,劳动者不再是工具化的代表,逐步摆脱了“人对物的依赖”。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是为实现马克思在批判“旧式分工”的基础上提出的,为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都可以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形成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交往,劳动效率得到提高,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与自然融为一体,全面发展自己的终极社会分工的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结构调整需要重塑人与社会及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社会分工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如果用道德、观念、功利等原则来解释社会分工,就认识不到社会分工蕴含的意义,并且有把“社会分工永恒化”的企图。与此同时,马克思从“实践劳动”的逻辑前提出发,对人的主观能动性予以高度肯定。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人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人的活动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又有一定的能动表现,能够从事物质的和精神的生产活动[2]。因此,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在“前提制约”与“能动表现”中实现了辩证统一。正是基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以及“人与环境的相互改变统一于革命实践”的辩证关系[3],马克思才提出了消灭分工[4]以及改变世界的伟大论断[5]。因此,社会分工的调整需要不断重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不断适应人类生产资料生产的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工理论的基本要求。
新质生产力要求的社会分工结构调整还需要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工理论的基本要求。新质生产力要求和决定的社会分工结构本质上仍然是人与劳动对象、生产资料、劳动组织之间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旧式分工”意义上的“自然的分工”“真正的分工”,要么是“普遍的交换还未出现,此阶段分工与‘交换无关’,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分工’”[6],要么就是“分工的积极效应所带来的生产力的提高,实际上提高的是资本的生产力,劳动者反而成为固化在资本主义分工链条中的局部工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资本无限增殖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7]。新质生产力决定和要求的劳动和生产方式除了具有“协作共治”“人机结合”“总体工人”等新型特性,还具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性。“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8]“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9]人不仅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离不开自然环境的存在和发展。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是劳动和生产的构成要素,受自然生产力制约的人的需要离不开自然环境的存在和生产;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的新质生产力为人的需要正义提供了实现基础,为劳动正义创造了前提,进而也为实现“自由的分工”提供了条件。
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其基础就是社会生产自然化与自然环境生产化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统一。社会生产的自然化,是把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置于生态系统中加以审视和运行。自然环境的生产化,是指生态系统的整个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不可避免渗入了人与社会的因素[1]。自然环境的生产就是生态生产,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大多重视自然环境生产的社会化,强调征服自然、自然为人的生存和享受服务、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却忽视了社会生产的自然化。从马克思阐述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出发,人类作为主体,其所从事的社会生产必须适应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重视自然环境的生产,而不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然看成其客体的改造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阐述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观以及双方良性互动的社会分工目标。这样的新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认识自然的一个积极能动的过程,人类不仅需要控制社会生产的过分膨胀,还需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数字等科技手段,增强社会生产的自然化。总之,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发展为底色的新质生产力决定的新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为人的自由劳动创造了物质基础。
3.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结构调整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依归
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社会分工不仅是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成果,而且能显著提升生产力,并催生新的生产力,同时它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连接点,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分工结构的调整,明确这种调整的价值取向选择也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的劳动可以不再局限于物质和资本,也可以不再是为了生存而被迫进行的。社会分工对人的限制越来越弱,人们可以根据兴趣选择自己喜爱的工作和职业,劳动成为目的本身。“自由的分工”越来越走向现实,越发凸显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为社会分工从自发走向自觉成为可能,并为实现人类劳动的解放创造了条件。这也是新质生产力语境下社会分工结构调整的源动力。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消灭分工实质上是消灭以资本主义社会分工为典型代表的旧式分工。马克思指出:“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2]马克思对社会分工的考察是实践的、辩证的,他从人类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出发来考察社会分工,提出通过社会的伟大实践,即社会革命去消灭旧式分工。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为主要技术手段的新质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的革命,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结构、劳动生产关系等方面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劳动者不再是生产的工具,人们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极大的提升,劳动协作多元化、自由化、自主化,劳动生产的内容丰富化,降低了劳动生产的非自愿性,拓宽了人的视野,让人在劳动生产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为消灭“旧式分工”,使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为实现社会分工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进而实现人类解放创造了条件[3]。
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和发展宗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内核。这些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原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会与新质生产力产生矛盾,原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成了新质生产力的桎梏,需要一场新的变革去消除这种矛盾。这种变革自然也是社会分工变革。社会分工是各种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的过程,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变革需要社会分工重视人的劳动、人的活动。与此同时,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是达致“自由的分工”的过渡性阶段的分工形式,其不但表现了生产力的高水平发展,而且表现了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基础的,打破了传统森严的等级,实现了知识共享、团队协作自由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与马克思将社会分工置于人类社会变迁视域,甚至追溯到人类生命的起源去考察自然分工、批判自发分工、展望自觉分工的论断高度契合,也与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论断是一致的。
三、新质生产力“社会分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路径
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以追求“有全面个性”的人为价值目标,把利己、利他、环境友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分工真正向非生产资料化和非物质化迈进,从而迈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显然,通过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结构的调整,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该工程需要不断完善,虽然任务艰巨,但有路径可循。
1.正确处理新的协作方式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
如前所述,分散化与去中心化成为新质生产力时代劳动协作方式的显著特征,这种劳动协作方式会改变既有分工的“对抗性”,从而不断促进人的自身发展。在最初的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分工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大力发展,工人的劳动技能和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工人尚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在机器大工业阶段,工人的劳动被彻底简单化,工人之间的劳动技能差异消失,劳动者的经验、知识、技能被完全地排除掉,工人之间仅剩下年龄和性别的差异,工人沦为机器的附庸,甚至成为被排挤掉的剩余人口。因此,唯有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坚持、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人类才能自觉地调节社会生产和社会联系,才可能根据自己的志趣和意愿自由安排劳动、休息、娱乐的时间。
新质生产力不仅可以依托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以及物联网的颠覆性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高效能、绿色化发展,而且通过应用需要耗费大量“算力”和能源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生产等核心生产要素,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清洁发展、绿色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实现人的自身发展过程中,只有把自然看成人自身发展的一部分,才能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内化为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说,要实现人类可持续的发展,就要将自然发展看作是人本身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只有通过对自然的保护和绿色的发展,将这种新的协作方式与实现人自身发展有机结合,才能保障新质生产力和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社会主义篇》所写的那样:“代替它们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样的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推给别人;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这样才能化解既有社会分工的“对抗性”与新质生产力导致的“协作共治”生产方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2.构建社会生产领域分工的模块化系统和劳动生产协调化系统
新质生产力推动和深化了生产领域分工的模块化。这种模块化有三个特点:一是社会分工被复杂系统建构后,又可以分解为次一级的子系统,这是一种类似于系统论中超循环的组织机构;二是模块间的联系规则并非像标准化设计那样一成不变,通常需要持续的改进创新;三是联系规则一旦确定,各个模块内的设计和改进是彼此独立的,由此带来的巨大创新,可以更好地满足整个社会对不同类型产品的需要[1]。当生产模块化逐渐普遍后,不同企业会专注于不同的生产模块,进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模块化分工。
马克思认为分工必将消失,指的是受资本控制的、私有制的非自愿的分工和分工的固定化分工体系的消亡,并非作为人类未来生产形式的分工的消亡[2]。随着生产力不断地自我革命,异化的、私有制下所谓“真正的分工”会被彻底地抛去,达致理想的、自由的、未来的分工。因此,要根据我国社会分工的阶段性特征,尽可能地构建社会生产领域分工的模块化系统,发展生产力,这样才能尽力消除社会分工对人的发展带来的强制性和对抗性。其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搭建协同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提高分工协作效率,如制造业通过数字化平台让设计、生产、销售等模块人员实时交流,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降低沟通成本。其二,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专业人才在不同生产领域流动构建通道和制度环境,拓展分工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整个生产系统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提升。其三,打破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传统部门界限,灵活调配资源,提高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响应速度,增强企业竞争力,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3]因此,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内含的劳动者不再是工具化的代表,而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过程中,通过劳动者自身的活动来参与、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新型劳动者。首先,要构建适应自然环境生产的劳动协调关系机制。推进企业开发、拥有能源技术、材料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污染治理技术、资源回收技术、生物技术等绿色技术,并培养劳动者将绿色技术应用于绿色能源开发、绿色产品生产、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的能力。其次,预防因专业技能的劳动分工带来劳动者内部分化,避免分工两极化,即低端劳动者“边缘化”和高端劳动者“核心化”同时发生。要弥合这种劳动者之间的分化,国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者现代生产技能培训体系。最后,探索、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与劳动者绿色生产协同发展的有效模式,将绿色生产的对象、工具、方式转化为公众容易获得的物品,从而使劳动分工作为社会财富生产的一种主要动力的属性大大降低,劳动者自由、自主和自愿地从事生产活动的属性大大增强。上述机制的构建,有助于化解既有社会分工的“碎片化”“原子化”特点与新质生产力的“总体工人”这一对结构性矛盾。
3.形成以新质生产力内含的整体利益为特征的社会分工格局
如果说,“资本逻辑下的分工,表面上看是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经济运行方式,实际上却将人的生产力分解为无数小的零部件,使每个人都无法脱离整个系统而发生作用,从而也就必须和他人团结一致才能形成合力,但是每个零部件的价值却被降低了”[4],那么,新质生产力内含的社会分工的实质是让“个体独立性”进化到“自由个性”阶段,个人的本质力量与他人和社会融为一体。新质生产力决定的追求个人全面发展的利益原则,不能是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利益,不能是损害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也不能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个人利益。新质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分工,要求“把自身以外的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看作是与自身利益同等重要和同样神圣的人的权利,力求在与别人的协作、互利中共生”[1]。因此,追求人全面而具有个性的发展需要处理好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自然和谐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自然和谐应内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社会越是按照人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发展,就会越和谐。在学校和社会层面,要鼓励学生、劳动者、社会群体树立正确的“自然观”“职业观”“就业观”,营造“职业平等、不分贵贱”的良好氛围。在个人层面,要对个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有清醒的认知,并树立正确的“社会分工观”,不仅要追求物质生活需要,还要追求精神生活,个人的发展要将利己、利他、环境友好有机结合起来。因此,个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不是必然矛盾的,而是完全可以共存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可以化解既有社会分工的“城乡差别”“体脑差别”与新质生产力决定的“人机劳动分工”这一结构性矛盾。
4.形成以新质生产力加持的共享利益为特征的社会分工机制
在新质生产力的加持下,生产高度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化,人们逐渐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数智机器可以大部分乃至完全取代人类成为体力劳动的主体。这样,就具备了人可以不再以自身劳动力作为劳动收入对价的条件,个人将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劳动分工成为一种自主的选择而非不由自主的被迫的选择,人的异化的社会基础不断被消减。为此,要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产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之间的分工和联系,在全场景塑造中进一步拓宽社会分工的深度和广度。在企业内分工层面构建更加适应数字技术的“分工-利益”格局,其体现的不是资本对最大化利润的追逐,而是劳动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一方面,提升企业的专业和管理组织能力,深入了解、认知劳动者的劳动特征、工作内容与利益诉求,得到劳动者的接纳和信任;另一方面,创新自身工作方式,自下而上地吸收高水平认知的劳动者加入企业劳动者组织,使其积极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工时、工资、福利等制度的修订,以实现新质生产力促进社会分工与人的全面发展内在的价值逻辑的自洽,以及新质生产力语境下社会分工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的追求。
从本质上说,形成以新质生产力加持的共享利益为特征的社会分工机制,要摆脱人对物的依赖,即实现人的物质与精神的自由,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工的理论逻辑与实现逻辑使然,更是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传统的社会分工理论看,“劳动分工条件下工人之间的结合关系场境,是人与人之间的主动关联,而在机器系统中,生产本身的结合关系变成了机器系统的工序集合,而工人之间的关系是由机器体系内部机能从外部‘被结合’在一起的”[2]。在数智机器参与分工的条件下,一方面,作为生产资料的信息、知识、文本和代码等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共有物;另一方面,非物质劳动技能特别是创造能力难以像传统劳动技能那样,被对象化到作为固定资本的机器之中,因此人机劳动分工的自发性质及其造成的劳动的异化性质被显著减弱了,劳动分工的自觉性大大增强了。这也是全社会共享新质生产力利益的社会分工的新格局。
总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要从技术创新驱动、劳动者培养、构建产业生态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数字平台建设、政策引导与支持环境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推进社会分工深化和创新,不断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推动经济平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旗帜》2024年第2期。
[1]何江、闫淑敏:《人机劳动分工:生成逻辑、模式类型与作用机制》,《南开管理评论》2024年第6期。
[2]刘伟:《人机环境系统与新质生产力》,《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3月21日。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7页。
[3]付文军、卢江:《马克思的“总体工人”概念及其社会历史意义——基于〈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批判性考察》,《经济纵横》2022年第1期。
[4]“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集中体现出来的自由和有意识是人所独有的特性,它构成人的类本质,将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彻底区别开。”参见张奎良、魏金华:《马克思人的需要本性概念的科学意义》,《理论探讨》2015年第4期。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7页。
[2]钱书法、李炳炎、崔向阳:《马克思社会分工制度理论研析——一个视角和两个维度》,《经济学家》2011年第6期。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5页。
[5]陈振航:《数字化时代社会分工的新特点及发展趋势》,《改革与战略》2021年第11期。
[1]胡莹:《劳动分工视角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路径研究》,《改革与战略》2024年第2期。
[2][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4—25页,第37—42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8页,第140页。
[6]陈树鹏:《论马克思分工理论和人类社会分工的发展趋势》,《政治经济学研究》2023年第2期。
[7]宋宪萍、程恩富:《马克思主义的分工理论及其当代发展》,《海派经济学》2023年第3期。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7—208页。
[1]崔永和:《走向后现代的环境伦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5页。
[3]焦成焕、魏艳平:《从资本逻辑走向人本逻辑:人工智能推动自由劳动的实现》,《学习交流》2024年第6期。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81页。
[1]范爱军、杨丽:《模块化对分工演进的影响——基于贝克尔-墨菲模型的解释》,《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12期;胡晓鹏:《从分工到模块化:经济系统演进的思考》,《中国工业经济》2004年第9期。
[2]张娜:《真正的分工及其与私有制的关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德意志意识形态〉分工问题的比较分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3期。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7—208页。
[4]陈树鹏:《论马克思分工理论和人类社会分工的发展趋势》,《政治经济学研究》2023年第2期。
[1]崔永和:《走向后现代的环境伦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2]张一兵:《科学技术与机器生产对工人劳动的深刻变革——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构境》,《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5期。
〔责任编辑: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