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词始见于《后汉书·刘陶传》,“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意指口头转达不公开其文,“公文”即指公开文件内容。作为文体的公牍文,则指古代朝廷、官府使用于公事往来的文章,一般分为下行文和上行文。前者主要为君主向臣民下达的旨令、官府向平民揭示的告语;后者主要为臣下给君主、平民上书给官府的呈文。官员之间交流政事的平行文有时也被视为公牍文。
古时把公文材料叫作“公牍”,机关文字工作也就称作“治牍”。清末民初治牍名家许同莘在其著作《公牍学史》中,强调公牍系“临民治事之具”,揭示了公文与政事密不可分的关系。此外,古代官吏多是文人,公牍文的发展与嬗变往往与文人写作风格有关,带上了浓厚的文学色彩。
公文映照历史,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演变发展,逐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向现代。在“求短、求实、求新”的文风要求下,如今公文材料呈现出新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