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技术时代的持续进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在多个行业中的应用逐渐增多,但与此同时,相关的侵权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本文深入研究了AIGC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数字版权保护方案,旨在为智能时代版权保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AIGC侵权隐患的深入剖析
AIGC,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近几年出现在互联网上的一项新兴技术,它把一些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引入计算机网络,使得计算机可以对数据进行理解、分析和产生。基于互联网的AIGC技术使得人们能够在电脑上进行文档处理和数据分析等工作。AIGC技术的应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媒体领域,而是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根据《2020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白皮书:五年内市场规模预计超过4000亿元》,2020年人工智能行业核心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预计在2025年将超过4000亿元,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未来,中国有望发展为全球最大的人工智能市场。目前,AIGC技术已经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金融、医疗、交通等行业的智能化客户服务和金融风险预防;从市场和市场分析角度对客户进行智能推荐和分类;为制造行业提供智能化的仓储和物流;为零售业提供智能化的客户服务和产品推荐等。但是,在其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对数字著作权的保护。由于AIGC技术具有“智能化”特征,其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更加凸显。
在智能时代,AIGC凭借其快速生成和高度个性化等优点,逐步颠覆了传统的内容创造方式。但是,该技术在我国的普遍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侵权问题。AIGC所产生的内容,可能会侵犯其他人的原创权利。例如,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别人的作品用于学习、模仿,产生相似的内容。与此同时,AIGC存在被人利用的风险,如盗版、仿冒等,使版权所有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另外,AIGC技术特征也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一个潜在的侵权隐患。但AIGC技术大多依靠海量数据进行学习与产生,在处理过程中很难分辨原始与侵权的内容,造成错误判断与错误操作。与此同时,由于AIGC的自动化特征,使其难以追溯、维权。
AIGC存在的侵权隐患
内容侵权
随着AI技术的普及,图片能够被快速生成,“即插即用”的创新方式使得用户可以快速地创造海量有商业价值的图片,对传统图片市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AIGC技术的广泛运用引发了版权保护问题。然而,目前并无专门法律法规对AIGC生成图像进行规制,这使其版权问题在互联网上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诸如百度文库、网易云音乐、腾讯视频及爱奇艺影像等均因涉嫌侵权而备受关注。AIGC生成图像涉及诸多权利人和使用信息,加之其广泛的使用场景和庞大的数量,使得其极易遭受滥用。例如,部分科技企业已成功研发了具备强大竞争力的AIGC内容生产平台,如计算机视觉算法中的图像生成(Image Generation)。同时,有机构推出了AIGC内容生成器、自动创作平台等工具。若无法确保其版权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便可能引发内容侵权问题。这既推动了AIGC产业的迅速发展,又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AIGC版权问题的复杂性。
传播侵权
随着AIGC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可以通过它进行创作和传播作品,但同时也使作品侵权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由于AIGC技术的实质是通过对机器发出指令的学习与优化,但由于机器本身并没有思维与情绪,所以在创造时,其生成的作品无法享有版权的保护。AIGC技术已经成为分析数据、模拟人类思考、学习和适应特殊环境的有力工具。它不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进行生产、生活,还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然而,这项技术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最明显的一点便是很有可能会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传播,进而引发版权纠纷。
一方面,AIGC技术可以实现对作品的自动筛选与学习,这样便很难分辨AI生成的图片是否侵犯了版权。同时,AIGC技术面临数字版权保护的难题,其算法是基于机器自动学习的方式,在人机交互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从而给数字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AI技术也有可能在筛选照片时出错。图版版权判定受制于上述问题,易导致版权争议频发。因此,在应用AIGC技术时,应高度重视版权保护问题。
责任归属
AI生成图片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涉及AI生成器在没有得到授权的前提下,对原始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从而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关于具体的侵权责任问题,目前各方意见并不统一。部分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即AI生成器并不构成直接的侵权行为,因此AI生成器的所有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部分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即AIGC生成的图片本质上就是版权法所定义的作品,因此它受到了版权的保护;还有一部分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即AIGC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虽然关于AIGC生成图片的侵权责任在法律层面上仍存在分歧,但这种分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媒体界的普及,其逐步变成了数字版权争议的高发区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根据法律条款明确相关的责任方。然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AI生成的图片面临众多的版权争议,这使得准确地确定相关的责任主体变得相当困难。因此,有关机构需要对AIGC生成图片的侵权行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根据不同的侵权类型采取适当的策略,以进一步推进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
智能时代背景下AIGC数字版权保护策略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日常生活中,AIGC技术在智能时代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有很大的盲目性,这极大地阻碍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与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应该在整个社会中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常识普及给广大群众,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和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多种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让他们知道AIGC在创作、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同时,需要将人工智能技术与知识产权教育相融合,即通过学校、传媒等方式,对我国公民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在AIGC技术发展的进程中,要重视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宣传,建立一种正确的理念,使人们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也产生了版权隐患。唯有如此,方可提升民众对数字版权的重视。
精准厘清侵权责任主体
由于AIGC还不具备创作主体资格,所以其行为责任尚未明确。在这种情形下,AIGC侵权责任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版权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自然人进行创作的过程中,如果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支配,以其意愿完成的,并且由这个团体负责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创作者。但是,在现有版权体系中,AIGC并非自然人作者,在这种情况下,法人就是它的数据和作品的所有者。“法人作者”属于“拟制人格”,也就是以法人名义表现的集体意志和法律推定的集体人格。无论是人合组织还是财合组织,法人的意志和行为均源于自然人。但是,由于法律的主观拟制,自然人的意志和行为都是由法人决定的。所以,虽然AIGC是由人工智能小组进行控制的,但它的过滤与制作也是由人工智能小组决定的。同时,AIGC所表现的智能性并不能与人的理智、感情相一致,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它的侵权责任应该由真正的控制者承担。通过对侵权主体的界定,一方面,可以帮助权利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数字著作权被侵犯;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震慑效果。
完善AIGC数字版权保护体系
要解决AIGC版权纠纷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从立法层面上,应对AIGC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鉴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从行业层面上,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特性,制定完善的产业标准。AIGC的数字版权问题牵涉到人工智能技术、内容创作和用户体验等领域,亟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规制,以保证AIGC的版权保护。从技术层面上,要积极研究、开发、推广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由于AIGC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内容创造中,它的版权问题也日益暴露。因此,应加大对有关技术的研究与普及,以达到更好地管理数字版权的目的。
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AIGC的健康发展既需要法制保障,也需要构建科学的、多元的监督体系,使广大的创作者共同参与进来,实现对AIGC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的监管机制,不仅可以增强原作者在使用AIGC时对其版权的关注,还可以增强AIGC作品的版权保护。同时,可以避免AIGC的作品在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二次创作、剽窃等现象,进而提升AIGC的数字版权保护。在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时,需着重考量以下几点,即尊重创作者在运用AIGC时享有的权益,认可AIGC在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数字版权保护成果,加强对AIGC版权保护成效的监督力度。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多元化的监督体系,使每位编制AIGC内容的人能共同参与并实施监督。例如,设立专门的AIGC监管部门,对AIGC进行统一管理;搭建AIGC举报平台,方便所有编制AIGC内容的人进行举报;制定监督举报奖励政策,激励积极举报侵权行为者。
加大“机器遗忘”(Machine Unlearning)的研发投入
机器遗忘是指计算机系统或其中的软件、算法在长时间使用或存储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处理信息的能力,导致性能下降或无法正确执行特定任务的现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机器遗忘技术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持续的学习和进化过程中,机器学习模型并不需要记住所有的历史数据和中间信息,遗忘某些冗余或过时的信息有助于更高效地处理新数据和任务。这有助于减少存储需求和提高计算速度。
加大“机器遗忘”研发投入的目标包括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增强隐私保护、优化信息存储等。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我们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配研发资源,推动技术不断进步。加大机器遗忘的研发投入对于提高数据安全性、增强隐私保护以及优化信息存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AIGC技术伦理建设
随着AIGC技术的迅速发展,其在内容创造中的大量应用也带来了许多道德问题。要保证AIGC技术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AIGC技术的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AIGC技术的伦理评价,保证AIGC技术在实践上的运用要符合伦理准则、法律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建立相应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指导企业与个人在应用AIGC技术的过程中遵循伦理准则。同时,要强化AIGC技术的监督与检查,以避免其被用于违反法律、违背伦理的目的。加强AIGC的技术伦理建设,为AIGC行业创造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环境,推动AIGC技术的健康发展。
推动AIGC与传统文化融合
将AIGC技术运用到内容创造中,可以使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创新。要使这一技术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将其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具体来说,就是利用AIGC技术,将传统的文化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以更生动的方式展现在大众面前。在此基础上,运用AIGC等科技手段,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诠释,创作更具时代特征与文化内涵的优秀作品。将AIGC融入传统文化,可以使其获得新的生命力,为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注入新的力量。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AIGC作为一项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全球性科技,其开发和应用离不开各国的密切交流和合作。因此,在推进AIGC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方面,各国应当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及交流。具体来说,各国应当积极参加国际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道德规范,以确保AIGC的开发和应用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利益。同时,各国应当积极与世界各国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共同推动AIGC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通过与国外先进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各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经验,推动本国AIGC技术的发展。此外,各国还可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实现技术成果的共享和技术创新,共同推动AIGC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趋势,AIGC技术已经扩展到传媒行业,能为用户提供即时的新闻和娱乐服务,但由于内容来源的多样性,这可能导致版权的争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AIGC作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为了满足技术进步的需求,仍然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这个互联网盛行的时代,人工智能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了推动文化产业向前发展的核心力量。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其创作模式发生改变,版权人可利用人工智能创作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然而,确保AIGC创作者的权益并规避侵权行为的风险,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前,我国立法中关于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未予以明确界定,导致权利冲突时有发生。因此,只有不断优化AIGC技术并解决版权保护的问题,我们才能为其未来的发展营造一个有益的环境。
(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