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高女士最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大李月付赡养费增至1000元。
高女士已年逾九旬。早在15年前,她就曾以赡养费纠纷为由,起诉她的4个儿女。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4名子女每月分别给付不同金额的赡养费。不久前,高女士再次起诉其中一个子女——已经66岁的大李,要求其给付的赡养费从200元增加到1000元。对此大李称,自己的退休金比母亲低,且生活困难,所以不同意增加赡养费,但提出希望以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可高女士并不愿意一起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随着物价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15年前判决确定的赡养费金额已经难以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参考当地生活水平、高女士的实际生活需求、身体情况及大李的经济能力和家庭负担,对高女士的赡养费酌定为每月400元。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