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化服务到协同型供给:社区公共服务的模式转变与机制创新

2024-12-31 00:00:00柯瑞王松磊
理论观察 2024年12期

摘 要:随着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加深,对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服务已成为当前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革的重要趋势。然而,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服务时,如何实现有效协同与合作成为亟待深入探讨的课题。通过建构二维分析框架梳理四种供给模式,同时借助X街道的微创投项目案例印证现阶段我国已呈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并发现政社多主体通过目标协同、权责划分、沟通交流、资源统筹四大机制发挥各自功能优势并实现协同角色的转变,从而使得多元主体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有效弥补了各自弊端,进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

关键词:协同;社区;公共服务;供给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12 — 0064 — 07

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的核心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其中重点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正面临与20世纪末的西方国家相似的挑战:政府供给效率有限与公众服务需求扩大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满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已成为党和政府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体制改革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已成为有效应对发展困境的重要举措,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能够“管得住手”,要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1]因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成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策略。

随着城市社区规模的持续扩张,社区内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导致不同供给主体的互动与交往日益频繁。这种变化引发了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变迁。当前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大多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鉴于此,我国并未采取政府彻底退出的“完全民营化”模式,而是选择了由企业在特定行政任务中代替国家执行,生产具体公共服务。[2]在这一过程中,虽然现阶段的供给结构已改变传统模式下的一元供给格局,但尚未达到社会主体自给自足的理想格局。那么,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区公共服务分别呈现何种供给模式,多元主体是如何介入到社区服务供给当中的,各主体又是以何种机制实现共存互补,这是本文力图探究的问题。

一、多元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

一般来说,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共需求和实现共同利益向社会提供的各种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3]。生产和供给是公共服务的两大内核,就生产方式而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可以通过公共生产、私人生产、混合生产TZAU52IH1tgVmPSgWQf5RrryUOMcgX62ff8ZSZR6dLU=等多种方式完成。[4]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选择以对公共服务的性质与政府职能之间关系的认识为理论基础,这是许多研究的出发点。[5]传统管理学认为公共服务供给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实现,但在历史与现实双重需求的驱动下,全面的社会服务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出现了“政府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决定将部分职能让渡出来,由市场作为补充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但由于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使得支出者无法阻止其他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时而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因此便会出现“搭便车”行为,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为了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独立于二者之外的“第三部门”则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新力量。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大多存在组织活力不足、专业能力较低、资源动员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6]为了弥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不足,2021年12月,在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文件中指出:“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KjlyTF6EpoXEOKhwfoiwqEgXo5AFgkuaUhIOWJCkXLo=、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7]公众自我服务作为普通公众直接参与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的一种新模式,因具有充分整合和利用民间资源,弥补政府、市场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限,正成为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重要趋势。[8]

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随着多元主体的参与,不同主体间必然存在互动交往,鉴于此,诸多学者提出共同生产[9]、合作生产[10]等概念,希望通过加强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来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因此,以寻求公共利益与共同体普遍共识为目标的协同治理便具备了强大的生产力和驱动力。[11]协同治理理念的核心在于:它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协作和有机整合。[12]相较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而言,多元协同供给更强调多元主体通过特定协同机制共同参与服务供给,并根据自身实力充当特定角色、发挥特定作用。同时多方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并未否定政府的核心作用,政府始终应该占据主导全局、担当责任、多方协调的关键角色,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13]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学界多聚焦于宏观层面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探究,缺少对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微观考察,且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多主体参与的重要性论述,而忽视了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内在机制分析。本文以X街道“健康监测创投”项目为例,探讨不同主体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协同角色。研究发现在多方主体参与的现代供给体系中,多元主体间并非形成静态的合作供给格局,而是呈现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供给格局,多主体通过目标协同、权责划分、沟通交流、资源统筹四大协同机制实现资源互补、协同互促。

二、社区公共服务的类型划分与模式归纳

(一)社区公共服务的类型划分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指出,公共服务从性质和责任来分,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民生存发展的兜底性服务。而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供给的公共服务,此类服务需要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承担主要供给职责,政府在此阶段则主要负责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协助性工作。社区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它既包含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既需要政府承担兜底服务的供给职责,也需要社会主体主动参与高层次服务供给,并承担相应的供给职责。按照《“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区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三大类,其中为民服务主要涉及助老助残、文体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主要包括物流配送、社区物业、家政、零售等多种生活性服务,安民服务则包含法律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服务以及安全服务等。[14]

对上述公共服务类型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在不同类型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并不相同。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其涉及全体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对资源供给数额、质量和均衡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要求,需要政府承担供给职责、兜底保障服务质量,而社会主体则作为补充力量协助政府参与供给。但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除了需要物质资源作为基础供给条件外,更需具备专业能力的社工人员和贴近社区居民的群众主体承担实际供给任务。政府虽依靠政治经济资源主导着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但社会主体凭借其所具备的公益、灵活、贴近群众等特点在公共服务中占据了独特优势。因此,从整体上看,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阶段除了需要政府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外,还需社会主体广泛参与,主动承接服务供给任务,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补充政府在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方面的供给不足。

(二)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归纳

虽然社区公共服务中包含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但是按照其发育程度和服务供给状况可从宏观角度将其笼统分为政府与社会两类。同时,为了说明社区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本文选取“政府供给效能”和“社会发育水平”两大维度,并将其划分为“高”“低”两个层次,同时将两个维度的两个层次进行组合,以此得到“政府一元供给”“社会自治供给”“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政社平等、合作供给”四种供给模式(如图1)。

首先,在政府供给效能不足且社会发育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为保证社会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往往采用全面掌控、统筹管理的一元供给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主体由于力量薄弱而鲜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中,而承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职责的政府则直接生产、供给社区所需服务。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全过程参与到生产和供给环节,能够保障不同环节间的运行畅通,进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同时受其职能影响,政府在供给公共服务时特别是在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与托底保障等方面更加注重基础保障和分配均衡。此外,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服务供给者,政府可以有效发挥制度作用,一方面在宏观上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等,为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了解成员需求和服务现状,形成对策参考。[15]但是,一元供给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显,由于缺乏竞争机制,一元供给模式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同时,由于缺乏监督,政府部门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

其次,在政府供给效能不高且社会发育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社会主体的自治性程度较高,易于采取自治供给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社会主体凭借自身力量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状态。与政府一元供给模式不同,社会自治供给是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理想模式。然而,在这种模式下,不仅要求社会主体拥有较高的发育水平,同时还要求政府能够“管的住自己的手”。这种供给模式既是社会主体发展成熟阶段的结果,也是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成果。上述两种供给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政府或社会主体能够凭借自身力量来实现社区服务供给,政社双方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协作。

再次,在特定条件下,政府供给效能偏高且社会发育水平相对低下时,便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供给模式。在此种模式下,政府依旧以其掌握的政治、经济资源为核心,主导着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与一元供给模式不同的是,政府部门通过职能转型,不再直接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而是以政策制定者和资源协调者的角色参与到服务过程。此时,社会主体的独立地位和运行机制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并通过政府构建的渠道和机制参与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当中,政府则借此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重构社区建设的参与格局,并以此弥补其在一元供给阶段的“失灵”现象,进而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

最后,当政府供给效能和社会发育水平都达到较高水平时,政府和社会主体之间便能形成平等合作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将以地位平等、合作供给的模式参与到社区公共服务中。此种模式凸显了政社双方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即双方合作生产,并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目标而就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商讨决定。尽管制度化的合作生产模式可能存在忽视公民偶然投入的风险,但合作生产是需要资源的,因此,此种供给模式所对应的是高水平的社会发展阶段,此时政府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展现出较高的效能,社会主体则同样具备较高的发育水平,政府一方凭借其垄断的政治资源给予政策资源支持,而社会主体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充分发挥灵活专业优势并积极承担相应职能,政社双方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也弥补着对方的不足之处,从而形成政社平等、合作供给的良性模式。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类型的多样化导致了其供给主体需求的差异性。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对供给主体所提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同时社会主体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展现出的专业灵活优势也表明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论从应然层面还是实然层面来说都是必要的。但受限于我国社会主体的发育水平,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多采取政府主导、多主体协同参与模式。

三、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模式的运行过程

X街道,地处合肥市老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440人,部分社区老年人口占全区人口近20%(已经进入超级老龄化社区)。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X街道自2012年开始购买Y机构十名社工专职负责辖区社会服务,并于2020年依托街道“大工委”创新开展“为民直达车”全域党建创投项目,通过打破行业层级壁垒,集约利用优势资源,将区域党建与社会服务有机衔接。在创投项目下,由街道统一购买社工岗位、提供服务场所和运营平台,根据居民群众需求编列服务项目,由区域单位党组织、党员通过公益基金承接认领,再按项目化模式由专业社工为主体组织实施,构建不相隶属组织之间互联互动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从实施过程来看,X街道的“健康监测项目”大致可分为探访需求申报项目、立项评估审批项目、全域党建链接资源、培育主题承接项目、开展活动落实服务等五大阶段。

(一)探访需求申报项目

精准的把握需求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在需求探访阶段,Y机构联合X街道和各社区居委组建入户评估小组,并针对辖区老人开展能力评估与需求探访以确定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X街道与社区居委基于最新的人口普查统计给予Y机构辖区老人的基本住户信息,Y机构则组织社工成员入户探访评估,记录汇总老人信息,同时依据X街道与Y机构联合制定的评估标准对老年人进行分类评估。①为避免老人因生疏而拒绝接受探访,社区居委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协助Y机构入户探访。

在入户探访阶段,Y机构发现A小区是X街道内深度老龄化的老旧小区,小区内有五十余名65周岁以上老人,占全小区人口的15%。且五十余名老人中大多数患有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老年疾病,虽部分老人家中配备血压计等测量设备,事后发现多数老人因操作问题等原因而未有效使用。基于此,Y机构组织开展内部会议,拟申报健康监测项目,对此部分老人开展月度性入户监测活动,以动态监测小区老人身体状况。

(二)立项评估审批项目

X街道在收到Y机构的项目申请书后,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学者等联合组建项目审批小组,审查其方案的实际需求、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实际承接组织(B组织,具体见第四阶段)、所需资源等方面,从项目的可行性、预估效益、所担风险等。在项目审核通过后,则由X街道进行立项公示。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经Y机构内部评估后的申报项目一般都会通过X街道的评估审查,而此阶段的实际意义是X街道联合外部力量对Y机构的策划项目进行指导修正。

“我们上报的活动项目,街道一般都会通过,因为我们机构在做完需求评估后会开会讨论,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也不会随意申报项目嘛。”②

(三)全域党建链接资源

在阶段性项目评估审批过后,X街道编列年度创投服务项目,并开展“为民直达车”全域党建活动,由X街道书记及民政部门分管领导等通过召开党建联席会等方式广泛发动、引导辖区党组织、企业、个人积极参与,通过捐赠资金、参与服务、场地支持等方式承接认领服务项目,在此阶段X街道则作为主导者统筹调配创投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源。

“一般企事业单位每年都有一些党建的任务,但它们本身是离群众比较远的,那通过我们街道这种党建联席会就能够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而且一个项目一年所需要的经费也就几千块钱,所以它们还是比较愿意的。”③

(四)培育主体承接项目

B组织的张阿姨是一名67岁的退休老党员,自退休以后便与小区内其他几位退休阿姨共同组建了一支舞蹈队。Y机构在需求探访时发现张阿姨是一位极具爱心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帮助本社区其他老人,走访过程中通过多次与张阿姨交谈,邀请其随同探访,鼓励其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以前对门邻居是个独居老人嘛,她有些生活问题就找我帮忙嘛。后来政府不是搞了这个创投项目嘛,他们就鼓励我组织成员去承接一个。”④

通过跟随社工探访,张阿姨发现社区内存在大量需要帮助的老年群体,便鼓励带动其舞蹈队成员共同参与。在Y机构社工的引导下,张阿姨带领身边的志愿者成立了B组织,承接健康监测项目。在主体培育承接项目阶段需要Y机构投入大量精力,既要鼓励和带动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活动,又要引导志愿者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因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孵化社区志愿力量嘛,然后张阿姨比较热心志愿服务嘛,熟悉之后就鼓励她带动身边人成立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去承接一些创投项目嘛。”①

(五)开展活动落实服务

由于健康监测活动需要使用血压仪和血糖仪等设备,在B组织承接健康监测项目后,Y机构协助联系辖区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聘请专业医生或志愿医护人员等开展监测培训课程,B组织成员则借此学习掌握所需技能。在具体活动中,B组织成员每周三开展一次驻点场地常态监测,并对行动不便老人每月开展一次上门监测活动。

“测血糖很困难,需在空腹状态下进行,有的老人记不清自己几点吃饭,可能七点,可能八点,为确保监测指数的精确性,我们早上六点半就要上门给他们检测。”②

综上所述,在X街道的创投项目中,总体呈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供给格局,X街道承担着审批、协调等职能,而多元主体则以其各自特点承担相应职能。但在微观服务过程中不难发现,政府并非始终担任主导者角色,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各主体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也承担着相应的供给职责。

四、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建构

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多元主体的协同角色并非一成不变,各主体通过目标协同机制、权责划分机制、沟通交流机制以及资源统筹机制实现高效协同,并在发挥自身功能优势的同时弥补各自的不足,进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全面高效供给。

(一)目标协同机制

统一的目标是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基础条件,而政府与多元主体之间的目标统一既包括相同目标的选取,也包含相异之处的调适。

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目标的确定受到上级政策导向以及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上、下”两个维度的影响。在“上”行压力下,我国特定的财税体制和府际关系对基层政府构成了显著影响,基层政府既要依靠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以获取运转所需资源,同时又必须听命于上级政府,接受上级政府下派的各项任务。具体而言,上级政府通过发布“通知”“意见”“规划”等政策文件直接影响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导向,各类政策中所含的目标规划则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实现目标。在“下”行维度上,社区群众是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和享受者,其需求偏好是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目标,社区群众的需求偏好不仅通过社工力量的探访发现,也表现为社区居民的直接诉求表达,而多元供给方则适时评估,统一目标。(如图2所示)

随着多元主体的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在获取新力量补充的同时,其运作过程也更加复杂化。在此背景下,社区服务不仅涉及多方主体的诸多方面,而且其不确定性因素也进一步增多,同时受不同主体的主体特征影响,多元主体在服务规划中难免产生分歧,此时则需对相异之处进行调适。具体而言,街道基于上述政策要求并结合本辖区情况制定年度性服务规划,同时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多方供给主体结合自身利益需求积极反馈,当原定规划与自身利益存在差异时,则由街道办召开多方联席会议,就目标分歧处进行协商调适,一般以某一方利益让步或双方共同让步,或是引入新资源以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目标。

(二)权责划分机制

权责划分机制构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角色转变的基础,通过明确参与双方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以此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和越界行为等问题的发生,进而提高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签订协议是明确各自职责的常见做法。购买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合作的重要场所,社会组织与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各自责任细化,形成守信互信的契约,其核心要件是契约(合同)。[16]通过签订合同,既能够明确各自职能,也能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为政社协作奠定了良好的信任基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签订各类形式的服务购买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与职责,实现双方的权责划分。在项目制管理模式下,社区公共服务多以活动项目的形式开展,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多方参与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我们(街道)每年都会跟社工机构签订一个服务购买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各自负责的事项。在创投项目方面,就会跟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签订具体活动协议,其中就规定了各方的资源投入以及社区社会组织所需开展的具体活动等等。”①

除了通过协议形式明确各方职责外,构建双向监督追责机制是保障服务供给效率的关键。在服务供给过程中,街道多以定期公示立项名单、财政预算等信息接受社会群体的监督,而社会主体中则需接受资质评级和活动评估。具体而言,资质评级是政府为社会组织设定的“准入门槛”,各地政府则结合其属地情况设定相应的评级标准,社会组织若要承接项目则必须通过政府的评级考核,政府则能借此掌握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此外,在具体服务活动中,项目承接者需定期汇报服务开展进度,并接受街道、社区等主体的考核,以此建构起多元主体双向平等的监督机制。

(三)沟通交流机制

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沟通交流是多元主体得以协同参与、有效发挥各自功能的关键。在服务推进过程中,沟通交流不仅能够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流通,在增强彼此间信任的同时,还有助于社区资源的整合和统筹调度。在社区服务供给的实际过程中,以会议事、交流指导是多主体沟通交流的主要方式,通过召开会议不仅可以传达政府的真实意愿,还能有效获取社会主体的信息反馈,从而提升多元主体的协作水平。而按照会议主题和参与主体又可将其具体划分为内部评估会、事项审批会、党建联席会、项目指导会四种。

内部评估会多为社会组织主持召开,就阶段性需求摸排和项目设计开展内部评估,同时由高级社工作为专业技术支持,评估审核并指导一线社工项目方案。事项审批会则多由街道主持召开,其会议目的是让就社工机构及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方案以及资金等各项事宜进行审核。党建联席会也由街道主持召开,通过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党员等主体参会认领项目,以统筹社区服务活动所需资源。项目指导会可由街道、社区居委或社会组织任意一方主持召开,就社区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寻求其他主体的指导援助。

(四)资源统筹机制

作为推动公共服务活动开展的核心策略,资源统筹工作在协调整合社区地域内各主体的优势资源是公共服务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重要途径。在城市治理碎片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下,X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全域党建联席会”统筹机制全方位、深层次地发挥着党组织的权威领导地位和跨界联系功能,能够有效联动辖区内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多维度统筹、调度服务资源。

首先,借助街道党工委、党建等机制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的服务理念,通过整合外部资源,引入辖区企事业单位资金,广泛发动、引导社会资源、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激发社会网络资源,统筹辖区资源,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弥补了一元供给的不足。其次,给予爱心单位优惠政策,通过构建激励回馈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鼓励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从而实现多元主体资源互联、优势互补的良性循环。最后,以资金捐赠、服务认领、项目支持等多种形式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以党建为引领、联席会为参与渠道、各类资源高效流动配置的资源统筹机制,进而形成以政治资源作为领导支撑、以社会资源作为资本补充、以专业社工作为技术支撑、以党建活动作为联动渠道、以志愿群众作为行动力量,多主体、全方位协同参与、优质供给的社区服务格局。

五、结论

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区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但随着城市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居民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种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并非由单一主体能够实现,而是离不开市场、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这也符合当前社会治理多元协同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在现实性需求下,政府和市场已无法满足社区公共服务需求,而社会主体掌握着丰富多元的公共服务资源,其在参与社区管理、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因此构建现代社区服务供给格局就必须引导、吸纳社会主体手中的服务资源。另一方面,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并非简单的生产、分配活动,其服务供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手段,多元主体需通过特定的协同机制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

本文以政府供给效能和社会发育水平为参考因素,通过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框架,分析社区公共服务的四种供给模式,并依据我国社会主体发育水平提出我国部分地区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假设。同时通过X街道微创投案例进行深入考察,分析发现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主体受限于其发育水平而处于辅助供给的地位,以此印证了我国宏观上总体呈现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供给格局。但在对微观过程分析后发现,社会主体并非始终处于辅助地位,其凭借自身灵活、专业等优势,在部分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阶段同样承担着主要的供给职责,此时政府则是作为引导者和资源协调方协助社会主体开展服务。政社多元主体通过目标协同、权责划分、沟通交流、资源统筹四大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协同格局,进而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优质多元供给。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虽已改变传统模式下的一元供给结构,但当前社区公共服务多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模式进行供给,距离社会自治供给以及政社平等、合作供给两类理想模式仍有较大差距。若要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既需要社会主体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也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型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效能提升。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2015-05-12)[2024-03-15].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68463.htm.

[2]詹镇荣.民营化法与管制革新[M].台北: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5:3.

[3]黄新华,何冰清.建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需求、障碍与路径[J].学习论坛,2020(11):46-53.

[4]丁元竹.网络环境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9(01):48-55.

[5]赵子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述评[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01):80-85.

[6]刘丽娟.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社会组织发展研究[J].领导科学,2022(08):106-109.

[7]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EB/OL].(2021-12-28)[2024-03-15].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0/content_56674

82.htm.

[8]陈朝兵,刘翰林.公共服务供给的公众自我服务模式:多元主体角色探讨——以成都市街头艺术表演项目为例[J].长白学刊,2023(02):75-83.

[9]容志,张云翔.从专业生产到共同生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式转型[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0(06):91-101+127-128.

[10]赵浩华.合作生产视域下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再思考[J].行政论坛,2023,30(05):149-155.

[11]郑巧,肖文涛.协同治理:服务型政府的治道逻辑[J].中国行政管理,2008(07):48-53.

[12]杨清华.协同治理与公民参与的逻辑同构与实现理路[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02):46-50+70.

[13]冯加付,郭修金.“一核多元”视角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互动关系及推进策略[J].体育文化导刊,2020(05):30-36.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EB/OL].(2021-12-27)[2024-03-2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1/content_5669663.htm.

[15]颜德如,孔庆茵.我国社区服务的定位、国外经验借鉴及其完善的基本路径[J].理论探讨,2018(03):148-154.

[16]张郁.购买公共服务中契约式合作关系何以构建——基于嵌入性视角的分析[J].地方治理研究,2023(01):25-35+79.

〔责任编辑:侯庆海,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