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研究对于全面理解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本文拟根据存世的同时期的法典、特许状、个人作品等文本资料,从法律地位、财产权和政治权力角度对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的社会地位作初步探讨。
女性的法律地位
存世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典表明,在盎格鲁-撒克逊早期,女性(无论哪个阶层)主要生活在家族男性成员的监护之下。因此,侵犯她们的罚金通常交给其监护人,罚金数量也依监护人的身份地位而定。如《埃塞尔伯特法典》规定:侵犯国王、贵族和刻尔(社会地位介于贵族和奴隶等级之间的普通自由民)的女仆的人,应分别缴纳50、20和6先令作为罚金(第10、14、16条)。女性的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如果有人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他就能得到一名合法的妻子;如果他发现此交易存在欺骗,可以将妻子送回,并索回那笔钱(第77条);如果一名男子伤害了另一名男子的妻子,他应该为这名受到损害的丈夫买回一名新妻子(第31条)。婚姻中如遭遇不公正的对待,女性的家族成员也将为其提供报复。可敬的比德记载说,麦西亚国王彭达出兵讨伐威塞克斯国王琴瓦尔,使他“失去了人间天国的权力”,原因是他抛弃了自己的姐妹。甚至寡妇也要回到娘家寻求庇护。因此,当诺森伯里亚国王爱德文在633年被杀后,王后埃塞尔伯格带着孩子回到了肯特,她的兄弟埃德博尔德国王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到盎格鲁-撒克逊后期,英格兰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了较大的独立性。“准备不足的”埃塞尔雷德国王的第五个法令宣称:举止得当的寡妇将得到上帝和国王的保护,且在孀居一年以后,可以选择与自己合意的人再婚,也可选择献身宗教当修女,还可选择继续单身(第21条)。克努特国王的法典重申了此规定(第73条),并明确谴责那种违反女性意愿的婚姻和索要新娘价格的行为(第74条)。这表明,女性自己的愿望开始受到尊重,她们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受制于亲属。克努特时代的一份婚约记载说,戈德温在娶布里特里克的女儿为妻之前,先取得了她本人的同意(为取得她的欢心,他向她支付了1镑黄金)。
婚姻内,盎格鲁-撒克逊女性与其配偶是彼此独立的,妻子的财产无需为丈夫的错误行为负责;同样,丈夫的财产也无需为妻子的错误行为负责。肯特国王威特雷德的法令规定:“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魔鬼献祭,他将被处以上交其全部所有物的处罚;他们两个都向魔鬼献祭,则上交他们的全部所有物。”(第12条)克努特国王的法典关于盗窃来的财物则规定:只要赃物不被发现放在这三个地方——储藏室、稍大的箱子、体积较小的保管钱财或珠宝或小的贵重物品的盒子——妻子将无罪(第76条)。
尽管如此,在其他一些方面,女性依然受到苛刻对待。例如,克努特国王的法律在处理女性犯通奸罪方面格外严厉:除了没收其全部财产给丈夫外,妻子还将被削去鼻子和割掉耳朵(第53条)。但是,相比较而言,对男子犯通奸罪的处罚要轻得多: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仅被处以罚款,与女奴通奸则只需进行宗教忏悔(第59条)。
女性的财产权
存世的记录土地流转、特权授予等文本资料表明,一些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特别是上层贵族女性持有大量地产。在《末日审判书》中,一名叫“金发埃德吉富”的女性持有大量地产,它们遍布白金汉郡、赫特福德郡、剑桥郡、埃塞克斯、萨福克、林肯郡、约克郡等,总计约230海德。
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的财产主要来源于继承或受赠,它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根据习惯法继承的财产。如《埃塞尔伯特法典》规定:丈夫去世后,育有孩子的妻子可分得他一半的财产;离婚后,如果由妻子抚养孩子,她可以带走丈夫一半的财产,如果孩子归丈夫,她也可以得到其中一个孩子的财产份额(第78~80条)。可敬的比德记述说,一个死而复生的人决定献身宗教,在修道院中度过余生,在此之前,他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一部分给予他的妻子,另一部分给予他的子女,剩下的第三部分给予穷人。二是依据遗嘱取得的财产。可由持有人自由处置的书田(book-land)出现后,盎格鲁-撒克逊人开始采用口头或书面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在存世的盎格鲁-撒克逊遗嘱文本中,不乏女性受赠者。而且,一个叫温弗莱德的妇女在950年立下的遗嘱表明,在一些遗嘱中,女性受赠人更受偏爱。三是根据婚约取得的财产。它主要是女性在新婚之夜的次日清晨从丈夫那里得到的赠予,即“晨礼”。晨礼通常包括土地、牲畜、黄金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例如,约克大主教伍尔夫斯坦的姐妹与伍尔弗里克完婚后,她的“晨礼”包括:终身持有伍斯特的两处地产与奥尔顿的一块土地;温什科姆修道院一处土地的租赁权,租期为三世;50马库斯(mancuses,一种黄金计量单位)黄金、30名随从和30匹马。在D.怀特洛克女士编辑整理的39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遗嘱文本中,有超过1/4是由女性独自或与其丈夫联合作出的。
这些财产不仅有助于维护盎格鲁-撒克逊女性在婚姻中的独立,也提高了她们在地方社会中的影响力。资料显示,一些地名与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的名字存在密切联系。可敬的比德记载说,诺森伯里亚王都班堡是以过去的一位王后(即埃塞尔弗里思国王的第一任妻子贝巴)的名字命名的。英格兰中西部的伍尔夫汉普顿是根据10世纪后期一个叫伍尔弗伦的女子来命名的,意即“伍尔弗伦的村落”,它可能是她在985年从“准备不足的”埃塞尔雷德国王那里获得地产后开始建立的。其他将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的名字与表示地貌特征的后缀结合起来的地名还有很多,如埃伯顿、达尔顿以及埃尔顿等。据统计,仅在《末日审判书》中,这样的地名就有70多个。它们足以证明,与男性一样,以女性的名字命名村落、城堡等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是习以为常的事,同时,它们也是盎格鲁-撒克逊女性在地方社会中巨大影响力的见证。
不过,资料也表明,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的财产也经常受到威胁,有时候它就来自家族内某个野心勃勃的男性成员。以埃玛为例,她是“准备不足的”埃塞尔雷德国王的遗孀,曾经是英格兰最富有的女性,但她在温切斯特的地产在1043年忏悔者爱德华国王加冕后不久就被没收,后者还从她那里取走了所有金银和难以描述的财物。另一则更有力的证据来自盎格鲁-撒克逊晚期一起著名的诉讼案:在1016~1035年,一个叫爱德文的人试图从其母亲手中夺走惠灵顿的一处土地。
女性的政治权力
关于中世纪的女性,“无论是在军队,还是在为王室服务的其他方面,她们不能、不习惯,同时也没有必要为国王效力”。但从留存下来的各种文献资料来看,盎格鲁-撒克逊女性并没有被理所当然地认为不适合参与政治活动,她们和贵族们一起参政并影响王国重大决策,甚至有时以王后的身份独立统治。盎格鲁-撒克逊女性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早期,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记载说:“他们(日耳曼人)从不轻视妇女:和她们商量事务,尊重她们的意见。”
可敬的比德记载说,由于王后的劝说,东盎格利亚国王雷德沃尔德没有背叛在其宫中寻求庇护的德伊勒王子爱德文,并帮他登上了诺森伯里亚王位;雷德沃尔德在肯特人的宫中接受了基督教洗礼,但回来后在供奉基督的同时仍供奉原来所供奉的神祇。此外,比德记载说,诺森伯里亚国王奥斯威接受王后伊恩弗莱德的建议,在德伊勒王奥斯温遇害的地方建造了一座修道院,并任命特朗希尔为院长。伊恩弗莱德与特朗希尔都是被奥斯瓦尔德杀害的奥斯温的亲属,这样的安排不仅使以他们为代表的德伊勒王族得到了合理的补偿,避免了两个原本不和的王室间的进一步仇杀,也为统一的诺森伯里亚王国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盎格鲁-撒克逊女性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记载主要来自《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例如,关于672年的纪事记载说:“这年,(威塞克斯国王)琴瓦尔逝世,他的王后塞克斯伯在他之后统治了1年。”遗憾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对阿尔弗雷德国王之前的纪事的记载大多只有寥寥数语,因此,我们很难详细了解塞克斯伯的家族背景及其统治情况。但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有一组被称为《麦西亚记录》的纪事,它们较全面地记载了一名盎格鲁-撒克逊女性活跃地参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事实,其主角是阿尔弗雷德国王的女儿埃塞尔弗莱德。在嫁给麦西亚郡长埃塞尔雷德之后,埃尔弗莱德显然是一个得力助手:909年,将诺森伯里亚圣徒国王奥斯瓦尔德的遗骸从巴德尼修道院转移至新建的格洛斯特教堂中,使其免遭维京人的破坏;910年,在布雷姆斯堡建筑堡垒,这种四周环以沟渠的防御工事既是战时附近民众的庇护所,也能形成对敌军的拦截、牵制其机动性。在埃塞尔雷德郡长于911年去世后,埃塞尔弗莱德“以合法的权力”继续掌管麦西亚直至918年去世,其间她的成就主要包括:第一,继续在交通要塞或重要城镇修筑设防的堡垒,到915年已达10处。第二,与她的兄弟、威塞克斯国王长者爱德华合作无间,收复被维京人占领的失地。第三,为教会提供保护。如在916年6月16日,埃塞尔弗莱德派军对威尔士进行了惩罚性的远征,以帮助修道院院长埃格伯特及其同伴报仇。
除了埃塞尔弗莱德,另一名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力且有据可证的盎格鲁-撒克逊女性是麦西亚国王奥法的王后基内思里思。资料显示,奥法掌握的铸币厂不仅生产刻有国王名字及其半身雕塑像的铸币,也发行称基内思里思为“麦西亚人的王后”的铸币,这在中世纪英国历史上和西欧其他地区是绝无仅有的。诺森伯里亚著名的学者阿尔昆在796年写信给奥法,请求他转达自己对这位王后的问候,并建议王子埃格弗里思从她身上学习对宗教的虔诚等。基内思里思还与奥法的名字一起出现在教皇哈德良一世颁发的一份特许状中,它批准了他们对所有由他们建立或取得的修道院的所有权。根据一份12世纪时的手稿,东盎格利亚国王埃塞尔伯特想与麦西亚王室联姻,他在794年前往萨顿去见奥法国王,但由于基内思里思的挑唆,埃塞尔伯特受到怀疑并被奥法下令处以斩首。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盎格鲁-撒克逊女性在政治领域内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主要是通过其丈夫或儿子或其他男性成员的支持来实现的,一旦政治局势发生改变,她们很可能会立即失去一切。以前述埃塞尔弗莱德为例。她虽然被同时期的爱尔兰历史文献誉为“最著名的英国王后”,也受到诺曼征服后历史学家如马姆斯伯里的威廉的盛赞,说她“护卫了自己的人并使外族人感到害怕”,但在当时的西撒克逊人看来,她只是阿尔弗雷德国王的女儿和长者爱德华国王的姐姐,她是威塞克斯王室在麦西亚的权力代表并行使“合法权力”的,因此,当她于918年去世后,长者爱德华国王毫不犹豫地剥夺了她的王国,将它置于自己的直接统治之下。
本文系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202202-006)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