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研究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的EPC项目的优缺点,文章以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为例,对比传统建设模式,分析了设计单位牵头的EPC项目在前期进度、投资控制、设计与施工融合、业主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基于项目实施中的案例归纳指出了EPC模式在决策、招投标、设计等环节的短板,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为提升EPC项目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 EPC模式;高速公路;联合体;设计;施工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8949(2024)22-0173-03
0 引言
EPC模式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种较为新颖的模式,由总承包单位承揽设计、采购、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负责,可有效克服传统建设模式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升项目推进效率。目前,高速公路EPC模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大部分企业尚不具备单独实施EPC项目的能力,因此以设计和施工组成联合体实施EPC项目成为一种过渡方式。而有效发挥联合体集成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好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就显得至关重要。
各学者对EPC模式进行了探索研究,薛斌[1]研究了设计单位主导联合体时,优选施工单位需考虑的指标体系,并给出了各指标的权重系数;岳信[2]研究了施工单位主导联合体时,优选设计单位需考虑的关键要素;赵旗[3]探讨了EPC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总造价的控制内容,以及造价管控的优化策略;陈鹏[4]建立了施工单位牵头的EPC项目成本管理体系框架;冯帅[5]对高速公路EPC项目风险因素进行了识别,并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了评价,得出各风险的权重系数;庞龙等[6]将EPC项目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并着重对高速公路项目投标单位的业绩要求进行了分析;薛军秀等[7]结合延子高速公路EPC项目案例,总结分析了EPC模式的优势和不足。总结文献发现:(1)研究对象方面,主要集中于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的EPC项目,对设计单位主导的EPC项目的研究较少。(2)研究内容方面,对项目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研究的文献较多,但对联合体模式下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的研究较少。
该研究有以下几个亮点:(1)研究对象为设计单位主导联合体的高速公路EPC项目。(2)运用对比分析法,对比传统建设模式情况与EPC项目实践成果,重点分析设计单位牵头在工程管理各环节的优势。(3)运用EPC项目实施中的具体案例,以小见大,归纳指出EPC模式在初步设计、选择总承包单位等方面的短板。
1 沪杭高速公路EPC项目
1.1 项目概况
沪杭高速公路是我国规划的“五纵七横”全国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省开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于1998年底建成通车,为双向四车道。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是浙江省重点工程,是2022年杭州亚运会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建成后直接对接杭州临平段高架,形成完整的高架高速公路,进一步强化与杭州都市区的互联互通。
项目全长8.375 km,采用高架桥+地面道路的结构形式。为保障改建期间沪杭高速公路正常通行,需先行建成临时保通便道,待转换通行后进行原位改建。因此项目由临时保通便道、主线高架桥、地面城市道路三部分组成:保通便道长7.9 km,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 km/h;主线高架桥长6.3 km,双向六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 km/h;地面道路长5.69 km,双向四车道的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 km/h。项目总投资为31.43亿元,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工。
1.2 管理模式
由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东栋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采用设计单位牵头的EPC模式建设。总承包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
2 EPC模式的优势
2.1 项目前期进度加快
项目初步设计于2018年7月31日获批,9月29日完成EPC总承包招标,10月15日完成首桩开钻,实现“当年设计、当年报批、当年开工”,跑出了项目建设加速度。在EPC模式下,施工单位在施工图批复前就能提前进场,开展项目场站、临时保通道路建设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各项工作平行推进,相比传统建设模式,缩短了约2个月的工期。另外,初步设计获批后,实施EPC模式还可以尽早达到开工基本条件,前期工作完成的投资可以纳统,从而完成年度投资考核任务。
2.2 设计施工有效融合
在传统建设模式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单位无法参与其中,存在设计、施工环节相互脱节等问题。在EPC模式下,可统筹协调设计与施工,实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无缝对接。例如该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承包人承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充分做好设计的优化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就能提前参与,充分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工序,同时还能将施工组织设计提前融入设计中,减少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冲突,从而提高后续施工效率。另一方面,设计单位能够充分吸收施工单位的经验和建议,针对性地开展设计,例如设计单位可结合施工单位解决公路质量通病的治理能力,使设计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2.3 工程投资有效控制
该项目总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的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的调整,以及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其余变更引起的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业主仅需对变更方案予以认可和批准。由此,将项目实施期间相应的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单位。该项目建成后累计发生37个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其中由业主承担的金额仅为2 040万元(见表1),约占项目合同价的1%,相比传统建设模式,有效降低了业主的投资风险。此外,按以设计为牵头单位的EPC模式本意,充分调动了总承包单位合理设计的积极性。总承包单位可利用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施工工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据初步统计,该项目总承包单位由此取得经济效益约850万元。
2.4 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
在传统建设模式下,业主需协调各参建单位,涉及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管理等大量协调管理工作,例如高架桥与下方地面道路两个不同标段,容易对地面道路病害的处置费用承担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施工与设计、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协调由牵头单位负责,大幅降低了业主协调沟通的工作量。在沪杭高速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牵头对桥梁特殊桩基位置、道路平交方式等近20处设计进行了快速优化,并采用签认程序出具图纸,指导施工,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同时,大大简化了业主对设计的协调管理。
3 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是缺乏决策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是否采用EPC模式的决策权基本在地方政府,该项目由海宁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会议形式确定建设模式,但目前尚未明确相应的决策制度和流程,存在提前和潜在承包商接触沟通后再决定采用EPC模式的廉政风险。二是缺少EPC模式招标的示范文本。当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工期较长、技术要求高、地质情况复杂多变,目前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未能涵盖其所有特点。在EPC项目实践中,为更好地选择优质的总承包单位,业主会在招标前期请第三方咨询单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调研,更好地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的商务部分资格和业绩等。然而,若无相应的招标文件范本,缺乏规范的投标单位评选机制,仅由业主自行设置相应的招标条款,容易出现“萝卜招标”风险,导致招标缺乏竞争性。
3.2 初步设计深度难界定
EPC模式以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招投标,设计的工程量、概算及推荐方案等将直接影响后续招标的控制价测算、施工图优化等问题。目前,尽管《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但缺乏具体明确的深度控制指标和要点。在固定总价合同下,初勘深度、方案设计深度不够,会给总承包单位造成经济负担。例如,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8处平交口优化,增加了大量交安设施;初步设计中遗漏了个别噪声控制点,导致后期声屏障工程量增加。反之,如果初步设计偏离工程实际,扩大工程量,则总承包单位会通过优化设计等方式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
3.3 对总承包单位要求高
EPC总承包合同工程造价水平整体偏高,周期较长、协调工作量大,因此对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尤为重要,一旦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或财务等出现重大问题,项目将面临巨大风险。设计主导的EPC项目,设计单位除了做好设计工作,还要对接业主,协调联合体内部成员。沪杭高速公路EPC项目招投标阶段,总承包牵头单位遇到了无法将合同风险完全分配落实给联合体相关成员的问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协议签署环节对风险分担进行博弈,影响总承包合同签订进展。
4 建议措施
4.1 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在现有EPC模式政策基础上,打牢补丁,出台细则,明确EPC模式的适用范围,例如设定项目总投资的准入门槛;明确工期要求高或工期特别紧迫的项目,在实施期间市场环境相对稳定的项目则适用EPC模式。此外还应确定采用EPC模式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决策时间节点等,使EPC模式运作更加合理规范。二是尽早制定相应的EPC招标文件范本,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和特点,分门别类地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明确资质、业绩、信用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另外还需进一步明确标段划分依据、联合体成员数量、报价的组成、清单的设置等,尽可能避免招标不公正问题。
4.2 深化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是EPC模式成功实施的基础。一是项目业主应向初步设计单位明确提出设计的深度要求,例如初步设计地勘精度应按照施工图规范执行,适当提高设计费用,将详勘费用纳入其中;同时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必要的时间,确保初步设计的质量和精度。二是提升概算编制的准确度,重视工程量的审查,引入第三方审查机构,注重概算审查的独立性,做到公正客观,对于疑问和争论可开展专家咨询。三是对于确因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引发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追究初步设计单位的责任。
4.3 合理选择总承包单位
选择设计单位牵头的联合体总承包单位时,为充分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建议重点考虑以下指标(见表2所示):设计方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体指标涉及工程设计经验、EPC项目业绩等;人员配置方面,应配备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能够代表联合体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的履约管理工作,顺畅地与业主、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对于联合体伙伴施工方,一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能够灵活解决。二是优化施工方案的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经验,提出设计优化、合理化建议,助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三是较强的资金实力及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财务计划、控制管理,能够较好地应对项目风险,保障项目推进平稳可持续。
5 结论
设计单位牵头的EPC项目,能够加快项目前期进度、施工图设计阶段能够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有效融合、有利于工程投资控制、减少业主的协调工作量。但缺乏系统规范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招投标环节缺乏示范文本,存在廉政风险;初步设计深度难界定,缺乏明确的控制指标;对总承包单位综合能力要求较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把控好初步设计深度、明确选择总承包单位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相信EPC模式未来能够更加规范运作,行稳致远,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薛斌.高速公路EPC项目联合体施工方优选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22.
[2]岳信.EPC模式下施工单位主导联合体管理的关键要素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9.
[3]赵旗.基于高速公路EPC模式的造价控制措施研究[J].交通科技与管理,2023(4):189-191.
[4]陈鹏.施工单位牵头的EPC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23.
[5]冯帅.高速公路EPC项目中的风险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3(6):234-236.
[6]庞龙,刘泽华.EPC(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全过程风险管控策略[J].黑龙江交通科技,2023(10):161-165.
[7]薛军秀,张伟,师江涛.延子高速公路EPC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24(2):17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