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具有强劲的创新实力和发展韧性,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对稳增长、调结构等挑战,以及全球贸易摩擦和技术垄断的外部压力,专精特新企业在转型升级与良性发展过程中通常受到市场压力大、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度大等问题的根本制约。而数字金融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催生的新业态,
通过畅通企业资金融资渠道、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上下游产业链的信息不对称等途径打通传统金融体系与实体企业之间的道路,承担着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而且有助于解决产业升级中“卡脖子”问题,能够以金融“活水”滋养新质生产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因此,在金融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更好地发挥数字金融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创新驱动力,有助于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数字金融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现状及问题
作为传统金融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数字金融有潜力催生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切实优化融资环境,构建多样化、全面性的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从而更好激发发展动能。
数字金融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现状
数字金融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创新“加速器”。以2023年为例,中国数字金融市场规模达到41.7万亿元人民币,占全球数字金融市场规模的15.6%,位居全球第一。这主要得益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的深度融合。中国数字金融用户规模达到9.6亿,占总人口的68.6%。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末,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了10.92亿,其中农村网民规模达3.26亿,占网民整体的29.8%;而网络支付用户也有9.54亿,占网民整体的87.3%,在技术层面,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也在积极部署云平台,这些举措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计算能力和数据支持。截至2023 年底,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的网络支付业务量为1.23万亿笔,金额340.25万亿元,突破了传统金融产品的空间界限和数量约束,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数字金融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产业“孵化器”。中国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和先进的移动支付体系为数字金融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我国网络借贷、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信托等领域都呈现出迅速增长势头。通过耐心资本完成市场孵化,并带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促使一些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技术攻关、产业升级越过盈亏临界点,加速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为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产品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催生数字货币、数字信贷等广泛应用,加速智能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智化升级。助力金融机构基于上下游企业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建立科学的授信评估模型,推动产业链整体信用建设,激发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新动能。
存在的问题
专精特新企业资金融通效率仍需提升。首先,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对资金融通提出更高要求。数字金融将原有被主流金融机构排斥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纳入金融服务主体之中,但是高运营成本和高风险溢价问题现在尚未彻底解决,加之金融中介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的“属性错配”和“领域错配”问题仍是大多数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难点,“流动性分层”、非金融企业杠杆分化问题亟待解决。商业银行的贷款流程放贷程序繁琐,耗时较长,难以缓解中小金融企业自身存在的流动性缺口以及信贷配给不足等问题。此外,中小企业“软、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对于企业绩效提升、高质量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资本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中的应用发挥。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远战略任务,在数字金融资源支持关乎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育的重大项目上尚不成熟,在融资市场不成熟、不健全的战略领域,缺乏凭借政府资源进行信用创造,对于专项数字金融工具的精准滴灌尚不充分;此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目前仍多为粗放的金融“输血”模式,需要加快机制建设培育“造血”模式。
专精特新企业面临融资困境。首先,由于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存在一定限制,较难为专精特新企业的高端创新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专精特新,本质上还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能够提供的担保和抵押物较少,融资需求灵活多样。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普遍存在“规模歧视”的现象,商业银行会倾向于贷款风险较低的大型企业,因此缺乏足够动力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其次,企业较难凭借知识产权完成质押融资。这是由于数据要素具有极易复制性、非排他性等特征,数据要素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权属难以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处置和变现等相关问题亟待解决,国有企业跨主体间的数据要素交易仍存在系统性的体制机制障碍,“被动型数据孤岛”现象凸显,限制了数据要素深层次的价值挖掘和应用,存在显著的实施阻力,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高层次的创新融资需求,继而抑制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妨碍了金融业务的稳健开展。数字金融的门槛效应可能削弱对企业的正向赋能作用,导致业内竞争过度、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在科研、开发、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尚不完善。由于缺乏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和行业监管的不规范,寡头垄断企业借助技术壁垒,在投资和融资双方之间提高了创新型企业的融资费率,不利于维持专精特新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和提升资金周转的效率,使得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限制。目前,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经费上的投入意识还不够强烈,金融数据中心、算力中心、数字身份认证系统和其他与数字金融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这对于企业拓展其层次和覆盖范围、继续有序开展金融业务造成挑战,引致“数字鸿沟”问题。不利于创新合力的形成,严重影响了数字金融创新能力的培育,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不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存在过度投资、重复建设的现象,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绩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效能。
风险监管有待加强。首先,数字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相对匮乏。部分政策在推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过程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不仅难以给予市场稳定的预期,更难以与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步伐相协调。智能合约、云计算等在金融模型中的应用较低,客户数字化、产品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水平不高,信息不对称以及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估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由于审慎监管的缺位,企业坚守系统性金融风险防线压力较大。故在借助包括大数据、金融科技在内的现代化工具来优化风险监控、构建预警和应对机制方面存在难点堵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此外,数字金融和其他技术手段的智能合约有待完善,与预付资本安全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其次,容错机制有待健全。金融体系本应作为创新活动的支持者和风险分担者,但当前容错机制的不完善使得金融体系在支持创新方面受到了限制,成为创新的“绊脚石”。对于数字金融促进新动能的培育造成障碍,抑制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数字金融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建议与策略
尽管数字金融加速了企业数字产品的创新和业务价值的增长,但在资源配置、融资渠道、技术创新、监管容错范式上构成重大挑战。应重点从政策支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应用建设以及风险监管防范的构建方面寻找新的策略与措施,以确保数字金融能够在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方面发挥最大潜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盘活数字金融资源,激活生产要素新动能
为了高效地推动数字金融与企业深度融合,政府应精心构建和优化政策框架,使金融资源配置由“人治”转向“数治”,并积极推动企业内部劳动要素结构动态转型升级,战略性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劳动要素供给质量。
政府应确立数字金融的长期发展蓝图,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这一规划需明确数字金融、区块链、数字货币及智能支付等领域的发展方向,设定清晰的发展目标、路径和核心任务,不断提升数字金融在企业生产效率提升中的普及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此外,可以通过打造具有特色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吸引更广泛的客户群体,尤其是长尾客户,进而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确保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市场需求的高效对接,提高资源配置的精准度,缓解专精特新企业“授信不足”的问题。
政府应积极加快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协同发展,增强企业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针对实际应用场景,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长尾客户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获取能力。破除各机构、各部门数据壁垒,缩小“数字鸿沟”。将产业链,价值链及供应链上、下游数据进行融合,减少“信息孤岛”现象,为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差异化开展数字金融,扩大金融服务广度与深度,不断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而言,可以鼓励与数字平台等开展合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数字技术共享、降低数字金融应用门槛,重塑均衡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构建中长期融资机制,谋划重大产业集群发展
在推进数字金融为实体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应坚守其本质,消除金融系统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障碍,并通过多元化、差异化的经营策略,有效解决专精特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多、成本高、速度慢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保证错位发展和相辅相成的功能定位。作为金融改革中的“先锋阵地”,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发挥作用,给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渠道。同时,推动银行、投资机构、券商、担保公司等多方联动,共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形成利益共享的机制。通过构建金融资源共享平台,提升资金获取和使用效率,驱动企业创新,并利用数字金融的力量,不断探索金融服务模式与产品体系创新,运用大数据对抵押模式进行创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企业运营透明度,从而增强金融供给核心竞争力,给专精特新企业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企业将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加快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
探索多种灵活的担保策略。充分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优势,创新“政银担”的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探索多种组合担保方式,如应收账款质押、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并通过补贴和市场竞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明确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和转让条件,支持多样化的知识产权组合进行融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搭建数字金融生态环境,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为更好实现数字金融对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提振作用,需要加快搭建起体系完备的企业数字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为科技基础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完善顶层设计,借助相应的政策工具来确保数字金融的健康和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努力拓展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和覆盖广度,并借助战略布局和监督手段,进一步降低数字金融的应用成本。健全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交流机制,深入挖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潜力,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以此提升金融服务实体企业创新的能力。此外,致力于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深入推进金融制度的改革,并更加强调“走出去”与“引进来”的策略结合。
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企业数字化的进程。专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中的实际运用,从多个方面如通用功能、安全合规性和业务需求等进行全面分析,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和激活企业庞大数据资源的内在价值。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在金融监管、服务提升、产品创新等多个方面产生显著影响,进而推动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同时,还应当重视对数据价值的深入探索和广度释放,加速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和高效利用,引导市场参与者认识到数据作为一项重要资产的价值,并激励将数据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推动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数字金融赋能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监管部门在对数字金融有效监管、在确保底线不受侵犯的基础上,也应给予数字金融一定程度的“试点容错”空间。在此基础之上,促进数字金融业务的创新性应用,特别是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公司在产业链韧性提升方面的优势,保障数字金融充分发挥对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提振作用。
持续保障数字金融领域的数据安全,完善信用评估机制。考虑到数字技术所具备的特殊性质,例如高速的信息传递和隐秘的传播路径,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变得尤其关键。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并保障新质生产力的稳健运行变得尤为重要。应将区块链作为数字金融业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上保障数据安全,实现数字金融的高效运行。与此同时,需要借助数字技术工具来不断加大对数字金融市场的监督力度,利用科技方法来提高监管的效率,并增强对风险的预警、监测和应对能力。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估和信息公开流程,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并避免因数据泄露导致的隐患。与此同时,应当积极地参与到金融数据安全流动规则的建立中,以在推动数据治理的过程中确保数据隐私的安全性。
加强企业层面数字金融的风险监督管理,并通过加强大数据应用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积极地完善金融监管的体制和机制,以增强数字金融在产业链韧性方面的积极影响。以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时效性,从而加强金融监管的整体效能。应构建一个多层次、跨部门合作的金融监管框架,以实现跨领域、全方位的穿透式监管,从而提高风险的识别和化解能力,推动金融和科技监管的深度整合。此外,应完善数字金融的法律制度保障,建立“互联网+”时代的数字金融体系,引导其有序健康地发展。应致力于提高长尾客户的金融认知,减少数字金融带来的外部风险,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积极互动,从而为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就要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准入管理,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行为以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鼓励采用产业联盟的方式,并激励政府、专精特新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多方合作,以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各方优势的互补和风险的共同承担。
(本文为2 0 2 3年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包容性创新赋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及政策路径研究”〔2023QN12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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