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经验与启示

2024-12-22 00:00:00王倩茹胡双发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23期
关键词:历程启示经验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并日趋完善。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积累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等诸多宝贵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应重点加强收入分配立法、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在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三大领域构建完整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和采取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4.7"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23-0013-04

一、研究背景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对收入分配制度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日趋完善。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地位也已被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例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一道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但是,由于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收入分配不够公平,导致我国行业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例如,初次分配领域中劳动报酬占比从1997年的52.8%逐步下降,并长期徘徊在45%左右的低位[1];以税收和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由于税制结构和城市偏向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使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难以得到根本改变;三次分配中还存在着慈善捐赠的相关政策缺乏正效应、规模总量不大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278上升到2008年的0.491,随后缓慢降低到2020年的0.468,仍高于国际上公认的0.4的“警戒线”。因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

(一)打破平均主义,重新确立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1978—1986年)

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首要措施是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恢复按劳分配原则,重新确立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以农村为起点逐渐展开的。1978年前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们冒着巨大风险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成功调动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大地扩展开来。而后,改革的重点领域转向城市。首先是在国有企业中落实按劳分配原则,1984年,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工资管理体制改革,将企业工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同工人工作绩效、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二)实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1987—1996年)

为激发“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活力,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党的十四大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允许投入的生产要素(例如劳动、土地、技术、资金要素等)获得收入。此外,再分配制度框架的逐步建立是这一时期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进展。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文件的颁布,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结构。因此,分配制度改革从整体上构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框架。开始注重处理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是这一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另一鲜明特点。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允许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以提高效率。

(三)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1997—2006年)

党的十五大延续以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并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效率与公平问题逐渐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适合特殊历史阶段的正确选择。向外看,中国正积极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向内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分配制度上表现为按经济效率配置资源。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明确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此外,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采取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如取消农业税,“提低、扩中、调高、取非”等,缓解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四)确立初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2007—2012年)

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收入分配,分配效率不断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我国的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278提高到2008年的0.491。该状况使党和政府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都开始注重公平。同时,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除继续实施“提低、扩中、调高、取非”政策措施外,在宏观层面出台“两个提高”“两个同步”政策。在微观层面上,通过实施扶贫减困政策,因地制宜实现脱贫致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工资标准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利用金融产品投资、实体企业投资和租赁服务等多种途径,增加居民收入。此外,再分配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扩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探索社会保障“政府+市场+个人”模式,进一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确立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即效率与公平高度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抓手、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主题。在分配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打破效率与公平不可兼得的惯性思维。在有效实施“提低、扩中、调高、取非”,做到“两个提高”“两个同步”的宏观调控下,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多地聚焦民生领域,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运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有效手段兜底贫困居民生活,并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全国统筹。通过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城市高层次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的供应,如各地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等模式,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此外,分配制度改革开始构建完整的基础性分配制度,健全以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分配体制机制成为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总之,收入分配方面效率与公平将实现高度统一。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统一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统一领导下渐进式推进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统一领导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在经济成效上,我国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二,农村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人均GDP已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利益”[3],即共产党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在改革实践中,党根据实际情况守正创新、灵活应变,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将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另一条有效渠道、通过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尝试构建具有可推广复制的基础性分配制度等等。由此看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从大处着手、大局出发,以正确理念引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围绕着“人民”这一中心推进,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农村居民探索“包产到户”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国实施,再到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体制改革都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则,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使工人获得与其付出劳动相适应的劳动报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含义之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后的前30年,我们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物质和精神财富,为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近15年来,党和政府坚持发展生产力不仅要依靠人民,更要做到人人共享发展成果。进入新时代,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仍是通往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四座大山”,我们必须处理好社会民生问题,把人民是否幸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败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纵观四十多年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其中最突出的一条改革原则是始终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收入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一环,其改革思路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马克思认为,“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4],应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即实行按劳分配,并坚持用劳动券代替货币以防止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转化。邓小平同志指出,按劳分配的本质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2]。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改革等无一不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手段。

(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把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作为主线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主题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1985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先富带后富论”,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然而,在分配效率提升的同时,行业、区域、城乡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城乡收入差距为例,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15年,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从210元增长到2 754元,扩大12倍,相对值从2010年开始逐渐缩小[5]。为此,国家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完善社会保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鼓励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多种手段提高居民收入。从“公平优先”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再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演进过程,无一不体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验的重要启示

(一)加强收入分配立法,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始终是经济社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经济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及其变革提供了基本规范。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三个环节同时推进。

初次分配环节要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不同生产要素的贡献评价机制,保证各生产要素能够公平参与竞争,获取合理收入。收入分配立法工作应注重保护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用法律形式将劳动者的收入权利固定下来。因此,需将现行的《工资管理条例》上升到《工资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最近一次修订时间是2008年,其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新出现的一些就业形态,所以亟须增加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目前数据要素在参与收入分配时因缺乏产权界定而较难获得合理收入,因此,加快《数字经济法》的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

再分配环节以财税制度为重点。财政税收法律制度应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李实(2022)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注重减轻或免除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及监管力度,甚至可以出台一个“过高收入税”[6]。此外,要加快推进财产税法的立法,例如进一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等税收管理条例,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法》等税法。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法》应继续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服务、就业等民生领域加大改革和投资力度。

在三次分配环节应加快制定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慈善法律,为慈善事业发展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此外,《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和管理办法,也要根据社会捐赠规模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

(二)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断完善按要素分配的市场机制

一是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收入分配的直接对象是价值,而“价值是抽象掉使用价值的商品中所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4],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出价值,因此,收入分配应以劳动为首要尺度。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不高,1997年为52.8%,而后逐步下降,并长时段徘徊于45%左右的低位,远低于发达国家55%—65%的水平[1]。因此,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完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和薪酬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收入报酬所占份额尤为重要。

二是激发各种生产要素活力,完善各要素市场机制。激发包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经营的活力,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生产要素市场,打通生产要素在城乡、地区之间的流动渠道,构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在行业、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格局。

(三)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一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是我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特点。李实[6]、宋晓梧[7]等学者都认为,现行税制结构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间接税中的增值税甚至扩大了收入差距。因此,应进一步改革税制结构,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及其费用扣除制度,建立对过高收入者的合理调节机制;提高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比重等;改进消费税,加大对特别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调节力度。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社会保障仍然存在着覆盖面有待提高、筹资机制不健全、保障水平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调节收入分配中所起的作用仍然较小。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科学合理设计缴费制度,健全资金筹措机制,调整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和结构,加强保障基金运作监管,完善城乡间及特殊群体(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注重发挥政府转移支付作用,加大财政支出对民生的支持力度。政府财政支出的侧重点应是使城乡居民在教育资源平衡、医疗卫生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上享有公平待遇。

(四)充分发挥三次分配的辅助性调节作用

三次分配主要是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参加财富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以高收入人群通过捐赠和资助等方式实现财富分配为表现形式。三次分配最明显的特征是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为基本单位,以减免税为激励方式提高个人和企业的慈善自觉性。

宏观层面上,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着捐赠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慈善捐赠规模总量和优化结构,消除规模不足和结构不合理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限制效应。2008—2019年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占GDP比例平均值和个人捐赠比例平均值分别为2.03%、71.8%,而同期中国的数据分别只有0.18%和25.4%[8]。因此,要加强慈善文化的宣传与教育慈善的普及,提高个人和企业开展慈善的积极性。

完善三次分配激励制度,发挥税收的微观效应。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对社会资本进入慈善捐赠还存在着负效应,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捐赠立法,根据接受捐款的机构的社会性质设置不同的税收优惠比例,提高个人或企业向社会公益性组织捐赠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运用数字技术助力慈善事业的巨大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如将互联网平台个人募捐项目纳入捐赠扣除范围、扩大享受税收优惠主体的范围。

参考文献:

[1]" "徐雷,杨家辉,郑理.中国劳动收入份额的时空分异特征及动态演变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6(1):92-104.

[2]" "邓小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J].经济问题探索,1983(9):1-2.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53.

[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0-51.

[5]" "张锦宗,朱瑜馨,周晓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特征及趋势分析[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39(12):237-243.

[6]" "李实.以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进共同富裕[J].经济评论,2022(1):3-12.

[7]" "宋晓梧.对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J].当代金融家,2021(1):40-42.

[8]" "韩文龙,唐湘.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与实践进路[J].经济纵横,2022(4):21-29.

[责任编辑" "卫"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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