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三农”领域的数字贸易实践处于起步阶段。从供给、分配、流通和需求层面,剖析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内在机理,发现数字贸易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流通效率;创造新需求,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但受制于平台、物流、人才、经验和法律等条件限制,仍需在构建互利共赢的数字贸易生态体系、培育适应发展的高素质农民和构建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进而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关键词:数字贸易;乡村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49;F3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34-0053-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34.013
1引言
数字化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信息化、数字化和现代化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步伐正加速前进。
在国家层面支持政策的推进下,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现阶段更应增强农业数字化转型的价值主体间协同创新能力,强化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协同创新要素支撑(沈费伟和袁欢,2020;易加斌等,2021;唐文浩,2022)[1-3]。特别是,数字贸易作为价值链重塑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如何深层次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值得深入思考。
在实践探索领域,数字贸易与“三农”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基于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的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跨境电商、数字化与乡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数字产业大脑、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但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相比,农业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融合相对滞后,特别是“三农”领域的数字化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在理论研究领域,已有文献为文章提供了逻辑起点,关于数字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数字技术与农业现代化结合、农业供应链金融、农业产业链治理以及农业数字化转型等文献日益增多(付豪等,2019;刘元胜,2020;温涛和陈一明,2020;许玉韫和张龙耀,2020)[4-7]。关于数字贸易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研究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层面(施炳展,2016;盛斌和高疆,2021;李俊等,2021;袁其刚和王敏哲,2022)[8-11]。特别是有关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
由此可见,有必要聚焦数字贸易和乡村产业发展领域进行相关的创新和拓展研究,这对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内在机理和实践探索
2.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延伸农业产业链
从供给侧看,数字贸易是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数字化水平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地理与线上双重集聚发展。数字贸易的网络属性能更合理地布局产业集群的供应链和生态圈。农业产业集群及区域内的集聚企业属于传统地理集聚区,可通过发展数字贸易,在某一个环节或某几个环节实现数字化转型和线上集聚,进而促进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出口基地的转型升级(谭洪波和夏杰长,2022)[12]。例如,电子商务不仅推动了淘宝村产业地理集聚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促进了淘宝村内的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基于数字贸易的线上集聚。
第二,不断创新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仓储、跨境支付、运营服务商等参与主体的服务模式,提升农业数字贸易服务水平。2022年,跨境电商支付领域的连连国际,与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农产品供应链物流龙头企业合作,共建荔枝、龙眼等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交易仓,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商协同服务新模式,助力农产品出口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第三,构建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延长农业产业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是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组织,也是实现价值创造的核心(马述忠等,2018)[13]。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农产品跨境电商平台使得不同国家的农业采购商、供应商的线上沟通、交易和支付更加便利化,有助于实现产、供、销全程可控,并通过整合供应链和价值链延长农业产业链。如“杨凌农科”农产品垂直类B2B跨境电商平台,成功对接了79个国家地区、138个国际农产品协会组织和2000多万农产品国际采购商。
第四,业态创新拓宽农业产业边界。农村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营销模式,催生中央厨房、农商直供、直供直销、个人定制、会员制等新业态,这有助于加快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此外,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等新业态不断发展,带来田园康养、创意民宿等产业的繁荣。这些新业态新模式不仅丰富了农业贸易的内涵,也拓宽了农业产业的领域和边界。
2.2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升农业价值链
作为数字贸易与农业结合最紧密的形式,农村电子商务在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电子商务主要通过三条途径拓展农民就业机会:一是电商企业的集聚和发展,对网线客服、营销推广员、打包发货员、快递配送员等岗位的需求增加;二是农村电商发展有助于带动电商上下游相关产业的扩张,乘数效应引起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三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产生了一批农村电商“新农人”。
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相应的产业链和全球价值链中各部门的产品设计、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和深化合作等也会被逐渐重塑。在生产端,传统的生产方式逐步和数字化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商品的价值创造模式也在不断革新;在服务和合作端,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物流、信息、金融等服务业态的关联程度将大幅提升。
我国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供应商通过数字贸易平台可以直接对接海外零售终端客户,参与价值链的销售环节,有助于提高生产和销售利润以及个性化定制带来的增值利润,进而促进传统农业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赵崤含等,2022)[14]。
2.3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流通效率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八年对农村电商做出部署,提出深入实施“数商兴农”战略,促进农村市场转型升级。随着互联网、数字支付方式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破了农业销售的地理和信息障碍,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大拓宽。
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传统农产品购销渠道受阻,乡村产业发展中的营销、物流环节面临严峻的挑战,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其接触少、快速匹配供需双方、高效衔接物流配送等优势,不仅解决了当地农产品销售的问题,激活乡村的消费潜力,也为城市社区团购的菜品多样化种类提供了支撑。
数字贸易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利用淘宝网、京东网等主流平台,拓宽特色农副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二是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营销模式,让优质农产品转为“网红产品”,由销往当地市场转向卖给更大规模的全国市场,提升农产品产销衔接能力;三是依托网络零售、农产品供应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强化对小农户的带动,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规模(郭朝先和苗雨菲,2023)[15]。
2.4创造新需求,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
从需求侧视角看,一方面,数字贸易有助于创造对农产品及其关联产品的新需求(陶爱萍和张珍,2022)[16]。如在短视频直播平台上,随着内容与消费者兴趣匹配,发布者就会逐渐形成关于特定地区农特产品的潜在消费市场,部分消费者会产生“场景触发式消费”,将即时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的消费行为,从而扩大农产品需求规模,带货当地农特产品,进而带动当地农户增收创收。
另一方面,数字贸易有助于引领消费升级,增加对农业技术、农资商品等关联产品的需求,进而引领供给创新。如“短视频+直播”平台不仅推出专供款的农资商品,种子种苗、肥料、饲料销量上涨,引发农资农具新消费趋势;还将平台打造成农业知识学习平台,吸引农业经理人线上讲授农业种养殖经验,实现知识和流量的变现。
3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面临的现实障碍
3.1物流运输环节和数字化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陈志刚和严海成,2020;陈一明,2021)[17-18],随着数字乡村等建设的推进,“三农”领域的数字基础设施在逐渐增多增强。
总体上看,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较高且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存在短板的事实尚未改变[19]。尤其是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大部分农产品易腐烂和不易储存,相应的冷链物流和保险防腐环节却未能进行优化,导致许多农产品由于物流运输造成浪费和损失;并且由于存在物流成本控制的核算问题、供需信息未能实时进行对接沟通调整以及数字信息化平台的缺失,导致数字贸易中产业链的发展和价值链的增长不如预期。此外,通过对前述实践的分析可以发现,在跨境电商领域,涉及“三农”的跨境电商平台、支付方式、物流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仅是凤毛麟角,“三农”领域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十分欠缺和薄弱,使之难以融入城市中工业企业的跨境电商发展浪潮中。
3.2乡村中的高素质人才仍然匮乏
《2021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指出,2020年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共培养高素质农民80万人,各地灵活开展科技普及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但是农民教育培训的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体系尚不完善、教育培训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河南、山西和广西等地的实地调研中也发现,在现阶段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发展过程中,部分返乡创业人群和当地乡贤虽然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是对于数字贸易转型发展的知识较为欠缺,因而可能会导致在“三农”领域推动数字贸易相关产业升级的效率不高。此外,在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的语言不同,大部分农产品自身也具有不易储存、季节性等特点,若涉及退换等售后服务所对应的申诉和维权等交易风险较高,甚至可能因为没有与“三农”领域发展数字贸易对应的高素质人才支撑,无法构建有效的农业数字贸易生态系统。
3.3在数字贸易规则方面尚未达成共识,配套的法律法规保障还未明晰
虽然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也面临一些贸易障碍和异常关税,相应的贸易保护法律法规尚不明晰。
此外,随着技术的创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发展,一个地区的制度环境必须随之加快完善。数字技术的发展虽然使贸易往来更加便利,但也存在一定的数据安全隐患。
就现实分析而言,在乡村产业发展领域,其所涉及的粮食、农产品等数据涉及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等重要领域,若有关数据的隐私安全无法得以保障,将带来无尽后患,特别是涉及“三农”领域的数字贸易相关监管治理体系尚未建成,有可能会加剧数字鸿沟,并导致国别间的数字贸易新壁垒和发展失衡。
4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突破路径
4.1构建互利共赢的涉农数字贸易生态体系
首先,要加快优化建设中国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运输物流保鲜技术,如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完善数字化平台和基础设施的广覆盖,提升“三农”领域的网络服务和云平台建设质量,夯实数字贸易的基础。
其次,快速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吸引更多的相关产业入住“三农”领域的数字贸易生态场景,如农业供应链、农业数字会展和营销等。
最后,政府相应部门应推进数字服务进入乡村,因地制宜地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加快数字贸易农产品市场建设,并在部分区域进行创新试点,在成功之后拓展更多区域形成规模化、多样化的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发展模式,并且在试点发展创新过程,不断优化数字贸易和乡村产业相关联的跨境数据生产、交易等环节的认证和确权方式,充分利用其使用发展价值等。
4.2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乡村振兴人才,助力各类要素间的应用和融合
数字贸易对各行各业而言可以看作新兴业态,在通过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发展中,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有创造性的因素,高素质农民是乡村人才带领乡村产业兴旺发展的主要群体,但培育高素质农民所涉及和涵盖的类型及范围较广,所以对其培育的类型应该是多元化的,培养的方式应该是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并且,应该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平台、网络云课堂、村站集中投屏直播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等互动方式,发挥“互联网+”新时代线上教育所具有的不受地域限制、覆盖面广的独特功能和优势,由单一的教育向复合式的培育方式转变。
同时,结合《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专项信贷服务活动的通知》的有关内容,通过数据共享增信,在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开发支持数字贸易相关的担保、信贷和保险服务。
4.3构建与时俱进和具有全球观念的法治保障
首先,要明确数字贸易发展在“三农”领域的战略定位、目标和发展路径,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数字贸易制度,并推进数字贸易试点,打造数字贸易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先行贸易区。
其次,加快出台适应国际合作的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三农”领域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的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贸易活动规则。
再次,要重视乡村产业进出口的产销环节,以及相关国际贸易领域的监管,加强数据传输的审核和验证,保护好跨境流动的农业数据涉密部分。
最后,在这个转型发展机遇期,中国也应积极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和国际多边框架等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和协定的制定,提升在该领域的话语权,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奠定更加良好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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