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4-12-09 00:00:00马新茗
人大研究 2024年12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球性课题,是发展中国家的难题,只有通过法治方式来推动、运用法律工具来解决,才是治本之举、长远之策。总的来看,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老大难问题仍然久拖不决。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中,准确把握甘肃省处于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功能定位,平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是今后一个时期极其重要的任务。从甘肃地方立法角度来说,紧扣其生态本底弱、历史遗留问题多、治污难度大的现状,制定“良法”推动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的解决,无疑是重中之重。

首先是要有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分清轻重缓急,立务实管用的法。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湿地保护法办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着眼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建设、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

其次是要有效开展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近年来,区域协同立法在长三角地区已经常态化、制度化,沿黄9省区也要认真学习借鉴长三角地区的协同立法经验,优化跨区域协作机制,深耕区域协同“立法试验田”。要围绕打好区域防沙治沙攻坚战,建立健全甘肃、宁夏、内蒙古“一省两区”跨区域联防联治深度合作机制,开展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化防治保护协同立法。围绕全面加强秦岭协同保护,推动甘肃、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六省一市”秦岭保护协同立法。围绕提高协同立法质效,开展甘肃、四川、陕西三省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立法后评估。通过有效推动跨区域协同立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突出黄河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落到实处。

同时还要探索关涉生态环境的新兴领域立法。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能源领域的首部基础性、统领性的重要法律。地方人大要结合贯彻实施能源法,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依法作为、有效作为。紧盯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制度、机制障碍,努力用法治方式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围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紧盯绿色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不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研究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法治供给,努力打通观念、地域、制度阻隔,让生态优势变为发展优势,推动美丽甘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