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众多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由于珠江口是入海口,存在河海交界区,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优先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尚无明文规定。本文通过分析珠江口水域现状及有关管理规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在珠江口水域优先适用的合理性。
关键词:珠江口水域;内河;避碰;规则;适用
珠江口水域,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有多条内陆河流汇入,码头、水道、锚地、岛屿众多,多条水(航)道进出深港澳等各沿海港口和中山、东莞、佛山等内河港口,通航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在珠江口水域航行的船舶种类繁多,既有商船又有渔船,既有运输船又有施工船,既有万吨钢质船又有自用小木船,既有海船又有内河船。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年均通过虎门大桥的船舶超过20万艘次,日均超过500艘次,而这又有将近三分之二为内河船舶。
那在珠江口水域范围内,内河船舶在可航水域范围航行(含停泊、作业,下同)优先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海上避碰规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以下简称《内河避碰规则》)?由于珠江口是入海口,故珠江口水域存在内河、河海交界区、海区,所以这个问题在航运公司、船员队伍、海事执法人员中存在争议,因此需要明确界定,以便为船舶提供合理的航行规则,为海事执法提供符合法律与技术的管理依据,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通航环境,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船享其行,物畅其流”。
1 珠江口水域与《海上避碰规则》的关系
珠江口水域有一个较显著的特点,拥有多个出海口,即广为人知的珠江“八大口门”(见图1)。口门外水域存在河海交界区,河海交界区与外海连接,有大虎水道、川鼻水道、伶仃航道等多条水(航)道供海船进出珠江口。《海上避碰规则》第一条第1款明确: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1]。因此,《海上避碰规则》在珠江口水域适用。
2 珠江口水域与《内河避碰规则》的关系
笔者认为,要明确《内河避碰规则》在珠江口水域是否适用,需要从珠江口水域的范围、航区、航线、船员避碰技能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2.1 珠江口水域
2.1.1 水域范围
《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珠江口水域为21°48.0′N纬度线以北,113°05.0′E经度线以东,114°30.1′E经度线以西和广州港黄埔大桥以南的广东海事局管辖的海区水域范围(根据管辖权限,深圳、香港、澳门海事部门还分别管辖着珠江口的部分水域)[2]。本文所称珠江口水域主要是指由广东海事局管辖的珠江口水域范围,如图2中蓝色部分所示。
2.1.2 海、河分界线
从“1 珠江口水域与《海上避碰规则》的关系”可以知道,各河流从八大口门汇入珠江口,然后流入大海,那这必然存在海、河分界线。当前,如何划分、依据什么来划分海与河的界线,相关涉海主管部门之间、行业专家之间意见不一。当前,是否应以海、河分界线来明确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的航行范围,进而明确《内河避碰规则》在珠江口水域的适用范围?
《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关于海、河分界线,广州港适用《广州港口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他水域适用《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广州港口章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广州港口位于华南沿海的珠江入海口(23º06´N,113º26´E),由海港和内河港组成;内河港水域是广州市行政区内海港水域范围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海港水域由相关水域边界范围内的珠江干流及相关支流形成的水域组成,其中北边界为:流溪河以白坭河大桥为界;石井河以槎龙排洪站为界;增埗河以狮头围公路桥为界[3]。
《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1992年颁布)明确的珠江口(包括虎门、蕉门、横门)海、河分界线为:
交椅角(川鼻角)22°44′51″N 113°39′49″E
舢舨洲 22°43′02″N 113°39′29′E
龙穴岛东端 22°41′30″N 113°38′59″E
横门岛东端 22°33′54″N 113°35′42″E
横门岛南端 22°33′25″N 113°34′42″E
上述诸岛延至对岸22°33′14″N 113°34′30″E的连线[4]。
结合图3可知,《广州港口章程》划定的海港水域范围较大,已包含了广州市区内的部分水域,而《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的海河分界线大致为虎门大桥以南的交椅角至横门岛南端的连线。
《广州港口章程》对于海港与内河港水域的划分,更多的是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行政区划、管理主体等方面来考量,而较少考虑到水域对船舶的适航性及环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对内河船舶的需求量。因此,笔者认为不宜以《广州港口章程》的海、河分界线来作为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航行的边界。
《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划定的海河分界线虽然在虎门大桥以南,但该规定已是34年前制定的,这三十多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更多的内河船舶以其体型小、吃水浅、机动性好、营运成本低、船期灵活等优势深度参与到珠江口水域的航运当中,为环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根据此规定的海、河分界线,则内河船舶一旦越线,则有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之嫌,这会大大限制了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的航行范围。
综上,简单地以海、河分界线来划分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的航行范围已显得不合时宜。
2.2 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航行的法律依据
2.2.1 航区
由中国海事局公布的《航区划分规则2021》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
(1)内河水域的航区等级按A级(含相当A级)、B级、C级高低顺序排列;
(2)河海交界区系指在河流的入海口处,自河流口门线向海域延伸的水域;
(3)位于河流入海口的河海交界水域,在有义波高和水面形状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划分为相当A级航区;
(4)西江自梧州至各口门为B级航区;
(5)珠江口—自虎门(沙角信号台与舢舨洲灯塔连线延至龙穴岛陆岸,以及龙穴岛南端角与万顷沙南端角连线)至淇澳岛大王角灯标与孖洲岛灯标连线以内的水域,以及至香港鲤鱼门、澳门距陆岸不超过5 km的水域为A级航区[5],见图3。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推断出,在航区划分中,沙角信号台与舢舨洲灯塔连线延至龙穴岛陆岸,以及龙穴岛南端角与万顷沙南端角连线(与《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划定的海、河分界线走向大致相同)以北水域视为内河水域(B级航区),以南至淇澳岛大王角灯标与孖洲岛灯标连线以内视为河海交界区,并划为(相当)A级航区,允许满足A级航区技术要求的内河船舶航行。
2.2.2 航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附件8“珠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航线名称和范围”中,涉及珠江口水域的航线包括珠江水系基本航线——西江思贤滘以下、北江思贤滘以下、潭江至八大口门(崖门、虎跳门、鸡啼门、磨刀门、横门、洪奇门、蕉门、虎门)之间的所有航线,以及口门外航线—虎门至蛇口、香港、桂山、盐田;虎门至珠海、澳门、磨刀门、高栏、崖门航线[6]。这也意味着,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适任证书签注有以上航线,就可以在珠江口水域对应的航线上驾驶内河船舶航行。
综合分析得知,具备A级航区技术条件的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相应航线上航行是合法的。
2.2.3 船员避碰技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2019版)》将“内河避碰规则与应用”作为各类别驾驶岗位的培训内容之一,而并不涉及《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内容[7]。因此,内河船舶驾驶岗位人员只对《内河避碰规则》熟悉。当前,也没有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珠江口水域或者相当A级航区航行的内河船舶驾驶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海上避碰规则》。
综上所述,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航行适用《内河避碰规则》是合理的。
3 《内河避碰规则》与《海上避碰规则》的关系
3.1 符合性
《海上避碰规则》第一条第2款明确: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
交通运输部作为主管机关,根据《海上避碰规则》的立法精神,制定《内河避碰规则》,规范在内河水域航行的一切船舶的航行行为,因此可视《内河避碰规则》为《海上避碰规则》的特殊规定。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内河避碰规则》与《海上避碰规则》均为五章,除了第五章外,其余四章的主要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符合《海上避碰规则》中“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的原则。
3.2 优先性
一般而言,在立法实践中,对于一般规定(如《海上避碰规则》),特殊规定具有优先适用权。因此,在同一水域当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同时适用时,特殊规定优先;当两者不一致时,应执行特殊规定;特殊规定未明确的事项应依据一般规定执行。因此,《内河避碰规则》作为《海上避碰规则》的特殊规定,对于内河船舶来说,可以在珠江口水域可航水域内优先适用。
3.3 可操作性
《海上避碰规则》全文共38条,由于适用于全球,因此对船舶的避让行动只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内河避碰规则》全文虽然有49条之多,但只适用于我国境内江河、湖泊等通航水域,因此大多条文比《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要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如:对于交叉相遇局面的避让行动,《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相对简单: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而《内河避碰规则》第十二条则是这样规定的,相对要更加详细、具体:机动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行驶时,按章鸣放声号后,方可横越。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时,应当按下列规定避让:
(1)横越船应当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并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2)同流向的两机动船交叉相遇,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3)不同流向的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
(4)在平流区域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同为上行或下行横越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5)在湖泊、水库两船交叉相遇,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又如:珠江口水域与外海连接,受不正规半日混合型潮汐影响明显。进出珠江口水域的船舶大多会参考实时潮位及流向,以便合理选择进出港时机、航道航行或锚泊区锚泊。在《内河避碰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明确了潮流河段机动船处于对驶相遇、横越、交叉相遇、交汇水域相遇、叉河口相遇等局面时所应采取的避让行动,而《海上避碰规则》则无相关条款进行明确。
4 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按规定航线航行,适用且优先适用《内河避碰规则》是合理的,这样会更有利内河船舶安全航行和避让,也有利于海事执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船舶质量和船员素质的稳步提高、助导航和避碰设备的日趋智能化,建议相关主管机关开展立法研究(尤其是推动内河船舶穿越港珠澳大桥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航道整治,推动“江海联运”综合运输体系发展,逐步将相关水域纳入相当A级航区,进一步扩展内河船舶在珠江口水域的航行范围,降低通航密度,减少碰撞风险,提高运输效率,进一步释放大湾区航运活力,助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
参考文献
[1] 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7年修订)[Z].2007-12-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2023年修订)[Z].2023-09-11.
[3] 广州市港务局.广州港口章程[Z].2022-12-23.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Z].1992-07-0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航区划分规则2021[Z].2021-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Z].2021-02-23.
[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2019版)[S].2019-04-12.
[8]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年修订)[Z].2003-09-02.
作者简介:
郑晓东,硕士研究生,桂林海事局平乐海事处处长,(E-mail)546855413@qq.com,1887738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