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义与告讦之风

2024-12-03 00:00:00陈恒舒
中学生阅读·高中·读写 2024年11期

《读通鉴论》是明清之际思想家王夫之的一部史论名著,依据《资治通鉴》所载史事,评论历代政治利弊得失。《资治通鉴》载,唐贞观十年八月,唐太宗对群臣说了这么句话,:“朕开直言之路,以利国也,而比来上封事者多讦人细事,自今复有为是者,朕当以谗人罪之。”王夫之这篇史论就是据此而发的。

文章并未从太宗之语起笔,而是先谈《春秋》之义。《春秋》之义是中华古代文化中的一种基本精神,旨在明辨亲疏、长幼、尊卑、刑赏、本末、贤奸、义利等。古人相信这种精神就隐含在一部《春秋》之中,所以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司马迁说“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史记·太史公自序》)。作为君主,懂得《春秋》之义,谁是坏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不懂,弄不清楚谁是坏人,只能靠告讦,但谁能保证告讦他人的那些人就不是坏人呢?《春秋》之义代表着一种秩序,一种世道人心;而告讦很大程度上是对秩序的破坏,对世道人心的危害。《春秋》之义行于天下,从君主到臣子都奉行这一套主张,社会正常运转,法度公正严明,坏人压根儿没有容身之地,也不需要告讦;而告讦一旦变成一件被鼓励的事情,一群心理阴暗、热衷于打小报告告黑状的小人便开始上蹿下跳、兴风作浪,揪出揪不出真正的坏人且不论,必然会败坏社会稳定的根基——人心。一个告讦成风、人人自危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北宋曾有过这样的法律:凡是通过匿名举报而破的案,举报者也要遭到流放。看似不近情理,但理由正是“告讦之风不可长”。唐太宗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把“上封事者讦人细事”与旨在“利国”的“直言”区分开来,这正是知《春秋》之义而杜绝谗贼的体现。

其实,唐太宗之世并不像王夫之所称赞的那样完美。贞观年间,也曾有一些专事告讦的奸邪之徒大行其道,亏得魏征反复劝谏才得以斥退。不过想想王夫之生在一个特务政治大兴,东厂、锦衣卫横行的时代,对唐太宗之世的艳羡,大概是可以理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