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绵延传承的活态见证,彰显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意义重大。探讨了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以及协同治理理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逻辑,分析了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协同治理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包括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联动、平衡发展,建立多方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治理体系,旨在推动江苏乃至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治理;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生态性保护;区域联动
[中图分类号]J0-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556(2024)36-0012-03
文献著录格式:倪菁.协同治理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以江苏为例[J].天工,2024(36):12-1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课题“协同治理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以江苏为例”(项目编号:2021SJA1468)和202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基金项目“精准扶贫后非遗助力黔东南地区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编号:21YJA760096)的阶段性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的活态呈现。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要求江苏“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作出了“保护好、挖掘好、运用好”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这为加强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江苏地处黄海之滨、长江下游,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是江苏多样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江苏人民世代相传的智慧和精神,在全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独特的魅力。如何进一步了解江苏非遗保护工作协同治理现状与存在问题,探讨建立协同治理的具体路径是不断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江苏路径”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协同治理理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逻辑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
20世纪70年代,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在科学研究中发现了系统科学中多个子系统或要素发展的普遍规律,提出了协同学理论,后被广泛地应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治理”一词源自古希腊,原为控制、引导和操纵之意。现多被认为是为达到某一目标或者实施某种计划,众多不同利益主体达成一致,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协同治理理论是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的有机结合,起源于西方对“善治”的探讨。协同治理,是指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1]。协同治理具备以下特征:(1)公共性,即其目的是解决公共的问题;(2)跨部门,参与主体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的部门或者组织以及公民;(3)互动性,为了共同的目标,各参与主体间资源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进行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4)正式性,通过比较正式的制度或规则,确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协同治理过程中的运作规范;(5)政府为主体,政府虽然不是协同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在系统治理过程中具有主导地位;(6)动态性,其运作过程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二)协同治理理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用的适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性事务,不仅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还涉及非遗传承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单纯依靠政府无法有效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治理迫切需要集中政府、民间组织、企业等多方的力量,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发展,这与协同治理理念相契合。此外,协同治理理论还强调了社会组织间的协同,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社会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可以更加灵活地响应社会需求,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协同治理理论能够通过制定共同的规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目标,让多元主体共同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共同分享成果,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多方协作具有指导意义。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需要加强系统性保护、促进合理利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多维度发展的阶段。协同治理理论的应用能够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重新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项社会资源,并通过多元参与及合作,有效缓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冲突,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些都与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相符合。
二、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成效
2004年,江苏省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年来,江苏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政府组织机构相对完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2]。2007年,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负责国家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承担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随后,江苏省内各市、县也相继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的保护工作人员。
2.立法体系相对完备
2005年,江苏率先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06年正式颁布。2020年,《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2022年,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同时,江苏省内各县市也积极加强法规建设,如《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等。通过立法以及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3]。
3.非遗代表性项目渐成体系
目前,江苏省已建立了完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江苏省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28 922项。其中,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有11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162项,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1166项、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2427项。通过分级、分类保护,落实保护主体和措施,非遗项目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和保护。
4.代表性传承人梯度相对合理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应,江苏省共有国家、省、市各级非遗传承人4557名。其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78人。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20名。
5.各级非遗项目传承基地逐步建成
目前,江苏省共建成各类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等50个,省内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4个,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院校10个,非遗展示馆(厅)、传习所583个,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1025个,传承保护基地546个,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实验区、水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1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4]。同时,江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及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机结合,有效地推动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与传承发展。
(二)困境
1.现代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危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渐改变,使得许多传统艺术和手工艺市场逐渐萎缩。例如,传统工艺类苏绣、雕刻产品因工艺费时、复杂,逐步被机械化生产的现代产品代替。市场的萎缩直接导致了传统艺术和手工艺从业者数量锐减,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愿意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能坚持下来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传承人老龄化和传承断代问题不仅威胁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也使得许多珍贵的文化技艺面临失传的风险。同时,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外来文化的涌入对中华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逐渐被边缘化。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在江苏省13个地市中,受区域经济发展、地域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南京、苏州等城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较早,这些城市已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文化品牌,如苏州镇湖苏绣小镇、舟山核雕小镇。此外,资源和资金投入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重要原因。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因资金和资源投入不足,许多非遗保护设施和传承基地建设进度缓慢,传承人也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这严重制约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和非遗项目的传承。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参与度低、公众认知度不足
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是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模式,社会组织、企业及公众等社会群体参与度相对较低。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需要政府和专家的努力,更需要企业、公众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目前公众对非遗,特别是传统工艺类非遗的认知度普遍较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这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公众参与度不高、社会监督力度不够。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相对薄弱,未能有效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性保护
文化生态性保护是指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整体保护。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文化生态建设是筑牢文化底蕴的基础工程,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力量和支撑[5]。雕刻、刺绣、陶艺等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公众主动参与,以技术革新、数字赋能、文化赋能作为重要方向,推动传统技艺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有机结合,以数字经济加速产业发展,以文化赋能助推传统工艺等相关产业与新产业高度融合,让非遗相关产业深度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融入人民日常生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文化生态保护,有利于维护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有效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联动、平衡发展
在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战略背景下,通过建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保护协同机制,以点到线、以线带面,加强区域合作,鼓励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支持各地人才交流融通,联合举办传统工艺主题展等非遗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南京、苏州、无锡等先发展城市的带动作用。政府部门要增加对经济相对不发达城市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开展非遗人才培养项目,为非遗传承人提供补贴等。同时,在开放的基础上实现与外界的双向互动,不断汲取外部资源,丰富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区域之间协调、平衡发展。
(三)建立多方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治理体系
以协调治理理论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开发、调动社会资源,为解决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新解决方案。政府部门通过搭建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治理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鼓励文化企业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和文创产品开发。如,将苏绣运用于耳机、首饰、手表等产品的外观设计中,让苏绣产品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中。通过媒体、教育、旅游等多种途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举办“非遗购物节”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遗项目进校园、进社区,建设特色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增强文化自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监督力度。同时,还应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的教学、科研力量,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项目和科研保护工作。如清华大学发起的“振兴中国传统工艺清华大学创新工作坊”公益教育项目等。
参考文献:
[1]冯汝.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8(7):111-116.
[2]史灿方.江苏非遗民间剪纸艺术传承保护的机制[J].美与时代(上),2020(10):50-52.
[3]徐宁.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江苏发展更美好[N].新华日报,2023-05-12(14).
[4]王健.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J].唯实,2020(8):23-26.
[5]黄小刚.从理论阐释到实践探索:我国文化生态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动态,2022(12):75-80.
(编辑:王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