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煤基综合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4-11-30 00:00:00范永胜田恬尹一南
中国经济报告 2024年5期

提 要:发展综合能源可以有效推动多能互补的能源体系构建,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时,可以优化多种能源子系统的综合利用,打通多种能源子系统间的技术壁垒、制度壁垒和市场壁垒,促进能效提升和新能源消纳,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探索煤基综合能源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煤电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煤基综合能源;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中国煤基综合能源发展现状

煤基综合能源是由技术创新催动、清洁低碳转型推动、新能源产业融合引发的能源产业结构和应用服务场景的重塑,主要包括两大发展方向,即煤基综合能源产品供应和服务供应。煤基综合能源产品供应主要是在供电的同时供应多种能源产品,包括供热、供气等。煤基综合能源服务涉及能源规划、能源基础设施服务、综合能源运营服务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等。

(一)业态发展呈现不均衡性

当前煤基综合能源业态发展呈现显著的不均衡性。经过广泛探索与实践,该领域逐渐形成了以多能产品供给和用户侧综合服务为核心的主导业态,主要分为:能源产品供应、电力辅助服务、富余资源的开发与循环利用、城市固废处理、管廊的综合利用与协同外输、营商环境的优化、电气化替代方案以及虚拟电厂等。

然而,现有煤基综合能源的发展路径在很大程度上仍受限于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经营理念等多方面因素。供热等以能源增值产品供应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技术成熟度较高,商业模式较为完善,并呈现出快速规模化发展的趋势。特别在煤价持续高企、发电利润不断下滑的经济环境下,供热业务成为煤电企业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而以能源服务为核心的综合能源发展路径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且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其中,以虚拟电厂和智慧管控平台为代表的发展模式,已经展现出迅猛发展势头,并初步显示出成为未来主流发展趋势的潜力。

(二)商业模式呈现多样化

综合能源服务的商业模式与传统能源服务模式存在显著差异。综合能源服务模式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的能源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和针对性是传统能源服务所不具备的。中国的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经历了多阶段的演变。最初,以节能效益为主要盈利点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占据主导地位。随后,随着能源产品供应的盈利模式的兴起,能源托管模式逐渐受到重视。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模式开始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最终,服务运营模式即以能源服务的持续运营和优化为盈利点,成为当前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开发模式。图/中新社

目前,中国的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开发模式。这些模式主要包括:投资—建设—运营—转交(BOT),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最终将项目转交给政府或其他实体。合同能源管理(EMC),企业通过合同形式,为用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综合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私合作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同投资,推动能源项目的实施。建设—出售—运营(BSO),企业负责建设并出售项目资产,然后继续提供运营服务。基于特许经营的设计—建设—投资—运营(DBFO),企业在特许经营权下,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资和运营。

在运营模式方面,增量配网、配售一体化、多能服务以及虚拟电厂营销等模式逐渐成为主流。这些模式通过优化能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能源市场的有效竞争,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和经济的能源服务。

(三)政策体系聚焦市场化

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的政策体系演变过程经历了几个显著的发展阶段。199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标志着以节能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强调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随着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电改9号文”)的发布,政策开始更多依托电力市场改革,以促进综合能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体系逐渐转向以“互联网+”为依托,旨在通过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培育和推动综合能源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在这一阶段,政策不仅关注能源的供应和利用,还强调通过创新业态的培育,推动综合能源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当前,中国的综合能源政策已经形成了聚焦于能源产品供应和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的体系。这一政策体系不仅涵盖了能源的生产、传输、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还特别强调了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以实现能源系统的优化和高效运行。这对于催生综合能源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和推动综合能源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基综合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难点

(一)企业经营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一是许多传统能源和火电企业仍然固守重资产、垄断型业务的发展模式,以提供单一的火电、供热、供气、供冷等工业产品为主,加之市场需求的单一化,导致综合能源发展场景单一,缺少对业态融合、用户服务和用户需求的深入探索。这极大地限制了综合能源服务场景的多样化和创新,未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二是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专注于短期利益最大化,难以在新兴业务探索方面进行大规模投入。目前,许多转型为综合能源服务的中小型企业过度聚焦于平台建设,依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锁定资金充裕且耗电量大的客户,通过开展节能、运维等门槛相对低、盈利性好、易操作的业务,推动综合能源服务管控管理平台的运营。但这些平台在核心技术控制、多能优化互补以及相关能源服务功能方面表现不尽如人意。

(二)电力市场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煤基综合能源项目投资风险高,融资困难,部分盈利模式难以落地。煤基综合能源市场体制机制发展不够完善,导致了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增加了项目的财务风险。例如分布式的“隔墙售电”模式尚未完全实现,限制了余电的直接交易,削弱了类似项目的经济吸引力。区域界定、外部电网接入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许多增量配网项目难以落地,甚至陷入停滞。

二是中国煤基综合能源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有待完善。首先,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定价机制不健全,导致电力辅助服务产品的定价和调度与电能市场脱节。每种产品分开报价、分别交易的方式,削弱了电力辅助服务产品的整体价值。在用户侧,输配电价中缺乏对辅助服务价值的合理体现。现行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主要依赖于发电成本,未能充分反映产品的实际价值。其次,煤基综合能源辅助服务市场产品单一,主要集中在深度调峰及启停调峰两种产品,缺少可以充分解决电力系统不稳定问题的具有快速爬坡能力、调节性能良好的爬坡类辅助服务产品的供应。在可再生能源大量并网的背景下,电力系统对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而现有的辅助服务产品难以满足这一需求。

(三)配套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煤基综合能源行业处于刚起步阶段,缺乏顶层规划指引,相关政策支持有待完善。目前,综合能源支持政策多是针对综合能源服务的某块单项业务或单一产品,尚未出台明确的专项政策,对煤基综合能源服务的定义、业务范围及其发展路径进行系统性界定和指导,与市场的实际需求和期望显著不匹配。一方面,煤基综合能源服务的客户群体,在没有政策激励的情况下,对推动煤基综合能源服务发展的动力和信心不足,市场推广缓慢。另一方面,煤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商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情况下,面临诸多挑战。许多项目的盈利效果并不理想,这不仅影响了项目的可持续性,也削弱了企业对煤基综合能源服务领域投资的积极性。政策支持的缺失使得项目在融资、技术应用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发展缓慢,进一步阻碍了煤基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

二是能源行业各领域各子系统间存在行业壁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在现行能源管理体制下,煤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涉及的电力供应、供热供气、工业产品供应、资源协同利用和综合服务等各类业务,从项目的规划设计、资质申领到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往往需要与政府的不同业务归口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不仅增加了项目的沟通成本和管理难度,也延长了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周期。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信息流通和决策过程可能变得低效,从而影响项目的推进速度和落地性。

三、对煤基综合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推动企业加大转型力度

一是加大企业向服务咨询侧转型的力度。遵循稳定现有业务并拓展增量的原则,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煤基综合能源资源、技术、人才、经验和规模优势,推进多元能源产品供应与服务项目的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和培育用户侧综合服务类项目,如火电企业衍生的综合能源供应站、园区/用户节能服务项目以及虚拟电厂等,积极布局培育发展潜力。

二是加大并深化企业改革力度。煤电企业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适应快速市场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需要。首先,需完善煤基综合能源相关项目的统筹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立项要求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明确对规模化发展的综合能源产品供应项目和培育探索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的整体收入指标要求,并加强对项目投资回收期、收益率、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其次,完善煤基综合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体系,制定协调沟通机制和流程,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和良好运行,并加强风险防控。最后,建立煤基综合能源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创新示范四个维度制定指标,全面衡量煤基综合能源项目和发展模式的表现。

(二)创新商业模式

煤电企业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适应快速市场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需要。图/中新社

一是鼓励企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和优化煤基综合能源不同发展路径和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供应的商业模式。如,针对煤基综合能源产品供应的重资产类项目、综合能源供应站项目等,探索依托火电厂和煤电机组,采用BOT、EMC或BSO等开发模式,为用户提供煤基综合能源产品及节能咨询、用能规划等能源服务类产品,将供能服务向用户侧延伸,满足用户多样化的能源需求,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积极探索在综合能源领域建立完善的特许经营模式,政府要积极发挥宏观调控和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综合能源相关项目和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扩大特许经营领域范围,鼓励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倾斜,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核准手续,稳定市场预期。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程序、价格机制等调控,推动综合能源市场化进程,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快中国能源转型和综合能源发展。

二是推动电力市场深化改革。主要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为主。首先,加强两部制定价体系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有机衔接,探索“三部制”定价体系,依托定价机制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构建“综合能源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容量机制”体系架构,充分匹配基础电力市场、容量电力市场和灵活调节等系统服务。利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电能市场的联合出清机制,通过在不同时段发布价格信号,引导市场进行电力辅助调节,实现更有效的电力资源配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其次,扩展电力辅助服务产品线,引入更多如爬坡能力和系统惯性等辅助服务,以满足电力系统对快速响应和高效调节能力的电源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一是加强顶层规划。国家需强化对综合能源产业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导,明确其核心内涵,特别是关键的发展方向和健全的市场机制。同时,应引导综合能源产业集中力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尤其是火电和煤电企业,率先探索和开展基于煤炭的综合性能源业务。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和安全支撑作用,带头开展煤基综合能源产业探索。三是健全有利于综合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加快破除不同能源产品之间申报和审批的行业壁垒。四是完善对煤基综合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在全面评估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速制定和完善促进综合能源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包括价格、财税、补贴和投融资政策。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等措施,为煤基综合能源产业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同时,增强绿色金融工具对这一产业的支持,优化投资回报预期,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参与综合能源市场。五是持续完善综合能源标准体系。鉴于煤基综合能源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持续演进和创新,应加快构建完善的综合能源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标准体系,加强多能互补和能源梯级利用、智慧能源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推动综合能源服务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一是加强新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投入。聚焦虚拟电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热、氢能技术、储能技术、智慧能源等领域的技术,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形成自主创新优势。二是加强对新技术和装备的示范推广,总结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优化工艺流程和运行模式,鼓励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探索实施新业务方向。三是搭建煤基综合能源数字化智慧平台。依托煤基综合能源客户服务平台、煤基综合能源产品销售平台、智慧园区运营平台,实现煤基综合能源项目动态管理和数据管控,打破区域和项目数据孤岛,实现对煤基综合能源项目运营情况的整体管控。

(范永胜,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田恬,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尹一南,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