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4-11-30 00:00:00宋爽
中国经济报告 2024年5期

提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强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自2018年对外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以来,中国将国际通行规则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相结合,推动贸易、投资、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取得一系列新进展。面对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中国将沿着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路径,继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与世界分享中国红利。

关键词:高水平开放;中国式现代化;体制机制;中国红利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和实践的重大成果,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从开放中来,也必将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走向未来,为世界经济开放发展提供新机遇、新范式,为人类共同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为我国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提出了高屋建瓴的指导。

一、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任务,开放就成为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之一。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断,为世界现代化提供了新理论新范式,对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面对不断兴起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给全球经济秩序带来的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部署,将向世界释放更多开放红利,推动全球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的现代化。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制度改革。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中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源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成功实践。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形成更高层次的协同推进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到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从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到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对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将有利于加快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法规建设,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更有力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图/中新社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活力和动力,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就是要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激发经济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助于我国全面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通过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发展新质生产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可以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动能、新优势;吸引外资产生的竞争和示范效应,还可激励内资企业的研发创新和转型升级,助力我国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经贸格局正在发生深远变化。面对逆全球化浪潮,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为全球创造机会,成为国际风云中与合作伙伴协同抵御风险冲击的稳定之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多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与沿线各国推动发展战略、区域和国际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区域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二、中国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自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度型开放”的战略部署以来,我国将国际通行规则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相结合,加快了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和规则出台进程,推动这些领域对外开放取得一系列进展和成绩。

在贸易领域,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治理活动,建设开放型外贸新体制。在多边层面,中国努力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2019年5月,中国正式向WTO提交《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为解决发展中成员能力不足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2024年2月,由中国牵头发起的《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正式达成,旨在帮助发展中成员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利用外资。中方也是WTO电子商务谈判的重要参加方和主要提案方,先后提出9份提案,涉及20余个具体议题。在区域层面,我国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正式生效实施。2023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达12.6万亿元,占中国外贸总额的30.2%,较协定生效前的2021年增长5.3%。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在双边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由10个增至22个,自贸伙伴由18个增至29个。国内政策方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为近年重点。我国已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服务网络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3月,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旨在提高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和透明度, 持续推动服务型经济建设和服务贸易提质升级。

在投资领域,我国持续拓宽外商投资空间,推出一系列稳外资政策举措。2019年3月,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清单之外的领域完全对外开放。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202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24条稳外资政策,涵盖59项具体措施。截至2024年3月,这些措施中已完成10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从拓宽外商投资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务实措施。9月8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正式发布,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部取消。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近两年,全球跨境投资出现回落,而中国吸引外资水平仍处于相对历史高位,2023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1万亿元;外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引资占比分别达到37.4%和27.9%,较2022年分别提升了1.3和1.6个百分点。

在金融领域,我国坚持通过扩大开放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领域要加大开放力度;随即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三大原则、十二大措施”。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从2018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已先后推出50多项金融对外开放政策举措。在金融机构准入方面,中国已彻底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放宽资产规模、经营年限以及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均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已于2019年全面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本外币汇出比例和币种限制逐渐放宽。在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平稳运行基础上,债券“南向通”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于2021年开通。MSCI新兴市场指数、富时罗素指数、标普道琼斯指数等国际著名指数先后纳入中国股市;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富时世界国债指数等先后纳入中国债市。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扩大海外清算行数量,深化与有关国家双边货币合作,人民币国际支付和储备货币功能进一步提升。2022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将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的人民币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

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路径

当今国际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给新一轮改革开放带来新问题、新挑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在贸易领域,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一是继续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WTO改革朝正确方向发展,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包容性发展,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维护非歧视、开放等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在相互尊重、平等对话、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改革的议题和方案。二是积极参与高标准区域经贸合作。继续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领域推进改革,努力促成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CPTPP和DEPA等高标准区域经贸规则相通相容。三是推进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发展。完善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措施,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加快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隐私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加快构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的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四是推动跨境服务贸易更高水平开放。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健全和完善保障服务质量、保护境内消费者权益的管理制度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对于因跨境服务贸易形成的数据、技术、人员、资金的跨境流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便利化措施。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图/中新社

在投资领域,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第一,继续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减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尽快落实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谈判的负面清单标准形式,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提高清单的透明度和国际化水平,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第二,优化营商环境的“加法”。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聚焦内外资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实际需求,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市场化措施。加强外商投资法治保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积极参与国际营商环境评价和交流活动,推动与更多国家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第三,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数字化,加强对外投资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丰富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高质量公共服务产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支持。充分发挥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组等机制和平台的作用,支持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健全对重点国家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的风险监测和预判,保障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

在金融领域,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以更高水平开放增强金融发展动力。首先,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展业的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坚持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对待;适度开展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营商便利度,更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其次,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丰富可投资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一步提升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便利性;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进一步修订QFII和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稳步放松汇兑限制,简化额度管理流程。再次,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利用金砖国家峰会、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等平台,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跨境支付基础设施的国际合作,拓展CIPS跨境创新实验室、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等合作形式和数量,推动节点数据扩容和账本数据扩容。最后,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本币优先”的基础上加强本外币协同,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人民币使用网络,增强清算行职能、优化清算行全球布局,提高人民币清算的效率和安全性。优化离岸人民币市场布局,丰富离岸市场中人民币产品体系,完善人民币在离岸市场的供给和回流机制,促进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项目编号:DF2023YS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