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以评估教研机构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如何通过督导评估促使各级教研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之路,促进教研工作转型升级,是现阶段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开展教研评估的意义
教研评估是根据教研职能要求,依据教研工作评估标准,对省、市、县、校各级教研工作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工作实效等进行的综合评价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教研体制良性运行,规范教研行为,有效发挥各级教研部门的职能。
强化教研评估,是建立健全新时代教研体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教研机构和学校教研室五级教研工作体系,但上下贯通、运行高效教研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对教研工作有政策支撑但缺乏有效管理;地方层面,教研机构配置不足,教研工作保障困难的情况普遍存在。教育部下发的《教育督导条例》将教育督导的内容和实施聚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学校”,文件虽提及“其他教育机构”,但实际操作中督导评估未能把教研工作作为当地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进行评价和考核。目前,我省普遍存在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研的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教研活动经费不足。部分县(区)教研室作为局属事业科室,无单独经费或经费有限,甚至无法满足教研活动、教研员外出学习等需求。二是部分县(区)教研机构功能被弱化。近年来,随着教师进修学校、电教、仪器等部门与教研部门的整合,新成立的机构未能真正做到研训一体,出现重训轻研现象,有些地区教研机构和教研工作甚至存在被边缘化趋势。加强对教研工作的评估,统一标准,强化职能,是促使政府部门重视教研工作,加大对教研工作支持力度的重要保障。
加强教研评估,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伴随基础教育“有学上”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促使基础教育走向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快车道。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提出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评估监测”正式成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目标,这就意味着教育督导在督政、督学的基础上,把建立专业化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后,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教研工作的督导评估,有利于教研部门更好地发挥支撑教育质量提升、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教育改革的职能。
加强教研评估,是教研机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教研机构在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研工作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如:各级教研机构职责不清,定位不准;教研队伍观念落后,不能有效引领区域教育教学方向;教研工作方式、方法落后,不能有效应对教育教学发展中的新问题等。目前,针对我国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明确各级教研机构的职责分工,确立各自工作重心和任务,形成省、市、县、校各有侧重、协调一致的工作目标;如何强化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研究,注重“双减”背景下教学提质增效研究;如何适应数字化背景下教学、教研方式的变革,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等,需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加强教研评估,是促使各级教研机构明确工作方向、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教研工作实效的催化剂。
二、制定教研评估标准
教研评估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各级教研机构管理和研究水平,切实发挥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教育决策的功能。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建设标准,促进各级教研机构教学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科学的评估标准是开展教研评估的关键,内容维度又是实现教研评估指导思想、目标的核心要素,内容是否明晰、合理,直接决定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省、市、县、校各级教研机构职能目标一致但范围不同,分工也有差异,教研评估的侧重点也会有差异,教研评估的重点是确定和考察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工作方向是否正确、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队伍建设是否符合区域教育发展需求、条件保障是否到位、教研工作实效如何等。下面仅以对县级教研机构的评估为例,说明评估的内容维度。
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教研机构的政策、经费支持情况。如:是否重视县级教研机构专业化建设与发展,教研部门是否作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专业保障机构被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教研机构建设经费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是否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教研经费进行专项管理等。二是教研机构的组织管理情况。如:能否保障教研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减少其非教研类职能;是否积极适应教研工作的新形势、顺应国家和省市对教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各项教研活动顺利实施。三是教研队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如:教研机构领导班子的选聘制度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修养、专业能力是否适应教研发展需求等。
教研机构的硬件设施。主要考察场地、办公设备等能否满足教研员工作、学习需要。如:有无独立图书馆(阅览室),图书、数字学习资源数量、质量如何;教研员个人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支持和满足数字化教研软硬件条件,是否建有覆盖全区域的学习资源平台和资源库,能否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教研员本地教研活动交通保障情况等。
教研员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专兼职教研员配备是否达标及管理情况。专兼职教研员配备主要涉及教研员配备是否齐全,年龄、职称结构是否合理,学历达标情况,特级教师或名师教师占比等;教研员管理包括是否建立制度化的教研员专业成长制度,如拟订教研员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研员管理章程,规范教研活动;是否建立教研员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开展相关专业培训,是否形成长效培养机制等。
教研机构专业效能发挥。这部分在评估标准中所占权重最大,是衡量教研机构引领、指导、服务当地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指标。根据教研工作职能,县级教研机构专业效能可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教学研究与应用。如:能否基于学校和教师的教学实践,从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问题出发开展教学研究;能否有效指导学校实施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课程标准、教材和课堂教学研究的成效如何;先进教学成果应用和教育教学实验开展情况等。二是教学指导与服务,包括教研活动开展的方式、成效等。如:是否形成县、乡、校三级教研网络,是否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指导的工作机制,有无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听评课制度是否完善;教研员能否有效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活动;能否通过专题讲座、课例研讨、优质课评比、集体备课等多种方式,对一线教师进行常规培训、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等;能否有效推进评价与考试改革,坚持“教—学—评”一致性,发挥考试命题对教学活动的正确导向作用。三是决策参考。考察教研机构能否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
特色创新。主要考察教研机构在研究、指导、专业化发展方面的创新之处。如:在教学研究、教师培训、资源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创新;开展网络研修、校本教研、基地校建设等教研方式的创新等。
三、完善教研评估的实施细则
系统、完善的实施过程是落实评估实效的有力保障,需要明确评估主体,遵循评估原则,规范实施,有效利用评估结果等。
评估实施主体。作为督导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教研评估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教研部门主导,组成教育行政人员、专兼职教研员、优秀教师共同参与的督导小组,开展对下一级教研机构的专项评估。
评估原则。教研评估应坚持以下原则。
评估与指导相结合。教研评估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评估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方针,做到调研中评估、评估中指导、指导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促使教研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整体与抽样相结合。教研评估是对教研组织现状和水平的整体评估,如省级评估要以市、县(区)教研机构作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在对区域教研机构组织制度建设、师资队伍、教研和科研能力、特色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时,重点抽取样本学校、教师,通过现场调查、课堂观察和校长、教师对话等进行考察和评估。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采取统筹规划、分级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研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各级教研不断发展和便于运作的教研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研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研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的评价方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研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估结果,发现和挖掘各地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独特经验,鼓励教研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评估方式。依据教研工作评估标准,评估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各级评估统筹进行、常态化数据库更新与动态管理同步的方式开展。可有省内统一建设数字化平台,及时采集和更新基础性数据,线下评估以现场查阅资料、听课、观摩教研活动、访谈等方式进行。省级对市级教研工作的评估每年度开展一次;省级对县(区)及学校的评估在市级评估基础上进行,根据市级评估所定等级进行分类抽查。对县域教研评估要在各县(区)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主要由市级教研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评估结果的应用。教研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形成评估报告。教研部门可定期召开专门的教研评估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和奖励教研工作突出的教研机构和学校,并作为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对达不到评估标准基本要求的单位,或自评结果与上级评估差距较大的,评估组要提出具体改进建议,限期整改。
(柳艳芳)
作者简介:赵清海,研究员,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访问学者;李学红,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小学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