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审计整改工作的一点思考

2024-11-27 00:00:00王瑜
今日财富 2024年32期

国家审计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的“最后一公里”应当得到重视和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县级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审计缺乏独立性、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计整改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整改监督执行不到位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上级监督,将审计整改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建议的可执行性,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督导机制,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实现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一、县级审计整改工作现状

(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

近年来,尽管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部分基层被审计单位整改意识不强,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审计现场结束了,审计就全部结束了。为了让审计现场早点结束,要么采取“有求必应”的对策,即使是一些不存在的台账、制度等,也立马“编制”出来;要么采取“我不清楚”的对策,以“我刚到这个岗位”“前面管理的人联系不上”等借口拖延提供资料时间。部分基层审计整改流于形式,对容易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则消极处理。在面对审计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规范工作流程等整改要求时,采取回避解决问题的态度,多方面强调整改的难度,出具的整改报告仅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到整改关键点。

(二)审计机关督促整改乏力

目前,审计机关已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整改较为困难,由于整改时间长,审计任务重,人员不足,项目组长职位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问题被搁置,难以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监督。审计回访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进度和难度了解不全面、跟踪不到位,督促指导力度不够,被审计单位不理解问题本质,不清楚如何整改等,使整改不到位、不深入。审计监督震慑力不强也是整改成效低的原因之一,审计部门对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等部门的成果运用不充分,未实现成果数据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整改成效。

二、县级审计整改问题存在原因

(一)基层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但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审计机关受到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由于“双重领导”的特殊性,基层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足,难以发挥其预防、揭示风险的作用,基层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由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基层审计机关的经济不完全独立,在审计时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导致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偏向或不公正的情况。

(二)离任审计居多,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为“先离后审”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符合常规操作,但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过程中,现任负责人往往认为这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与本人关系不大,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心理,消极对待整改工作。此外,整改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一是部分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部署不实,没有明确整改责任科室、相关责任人员,对整改问题没有明确的规范流程,导致整改工作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得整改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推进。二是部分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和透彻,未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效果受到影响,部分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三是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对于问题相关人的责任追究不力,使得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也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可能导致问题反复出现,无法得到根治。

(三)审计报告问题描述不够精准,提出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在基层审计工作中,人员紧张已成为常态化现象。由于人员短缺,审计过程中流程规范性不高,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对于问题的理解不够深入具体,导致审计报告问题的表述不够精准,从而对后续整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愈发突出。审计人员疲于应对接踵而来的审计项目,只能应付式地完成审计任务,而不能深入挖掘问题,全面审查审计对象,影响了项目的深度和广度,导致项目质量不高。另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缺乏复合型人才,审计人员多为财会专业,缺乏对被审计单位业务开展情况的了解。随着审计项目的增多,审计中关于业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人员无法准确判断部分问题的本质,不能提出解决方法,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整改。此外,基层审计机关也面临数据获取和处理方面的挑战。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数据审计已提上日程,数据的获取和处理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基层审计机关往往面临着数据资源获取不足、数据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整改监督机制不完善,整改监督未有效执行

基层审计单位在落实整改工作时,基本遵循“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整改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还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基层审计单位很少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即使某些科室承担了整改监督职能,由于审计项目常常打破科室界线,统筹安排,导致监督职能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审计整改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跟踪和反馈机制。审计人员对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了解不够深入,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被审计单位对整改要求的不重视和不落实,使得审计整改问题迟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最后,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方式也相对单一,更多依赖于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查和评估,缺乏外部监督和考核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当前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基层审计单位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同时引入外部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提升县级审计整改工作质量的对策

(一)增强县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为了增强县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加强上级监督是一种有效途径。上级监督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事项进行直接审计的方式,能够有效避免下级审计机关监督同级政府时所处的尴尬处境。通过这种方式,审计结果将对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下级政府的干预,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上级监督的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一种组织形式是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自身人员成立审计组,对下级政府进行直接审计。另一种方式是抽调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加入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组,充分利用下级审计机关的专业人才资源,审计结果确保上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还可以以下级审计机关为单位组成审计组,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在下级政府之间开展交叉审计。这种方式能够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外界对整改工作的干扰。

为了确保上级监督的有效实施,需要确保审计组均是由上级审计机关派出,以上级审计机关的身份出现。这样可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干预和影响。同时,上级审计机关还需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上级监督和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有效增强了县级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减少外界对整改工作的干扰,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独立。

(二)审计关口前移,将审计整改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离任审计作为一项事后审计,通常在领导干部离任或新的任职文件下发后才开始进行,这导致了离任审计的被动性。为改善这一状况,可以将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力度。

首先,应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力度,以便提升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这不仅有助于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更充分的参考依据,还可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其次,针对领导干部调任后发现的重大问题难以追责的情况,可以采取离职不离责的方式。即使领导干部已经调任新岗位,对于之前存在的问题,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于已经调任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先采取试用制的形式,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以及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具体表现做出是否正式任用的决定。这样可以确保在正式任命之前,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同时,为了鼓励继任者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应将继任者对于离任者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继任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中。以此激励继任者积极参与审计整改工作,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还可以改善离任审计的被动性,提高审计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建议的可执行性

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建议的可执行性,是高效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条件。

一要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加大统筹调度力度,加强审计证据收集与管理。审计证据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只有从审计证据入手,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原始数据,增强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和合法性,才能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

二要加强审理复核工作,组织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进,与审计组共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审计项目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在审理复核过程中,要注重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把关,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及时指出并要求修改完善,提高审计提出问题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要树立“问题不整改,不如不审计”的观念,坚持把推进审计整改作为打通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整改责任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门和审计组的整改责任,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开展质量“回头看”和整改“大排查”,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采取现场督查和印发督办件的方式盯办落实,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按期销号清零。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督导机制,实现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督导,确保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地对问题进行整改,需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实施相应的问责措施,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有效解决“重揭示问题、轻审计整改”的问题。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作用。在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对照检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门和审计组的整改责任,形成完善的整改责任机制。

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及时对比两个“清单”,对按时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销号。对于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把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促使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五)多部门联动,形成整改监督合力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助力审计整改,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形式的贯通协同,构建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开展。深入研究审计整改方法,通过定期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整改意识和主动性。

加强贯通协同,凝聚整改合力,是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促进问题解决的关键。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定期反馈机制等措施,有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高效发展,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作者单位:溧阳市审计局)

作者简介:王瑜,1989年12月出生,女,江苏溧阳人,本科,审计师。研究方向:国家审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