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信披,做好上市公司“守门人”

2024-11-22 00:00黄志宇
董事会 2024年10期

秉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真实信披”的理念,真正把好上市公司信披的最后一道关,这是我们全体董秘的职责和使命。而要做到真实信披,需要在提高“董秘的自我修养”,实现“信披源于业务,却又高于业务”等方面下功夫

强监管环境下,董秘该如何做好信息披露、不被问责?这是董秘职业的要点之一。我于而立之年担任董秘,迄今近二十载,看到近期市场处罚案例中董秘的申辩材料,认为其“情有可原”但难辞其咎,我不吐不快。

例如,2024年5月,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某ST公司及其董事长、董秘相继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董秘的申辩理由是:其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不分管子公司具体业务;对违法行为未参与、事先不知情,多次提醒部分会计科目异常问题;针对财务违规类行为,近期各地证监局、交易所执法实践中已不处罚董秘。当地证监局和上交所对该董秘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称申辩理由不能证实其针对财务违规类行为已充分勤勉尽责,同时个案存在差异,不同案件认定的责任人员范围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关。最终,当地证监局予以该董秘警告并处罚金,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公告显示,该董秘的任职期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2月27日,上市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0.87%、69.05%;虚增营业成本分别占13.30%、11.11%、69.79%。

2024年7月起施行的新公司法明确界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上市公司董秘作为高管,并不是只享受高管的待遇,而是同时肩负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作为信披的关键负责人,董秘必须担负起信披职责。董秘在任职时需签署并向交易所报备“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董秘除与其他董监高签署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外,还需与董事长对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案例中,董秘辩解其未能及时发现公司2020年、2021年虚增收入和成本,但2022年上半年虚增比例高达69%以上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反映出其对子公司经营风险缺乏应有的职业判断。平心而论,监管机866dadd46c5276bdef9c050fe83443d3构的处罚决定是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做出的。

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题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16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立碑勒石,将其尊为校训。谨此借朱总理的训示,与业界共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真实信披。如何做到真实信披,我简单分享几点个人工作的心得体会,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提高“自我修养”,提升团队协作水平

众所周知,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提高信披质量的同时,也对董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必很多人都看过周星驰主演的电影《喜剧之王》,主人公手不释卷的是世界著名戏剧教育家、理论家康斯坦丁·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撰写的《演员的自我修养》。在此我套用一下,我们需要提高“董秘的自我修养”。目前上市公司董秘队伍的专业背景多集中在财务、法务领域,这涵盖了董秘工作的主要业务范畴——合规性。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我们不能以不知情为托词,以非财务专业为借口,而是应加强自身职业修养,真正把“应知悉”变为“知悉”。当然,董秘并非孤军奋战,董办就是董秘的团队支撑,依托和丰富董办人员的专业构成,是弥补、完善董秘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以内控为抓手,实现信披“高于业务”

相信上述案例中的董秘并非主动违规,从申辩材料可以看出,其对公司实际业务参与不深,且大比例空转业务的实施暴露出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闭环管理机制。

俄罗斯文艺理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其实,信息披露亦如是,“信披源于业务,却又高于业务”。

信披的主要内容是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与企业的核心业务、财务指标、内控体系等紧密相连。真实信披的基础是了解业务模式、参与经营管理,董秘只有以内控为抓手,实现有效的财务监督、风险管理以及战略决策,才能及时准确、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地披露信息。

健全横向考核,强化纵向跟踪

所谓横向考核,是指董秘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提供支持,将公司主营业务与同行业进行大数据对比,提供各项财务指标分析,以识别和降低潜在风险,通过指标优劣评价促进管理系统优化,提高管理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

所谓纵向跟踪,是指对经公司“三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例如投融资、发行股份等,进行全流程的跟踪管理。从审定批准,到落实重要节点、协议签订、投产安排以及营收指标兑现等,按项目建档跟踪进展,确保每一步进展都能得到有效监控。

信披不应被视为一次性任务,而是持续性工作。公司需要持续公开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确保信披的准确性、持续性和合规性。这种持续的信披机制有助于建立投资者的信任,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声誉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4年6月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这说明监管机构考虑到实务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专业知识、知情时效等因素所限,对信息披露违规应按情节轻重承担不同的责任。例如,当事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都可能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这些旨在确保行政处罚裁量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董秘作为连接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应秉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真实信披”的理念,真正把好上市公司信披的最后一道关,做好上市公司的“守门人”,这是我们全体董秘的职责和使命。“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希望在监管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和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的雷霆举措下,以及在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各方能形成合力,早日迎来中国资本市场海晏河清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中关村副总裁兼董秘,“金圆桌奖”功勋董秘奖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