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徐某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女儿6岁,儿子4岁。之后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均同意离婚,但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徐某认为自己是公司副总,月薪近10万元,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希望我们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而我认为,徐某常年忙于工作,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漠不关心,孩子跟着他生活,肯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我虽然经济收入不及徐某,可也是一名大学老师,而且孩子的日常生活一直由我照料,我完全有能力抚养好两个孩子。请问,若就此打官司,我可以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谓“双方的具体情况”,就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一般包括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与子女感情、陪伴子女的时间和精力、居住环境等。物质条件好只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个外在量化条件,并不一定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一些非物质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陪伴时间、父母的帮助等更重要。需要通过对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等因素的对比,综合判断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才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总之,对于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不能简单机械地平均分配。本案中,两个孩子随你生活无疑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因此,在打官司时,对于你提出两个孩子由你抚养的诉求,法院一般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