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代社会的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再加上“重利轻义”的思想日益流行,各种民间借贷行为频繁发生,随之带来的民间借贷纠纷也频频发生,这种现象也成为了当时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现象。两宋时期民间借贷纠纷的频发发生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并且深远的影响。为了避免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与后果,宋朝民间与官方都做出了积极的应对。民间应对主要包括伦理道德、民间权威对民间借贷纠纷的约束;官方应对则集中于官方调解、法律制度以及补充司法程序,两种主体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上相互补充,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是宋代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有进步意义和一定的参考价值的,通过对宋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当前预防和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可供参考的思路,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宋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宋代的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流动性增强,使得民间经济交往更为复杂,导致多种经济纠纷频繁发生。可以在以史料文献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机制,为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上提供重要参考。
一、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相关概念辨析
1.纠纷。“纠纷”,是指争执不下或者不易解决的事情。根据《汉书》和《旧唐书》中关于纠纷的描述,这一词最开始指的是繁纷和杂乱的意思,随后衍生出冲突的含义,并且并不局限于民间平等主体之间,也可适用于国家之间。
2.借贷纠纷。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本文中所指的借贷纠纷仅指宋代民间平等主体之间因为借贷造成私人利益冲突的事件。
(二)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类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资金流通速度加快,宋代的借贷行业发展起来。宋代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
1.以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引起的纠纷。在有通行的货币出现之前,实物借贷可以称得上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借贷活动,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都可以成为并且也都曾经作为借贷物而存在,比如粮食、蔬菜、家禽、布匹等,而粮食是发生在亲属、邻居之间最主要的借贷物。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实物借贷不再占据借贷行为中的主体地位,但是民间借贷的主体仍旧是农民,并且农民所进行的实物借贷多是以粮食为接待对象,目的是维持基本的农业生产和生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币以其便携性与通用性,逐渐普及,而货币借贷的规模也逐步扩展开来。货币借贷的对象与实物借贷相比则更加广泛,包括且不限于农民、手工业者、官员和士大夫等,基本上覆盖了宋代社会的各个阶层。而不同阶层的借贷行为目的也不尽相同。
2.以借贷运行模式不同可分为抵押借贷和信用借贷引起的纠纷。信用借贷产生的基础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依靠双方的信誉成立借贷。但是因为由于存在一些是农民或小规模手工业者出现了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出借方为了规避风险,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作为借贷的担保。这就是抵押借贷。抵押借贷又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人身抵押三种。
3.以借贷参与方不同可分为发生在宗族内部和宗族及之外的借贷纠纷。宗族内部借贷纠纷从现有资料统计来看,数量要少于宗族外部借贷纠纷,但是这并不是因为宗族内部借贷纠纷发生的频率低于宗族外部借贷纠纷,而是由于中国古代对于家庭和睦、家族内团结的追求,对于纠纷基本上都采取缓和的方式私下解决,而非选择对簿公堂的方式。
宗族外部借贷纠纷可能出现在邻里朋友间和陌生环境当中。这两者中,陌生环境里的借贷纠纷由于数额较大、风险更高,更容易导致纠纷的出现。
二、宋代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民间应对。民间应对是宋代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途径,因为大部分的民间借贷纠纷都会选择在民进内部进行化解,只有极少数的当事人会选择使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1.伦理道德的约束。伦理道德对民众行为的的规范作用向来是中国传统的重要约束方式,因此在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举措也离不开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总体来看,宋代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重要前提之一为一定的人际关系,在这个前提下,伦理道德的约束对于正确处理、有效规范借贷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伦理道德规范没有强制力作为保证,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觉性,具有不稳定性。
2.民间调解。当宋代的民间借贷纠纷无法通过道德约束得到有效解决时,多数会向民间权威调解寻求帮助,而官方同样也承认民间调解的效力。民间调解在宋代称作“和对”。与依靠道德规范约束相比,民间调节有一定的强制力,而与诉讼相比,民间调节更具影响力,节约成本的特征更为明显,因此也成为纠纷调解的重要力量。
(二)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官方应对。当民间借贷纠纷无法通过民间应对的方式解决,只能通过第三方的干预,就是官方的干预才能解决。这就是宋代民间借贷纠纷的官方应对。
1.民间借贷纠纷预防机制。美国学者马丁·P·戈尔丁就明确指出:“类法律式的解决纠纷可以发挥预防或处理纠纷的作用。”因此,民间借贷纠纷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纠纷预防或者减少的。宋代官方对民间借贷纠纷的预防主要依靠“以和为贵”和“防患于未然”这两种理念。通过宣传“讼害”及“息讼”、控制借贷契约利率、限制订立契约的主体等方式实现对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预防。
2.官方调解。在穷尽上述途径,纠纷仍无法得到解决时,纠纷会进入诉讼程序。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官府必须对借贷纠纷进行调解,但政府官员会将调解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法。官方调解基于其独特的调解主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民间调解的不足。宋代借贷纠纷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体现了对官方调解的重视。
3.诉讼。当民间调解与官方调解对于接待诉讼均告失败后,解决途径即为诉讼和审判。宋代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相关诉讼制度来实现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宋代的法律规定了对借贷债务的履行的规范和惩处、对卑幼违法交易问题中的借贷追偿规范,将制定完善的契约文书作为诉讼证据,规定了诉讼时限,同时还对特殊诉讼群体,如老、幼、残疾及妇人,的诉讼权利进行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来规范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机制。
三、宋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价值
我们在对宋代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可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历史借鉴,进而为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供借鉴。
(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一是费用规范,我国现阶段法律中关于借贷的费用,比如手续费、管理费等内容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保证借贷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合同规范化,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合同的种类与类型越发繁多,虽然在民法典当中对合同有专编规定,但是对于当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情况无法得到全面的约束与规范;三是加强监管机制与处罚措施,可以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如专门的借贷监管机构,加强对借贷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严厉禁止人身抵押,宋代相关法律制度中出于对个体的基本权益的保护,禁止被迫以个人身体或家庭成员作为抵押品,这对于近年来频发的“校园贷”“裸贷”的管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宋)佚名,周名峰校释.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2] 周建波,应征,王瑞馨.宋代政府的借贷风险调控思想和实践[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