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动物源性食品消费大国,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动物产品需求日益增多,养殖业在飞速发展,但在养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动物疫病,这些疫病严重影响动物产品的质量,人类食用后还可能危害人类健康,这些有问题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加大了动物疫病流行和蔓延的风险,抑制养殖业的发展。为减少疫病传播和蔓延,应做好产地检疫工作,避免患病动物流入市场,保障动物产品的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动物产地检疫就是在动物或各类动物产品离开养殖产地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或官方兽医人员进行有效、合理和科学的检疫,检疫人员依法按照程序对检疫动物进行疫病认定和处理,保障动物和动物食品的安全,从源头避免染病动物及其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产地检疫工作包括动物及产品的疫病检验、动物疫病的防控、市场上动物产品的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产地检疫工作制度的完善。疾病防控中最重要的就是动物产地检疫,科学合理的动物产地检疫,可以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将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疫病传播的危害,保障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
2.1 养殖户认识不足
部分养殖户对产地检疫认识不足,未充分意识产地检疫对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检疫的重要作用及意义,觉得产地检疫无意义,是浪费时间的事情,不主动申报检疫,导致产地检疫覆盖不全,出现漏检的情况。
2.2 规范化程度较低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还未建立完善的规范化体系,在进行产地检疫时,仔细查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并向畜牧兽医站了解当地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临床检查,仔细观察牲畜的外貌、精神、皮毛、黏膜、粪尿、营养、呼吸、进食、运动状态等,触诊牲畜的耳根、皮肤、胸廓、腹部和淋巴结,并听诊咳嗽声、叫声、心音和肠胃蠕动音,必要时还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全部无异常才可出具检疫报告。一些检疫人员不根据检疫规定流程进行临床检查,仅凭借经验和感觉检疫,导致检疫出现疏忽。
2.3 检疫技术落后
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基层检疫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有限,缺乏专业的检疫技术知识,还没有配备先进的检疫设备,只能进行常规检查,检疫准确度较低。
3.1 及时查明疫情
对于已经感染疾病的动物,产地检疫可以在短时间内检测出动物疫情,及时进行隔离和无害化处理,控制住疫情传播,降低疫情带来的危害。产地检疫从源头切断疫病的传播,将感染动物控制在原产地,避免运输、屠宰加工和售卖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降低疫病危害,减少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3.2 防止染疫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在动物出栏前进行规范化检疫,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把关,有效筛选感染动物,避免感染动物在市场上流通引发疫情,规范市场发展秩序,避免问题产品进入人们餐桌,提升动物产品质量,保证动物食品安全。
3.3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检疫人员在进行产地检疫时,会实地观察各个养殖场的情况,查阅养殖档案、标识、疫苗接种情况等,可以具体了解到养殖场的环境、饲料、兽药、疫苗、消毒工具等的使用情况,对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从源头避免这些药剂的使用,督促养殖场做好清洁消毒、疫苗接种工作,监督养殖场的疾病防控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提升养殖场疫病防控的科学性,减少疫病发生。
3.4 加强动物运输监管
跨区域运输动物易造成疫情传播,为减少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动物运输车辆的监管,坚决消除运输车辆带毒风险,加强对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工作。产地检疫是在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之前进行规范化检疫,有效减轻运输和加工环节的查验压力,减少因疫情导致的经济损失。
4.1 加强产地检疫宣传
相关部门应加强产地检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媒体设备、网络技术、印发宣传手册、村级宣传栏、广播站和入户宣传等方式,让养殖户充分认识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检疫的重要意义,改变养殖户观念,提升养殖户申报检疫的意识,提升检疫申报率。还可定期进行培训或讲座,提升养殖户对检疫工作的重实程度,提升其对产地检疫的配合。政府部门应加快建设完善的产地检疫福利制度,降低检疫收费标准,并对养殖场发放一定的养殖补助,提升养殖户进行产地检疫的积极性。
4.2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
将产地检疫责任落实到各区县、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兽医站,建立检疫人员责任制,各个区域的养殖场检疫工作由专人管理,各个村设立专门的村级防疫员,定期进行入户宣传和监督管理,并向养殖户提供先进的免疫技术,提升产地检疫效果和检疫效率,尽早实现产地检疫全面覆盖,避免疫情传播。通过与养殖场签订承诺书和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将养殖户自宰自用动物也纳入相应的产地检疫法定范围。帮助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具体记录动物整个生长过程,便于检疫工作进行,还能提升产品检疫率。
4.3 加强产地检疫监督
监督执法部门要定期进行动物产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畜产品经营生产部门进行全面排查,严惩逃脱检疫导致疫情扩散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跟踪其整改,提升辖区内疫病防控效果。优化产地检疫过程中各项检疫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检疫监督机制,促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管多方面同步监管的实现,提升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效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向屠宰场派驻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坚决禁止未经检疫动物进场,若发现未经检疫就到达屠宰场的动物,监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还应严格控制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运输和在市场上流通。
4.4 提升检疫人员综合素质
提升检疫人员的选拔门槛,定期对基层检疫人员进行检疫专业技术、防疫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先进的检疫技术知识和先进的检疫设备使用方法,并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的才能从事检疫工作,将先进的检疫技术和检疫设备应用于实际检疫中,提高产地检疫水平,提升检疫准确性。加强官方兽医的业务培训,让官方兽医意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及时发现和消灭疫情,避免疫情传播,还要加强检疫申报流程的培训,保障符合申报条件的动物能及时接受到规范化检疫。财政部门应提高对检疫的支出,为基层检疫部门配备基础的防疫和检疫设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可与当地院校进行合作,并提升基层检疫人员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提升检疫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作者单位:辽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