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的生成逻辑、现实困境与规范进路

2024-11-08 00:00:00刘凯亚
江苏高教 2024年10期

【摘 要】 高校分类发展是高等教育体系内部结构功能互补、结构稳定与整体功能发挥的需要,必须遵循多元共生的价值逻辑、自主办学定位的内生逻辑以及顺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外部逻辑。目前中国高校分类发展存在多重现实障碍,主要表现在传统知识观的“软扼制”扭曲了高校分类发展的价值导向,政府权力的“强干预”压制了高校分类发展的内生动力,社会评价的“潜引导”误导了高校分类发展的方向选择。为此,需要以平等包容的知识观为基础构建多元类型互补互促的高等学校结构体系,以转变角色为重点提升政府对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的治理能力,以创新第三方评价机制为突破口增强社会对高校发展的引导力。

【关键词】 高校分类发展;大学治理;内在逻辑;规范进路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章编号】 1003-8418(2024)10-0067-05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236/j.cnki.jshe.2024.10.009

【作者简介】 刘凯亚(1981— ),女,河南宝丰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自动化学院副教授、博士。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特色发展”转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以此来促进高校办出特色”的改革愿景,同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将江、浙、沪、吉、津、渝等省市纳入首批参与高校分类管理试点地区。此外,《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2019年)都将高校分类发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当下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没有形成比较成熟且统一的高校分类发展样态。因此,如何正确理解高校分类发展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规范进路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高校分类发展的生成逻辑

(一)多元共生:高校分类发展的价值逻辑

高校分类发展是高等教育体系不断成熟的必然,当前,世界上还没有一套被公认的科学的分类标准。如英国、德国、美国等逐步形成了大学历史、民族文化、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的多样化高校体系,国外机构如美国加州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三级教育分类、欧盟资助的全球多维大学排名(U-Multibank)等也有过多种设计[1]。可见,高校分类不是只有唯一标准,而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国教育传统来确立分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因此,我国高校分类发展必须寻找符合国情的分类思路与标准,出台利于高校彰显办学特色和水平的高等学校分类方案。虽然,分类会导致高校“形分”,但高校分类发展的目的是通过“形分”来实现高校体系的“神聚”[2],那么,如何使高校在“形分”的同时真正实现“神聚”?笔者认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应该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内在驱动力。

根据当前高校分类发展的历史背景与目标追求,“保持和促进多样性”是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的共同价值追求。高校的多样性折射出高等教育生态的多样性,没有多元目标导向就不可能有多样的价值追求与评价标准;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分类标准,才可以帮助高校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最适切的发展定位,才可能使每所高校都能在竞争中“个个出彩、校校一流”。“多样性”是自然生态的本真,也应该是人类社会生态性建构的理想样态,高等教育领域也不例外。在欧美国家,“欧洲体系”与“卡内基体系”是最权威的高校分类标准,虽然这两个标准在指标权重、重点领域与技术手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两者在价值取向上都非常重视对高校多样性的追求。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普及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决策者与研究专家越来越认同高等教育多样化的价值,普遍认为多样性可以使高校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多样性需求。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不但能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序化”与“个性化”,还可以有效防止高校的“同质化”发展。

(二)自主办学:高校分类发展的内生逻辑

帕森斯等人认为,如果社会系统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实现了秩序化或结构化,就会使系统中的不同部分保持功能稳定而避免出现冲突。高校体系与社会体系具有很强的相似性,虽然体系组成中的各个高校有着相似的基本职能,但不同类型大学在培养人才规格、科研层次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定位各不相同。高校职能定位就是高校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相应需要承担的责任,实际上也就是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定位包括办学特色定位、人才培养定位、学校类型定位、办学目标定位与学术水平定位等,办学定位决定了高校之间不同的发展道路、承担的不同职责,但在一个和谐稳定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办学定位的高校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这就使得高等教育体系处于一种稳定的结构状态。高校的分类发展实际上就是要让不同办学定位的高校在适合自身条件的“赛道”上发挥与自身功能相匹配的功效,选择最适合自身功能定位的发展路径,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安得其所,高校分类并非“身份”排序,而是责任与使命的彰显。基于此,高校的人才培养定位、科研定位与社会服务定位应该成为高校分类核心依据与内生逻辑。但是,三者对高校分类的影响并不是均衡的,而是存在秩序性。人才培养定位是高校分类发展内生逻辑的“核心”所在。高校的首要任务与主体功能是人才培养,所以,高校分类发展的立足点就是要彰显“以生为本”的办学定位。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类型来确定自身类型,针对“培养什么样的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核心课程、改革教学内容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此找到“如何培养人”的正确道路。

(三)顺应社会经济结构:高校分类发展的外部逻辑

高等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任何社会系统都会在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同时通过调整自身结构来适应环境变化,而系统结构的最基本类型必须与其所应该满足的系统功能相符合”[3]。高校是承载社会上层建筑的实体,而经济是支撑上层建筑的基础,所以社会经济结构是对高校系统影响最直接和最深刻的外部因素。美国学者彼得·霍尔和大卫·索斯凯斯认为,“自由市场经济”与“协调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两种经济类型[4],它们对高校分类体系产生极大的形塑作用。处于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市场流动性非常高,需要高校加强对劳动者的通用技能与综合素质培养,同一高校往往都可以提供多种类型的知识,因此,自由市场经济对独立的应用型院校体系并没有很强的结构性需求。经济结构为高教体系内部“分形”提供了强大的外部环境,“使高等教育内部形成能够生产应用型基础知识,从而不断输出高新技术”[5],这种产业经济结构形塑了以美国为代表的一元化体系,高教体系内部的分类特征并不明显。 “协调市场经济”是为了弥补“自由市场经济”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因为此时市场无力分配足够的资源来支持科技创新,因此需要由政治(政府)、经济(市场)与金融力量(资本)三方经过协商与合作来作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集体行动,特别是此时资本对企业的投入会比较稳定持久,倾向让企业通过中长期发展来获取优势,与此对应,企业需求最强的是“专门化应用技术”,而非“通用技能”与“综合素质”[6]。但是,“专门性”技术的应用范围较窄会引起劳动者失业的成本过高,需要通过系统的制度体系来协调。在“协调经济市场”模式下,企业为了防止出现过度竞争或垄断而展开长期合作研发,从而减少了对研究型大学基础科研成果转化的依赖程度。从全球来看,以德国为代表的“协调市场经济”模式所主导的国家,高校分类特征十分突出,表现为不同的知识类型对应不同高校类型。同时,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往往需要一个强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做支撑,而细化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规格不断分类完善,也促使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日渐明晰。

二、高校分类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传统知识观的“软扼制”扭曲了高校分类发展的价值导向

高校是从事高深知识传承、生产与应用的场所,因此,对高等学校的分类管理始终绕不开对知识的理解。高等学校分类外部表现为高等教育体系的分支,在实质上表现为知识的分类。不同时代,人们对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始终有所选择、侧重、偏好和取舍,因此,有的知识具有生产与再生产的优先权;有的知识却得不到认可与重视,甚至被遗弃;有的知识没有被人们所发现而处于“自然自发状态”。在这种背景下,人们错误地认为知识不但存在类型之分,还存在权力等级之分,以致斯宾塞发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诘问。可见,传统知识观实际上对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带有严重的等级偏见,令知识在产生之初就带有明显的地位和价值差异。当这种观念得到持久的强化后就固化为对教育实践产生长远影响的信念。随着近代德国高校开创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知识生产新模式,经美日等国的模仿、改造与创新,世界各国纷纷出现了如美国赠地学院、州立高校、社区学院和日本短期大学等的高校类型。高等学校的发展已超越传统单一模式,呈现多样化特征,高校概念也出现“内涵持续缩小、外延不断”的演变趋势。从高教体系纵向看,向上延伸出短期大学、社区学院与专科院校,向下延伸出研究所(院)、博士教育课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等;从横向上看,衍生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与开放教育等多种形式。高校已经演变成为边界日渐模糊的巨型组织,并与经济社会互动日渐频繁,高等学校的知识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理论知识,还包括诸多实践应用知识。 我们也发现,多元化的发展并没有真正消除不同知识类型与高校类型之间的不平等,在实践中,高校以多元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为中心形成了“金字塔型”等级结构的“学术鄙视链”以及源于不同类型的“大学”及其“大学生”在身份内涵与地位等级上的不同,更糟糕的是高校的等级秩序决定了学习者的知识性质、知识结构与知识类型,导致学习者的学习获得出现差异,这种难以弥补的知识鸿沟与身份鸿沟影响到其职业选择与未来生活。这种现象不但以一种“隐形方式”强化了社会对高等学校的等级观念,还强化了高等学校“层级流动”的外部动力。

(二)政府权力的“强干预”压制了高校分类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知识就是高校赖以生存的产品,高校借助于知识这一中介来实现与外部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换,并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中世纪的古典大学之所以不复存在,就是因为其知识生产局限于大学内部而过于封闭,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高校的知识生产经历了从内到外、从精英到大众、从学术到政治再到市场的转换。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大学已经是与国家和社会融为一体的组织,国家政治权力成为影响高校知识性质与知识形态的重要因素,其对大学知识生产的介入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本质上是国家权力试图通过大学的知识生产来实现对现代化进程的干预。我国作为高等教育“后发外生型”国家,近代大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国家权力在这个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都留下清晰的“国家烙印”。最明显的是,“211工程”“985工程”与“双一流”建设工程等就是政府采取非均衡性的发展政策,无不体现国家权力对高校的知识生产的强有力支配,这也意味着政府对高校分类的“强干预”作用。

(三)社会评价的“潜引导”误导了高校分类发展的方向选择

现代大学是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公共服务机构,特别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校成为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公众、企业协会等社会群体所关注的焦点。然而,区别于政府可以直接干预高校的知识活动,其他利益相关者因为相对分散并缺乏统一渠道,往往会利用社会的第三方组织,即“社会中介组织”的“质量评价”“质量认证”或“大学排名”等方式来参与对高校的管理与评价,进而影响高校的分类发展。如美国的六大区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中心、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署,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等站在多方利益立场,依法对本国高校的知识活动进行评估,为政府承担高校的质量评估、质量认证、质量审核与质量排名等保障工作。虽然这些组织强调客观性、中立性与专业性,但是公开化的评价结果必然会成为政府或社会对高校问责的重要依据。我国有特殊的国情与制度,所有的高等教育评估与认证机构都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因此,其官方评价往往就成为国家和社会形塑高校发展模式的“指挥棒”。

三、高校分类发展的规范进路

(一)以平等包容的知识观为基础,构建多元类型互补互促的高等学校结构体系

知识观是影响高校发展的导向性要素,并贯穿于发展始终的理念,体现人们对大学本质的把握与高校管理的哲学立场,高校分类发展不能超越或摆脱对大学知识的理性认识。从历史上“谁的知识最有价值”和“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哲学发问来看,知识在演进过程中确实存在秩序性与等级性,这是人们知识观形成的现实基础。知识的地位、结构与形态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出现了从整体到分化、从一元到多元、从封闭到开放、从理论到应用等多重转变,知识生产模式也经历了从“学科知识生产”到“跨学科知识生产”再到“超学科知识生产”的演变过程,这种转变使得当代市场经济、社会大众化和民主化渗入大学的方方面面,传统大学中以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为主导的知识体系被实用性和功利性知识体系所瓦解,被体系化和系统化后的任何知识,不论何种类型都可以进入大学。学术内涵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延展,博耶将其划分为探究、综合、应用和教学四类,它们只有类型之分,而无等级之别。以平等包容的知识观为前提与保障,不同高校的分类发展需根据自身的知识类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自身的教学与研究活动。具体而言,研究型院校以科研职能引领教学职能,培养科研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应用型高校以应用性研究支撑引领教学,培养对接区域与行业的应用型创新人才;职业型高校以职业为导向,发挥一线生产实践对学校教学的促进作用,培养具备复合型技术能力的产业主力军[7]。

(二)以转变角色为重点,提升政府对高等学校资源配置的治理能力

高校分类发展是我国政府进行大学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将“高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纳入政府加强大学治理的重点内容。我国政府在高校发展中长期充当领导者、管理者与操作者的角色,导致国家包揽了高校主体事务,虽然这种方式可以发挥“举国体制”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优势,但也会造成高校办学资源配置不公的现象,这种不均衡并不能使高校实现真正的“分类发展”,而是会加剧“同类分层”,导致高校陷入“同质竞争”的恶性循环。事实上,院校是否实现卓越并非政府责任,更应该是学校自身奋斗与市场选择的结果。因此,要实现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首先应该转变政府角色与职能。真正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推动政府从“建设管理型”政府向“公平服务型”转变,构建和完善政府现代治理体系,努力提升政府的现代治理能力。高教政策改革重点应该从“规范、建设”转移到“公平与质量”,要根据高校的层次、类型与职能定位来统筹资源配置,通过分类发展和特色发展来改变高等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状态,最终实现建成“公平正义”和“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目标。其次是要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形成自主分类发展的内驱力。政府要落实高等教育法主动赋权高校,赋予其面向社会和市场自主办学的权力。事实上,高校会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办学权,相反,高校自主权越小就越试图通过恶性竞争来获得更多权力与资源。例如,近些年来高校拥有更多的专业设置权,并没有出现专业泛滥的乱局,反而出现高校根据人才市场需要自主调整专业,逐步形成了专业有序更替的良好局面。

(三)以创新第三方评价机制为突破口增强社会对高校发展的引导力

高校是一个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公众组织,特别是随着知识资本化时代的到来,“多元化组织共同参与知识生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显著特点”[8],第三方组织是纾解高校、政府与社会三者矛盾的有效“利器”。由于我国第三方组织的发展不充分,因此首先要厘清政府与第三方组织间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创造宽松而公正的市场机制,保证不同性质的第三方组织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自身的成长与成熟。其次要构建第三方组织制约政府权力、监督政府行为的有效机制。最后是要建立多元分类评价制度,强化第三方组织在高校分类办学和分类发展过程中的“引导力”。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建设,着手健全第三方组织参与评估认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确保第三方组织参与高等学校评估的合法性、长期性与稳定性;需要开发多元化的高校发展评价体系,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使高校分类发展的程度、质量等具有可测度性与直观性;通过法律来规范大学排名的有序性,杜绝和取缔破坏高校办学秩序与误导社会公众的排名榜,政府也要引导高等学校理性对待大学排行榜,坚定自主、科学和特色办学的定力。

【参考文献】

[1]马陆亭.以高校分类发展支撑国家强国建设[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23,21(02):2-9+187.

[2]李玲玲,许洋.“形分”而“神聚”:高校分类体系内在结构关联之重铸[J].教育发展研究,2023(19):17—25.

[3](美)乔治·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M].杨淑娇,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8.

[4](美)彼得·A·霍尔,戴维·索斯凯斯.资本主义的多样性:比较优势的制度基础[M].王新荣,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22.

[5]崔乃文.高校分类体系的世界图景:建构逻辑与演化路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22(05):1—11.

[6](美)威廉·H·詹韦.资本“主义”——市场、投机和政府如何推动创新经济发展[M].俞林伟,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25.

[7]谢玲,史秋衡.高校分类发展下的专业设计逻辑[J].江苏高教,2023(03):48-54.

[8]李峻,刘艳春.大学治理中的社会参与机制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15(06):28—3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思政专项“科学家精神融入农业院校思政课教育教学研究”(23VSZ095)。

The Generative Logic, Realistic Dilemma and Normative Path

of the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Liu Kaiya

Abstract: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the need of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for complementary function, structural stability and overall function, and the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ust follow the value logic of diversified symbiosis, the endogenous logic of independent education orientation, and the external logic of conforming to the socioeconomic structure. At present, there are multiple practical barriers to the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which are mainly manifested in the "soft stranglehold" of traditional concept of knowledge that distorts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university classified development, the "strong intervention" of the government power to suppress the endogenous dynamics of university classified development, and the "subtle guidance" of the social assessment that misleads the direction of university classified development. For this reason,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structure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with multiple types of complementarity and mutual promo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equal and inclusive knowledge, to focus on changing roles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capac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to innovate the third-party evaluation mechanism as a breakthrough to enhance the guiding power of the society o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Key words: classifie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iversity governance; internal logic; normative path

(责任编辑 刘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