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抃:熙宁大旱的救灾“及时雨”

2024-11-08 00:00:00潘怡杉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10期

北宋时期,“天府之国”四川已成为富庶的商贸发达之地。在优厚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在川为吏的官员悄然滋生出腐败奢靡之风。北宋嘉祐三年(1058年),接到“梓州路转运使”任命的赵抃抱着严以治吏、清奢扫靡的决心二次入川,在途经青白江时发出“吾志如此江清白,虽万类混淆其中,不少浊也”的廉政誓言。赵抃身帅以俭,其整顿吏治之势如江水滔滔,川中奢靡之风为之而变。

也正是在第二次在蜀为官期间,赵抃与“三苏”建立了深厚情谊。在赵抃于知杭州任上退休时,苏轼写《贺赵大资少保致仕启》以表庆贺,言赵抃“最宜吴蜀之政”“命乃系于生民”。在蜀,赵抃四次入川为官,皆“以民心得失为重”,以俭行政,以宽治民;在吴,赵抃于两浙路连遭旱灾、蝗灾、瘟疫之时,亲自带领众官员救灾赈荒。赵抃死后,苏轼为其作《赵清献公神道碑》,称赵抃救灾之为,使“生者得食,病者得药,死者得葬”。这段救灾赈荒的故事还得从赵抃离任蜀地,赴任越州开始说起……

赵抃的救荒之术

那是熙宁八年(1075年)的夏天,连日不雨,麦苗枯焦。当时人们没想到,干旱会从两年前持续到现在。旱情从熙宁六年(1073年)秋冬开始蔓延至全国,百姓无所耕、无所得、无所食,更有贫民拆屋卖钱以换粮食。光州司法参军郑侠绘《流民图》并上疏皇帝言百姓之苦,提到“米价暴贵,群情忧惶,十九惧死”。神宗得知饥饿的百姓流离失所,在朝廷上嗟叹不已。入夏之后,旱情依旧持续,百姓面对连年天灾无能为力,只得弃家离乡,奔逃求食,苟延残喘……

旱情一直持续,神宗陆续派遣得力官员前往受灾各地治灾,赵抃便是其一。熙宁八年(1075年)九月,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赵抃领命前往越州救荒。他一抵达越州便发函询问越州所辖各县:旱灾发生在哪几个地方?百姓能自给自足的人数有多少?应当从官仓领取救济粮的有多少人?水利城防建筑中可以安排灾民去修筑的有几处?官府储蓄的钱币与存储的粮食可用作赈灾的有多少?富人能捐助粮食赈灾的有几家?

赵抃一系列的查问从灾害评估、灾害赈救、灾后救济与重建多环节多角度出发,计划统筹社会多方力量为救灾做周密准备。

赵抃发函下令后,各州县官吏便将孤、老、病、弱以及不能解决吃饭问题的二万余人上报。灾民人数众多,受灾程度不一,为尽可能保证灾民有粮可食,赵抃募集富户以及僧人道士的盈余粮食。这些粮食连同政府官仓所储存的余粮,暂时足以支持一段时日的灾后救济,以解燃眉之急。

至于发放赈灾粮食,赵抃规定自十月初一日起,受赈人每天能分一升粮食,儿童发放半升粮食。因担心灾民排队领赈灾粮造成拥挤事故,便规定领取赈灾粮的男女分日一次性领取两天的口粮;考虑到灾民或会流亡他乡,他便计划在城郊57处设立赈灾粮发放点,以便于灾民就近领取,同时下设规定不发放粮食于离家者手中。

此外,赵抃还颁布了灾后救济与重建政策,如招募灾民参与城防建设工程,实现一举三得:即妥善安置灾民、完善城防建设、重振社会民生与民心。

因担心按救灾程序申报赈灾措施,导致救灾政策无法及时实施而加重灾情,赵抃冒着被问责的风险第一时间救灾。救灾过程中,赵抃意识到灾情严重,为保证赈灾实施长期有效,赵抃违反了朝廷颁布的“赈灾粮食的发放满三月而止”的规定,延长了两个月。为了避免连累下属,他还将责任包揽下来。如若下级官吏提出的救灾新方案利及朝廷与百姓,则准予执行。

赵抃身体力行,于救灾前未雨绸缪,救灾后发粮救饥、平粜粮价、以工代赈、尽为救灾,使得“民食其力,故越人虽饥而不怨”“民无饿死者”。次年春天,吴越一带暴发瘟疫。赵抃继续夜以继日地工作,亲自过问百姓大小事,甚至用自己的钱给病人付医药费,并设置病坊安置无人照管的病人,招募和尚照料病人的饮食医药,使患者不致流离失所。而对于那些不幸因病去世的病人,赵抃则及时安排下葬掩埋,以免瘟疫二次传播。

其时,旱灾疫情遍及吴越地方,灾民饥饿染病而亡过半,赵抃心系百姓疾苦,以救灾所施之法护佑越州一方百姓。越州百姓因此而感念赵抃,可谓“所至善治,民思不忘”。

北宋地方如何救灾

身为越州知州的赵抃能顺利统率各知县自上而下实施救荒之术,不仅归功于他“君子任职,则思利民”的态度,统筹谋划、砥身砺行的能力,也仰赖于当时北宋较为成熟的救灾制度与管理程序。

包伟民在《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提到,“宋代地方州县两级行政单位中,州是完整的地方财政管理级别,是地方财政的基本核算单位,而县级行政却没有形成相应的、完全意义上的地方财政管理级别,县财政在很大程度上由本州直接管理。”故而,身为越州知州的赵抃需要统筹领导越州下属官吏实施赈灾措施,也只有知州才有整体统率各县的权力。赵抃在第一时间让各县上报灾情正是领导赈灾救济的第一步。

上报灾情即是为灾后评估做准备,而灾后评估又是制定救灾方案、灾后重建计划的基础。北宋自然灾害频发,从自然灾害的省区分布来看,河南、浙江灾害次数最多。长期受灾地区已经积累了较多自然灾害治理经验,全国范围内灾后评估系统也已经形成体系。

灾后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报荒与检覆。在接到知州赵抃的命令后,各知县统计受灾情况,需要百姓通过“报荒”程序由里正上报受灾情况,然后由知县派官检视,完成最低检覆。检视属实后,上报州府,由知州太守派检覆官会同该县令佐一同检覆灾伤田亩,再上报给本路监司机构,由监司机构视灾害大小决定就地赈救或上报朝廷,三司根据具体灾情,决定赈救措施。

检覆程序繁琐,而灾情紧急,若不及时完成检覆实施救灾,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灾情。太宗、真宗在任期间,对检覆的弊端以及官员拖延迟缓的动作有所察觉,通过下诏立限等措施完善检覆手续。熙宁七年(1074年),神宗为优化检覆程序,及时救灾下诏,令“开封府界、淮南路提点提举司,遍检覆旱,灾伤甚者,具合赈恤事以闻”。也正是在较为成熟的报荒及中央检覆政策的支持下,赵抃统计灾情之令才能得以高效实施,为后续赈灾救济与重建打下基础。

赵抃筹措救济粮食的方法也并非首创,皆出于政府制度规定与俗成惯例。州县平日积蓄的粮食的官仓便是常平仓、义仓和广惠仓,皆能用作粮食救济。有学者研究,从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初置,到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常平仓已基本遍及全国各地,由此可见,赈灾救济粮食的官仓日常储备在制度层面已然实现常态化。赵抃募集富户出米、帮助赈济则是被称为“劝分”,古已有之。

最后又是如何保证赵抃所计划的救灾粮食发放政策落实到每户受灾百姓家中呢?北宋地方灾时赈救管理规定明确划分受灾地区责任到人,需派“拣择有行止、清廉干当、素不作过犯官员”,并在派出官员的官牒上写明官员信息和责任去处以便监督。区域责任分配完毕后,各区官员开始普查本区受灾情况,为救济粮的顺利发放做凭证依据。赵抃根据此政策,选派不在职的本地官员分配至各施粮点,亦是为保证受灾每处皆有责任人。

赵抃招募青壮年修筑城防,实为以工代赈之策,在北宋最早见于皇祐二年(1050年)江浙饥荒爆发救灾时,自此以后,以工代赈逐渐成为北宋政府赈救灾害的一种补充。由于青壮年灾民能够从事生产劳动,对灾时赈救和灾后建设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是灾害爆发时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以工代赈或招募充军之法也就成为缓解灾情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危机的措施。

由此观之,赵抃一系列做法是建立在数代救荒实践经验之上行之有效的综合方法。赵抃在各个赈救环节中肩负着主心骨的作用,因其心系百姓、不计个人得失的态度,思虑周全、指挥若定、雷厉风行的能力,使得北宋的救灾政策能在越州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正如曾巩在《越州赵公救灾记》里对赵抃越州救灾之为的评价:“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熙宁年间连年大旱,民不聊生,赵抃越州救灾恰如雨泽一方土地,纵使此举过去近千年,赵公之泽依旧浸润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