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2024-11-08 00:00:00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10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有关省、集团公司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坚决杜绝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

有关省、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最高检决定

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不当考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客观反映检察履职办案的真实情况。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是为了消解“数据冲动”,防止“数据美容”造成数据失真。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业务数据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检察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真正把监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集合起来。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

“一取消三不再”,绝不意味着不抓管理。各级检察机关要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举措,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广大检察人员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