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组态分析

2024-11-07 00:00:00唐天伟吴素婷江晓婧
改革 2024年10期

摘 要:基于2019—2021年中国258个地级市数据,运用NCA和fsQCA混合方法,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视角对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路径进行系统阐释,并进一步识别沿海、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差异化路径。研究发现:单一的有为政府或有效市场变量均不是提高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条件。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路径可归为四类,分别是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中国沿海与内陆城市在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提升路径上存在差异,沿海城市通常采取更为多样化的路径,而内陆城市则主要依赖市场主导的技术驱动路径。

关键词: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4)10-0146-1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碳排放量急剧增加,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给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背景下,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是中国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的综合效率,其核心内涵在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碳排放和减少环境污染,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推动绿色发展”,并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目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有助于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研究表明,影响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因素众多,既包括金融结构、技术创新等市场因素,又包括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规制等政策干预因素[2-5]。因此,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不仅依赖于市场机制的优化,还需要政府在政策、监管和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参与。在中国特色社ly9PbbpEIhmFu/WuXMkTdoWB2rWTtb/IGNJZyFrHwZE=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至关重要[6]。有效市场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而有为政府则通过政策引导、环境规制、资源支持弥补市场失灵,二者协同作用是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可或缺,有效市场的作用发挥需要有为政府的支持[6]。在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深入探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作用对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机理,对于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现有关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测算方法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测算方法,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选取单个指标进行评价的单指标比值法,另一类是基于多投入与多产出的综合指标法。其中,综合指标法主要包括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而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主要采用DEA方法来测算[7-8]。学者们研究发现,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竞争、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分割和技术创新[2-5,9]。其中,本文重点关注的是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竞争、市场分割和技术创新。从环境规制来看,已有研究发现,当地方政府通过削弱环境标准以促进辖区内经济发展时,不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10]。相反,如果地方政府重视环境质量的改善,他们往往会提高其所在地的环境监管水平[11]。从地方政府竞争来看,研究结论存在一定分歧。例如,刘儒和卫离东[5]研究认为,地方政府竞争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产生线性影响。然而,杜宇等发现政府竞争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效率呈现“U型”的非线性关系[4]。从市场分割来看,市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12],从而难以使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不利于绿色技术水平的进步。从技术创新来看,邱小燕基于2010—2020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绿色技术进步有助于提高中国全要素碳生产率[13]。岳立等则认为,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在外商直接投资与绿色发展效率间的作用存在差异[3]。

本文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作用视角出发,利用2019—2021年中国258个地级市数据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识别不同年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条件组态。fsQCA方法能够有效识别多种条件组合对结果的影响路径,适用于研究复杂系统中的因果关系。这种方法的使用为深入理解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效应提供了新视角。

二、理论分析框架

鉴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往往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本文采用fsQCA方法,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作用视角构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机制,并进一步识别沿海、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提升的差异化路径。关于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背景如下:其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的角度探讨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作用机制。其二,绿色低碳发展注重发展过程中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对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已成为各行业提升绿色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因此,本文将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作为结果变量。

(一)有为政府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负责市场监管,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政府效率、环境规制和政府绿色补贴作为政府的有为措施,能够协调城市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首先,政府效率方面。政府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政府行政效率、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供给的优化[14]。政府效率对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使得环境政策的执行更加高效,通过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政策,企业对政府环保补贴的预期更加明确,有助于降低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性,激励企业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投入,通过绿色技术的溢出效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提高政府效率可以改善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的供给效率,减少资源配置中的无效率现象[14],通过优化环境公共品等资源的配置,使企业所获得的边际收益超过公共投入的边际成本,从而引导企业专注于绿色技术研发和清洁能源使用[15],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其次,环境规制方面。环境规制在治理外部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通过两条途径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一是倒逼效应。根据“波特假说”,提高环境规制有助于缓解粗放式经济增长所引致的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助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16]。当城市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规制时,高污染企业需要遵循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这将迫使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增加清洁生产的比例,从而提升当地企业的绿色技术水平和绿色竞争力,并推动能源、资本等生产要素由高污染、高能耗部门向低污染、低能耗部门转移[17],有效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二是竞争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以及绿色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企业为了在绿色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不得不加大清洁技术投入,这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18]。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速市场出清,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效率,并激发整个市场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力,从而有效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

最后,政府绿色补贴方面。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手段,可以引导区域内各类资源的流动,并对其进行重新分配,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最终实现区域内各类资源的最优配置[19]。政府绿色补贴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可能通过两条路径对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产生影响:第一,政府加大对绿色环保项目的补贴,增加绿色环保项目的供给,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投资绿色环保项目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实现绿色生产和绿色发展。第二,随着政府绿色补贴的增加,城市对高层次清洁技术人才的需求显著上升。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当地企业将加大对高层次绿色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这有助于传统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二)有效市场与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有效市场是指遵循市场规律,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效率最大化[20]。通过价格机制,有效市场将绿色创新资源配置至效率较高的市场部门,提高绿色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提升。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能够推动绿色创新要素流动,优化绿色创新资源配置,这是有效市场的核心体现。因此,本文从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三个方面衡量有效市场。

首先,市场化水平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市场供求达到平衡[21]。具体而言,市场化水平越高的城市,其要素市场发育程度越高,绿色创新要素流动性越强,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绿色创新要素将更好地被配置到效率较高的部门,实现城市绿色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助推绿色低碳发展。与此同时,市场在推动资源配置最优化的过程中,也会加剧市场竞争[22]。在激烈的绿色竞争市场环境下,简单的绿色技术模仿不足以使企业保持竞争优势,这将倒逼企业进一步改进绿色低碳技术,增强绿色竞争力。

其次,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现有研究已形成共识,即绿色技术创新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大量实证研究均表明其能够有效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23-24]。禄雪焕和白婷婷的研究发现,绿色技术水平的提升能有效降低城市的雾霾污染[23]。范丹和孙晓婷则认为,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发展之间起到中介作用[24]。因此,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因素。

最后,R&D资源配置效率方面。R&D资源配置效率较高,意味着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R&D资源被最大化利用[25]。优化R&D资源配置不仅能够降低沉没成本,还可以提升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总体而言,R&D资源配置效率对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影响主要表现为:R&D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可以促进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进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26]。通过R&D资源在城市内部的重新配置,高污染、低效率行业的R&D资源得以转移至低污染、高效率行业,后者凭借更加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成为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动力。

综上所述,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因素涵盖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两个层面下的六个二级条件。实际上,这些前因条件对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影响并非彼此独立,而是通过协同互动发挥叠加效应。具体而言,一方面,有为政府通过对绿色环保项目的补贴和环境规制的加强可以有效缓解市场失灵问题,实现R&D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有效市场使市场机制不断得以完善,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发展的非理性干预,优化制度环境,提升政府的治理效率[27],并有效协调绿色环保资源的市场分配。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因此,本文基于组态视角,实证探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间的联动匹配作用对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复杂驱动机理。

三、研究设计与变量说明

(一)方法选择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fsQCA)与必要条件分析( Necessary Condition Analysis,简称NCA)混合方法是探究多个因素间交互对特定现象的联合效应和非对称因果关系的新兴研究范式[28]。鉴于fsQCA只能定性地识别各前因条件的必要关系,无法判断必要条件的效应大小,为更好地探究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复杂因果关系,本文首先采用NCA方法检验单一前因变量是否为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驱动因素,以弥补fsQCA方法无法衡量必要条件效应大小的不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fsQCA方法探索多要素联动对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影响。与传统回归分析方法相比,fsQCA能够处理多个前因条件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助于探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互动对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协同效应,并识别不同的因果路径。因此,选择NCA和fsQCA混合方法解决本文的研究问题更为合适。

(二)数据来源

为确保整体样本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后续研究子样本的可比性,本文选取中国258个地级市作为研究样本。同时,将研究案例时间跨度设置为2019—2021年,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一,数据时效性。2020年,中国承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本文选取2019年作为起始年份,既能捕捉“双碳”目标提出前后的变化,又能有效保障研究问题的时效性。其二,数据可获得性。由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数据仅披露至2021年,2022年及之后的CO2排放量等数据缺失较严重,因而本文最终选取2019—2021年的城市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投入产出指标的相关数据均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电力统计年鉴》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政府效率数据来自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联合编撰的《中国地方政府效率研究报告(2022)》;政府绿色补贴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绿色补贴项目金额,企业营业收入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环境规制数据通过手工整理相关政府工作报告获得;市场化水平数据取自王小鲁等[29]编写的市场化指数报告;绿色技术创新数据来自CNRDS绿色专利数据库;R&D资源配置效率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及各城市的统计年鉴。最后,将上述数据进行匹配,剔除指标缺失严重的样本,对于缺失较少的样本,采用线性插补法补齐,得到数据完整的258个城市样本作为本文研究案例。

(三)变量说明

1.结果变量

本文所关注的结果变量是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反映了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综合利用效率,旨在实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与碳减排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参考已有研究[7-8],采用超效率SBM模型测算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该方法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和碳排放的产出效应,能够全面反映绿色低碳发展的内涵。在指标的选择上,本文借鉴Liu和Xin[30]的方法,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2016年发布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包括投入指标、期望产出指标和非期望产出指标的超效率SBM模型(见表1)。投入指标主要考虑资本投入、劳动投入和能源投入。其中,资本投入参考张军等[31]的永续盘存法估算固定资本存量,劳动投入使用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能源投入选用全社会用电量表征。期望产出指标以实际GDP衡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非期望acd07b84e2cb18c13abdd5aaf42170325e063af0427b84119288b14b85de6043产出则涵盖了环境污染和城市碳排放的双重约束,分别用工业废气中SO2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衡量环境污染,用CO2排放总量衡量城市碳排放。

2.条件变量

本文关注的前因条件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其中,有为政府包括政府效率、政府绿色补贴和环境规制,有效市场包括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效率。政府效率反映政府在经济调控中的能力,政府效率越高,越有利于推动有为政府建设。本文选取由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地级市政府效率”指数,该指数从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规模、居民经济福利和政务公开四个维度构建政府效率评价体系[32],能够全面反映各城市政府效率水平。其中,政府公共服务主要涵盖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营商环境六个方面;政务公开主要体现在政务基本信息和政务时效两个方面。

政府绿色补贴。本文重点考察政府补贴程度对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作用,因而本文只选择与绿色相关的政府补贴项目,以探讨政府绿色补贴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关系。为此,本文参考于芝麦[33]的研究,根据企业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项目明细,筛选出“绿色”“环保补贴”“环境”“可持续发展”“清洁”“节能”等与环保有关的关键词的补贴项目,并将这些绿色补贴项目金额与对应企业的营业收入按城市分别加总,用加总得到的城市绿色补贴总额与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值来度量政府绿色补贴水平。

环境规制。环境规制越严格的城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升当地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境词汇频数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及政策效果。为此,本文采用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境相关的词汇频数与总词汇频数之比来衡量环境规制。考虑到现有文献多选取环境保护、绿色等较为简化的环境词汇,本文参考张建鹏和陈诗一[2]的研究,选取环境保护、环保、绿色、清洁、低碳、蓝天、绿水、青山、生态、空气、气候、污染、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雾霾、颗粒物、二氧化碳、能耗、散煤、燃煤、排污、偷排、尾气、节能、减排、脱硫、脱硝等27个与环境相关的词汇,以期更为全面地反映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市场化水平。市场竞争、法制监管及社会信用程度是体现一国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指标,王小鲁等[29]测算的市场化指数能够从这三个维度反映有效市场的程度,因而本文采用该指数来表征市场化水平。王小鲁等[29]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治环境五个维度测度市场化水平,考虑到王小鲁等[29]测算的市场化指数为省级层面,本文借鉴王园园和王亚丽[34]的方法,将这一指数匹配至地级市层面,得到2019年各地级市的市场化指数。此外,由于《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21)》的市场化指数仅披露至2019年,故本文根据历年市场化指数的平均增长幅度,推算2020—2021年地级市的市场化指数。

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核心在于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贯穿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全过程,持续的技术创新是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相较于传统技术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可以从源头和终端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对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具有显著作用。鉴于绿色专利产出是衡量绿色创新活动最直观的成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而专利授权量相较于专利申请量,更能反映当期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因而本文选择每万人绿色专利授权数作为衡量绿色技术创新的指标。

R&D资源配置效率。R&D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各项R&D资源在市场上的投入产出效率,反映了R&D资源被合理、有效利用的程度,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途径[25]。本文借鉴董洁和张体委[26]的研究,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测算R&D资源配置效率。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从R&D投入和R&D产出两个方面构建R&D资源配置效率的指标体系。其中,R&D投入指标选取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人员全时当量,R&D产出指标选取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授权数。

(四)变量校准

根据结果变量(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和各前因变量(政府效率、政府绿色补贴、环境规制、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的数据特点,本文参考杜运周等[28]的研究,采用直接校准法对这些变量进行校准,即设置各锚点阈值将结果变量和各前因变量转变为[0,1]范围内的模糊集隶属分数。参考宋敏等[35]的研究,本文将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政府效率、政府绿色补贴、环境规制、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R&D资源配置效率七个变量分别以样本的90%分位值、均值、10%分位值作为完全隶属锚点、交叉锚点和完全不隶属锚点进行校准。此外,为避免模糊集隶属分数为0.5时导致案例难以归类,本文在0.5的基础上加上0.001进行校准。

四、数据分析与研究结果

(一)必要条件分析

NCA不仅可以识别前因变量是否为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而且能够分析其效应量及显著性水平。效应量取值在0~1之间,效应量越大代表其对结果的影响越显著,阈值下限为0.1。在分析其效应量时,通常采用上限回归(Ceiling Regression,CR)及上限包络分析(Ceiliq+a6+ugoSK6rkhDXiLXusPVhJoKTxouuWxow5kr5E0U=ng Envelopment,CE)生成对应函数并进行分析。表2报告了NCA分析结果,分别用CR与CE两种方法计算各变量的效应量及对应的显著性水平。根据NCA的分析结果,判断某一前因条件(有为政府或有效市场)是否为结果变量(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条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前因条件的效应量大于0.1;其二,效应量对应的P值显著。由表2数据可知,政府效率、政府绿色补贴、环境规制、市场化水平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效应量均小于0.1,且其对应的P值均不显著(P>0.01)。尽管R&D资源配置效率的P值显著(P=0.003),但其效应量小于阈值0.1,故以上前因条件均非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已有研究指出,单一的政府或市场变量对绿色低碳发展具有显著影响[3,5],但本文研究发现,单一变量并非影响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决定性因素。例如,环境规制不一定在所有情境下都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必要条件[36-37],其实际效果往往依赖于与其他变量(如绿色技术创新、市场化水平)的协同作用[38-39],政府对绿色产品的补贴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40],而提升R&D资源配置效率则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推动[41]。因此,在复杂的多因素情境中,单一变量可能不足以独立解释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变化。

表3(下页)进一步展示了使用NCA方法分析的瓶颈水平结果。瓶颈水平(%)指达到结果的最大观测范围内条件变量需达到的最小值。以表3中2019年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为例,若要达到70%的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政府效率需达到0.5%,R&D资源配置效率需达到0.2%,而其他4个条件变量不存在瓶颈水平。

为检验NCA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采用fsQCA方法检验必要条件。若某个条件变量的一致性高于0.9,则该条件可视为结果的必要条件。通过fsQCA3.0软件,得到2019—2021年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必要性条件的数据结果(见表4,下页)。表4中所有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在0.9以下,说明这些条件均未达到必要条件的标准,这一结果与NCA一致,即不存在产生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条件。该检验结果进一步揭示了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复杂性,说明单一要素不足以推动效率提升,需要有为政府(政府效率、政府绿色补贴、环境规制)与有效市场(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R&D资源配置效率)的协同驱动,这也进一步佐证了组态分析的必要性。

(二)条件组态分析与路径诠释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作用是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更深入揭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影响机制,本文进一步采用fsQCA方法分析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效应对不同条件组态的影响。在具体操作中,本文参考已有研究[28],将案例频数、原始一致性阈值和PRI一致性阈值分别设定为1、0.80和0.65。fsQCA方法可以产生三种解:简约解、中间解和复杂解。由于复杂解不包括逻辑余项,中间解对现实情况的解释力更强,因而本文采用以中间解为主、简约解为辅的方案对结果进行论证。参考Fiss[42]的组态呈现方式,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组态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2019年对应组态S1~S2b,解的一致性为0.851,这表示在满足这三种组态的城市中,有85.1%的案例表现出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其解的覆盖度为0.341,表明这三种组态能够解释34.1%的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案例。2020年对应组态S3a~S4b,解的一致性为0.813,解的覆盖度为0.387。2021年对应组态S5~S8,解的一致性为0.849,解的覆盖度为0.335。

表5展示了2019—2021年驱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11条路径。根据各路径呈现的特征,本文大致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如路径S2a、S2b、S5、S7;第二类为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如路径S3a、S3b、S6;第三类为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如路径S8;第四类为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如路径S1、S4a、S4b。基于以上分类,具体分析各年度组态特征。

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S2a、S2b、S5和S7)。组态S2a和S2b显示,环境规制、市场化水平和绿色技术创新的存在发挥了核心作用,政府效率和政府绿色补贴则分别发挥了补充性的作用。组态S5表明,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和绿色技术创新是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核心变量,而政府效率则为补充因素。在组态S7中,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R&D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效率是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因素。由于这四条路径均由2个或3个有效市场条件(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加上单个有为政府条件(环境规制或政府效率)构成,本文将其命名为“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归属于该类路径的城市包括天津市、武汉市、佛山市、惠州市、成都市等。这些城市的政府和市场呈现相辅相成的特征,政府的行政效率高效,环境规制政策合理,市场环境良好,市场与政府产生协同增强效应。第一,政府效率的提升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市内R&D资源的流动平衡[21],而且通过合理的环保补贴政策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第二,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有利于规范市场活动,统筹绿色资源,激发市场整体的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性,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持续驱动力。以成都市为例,2019—2021年,成都市连续三年在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上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西安市,拥有良好的市场化条件和绿色技术创新基础,且地方政府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政府助推市场协同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S3a、S3b和S6)。组态S3a和S3b表明,绿色技术创新发挥核心作用。这意味着,当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较高时,其他条件对于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而言无关紧要,绿色技术创新在所有条件中最为重要,因为它可以单独构成解释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充分条件。在组态S6中,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的存在发挥核心作用,政府效率则发挥补充作用。由于这三条驱动路径均由有效市场条件中的技术变量(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构成,本文将其命名为“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具有此种组态的典型案例城市包括:嘉兴市、厦门市、青岛市、珠海市、东莞市等。作为衡量一个城市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离不开绿色技术的支持。对于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和R&D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的城市,即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环保补助等政策支持有限,宽松的制度环境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成本优势,依旧能够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这些案例城市(嘉兴市、厦门市、青岛市、珠海市、东莞市)的成功路径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这些城市的共同特征是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和R&D资源配置效率较高,而制度环境相对宽松,这种技术与制度的结合有效提升了其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S8)。组态S8表明,较高的政府效率、环境规制和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成为驱动城市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条件,其他条件可有可无。由于该路径由2个有为政府条件(政府效率和环境规制)加上单个有效市场条件(绿色技术创新)构成,本文将其命名为“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归属于该类路径的典型城市为曲靖市。与以上两种类型不同的是,“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组态路径案例城市的市场作用有所弱化,政府“有形之手”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针对市场环境相对落后、R&D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的城市,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提高政府效率和强化政府环境规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弥补市场作用的不足,进一步优化R&D资源配置,达到政府助推城市自主创新的驱动效果,以此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S1、S4a和S4b)。在组态S1和S4a中,核心条件仅有政府效率和绿色技术创新,其他核心和辅助条件均呈现缺乏状态。组态S4b显示,政府效率和绿色技术创新发挥了核心作用,市场化水平则发挥补充作用。由于这三条驱动路径均由单个有为政府条件(政府效率)加上单个有效市场条件(绿色技术创新)构成,本文将其命名为“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归属于该类路径的典型案例城市包括: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广州市等。与其他类型组态相比,“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组态路径进一步突出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作用。在此种路径下,政府效率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协同作用对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具有更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政府效率的提升能够优化绿色创新资源的配置,并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市场配置绿色创新资源的失灵问题;另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的加强使政府的环境政策更加及时有效,能有效规避政府对市场的非理性干预,进一步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以广州市为例,得益于良好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以及完善的绿色创新生态,广州市绿色低碳产业蓬勃发展,2021年广州市绿色制造项目高达220项,居全国首位。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鼓励绿色清洁能源政策的推动下,广州市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绿色竞争力的企业,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由表5可知,2019年的三条路径分别归属于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两种组态。其中,组态S2a与S2b近似于等效组态,二者核心条件相同。组态S2b的一致性最高,达到0.945,高市场化水平、高绿色技术创新及高环境规制均为核心条件,这意味着在市场有效且政府监管严格的条件下,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更高。2020年的四条路径包含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两种组态。其中,组态S3a和S3b、S4a和S4b分别近似于各自的等效组态,两组对应的核心条件相同。组态S4b的一致性最高,为0.894,高政府效率和高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条件,表明这两者能够引致较高水平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2021年引致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四条组态路径更加多元化,涵盖了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三种组态。组态S7具有最高的一致性(0.908),高市场化水平、高绿色技术创新、高R&D资源配置效率及高政府效率均为核心条件,这表明市场有效和政府效率仍是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各年各组态结构差异,可以发现有效市场中绿色技术创新在所有组态路径中均为关键因素,这进一步证明了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对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核心驱动作用。

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动态演化过程来看,驱动模式从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逐步过渡到市场主导型。这表明,随着时间推移,市场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有效的市场机制逐渐增强推动力。在这一过程中,绿色技术创新及市场化水平仍是核心驱动力,而R&D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也在逐渐上升。其原因可能是:其一,全球绿色技术市场的成熟加剧了企业竞争,促使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推动整个产业的绿色技术水平提升。其二,随着政策从行政命令转向市场化激励,政府通过补贴、研发支持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市场的自发性作用逐步增强。这一动态演变趋势进一步验证了绿色低碳领域的政策导向正逐渐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显著提升。此外,从整体演化过程来看,R&D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是因为随着市场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逐渐增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成为关键。企业逐渐意识到,单靠政策支持难以维持长期竞争优势,必须通过高效的R&D资源配置来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稳健性分析

考虑到fsQCA方法得出的结果可能具有敏感性和随机性,为缓解这一问题,本文对产生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条件组态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其一,借鉴宋敏等[35]的研究,将一致性阈值由0.8提升至0.85,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结果显示产生的组态与现有组态基本一致,各年度总体解的一致性和覆盖度无明显变化;其二,参考杜运周等[28]的方法,将案例频数从1提升至2,其余条件保持不变,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绿色技术创新仍作为核心条件出现在每一条组态路径中,与现有组态基本一致,且各年度总体解的一致性和覆盖度仅存在细微差别,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可以认为本文的组态结果较为稳健可靠。

(四)中国沿海、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差异化路径

鉴于中国沿海、内陆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上都存在显著差异,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协同作用对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将产生不同影响,因而本文参考刘强和李泽锦[43]的做法,将所有案例划分为沿海城市案例和内陆城市案例,仍按照90%分位值、均值、10%分位值的校准方法对两部分数据进行校准,进一步识别沿海、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差异化路径,结果见表6(下页)。

由表6可知,中国沿海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路径存在四种组态,分别是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政府主导下的规制效率型、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其中,政府主导下的规制效率型是新增的组态类型,其特征在于政府效率和环境规制为必要条件,其他条件相对缺乏,表明该类路径中政府通过高效政策执行和严格环境规制实现了对绿色低碳发展的主导作用。此前未识别出该类组态,主要原因在于前文研究更侧重整体城市的共性特征,而未深入挖掘城市间异质性。该类组态的识别表明,在特定区域和情境下,政府效率和环境规制在绿色低碳发展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为理解不同区域的绿色发展模式提供了新的视角。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在2019年和2020年仍能够驱动沿海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如组态C1a、C1b、C1cBYddtjuMQVSyLJoBe9nR89/d2pqyeQQsPL6j7NdQR9Q=、C3a、C3b,但在2021年,这一组态未出现,而是转变为政府主导下的规制效率型或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沿海城市大多经济相对发达,资源禀赋优势明显,在市场和制度层面均具备良好基础,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了支持。中国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路径仅存在一种组态,即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这说明,相较于沿海城市,内陆城市要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必须依赖绿色技术进步。在内陆城市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六条路径中,有效市场中的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以不同的组合成为核心条件。这表明,内陆城市在一定制度环境下,有效市场中不同核心条件的组合能够以“殊途同归”的方式实现高水平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内陆城市在政府和市场条件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提升其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可以通过提高市场化水平和绿色技术创新的组合来实现,亦可通过优化R&D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绿色技术进步来实现。

从动态演化过程来看,沿海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模式逐渐由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过渡到政府或市场单一主导型。这表明,随着时间推移,沿海城市在绿色低碳发展中对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的依赖逐渐减少,更倾向于依靠单一的政府规制效率或市场力量来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这一转变反映了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沿海地区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相对重要性在不同时期不断调整。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路径虽然仅表现为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但其在各年度的核心条件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市场化水平与绿色技术创新组合的驱动效果逐渐被绿色技术创新与R&D资源配置效率组合取代,这是由于内陆城市的市场化进程相对滞后,且产业结构以资源依赖型为主,导致市场机制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推动作用较为有限。因此,内陆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更多依赖于绿色技术创新与高效的R&D资源配置,以提升创新能力并推动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这一转变反映了内陆城市资源禀赋有限、市场活力不足的特点,进一步凸显了技术创新在其低碳转型中的关键作用。综上所述,中国沿海、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呈现差异化的驱动路径。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聚焦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探究其背后的驱动机制。基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视角,运用NCA和fsQCA混合方法,揭示了政府效率、政府绿色补贴、环境规制、市场化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和R&D资源配置效率六个因素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复杂因果关系及组态效应。第一,必要条件分析发现,单一的政府或市场变量并不是提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必要条件,但改善政府效率和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在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路径中展现了更加普适性的作用。这表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需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协同联动作用,而高效的政府和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是快速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可行选择。第二,组态分析发现,驱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提升的路径可以归纳为政府助力下的市场主导型、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表明多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提升。2019—2021年,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驱动路径逐渐转向市场主导型,意味着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路径具有动态性,因而城市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政府与市场特征,调整政策倾向,设计最优的驱动机制。第三,异质性分析发现,沿海、内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率提升路径存在差异。驱动沿海城市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路径主要包括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主导型、政府主导下的规制效率型、市场驱动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而内陆城市产生高绿色低碳发展效率的组态路径只有一类,即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型。这表明沿海、内陆城市的政府和市场特征存在差异,应根据城市差异化特征选择适宜的因素组合,因地制宜制定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强化市场机制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核心驱动作用,辅以政府适度干预以提供必要的激励和风险缓释。政府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环保达标企业提供税收抵免或补助,为消费者提供购买绿色产品的税收减免等,激励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绿色低碳发展。此外,鼓励公私合作模式,政府采用风险保障和补贴策略降低私人投资在高风险研发阶段的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低碳项目实施。同时,建立由民营企业主导的绿色技术在线交易和许可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开发者与潜在商业用户、投资者建立联系,加快绿色技术的市场化进程。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发挥市场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确保政府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支持,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在市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通过强化环境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和扩大绿色补贴范围等强有力的政策干预,主导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制定并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对特定污染物设定严格排放标准,并通过先进设备实时监控。对违规企业实施高额罚款,必要时暂停业务或撤销许可,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简化环保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设立绿色通道,加快环保项目的实施。同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在环境管理和绿色技术应用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三是为采用可再生能源及实施节能减排措施的企业提供直接财政补助。同时,设立专项研发基金支持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节能技术的创新,覆盖部分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长期投入。在实施上述政策时,应警惕过度依赖政府支持可能带来的市场化发育滞后、自主创新不足和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等问题,避免降低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

第三,通过提升政府决策效率与市场创新驱动力,协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提升政府决策和实施的效率。通过数字化和自动化流程,缩短环保项目和绿色技术的审批时间,加快技术市场转化。建立跨部门合作平台,促进环保、能源、交通及经济发展部门间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提升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二是提升政府研发投资的针对性和效率。聚焦关键绿色技术领域如电动车辆、智能电网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通过设定明确的研发绩效指标和定期评审,调整资金分配以确保投资的目标性和回报率。三是优化绿色技术推广和采纳的政府策略。根据市场反馈和技术成熟度调整激励政策,如提供税收优惠和补贴,以确保政策与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同步。此外,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为新兴的绿色技术提供初始市场,促进技术成本降低和市场接受度提升。

第四,针对沿海与内陆城市的路径差异,实施差异化的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策略。沿海城市应利用其开放经济和市场活力,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具体策略包括:在沿海城市推广碳信用交易系统,为企业提供减排经济激励;确保交易平台高效、透明,并通过培训增强企业的市场参与度。此外,选定具有地理和经济优势的城市建立绿色技术示范区,提供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支持,促进风能、海洋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对于内陆城市,由于市场机制相对不健全,应重点依托市场主导下的技术驱动路径。一方面,建设以绿色技术为核心的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提供研发补贴及税收优惠,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专项基金,建立与沿海及国际机构的技术转移合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快速传播和应用,如直接购买专利技术或委托开发新技术,加速内陆城市的绿色技术升级。通过这些策略,使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有机结合,逐步提升内陆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效率,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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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iguration Analysis of Urban Green Low-carbon Development Efficiency in China: A Synergistic Perspective of Active Government and Efficient Markets

TANG Tian-wei WU Su-ting JIANG Xiao-jing

Abstract: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driving mechanisms of urban green low-carbon development efficiency based on data from 258 prefecture-level cities in China between 2019 and 2021, with a focus on government-market synergy. Using a combination of Necessary Condition Analysis(NCA) and Fuzzy-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fsQCA), it identifies differentiated pathways for enhancing efficiency in coastal and inland cities. The research findings show that neither a proactive government nor an efficient market alone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improving green low-carbon development efficiency. The driving pathways are categorized into four types: market-driven with government support, technology-driven under market leadership, government-led with market support, and a synergistic model where both government and market play dominant roles.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efficiency improvement path of green and low-carbon development between coastal and inland cities in China. The coastal cities typically follow a broader range of pathways, while inland cities primarily rely on the technology-driven market leadership pathway.

Key words: green low-carbon development efficiency;active government;effective market;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fsQCA)

(责任编辑:胡江峰)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双碳’目标下我国数字碳足迹削减潜力与抵消机制研究”(22BJY139);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数字政府影响城市低碳绿色发展效率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4GL02);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的区域比较和评估研究”(23GL43);江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人工智能影响城市能源生态效率的机制与路径研究”(YJS2024016)。

作者简介:唐天伟,江西师范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素婷(通信作者),江西师范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江晓婧,江西师范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