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 推动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

2024-11-06 00:00:00高晓峰
校园足球 2024年3期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同时期出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等配套文件,形成新时代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思路。这是围绕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改进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合理规划新时期校园足球事业。教学是教育的生命线,是实现学校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与中心环节,因此开设高质量的足球课程是推广普及校园足球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意见》对深化足球教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足球特色的改革举措,其内容简明扼要、指向清晰、要求具体。

一、紧贴实践一线,压实责任主体

《意见》的研制是在大规模深入调研一线体育教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校园足球教研工作,鼓励地方建立校园足球名师工作室,将足球教研纳入各级体育教研员的重要工作内容”。这是自2015年以来由教育部主导校园足球改革后首次将体育教研员纳入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了体育教研员在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领头羊”作用,并从原有政策只是提到“组织开展足球教研活动”,到压实体育教研员的足球教研工作职责,丰富了体育教研员的工作内容,通过体育教研员的引领作用,有力推动了一线体育教师对足球教学的重视与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根据教学目标,强化教学逻辑

《意见》在足球教学改革部分开篇即提出“以培养兴趣爱好、掌握专项技能、形成竞技能力为导向,构建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校园足球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改革原则。这是根据教学目标的逻辑结构进行层层递进,在运动技能目标上先从学生兴趣爱好着手,然后掌握足球专项技能,最终形成竞技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把习得运动技能作为体育课的关键载体,并基于学生在不同学段心理、生理与身体机能发展需求,以“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大学个性化”为遵循,从而指导强化与完善校园足球一体化课程体系。以学生学情现状为基础提出的因材施教,并在教学评价上提出了“改进教学评价方法,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保证教学质量”具体要求,促使教学与评价紧密联系。

三、基于课程标准,调整足球课时安排

作为《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教体艺厅函〔2023〕23号),简明扼要直指“提升教学质量”,要求“特色学校足球课时不低于体育课总课时数的1/3”。这一提法是《意见》的又一重大创新与重要举措。原有对特色学校的足球课程的要求是“每周一节足球课”,这是一种混合与穿插式的体育课程排列方式,在教学实践中违背了学生足球技能习得规律。因为体育课一直要求“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其背后逻辑是学生对技术动作练习反复性与时间周期上的连续性而实现的。且目前体育课教学要遵循《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义教课程标准(2022年版)》],因此“每周一节足球课”与《义教课程标准(2022年版)》相违背。而部分地方为了完成这一考核要求,把上下午大课间合在一起,整合成一节“足球课”,开展全校集体的足球教学,以此完成考核要求。但是在《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明确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与校内外体育竞赛的定位,确定了这是3个不同类型的教育内容,承载了不同的教育功能,因此把实质为大课间的活动混谈为体育课教学不符合法理要求。因此,此次足球教学改革在顶层设计上,改变原有的政策提法,既顾及了原有“每周一节足球课”的课时要求,又遵循了《义教课程标准(2022年版)》运行规律,在总体数据上,足球课时数比原有政策相对提升了,且在实践上更利于学校操作了。

作为统管全局的足球教学政策,不宜过细,笔者建议根据《意见》提出“足球课时不低于体育课总课时数的1/3”的整体要求以及《义教课程标准(2022年版)》,不同学段可以以“基础教育阶段1—2年级广泛开展以足球游戏为主的基本运动技能,3—9年级足球课时数不低于体育与健康总课时数的1/3,引导10—12年级学生选学不少于7个足球模块;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公共体育课程足球项目教学,鼓励开设足球选修课”为目标开展足球教学设计。在教学建议上,笔者认为应在学前教育阶段开展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足球游戏活动,培养足球兴趣;在义务教育阶段帮助学生掌握足球知识、运动技能,培养竞技能力;在高中教育阶段进一步发展学生的足球专项能力,提升足球竞技水平;在大学教育阶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足球活动,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