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及国内外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各级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揭示国有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风险,帮助国有企业实现转型目标。而在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监督过程中,仍存在着如缺少独立性、信息化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亟待审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将通过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问题的对策。
审计机关开展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审计模式缺少统筹与创新 一是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已经在《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明确了国有企业审计相关流程、方法与职责等内容,但由于国有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地方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并没有细化相关文件或出台符合当地国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这样将使审计工作缺少规范与统一标准,影响着国有企业审计的质量与效果。二是缺少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国有企业审计中,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其在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中,主要是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相关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简单对比分析,并没有对其深层次的原因展开分析。
未将信息化技术与审计工作有效融合 审计署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审计机关使用了统一的审计信息化平台与系统,提高了审计机关监督效率。但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信息化程序不高,数据分散,给审计人员读取数据带来不便,降低了审计效率。此外,对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其开发使用的如ERP、财务共享平台、数据司库等系统在升级、更新或增加模块后,如果审计软件升级时间滞后,也将给审计收集数据带来不便。
国有企业缺少风险管理意识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也将面临来自政策、金融、经营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在识别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审计机关实际审计时,仍沿用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理念,将主要业务放在会计核算差错、政策落实到位及内部贪污等问题上,没有关注国有企业潜在风险识别及防范化解等内容。
审计组织机构与人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审计机关缺少必要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国有企业审计的灵魂,也是决定审计质量与效果的最主要因素。而在目前实际审计工作中,个别审计机关在开展国企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从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干预,使审计人员难以保持独立性,使审计结果无法真正、完整地反映出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提高站位。个别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对有关“审计是推动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重要力量”指示领会不全面,导致其在开展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没有将“审计服务”理念渗入到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例如,个别基层审计机关只关注审计问题金额及数量的多少,并没有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为国有企业揭示制约发展的瓶颈所在,审计建议深度不够,缺少可操作性。三是审计人员难以应付繁重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时,由于辖区国有企业规模大、分支机构遍布不同地区,加之,审计机关自身人员编制紧张,使其难以适应繁重的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在经营的规模及种类方面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也无疑也对审计人员数量、专业性及风险预测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没发挥审计结论“后半篇”效能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只强调问题的发现,在审计报告中忽视了对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及完善制度建议制定等内容,这样将使审计报告的效用停留问题发现的层面,“治本防病”效能并没有真正发挥。其次,由于审计后在宣传上、成果转化方面力度不够,也使得审计结果缺少震慑作用,“屡审屡犯”问题时有发生。
解决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问题的对策
对原有审计模式进行统筹与创新 首先,审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除了应对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内容进行审计外,还要对国有企业财务内控、重大经济决策等领域风险进行识别。其次,坚持统筹推进与优化审计组织模式,在以下方面对原有审计模式进行创新。一是审计机关应在审计前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机关自身审计资源进行评估,根据新形势、新风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大资金与重点人员来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避免范围过大过全而使审计机关出现人手不够及审计资源浪费。同时,在审计工作时,针对国有企业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开展审计,并重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审计组织模式进行统筹与优化,将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进行融合,创新使用融合、集成及嵌入式的审计模式,将有限的审计资源进行统筹与整合,打破不同级别审计机关及同一审计机关不同科室之间的专业壁垒,使审计机关能够构建一支能打硬仗的审计队伍,从原有单一审计转变为复合审计、管理审计。
利用数智赋能提升审计效率 审计机关应坚持“科技强审”原则,在审计中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高科技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融合,进行审计信息化改革,建立智慧、动态审计监管平台。首先,在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计时,可根据自身条件适当引入BIM、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建立信息化投资审计平台,提升国有企业投资审计效率,并为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信息化技能的审计人才,确保信息化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例如,通过投资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不同投资项目的全流程、全天候监控,实现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事前论证、事中监控及事后绩效考核的全流程、全方位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投资中存在廉政问题。其次,在对一些资源型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可将“3S”技术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相融合,形成资源资产系统平台,并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在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比对,为审计人员及时发现非法占用农田、超范围开采等提供重要线索,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国有企业资源项目审计效率。最后,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的审计数据库平台,积极将公安、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数据实现与审计系统平台对接,在确保数据安全、高效使用的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远程联网及线上审计监督目标,建立信息化审计监督创新模式。
国有企业审计中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不应将全部精力放在会计科目、记账形式等方面,应学会“抽丝剥茧”,坚持成本与效益原则,忽略一些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围绕资金主线来摸查管理漏洞及潜在风险。此外,审计机关除了利用审计信息化系统及大数据技术来收集审计证据与线索外,还要通过设计相关表格,通过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钩稽关系,发现国有企业存在的审计线索。同时,要善于通过谈话、走访、观察等手段,为审计线索的发现提供途径。
确保审计组织机构与人才适应审计工作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审计机关在开展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也应形成审计监督合力、联动,共同推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目标得以实现。首先,国有企业应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制,以此来明确内部审计权利与义务,强化业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同时,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将积极向审计机关提供,便于审计机关开展国有企业审计时有的放矢。其次,审计机关应积极与财政、纪检监察、国资等监管部门的联合,搭建“1+N”联动机制,利用各个监管部门的优势实现互联,使审计问题实现共享,提高国有企业审计效率,共同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审计机关应促使协同、信息共享监管目标。国有企业审计监管需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共享和交流,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审计“后半篇”文章效能 首先,利用监管与服务来解决国企根源问题。审计机构应从坚持“源头治理、审计加服务”原则,通过审计警示作用来搭建审计监督模型。一是审计机关不应只将精力盯在财务问题的金额上,应通过问题深入挖掘本质,发现国企在改革中存在风险、体制与机制方面的问题,通过解剖“麻雀”来为国有企业查找出发展中的“病根”,并通过审计整改与管理建议开出“药方”。例如,以审计公告、审计专报等形式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阻碍向有关政府进行反映,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制度、促使改革推进提供参考。二是审计机关应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区别对待,并将其按照类型归集。例如,对于一些如会计科目使用存在差错、出差补助报销凭证不足等性质不严重问题,可督促国有企业立行立改,强化审计整改。
其次,通过审计宣传来促使国有进行问题整改。审计的最终目的不是要针对某个国有企业挑毛病,而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首先,审计机关在面对一些地方政府误解、推诿时,应坚决地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同时,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使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真正了解审计的效能,特别是使国有企业管理层认同审计在风险预测、风险预警方面的作用。其次,审计机关在发现重大财经违法违纪问题时,应主动将线索向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加大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制度,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推手,审计机关应适应审计转型、大数据技术及业财融合等相关改革的要求,并积极地梳理国有企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审计模式创新、数字化应用、跟踪整改、强化审计服务等措施,使国有企业审计可以及时向政府、国资、财政等部门揭示国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潜在风险及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朝阳市审计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