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智能化应用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数智化深度介入的现实趋势形塑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全新的面貌,使其在技术、主体、空间等多个维度发生深刻变革。但是,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问题:信息环境失真化裂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舆论形成机制、数字交往圈群化削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情感联结、数字技术拜物教化离散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价值持守等。鉴于此,要从健全数字法规、共享平台资源、优化数智技术、消解认知鸿沟等方面探寻纾解之道,以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智能化发展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数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字风险;技术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5—0097—09
[作者简介]邓斯雨,女,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王展鹏,男,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大团结,始终将其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引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进一步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3]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促进相关研究成果的丰富和深化。
近年来,学术界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框架下,深入探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特征与形成机制,阐明了其意义、实质及路径。其中,关于如何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术研究蓬勃发展,在理论框架构建、实证研究方法以及跨学科视角整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推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的学术边界拓展与理论体系完善。综而观之,学术界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主要聚焦于文化、政治、技术等维度。其一,通过文化路径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文化的属性特征来看,在各种形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的共同性认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础。共同性认知有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通过关系互动共同聚合而成为稳定的共同体;[5]从文化的符号形式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潜藏着深厚的“和合”底蕴,应以认同“大一统”理念为基础,以激发各民族群众的爱国热忱为动力,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6]从文化的功能方式来看,要以历史主动精神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通过整理各民族在历史上交往交流交融的基因图谱实现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以及相互融通。[7]其二,通过政治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制度体系的建构来看,要通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宪法以及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8]从政治认同的强化来看,政治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主要来源于政治认同,要以强化各族人民的政治认同意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精神力量;[9]从公民参与的过程来看,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心理归属与情感认同生成于交流互动、交融共生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通过各族群众的政治参与,将族际间稳定可持续的互惠机制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10]其三,通过数字化技术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数字传播媒介来看,数字媒介的深度介入改变了理念传播和信息阐释的通用方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体仪式从现实层面泛化至虚拟层面并嵌入人们的社会日常生活,提供了新的切口和支点;[11]从数字空间样态来看,数字空间这一全新的社会空间以云端为互动场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民族故事、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主要内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一种全新范畴和样态;[12]从数字传播手段来看,智能算法等数智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式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通过聚合传播信息、辐射信息受众、靶向信息推送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新的机遇。[13]
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国内学术界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诸多学者对其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理、策略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不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走向深化。然而,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仍然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权威的高频被引文献还未积淀形成。鉴于此,本文在厘清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变革逻辑的基础上,剖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数智化转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并探寻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行路径。
二、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变革逻辑
“数智化”不同于技术概念的“数字化”。“数智赋能的核心在于发挥数据智能和数据智慧的创新驱动力,为创新成果转化注入新动能,实现组织或机构对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用,促进价值共创。”[14]需要厘清的是,数智化并非简单的数字化应用,它实质上是数字化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合,借助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数字化旨在将万事万物都纳入0和1的范畴,把具象的世界转化为抽象的数字。相比之下,数智化则强调的是通过数字化技术获取大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进行深度分析和智能化应用,从而为决策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向数智化转型,将在技术、主体和空间等多重维度产生变革。
(一)技术逻辑:从物化异化的二元对立到复归人本的人机耦合
在后工业文明的机器、技术鼎盛时代,法国思想家居伊·德波延续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传统,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描绘为“景观社会”,从而指认了社会异化的事实。他在《景观社会》一书中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用各种“社会景观”将人们包围在其中,在这里,“生活的每个细节几乎都已经被异化成景观的形式”。[15]当代德籍韩裔思想家韩炳哲则进一步认为,大数据和新自由主义伦理观下的信息技术普遍存在的操纵行为,导致了资本主义权力的转移与扩张,破坏了个体的自由,剥夺了个体的空间和自主性。由此,他在《精神政治学》一书中将数字社会比喻为“一座监视社情民意、禠夺公民权利的数字化全景敞视监狱(Panoptikum)”。[16]即是说,这种技术与资本“共谋”,并以“‘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主体利益而存在的共同体形式,“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17]的“虚假的共同体”。因此,我们就无力想象这样一种“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17]虚幻形式如何走向以人的解放为旨归的“真正的共同体”。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数字孪生、数实融合、云计算、元宇宙、物联网系统等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为数智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技术本身并非是导致异化的根源,相反,它是消解人与技术对立关系、重塑人与感性对象性世界和谐关系的主要途径。数智化不仅仅是技术的升级,它是对技术与社会互动方式的根本重塑。数智化首先是技术的人性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技术从单纯的工具转变为能够理解和预测人类需求的智能体。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政策制定者能够处理和分析海量数据,利用数据分析结果来更好地理解共同体成员的需求,制定更符合民意的政策,这不仅提高了决策的质量,也使得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民主。数智化还涉及数字媒介与文化的互动。通过数字媒体和网络平台的普及,中华历史、中华典故、中华建筑等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得以在代码建构的媒介中突破时空桎梏,允许不同习俗、不同地域的中华儿女解码共同的文化记忆、唤醒共同的文化基因,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数智化还体现在其普及性和可访问性上。随着智能设备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服务门槛的降低,更多的共同体成员能够随时随地访问和使用这些技术。这极大地激发了个体之间的交流交往,使得不同社会群体跨界融合共同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主体逻辑:从“他者”的客体授权到“自我”的主体赋权
拉康的文化心理学强调,认同作为一个重要概念,主要指个体对自我形成的过程中所经历的互动和关系的接受和确认。个体的自我感知、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与周围世界的互动,都受到认同的影响。拉康认为,个体在共同体中通过与他人的互动,逐渐认同共同体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从而减少对外部他者的依赖,进而强化自我认同。在数智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人们更加关注个体与集体的互动和自主性的重构,个体经历着从关注他者到瞩目自我的转变。这种认同由他者授权转向自我赋权,帮助个体理解自我与共同体之间的联系,重塑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地位和角色。
首先,通过嵌入算法推荐系统,个体可以接收到与自己兴趣和需求高度相关的信息和内容,这不仅使得信息获取更加高效,也使个体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进行知识的深入探索。同时,智能化的学习平台能够根据个体的学习行为和偏好提供可行的学习计划,进一步增强个体在学习和发展上的自主权。其次,数智化技术为个体参与决策和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更广泛的机会。在线投票系统和各类政务App允许个体直接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这种决策权的下放让民意诉求更好更快地传达给决策者,从而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个体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最后,数智化技术促进了个体之间共享文化体验和交流的可能性。通过裸眼3D、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手段和“情景化”互动机制为用户创造身临其境的历史场景,这种跨地域、跨文化的共享体验能够加强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联系和认同,激发不同背景个体之间的文化连接和共鸣,使个体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自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
(三)空间逻辑:从物理空间的“脱域”到数字空间的“在场”
空间是共同体形成和共同体成员进行交互活动的场域。从物理空间的“离线”转变为在虚拟空间中构建仿真世界,实现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增强,为数字空间中的个体赋予真实的临场感,是以技术升级和演进为前提的空间变革的必然趋势。相对于物理空间而言,数字空间突破时空桎梏,以数据要素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媒介为纽带,为共同体成员跨地域、跨文化交往提供了更加开放和灵活的交流平台。数字空间的形成“改变了空间信息的生产、流通与传播模式,彻底打破了过去等级式、单向性输送的封闭性空间结构”,[18]扩展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重新定义了社会互动和文化传播的场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新的动力。
首先,数智化使得空间的概念从物理的有限性转变为数字的无界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全新的场域。在打通了个人和公共生活边界[19]的数字空间中,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价值观等丰富资源可以被更广泛地传播和共享,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不仅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还改善了用户的交互体验,使得数字空间成为一个高度互动和响应的环境。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可以跨越地域和文化的限制,共同探讨、分享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推动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的进程。其次,在虚拟空间的体验设计中,技术与身体的交互不仅仅是简单的单向接入,而是涉及到双向互动和情感调节的复杂过程。通过虚拟空间的数字化媒介,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多重感官功能,使参与者能够全方位地感知和体验虚拟环境中的各种元素,从而实现人与作品之间的“移情体验”。最后,数字空间成为文化遗产保存和传播的新渠道。通过嵌入数字技术,使得历史文献、艺术作品、民俗文化等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得以长期保存和广泛传播。
三、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风险审视
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数智时代的必然趋势,数字技术和智能算法的运用为此提供了便利与可能。但“科学技术不是‘中立’的,技术是一种历史——社会的设计,其中包含了设计者应用技术的目的,包含着社会企图通过技术对人和事物所做的一切目的。”[20]技术自身的“二律背反”意味着数智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在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面临着一系列风险挑战。
(一)算法黑箱的隐忧:信息环境失真化裂解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舆论形成机制
“算法黑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当我们说算法是一个“黑箱”时,我们指的是算法的内部运行机制对于外部观察者来说是不透明的或难以理解的,这意味着外部观察者无法准确了解算法如何做出特定的决策或产生特定的输出。在涉及复杂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模型的情况下,算法的“黑箱”特性致使算法技术在各环节无法受到有效约束,进而催生数字信息环境的诸多隐患。在内容推荐方面,算法根据用户的行为特征或偏好来生成个性化推荐,但由于缺乏透明度,可能导致信息范围的窄化和观点的偏向,从而扭曲数字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影响公众舆论和社会对特定议题的理解与判断。基于此,智能算法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作为认识世界的工具的角色,而更多地成为了满足受众需求和流量竞争的手段。当算法运作以满足受众偏好和达成特定商业目标为主要追求时,数据的技术性与真实性的关系平衡便被打破,从而遮蔽了其客观性和权威性,使其成为利益驱动的工具。随着数智化转型的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将会面临一个虚假和真实并存的信息环境挑战。
信息环境的失真化亦会导致舆论形成机制的瓦解,使得舆论倾向于受到偏见和操控,难以形成多元、开放和客观的共识,进而影响到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要形成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的舆论形成机制。“算法推送机制对于公众而言目前仍是一个‘黑箱’操作,人们难以决定和控制个人信息环境被算法个性化裁决的程度”。[21]因此,在虚实难辨、信息失真的环境下,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混杂在一起,使得舆论形成机制失去了客观性和可信度,难以形成共识性意见。除此之外,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也会通过各类数字化产品渗透进社会各个层面,悄然影响着受众的政治倾向与价值判断。
(二)群体意识的崩解:数字交往圈群化削弱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情感联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JNVTIF+YUU1mo2Z5BFOn+SK3NZawfYtbtRJA3rzswfE=包容多元文化、涵盖广袤地域、涉及多维情感的多民族统一体。不同民族间情感的互通、融合与凝聚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因素。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数字交往圈群化现象日益普遍。数字交往圈群化是指在数字交往实践中,跨地域、文化和社会界别的个体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以共同兴趣、观点或身份认同为基础的虚拟社交圈层。网络圈群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过往的社交模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影响。网络技术和数字媒介为圈内成员构筑了一个信息交流、意见表达和社交互动的“数字乌托邦”,从而加深了圈群内的交往交流,“但在这种较高自由度且全员匿名化的网络空间中,成员意识封闭,圈群内部获取信息局限,将会不断地拉大观念鸿沟”,[22]可能导致数智化转型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出现新的撕裂。
在基于圈群的网络社群中,成员倾向于接触和接受与自己立场相符的信息,这种现象导致成员的信息获取渠道相对封闭,从而形成认知闭环和“信息孤岛”。由于社交媒体平台的算法推荐和用户自我选择的信息过滤,数字交往圈群化的成员往往将自己的“族类”视为共同体的一员,并更倾向于在各自“文化边界”内进行交流与活动,而与不同背景和观点的人接触较少,导致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认同感减弱。这种同质化的社交模式可能加深社会成员活动的碎片化和边缘化,加剧共同体内部的社交隔离现象,削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情感认同和共识形成。数字交往圈群化也容易受到外部势力的影响和操控,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大量的谣言、虚假信息和极端观点,一旦成员沉浸于其中,容易受到这些虚假信息和极端观点的影响,进而导致情感偏激和认知失真,引起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分歧和冲突。
(三)科技依赖的陷阱:数字技术拜物教化离散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价值持守
数智时代资本主导生产的复杂性和多维性,特别是技术和资本“共谋”作用于社会生产和个人生活,深刻地形塑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数字化的生产生活中,“以面向大众的文化工业和产业大规模地复制、传播产品和理念,利用快捷的电子传播平台,把工具理性的价值观渗透进人们的消费生活当中,将狂轰滥炸的海量信息强加给人们,在技术空间的个人生活习惯偏好不断受到网络的影响,人们积极参与到这种数字生产当中,强化了日常生活对技术的依赖”,[23]所有的实践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解码并成为了数字化产品和产业资本的从属物,形成了一种与以往的商品、货币与资本拜物教不同的“数字技术拜物教”样态,诱导着人们对数字商品、数字技术以及数字资本产生崇拜。这种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物联网技术应用场景的新拜物教的生成悬置了技术发展与价值重构的关系,导致共同价值观被日渐瓦解。
在数字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有了前所未有的扩大。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能够广泛接触并深入了解全球各地的文化、价值观及生活方式,从而促进了对多元文化的理解与认同。然而,价值观的多元化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思想的开放和文化的交流,但也引发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外来价值观念的冲突并淡化了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引领作用。与此同时,对科技的盲目崇拜和依赖使得人们习惯于被动接收未经证实的信息片段,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思考和判断,进而陷入信息混乱的泥沼,加剧了科技在塑造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同时,在电子商务和数字广告的推动下,消费主义等错误价值观驱使人们过度追求物质占有和享乐,忽视了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进而削弱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强调的节俭美德和内心修养等良好价值观念。
四、数智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纾解路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变革进程中存在诸多数字化症候,因此,要充分发挥数智化的赋能效应,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性数字生态,从制度、技术、资源与平台等不同维度进行协同治理。
(一)健全数字法规,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数字生态环境
其一,健全数智治理的法规体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流价值导向融入数字法规建设。随着“数智社会”的到来,一个以数据驱动的人类社会全新形态迫切需要适应数智化转型的制度法规来规制技术驱动所衍生的影响。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不仅深刻形塑了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必须紧紧抓住数智化转型的契机,以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法规祛除虚拟数字生态中的不良因素,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流价值导向融入其中。近年来,中国相继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了数字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数字领域内的法治体系架构。“但与数字法治实践的强势推进相比,数字立法仍存在明显的制度供给短板和不同法律之间交叉重叠、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24]如《数据安全法》中有关数据交易管理制度缺乏数据权利边界的裁量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与保护的具体格局和模式尚未形成等。因此,在数字治理实践中,亟须对相关法规的具体标准进行优化和细化,明确各法规适用的具体范围,建立数字空间治理的防控机制,以弥补数字技术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在数字法规的总体构架下,着力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价值体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数智化转型构建创设一个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
其二,拓展民族性法规的数字治理范畴,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数智化转型的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题中之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在数字领域的有序展开,离不开坚实的制度性保障。在数字生态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一些附着特定价值取向的数字信息发布者蓄意虚构事实,通过极端偏颇的信息来引导公众情绪,制造情感分歧和观念冲突。因此,需要将制定和完善民族性法规合理地纳入数字治理范畴,确保数字领域中涉及的民族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从而保障民族事务的有序进行。同时,还需要针对数字空间中不实的民族言论和舆情问题设立专门条款,有意识地引导民族宗教相关舆情朝着正面方向发展,以确保数字治理法规中的民族性条款与数字舆情治理条款协同互补。
(二)共享平台资源,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协同机制
其一,搭建跨界协作的数字平台,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信息的畅联互通。数字平台是数字技术应用和创新的重要场域。在数智化转型的过程中,数字平台的协同配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环节。以算法推荐、商业价值和个性定制等因素为前置的平台机制中,数字平台内容创作可能会受到平台特性和受众需求的影响,导致信息的局限性,甚至产生极化的价值选择。解除数字平台生态对用户内容的限制,就要搭建高效、透明的信息集成平台,以多平台联动消除传统的“信息孤岛”现象,恢复公共信息的公共属性,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信息的共享流通机制。首先,确保信息共享平台中信息的实时更新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自动化的数据同步技术和更新程序,对平台的信息内容进行实时监测,自动识别和过滤过时的或不准确的信息,并及时替换为最新的内容。例如,当国家出台新的民族政策或调整现有政策时,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平台迅速传达给各级政府部门和普通民众,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的误解和执行偏差。其次,“数字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有序运作与公平竞争,然而大型平台与用户、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不对等性易使后者处于弱势地位而被迫容忍平台的不公平行为。”[25]为此,应当规避超大型数字平台锁定用户、控制市场、限制竞争等垄断风险,转变其“守门人”角色,打破平台之间的壁垒,推动公共信息的共享和数据的互通。
其二,发挥平台协同效应,激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的创新生产。数字平台之间通过内容、服务、用户体验等方面的竞争,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吸引用户的关注。因此,各平台输出的数字文化产品大都呈现出非同质化的特点,这种多样性不仅拓宽了跨平台协同创新的边界,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生产提供了动力。在促进数字文化产品内容的开发方面,要以开放和灵活的数字文化产品版权协作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产品创新。为此,各平台需要积极寻求跨平台合作,通过融合不同平台的优势共同开发内容产品,扩展众多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在平台之间的传播范围。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数字平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同时,也可以促进数字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通过设立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促进学术研究与产业应用的结合,不断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在多渠道推广和传播的基础上,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直播等方式,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内容及其衍生的数娱文化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拓展优质数字文化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提升受众群体的接受度与满意度。
(三)优化数智技术,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智能算法构造
其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遵循,指导和塑造智能算法的实践应用和发展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脱离物质实践的玄性迷思,亦非超脱于现实生活的虚幻存在,而是厚植于中华民族交往实践、文化传统、历史记忆以及共同价值观念的产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纽带,是国家统一、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在数智化时代,智能算法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驱动力,其外在应用和发展方向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但智能算法的发展方向如果背离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引发社会矛盾。通过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智能算法的设计和应用中,可以确保算法的发展方向始终与国家的宏观战略和社会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例如,在算法的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确保算法能够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服务,避免因技术应用不当而导致的社会不公现象。此外,亦应建立健全相关的伦理审查机制,对算法的开发和应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发展始终符合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要求。智能算法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因此,在算法的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应守好科技发展的伦理“方向盘”,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理念嵌入技术应用的功能之中,实现对人的决策和行为产生道德意义上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二,以技术的重置和调整为基准,矫正智能算法可能存在的偏见。“算法代表了其开发者,通常是资本集团及其股东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广大公众的诉求,在公众利益与集团利益相左时,算法优先考虑其自身利益。”[26]智能算法作为一种基于数据和数学模型的技术工具,其存在的偏见一方面是由于数据和模型本身的不完善所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价值逻辑”和“技术逻辑”之间的不适配所引起的。当算法仅仅基于抽象的数学模型和逻辑推理,并将“超验理性”作为一种单向度的前置逻辑时,算法在决策过程中就可能忽视人类的情感需求和道德考量,从而产生偏见、歧视等多重数字症候。因此,在算法的数据收集处理中,应尽量确保数据的多样性和代表性,通过数据重采样、数据增强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技术性的修正和调整,避免因数据偏差而导致的先行存在偏见(Pre-existing Bias)。同时,在算法信息的检索生成中,要借助重排(Re-ranking)技术设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信息的搜索结果或推荐列表进行二次排序,以从大量冗余信息中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主流价值信息,提升受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信息的关注度,激发社会大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身份的强烈认同。
(四)消解认知鸿沟,激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参与自觉
其一,培育主体的数字素养,深化对数智化媒介机制内在逻辑的理解。当前,我国网络用户基数与互联网渗透率持续增长,然而,仍有部分公民在信息获取、技术应用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进而沦为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媒介智能化的转型过程中,被数字资本和平台资本的算法控制的“数字绘像”(Digital Profiling)反过来从外部支配主体,形成了丧失信息自主选择权从而按照大数据预测行事的“外主体”(Exo-Subject)。[27]主体被数字技术和算法所影响和塑造的情形意味着其往往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无法完全掌控和干预信息的选择和传播。因而,主体应该提高辨别信息真实性和潜在意图的能力,积极参与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增强在数字化环境中的自主选择能力。在算法信息推送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形成对媒介机制的批判性认知,通过查证信息来源等方式辨别信息的真伪,恢复主体的理性自觉,从而做出合乎事实的判断;在涉及民族性信息的数智化传播中,一些信息往往会受到商业利益、政治意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形成某种倾向性或偏向性。数字用户要识别信息背后的利益驱动,理解信息传播的逻辑和机制。特别是在面对某些敏感的社会议题时,要始终保持防范意识,通过多方信息的比较和分析,形成客观、公正的认识。
其二,拓展主体参与的数字化途径,增强其在数字实践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能力。当前的数智化传播语境呈现出错综复杂、多元丰富的特点: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个性化定制的信息推送方式使得用户更容易接触到满足其需求的信息,但也可能导致信息茧房效应和信息过滤风险;社交媒体互动圈层传播模式使得信息传播更具互动性和参与性,但也为信息失真和谣言传播提供了环境条件。数字用户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主体,应将自己的角色从“数字遗民”转化为“数字公民”,主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样化数字实践。一方面,提高数字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使所有公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便利。例如,通过建设智慧社区、智慧城市,推广电子政务、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在线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公民的生活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数字弱势群体”,通过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数字设备和网络服务,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跨越“数字鸿沟”,融入数字社会。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公民在数字平台上进行内容创作和文化传播。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和平台推广,鼓励数字用户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宣介各民族独特民俗风情。例如,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创作,举办数字文化创意大赛,评选和奖励优质内容创作者,从而调动公民参与数字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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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