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理念、资源和技术日益驱动传统政府向数字政府形态转型。公务员作为微观层面的具体行动者,其数字素养对政府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影响。目前公务员数字素养具体发挥何种作用仍是一个尚待揭示的问题。将公务员数字素养、组织资源与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纳入一个有机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四川省基层公务员调研数据,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探讨公务员数字素养对其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公务员的数字素养由数字意识、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三个维度组成,公务员数字素养与其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正向联系,其中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尤为关键;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与推动行为之间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建议政府部门持续加强公务员数字素养的提升,发挥组织资源的有效作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数字素养;组织资源;数字政府建设
一、 引言
数字政府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完善数字政府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3都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了要求。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数字人才是不可或缺的原生驱动力。公务员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4。
理论界与实践界都默认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但较少涉及对其中作用机制的深入探讨。厘清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如何影响其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意愿与行为,对于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微观驱动逻辑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依据四川省210名公务员的调查数据,构建包含数字意识、数字能力和数字责任的公务员数字素养体系,引入组织资源,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系统阐释公务员数字素养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作用机理,并得出结论与政策启示。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聚焦公务员这一典型群体的数字素养,探讨其作用于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效能机制。与现有研究多关注“顶层改革→政府组织资源→公务员行为”的单向道不同,本研究着眼于微观层面公务员素养特质及其对推动行为的纵向回应路径,旨在深化对政府实践中微观个体与中观组织、宏观制度之间互动衔接的理解。二是基于“素养能力→主观感知→行为变化”的逻辑思路讨论数字素养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转型行为的影响。将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理论应用于政府建设转型研究,并纳入组织资源来讨论其中的影响机制,有助于深入理解中国场景下数字政府的建设逻辑。三是发现在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过程中,组织资源和数字素养影响作用的发挥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这一发现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 文献综述、研究假设与研究模型
1. 文献综述
关于数字素养的内容框架研究主要存在两种建构思路。一类以数字操作技能和数字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例如欧盟数字素养框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数字素养框架等属于狭义的界定。另一类则为综合型数字素养框架,不仅涵盖数字素养的操作技能和应用能力,还考虑到数字素养主体的社会与文化背景,包括潜在而丰富的数字心理素质,例如经合组织针对学生的数字素养框架[2],Eshet-Alkalai针对互联网用户的数字素养框架[3],以及苏岚岚等[4]针对农民主体构建的数字素养框架,上述都属于广义的界定。随着研究的深入,综合性框架越来越成为主流。具体到公务员数字素养概念与框架设计方面,我国学者努力构建本土化、中国化的指标体系。张红春构建了数字政府背景下的公务员数字素养陀螺模型框架[5],王张华提出了公务员数字素养四维要素层次结构模型[6],丁梦兰研究了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公务员数字素养指标体系构建和现状[7],李发戈构建了领导干部数字能力体系框架为考察、考核和培训领导干部数字能力提供了参考[8];温志强基于WSR理论从物理—事理—人理三个维度搭建了领导干部“三维”网络数字素养框架[9]。
在全球数字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学术界涌现了对数字政府研究的热潮。当前,已有研究多集中在对数字政府的概念、内涵、制度建设以及推进路径的探讨上,大多采用的是笼统性的宏大叙事和描述性的叙述方式,内容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如何实现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增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硬性”基础,如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提升信息系统集成性以及推进技术方案的标准化等;二是提升数字政府建设的“软性”条件,如获得高层领导的支持、提高公务员信息技术水平以及塑造适宜的政治环境等。从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硬件”基础的关注明显高于对“软件”条件的关注[10]。
现有成果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微观视角的缺失,在探讨数字政府建设时未能将公务员个体的数字素养作为关键解释变量;二是量化研究的阙如,对公务员数字素养如何影响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缺乏深入分析;三是对作用机制的探讨存在不足,对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驱动机制缺乏解释。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分析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及不同维度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作用,从微观层面探究数字政府建设的驱动机制和内在逻辑。
2. 研究假设
(1)公务员数字素养与数字政府建设行为
公务员数字素养是公务员一种综合性数字化能力,具有价值、知识、技能等多层次内容。本文将公务员的数字素养具体分解为包含“数字意识”“数字能力”和“数字责任”的三要素结构。首先,公务员的数字意识是其数字素养的基础。数字意识可以界定为公务员在长期行政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对数据、信息的观念和态度等心理品质,主要包括内化的数字敏感意识及法律法规意识等。其次,公务员的数字能力是其数字素养的关键。数字能力可以界定为公务员在利用数字化工具开展政务工作时展现的技能和素养,包括信息把握能力、内容创建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最后,公务员的数字责任是其数字素养的保障。数字责任可以界定为软硬件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安全等要求,其要求公务员在获取、评估、处理及运用信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伦理规范,同时还应自觉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
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是指在政府管理服务中广泛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政府数字化、智能化的行为,主要包含在线服务、网络问政与数据开放等。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务员群体承担着落实国家政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其数字意识、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水平事关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效乃至成败。
基于数字素养内涵的三要素结构,以及其对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重要性,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数字素养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a:数字意识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b:数字能力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c:数字责任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组织资源的调节作用
打造一个善治和人民满意的数字政府根本上依赖于两方面要素,即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一套卓越有效的组织架构[11]。作为具有特殊属性的人力资源群体,基层公务员的“能动性”会根据他们所感知的组织环境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应。已有研究发现组织资源、组织氛围、组织支持感会影响公务员主动性作为。在组织资源方面,培训资源、职业发展机会和工作支持被视为重要的组织资源,其充足性能够显著提升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进而促进工作投入与创新行为。此外,资源的公平分配也是影响公务员行为的关键因素,其能够增强公务员的组织认同和忠诚度。Halbesleben的研究强调了资源保存理论在解释组织资源对员工行为影响中的应用,他发现资源的充足性能够减少员工的压力反应,从而促进其工作绩效和组织忠诚度[12]。在组织氛围方面,积极的组织氛围如开放的沟通环境、鼓励创新的文化和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显著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和组织公民行为[13]。组织氛围中的支持性和包容性元素对于激发公务员的自我效能感和工作投入亦具有积极作用[14]。在组织支持感方面,Eisenberger等国外学者较早揭示了组织支持感与员工责任感之间的正向关系,认为组织支持感能够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IWCtPCE9tZiqThnM9yX5Ew==性[15]。张树旺等[16]基于珠三角地区的调查数据发现组织支持感对公务员敢于担当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后续相关实证研究亦证实了组织支持感对公务员担当作为的正向推动作用,且此效应通过公共服务动机来实现[17]。
本研究以资源基础理论为指导,该理论主张“组织间所持有的差异化资源是引发绩效水平差异的关键因素”[18]。数字政府建设受到组织结构、资源分配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呈现差异化水平。可以推测组织资源会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组织资源分为三部分,分别是技术能力、规章制度与组织安排。技术能力指政府部门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必备的技术基础和专业知识,它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实施基础;规章制度指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管理制度、规则体系和治理政策,它能够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行为依据;组织安排指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过程中,部门领导及成员的配置情况,尤其是高层领导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这些资源的可获得性会影响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的发挥及相关能力的实现,进而影响他们主动开展试验或者承担风险的意愿与行为。组织资源为公务员将其数字素养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一定支撑。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与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关系中存在正向调节作用。
3. 研究模型
基于上述概念界定、理论支撑和研究假设,本文构建数字素养影响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研究模型(图1),以阐释其中的作用机制。在该模型中,公务员的数字素养被细化为数字意识、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三个核心维度,这些维度对公务员提供在线服务、加强网络问政和支持数据开放等行为产生影响,共同构成公务员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行为基础。同时,本文将组织资源作为调节变量,组织的技术能力为公务员数字素养的发挥提供了保障,规章制度和组织安排则明确了公务员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行动指南,为其行为提供了结构性支持。
三、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1. 数据来源
本文以四川省基层公务员为调研对象展开研究。四川省政府近年来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根据复旦大学发布的《2022年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四川省及其下辖地市均已成功上线数据开放平台,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二梯队1,展现了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姿态。四川省内各地区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素养水平明显参差不齐,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亦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所以,四川省作为调研对象具有一定典型性与代表性,是探索性研究的合适选择。
本研究采取方便取样的原则,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通过线上专业问卷发放平台,在签署了《数据使用承诺书》的前提下,利用多种渠道进行问卷的收集工作。为了确保样本的多样性,本研究尽可能从不同系统和部门中选取样本,并委托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协助问卷发放与填写。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217份。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问卷进行了清理和筛选,最终保留210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达到96.77%。
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性别构成上,女性公务员占比67.14%,稍高于男性公务员的32.86%;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6~35岁;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者普遍较高,本科及硕士学历者占比达92.5%;岗位类别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较多,占71.43%;职位分布上,非领导职位占据68.57%;职级分布中,科员和副科级占比分别为43.75%和45.45%;单位层级分布中,区政府和镇/街道政府分别占比43.81%和13.33%。值得一提的是,样本中的公务员年龄、职级相对较低,且多数来自区、县及以下层级政府,可见样本较好地反映了基层公务员的实际情况。
2. 变量选择与操作化
(1)被解释变量
在本研究中,被解释变量为基层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本文用三个维度概括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提供在线服务、加强网络问政与推动数据开放。主要参考丁梦兰[7]、陈振娇[19]、Yang T[20]、Homberg[21]的研究思路与设计,使用“您了解数据开放的价值并能够做出行动支持开放政府数据”“您能够借助网络等数字技术更好地了解民意、开展互动和回应社会关切”“您能够并乐于利用数字技术(如政务服务网等)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等题项测度推动行为,按照“非常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符合、比较符合、非常符合”分别赋值为1—5。
(2)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素养。本文受张红春、王张华[5-6]的数字素养框架界定的启发,参考Ng W[22]、Nikou 等[23]、丁梦兰[7]的量表研究设计,从数字意识、数字能力和数字责任三个方面测量数字素养。数字意识包括信息敏感意识与法律法规意识,主要使用“您能够收集到自己所需的信息并判断所获信息的可靠性”“您能主动学习与‘数字治理’相关的法律条文”等题项来测度;数字能力包括信息把握能力、内容创建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使用“您能够对所获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存储和使用”“您能够根据不同数字技术/平台/应用的特点和受众的需求创建和完善不同形式的政务信息”“您能够利用数字技术或数字信息发现新问题、创新地解决问题”等题项进行测量;数字责任包括保护设备安全、保证数据安全两方面,采用题项“您能够确保所用数字设备的安全(如安全上网、使用杀毒软件、避免连接不安全移动设备等)”“您能够遵循公共伦理和责任义务,确保重要或敏感数据不被篡改、盗用、泄露或删除”进行测量。上述题目以“完全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符合、比较符合、完全符合”进行主观评价,按照程度由低到高赋值为1—5。
本文选用的调节变量是组织资源,分为三个维度:技术能力、规章制度及组织安排。主要测量题项参考赵玉攀[24]、Wang H[25]、Fan B[26]的研究设计,具体题项分别为“您所在的部门具备足够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包括软硬件设施”“您所在的部门制定了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您所在的部门领导重视和鼓励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按照“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一般同意、比较同意、非常同意”分别赋值为“1—5”。
(3)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为人口统计学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岗位类别与单位层级等。
四、 实证分析
1. 数据质量分析
本研究通过自制问卷收集数据。运用克隆巴赫系数信度检验法对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进行分析。检验结果所得系数值介于0和1之间,数值越高代表所测数据的信度越强。数字意识、数字能力、数字责任、数字素养、组织资源、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克隆巴赫系数分别为0.635、0.852、0.830、0.900、0.905、0.910,除数字素养中数字意识的信度低于0.8外,问卷各维度的信度系数均在0.8~1.0的范围内,表明本研究中的测评工具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较好。
在具体的效度分析中,进行KMO和巴特利特检验。得出KMO检验值为0.896,P<0.05,非常适合进行进一步的因子分析。同时关注因子负荷矩阵与方差贡献率。在探索性因子分析过程中,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共析出3个因子,累积百分比达到73.524%,超过70%的阈值,表明这些因子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原始数据的信息。通过正交旋转法进一步提取共同因子,实现降维,得到3个主要成分。表1详细列出了各成分的解释率。这些因子的构成与模型中提出的假设相一致,从而验证了问卷的良好结构效度。
旋转后的成分矩阵(表2)显示,问题解决能力、信息敏感意识等前7个测量题项在成分一中解释率均大于0.5,因此可以考虑将该部分析出为一个维btKrVUCqvCnhipzLXnr5qVuDtATrrGgNvxqN8geUNTk=度,即数字素养维度;在线服务、网络问政、数据开放测量题项在成分二中解释率均大于0.5,可以提取为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维度;规章制度、技术能力、组织安排测量题项在成分三中解释率均大于0.5,可以提取为组织资源维度。实际数据分析与预设变量相一致,因此三个主成分中所包含的题目项无须剔除。
为深入讨论数字素养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本文采用SPSS 23.0和AMOS 24.0进行相关统计分析。首先运用SPSS软件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以揭示基层公务员的数字素养水平、组织资源状况以及其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意愿和行为的基本概况,进一步探讨这些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其次,利用AMOS软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数字素养及三个具体维度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直接影响。最后,结合SPSS及PROCESS插件,运用交互效应分析深入讨论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与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2. 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受调查的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的平均值为3.42(最大值为5)。从调研结果来看,公务员数字意识仍不足,尤其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公务员在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数字治理”相关的法律条文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仍须提高他们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数字能力方面的得分与问卷平均值相比中等偏上,这可能与当前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年轻人占比大有关,其与互联网联系更为紧密,能较为熟练地使用相关数字化平台或技术。在信息收集与操作层面,公务员的表现普遍较好。进一步地创建、完善相关政务信息以及利用数字技术解决政务问题,则对公务员的数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基层公务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在数字责任方面,基层公务员的整体表现较强,他们能够遵循公共伦理和义务责任,确保数据和数字设备的安全。
基层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意愿及行为整体是较为积极的。综合得分为3.63(最大值为5)。综合来看,基层公务员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在线服务的提供。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公务员对政府数据开放的认知与推动方面存在较大偏差。有公务员在后续访谈中表示:“政府行为首先需要考虑安全和稳定,我了解数据开放的价值,但我不支持开放政府数据,反而认为政府需要加强数据管控,特别是个人隐私、支付数据等关系个人、民生的数据库必须由国家进行管控,开发统一的加密使用平台,需要使用数据的个人和法人通过合法合规的申请程序,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同的认知可能会对基层公务员的具体推动行为产生影响。
公务员对自己所处部门组织资源的整体感知平均值为3.44(最大值为5)。在技术能力方面,有20%左右的公务员表示其所处的部门相关技术设施并不能对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效支撑,但也有公务员表示所在部门十分注重配套设施建设,这或许与其具体工作的类型相关。在后续的补充性访谈中有公务员提到,“在工作中常用的只有WPS,与数字政府相关的只有当地政府信息网,会有后台,但一般不会使用它来进行工作。”但也有公务员表示:“现在政府机关都是使用政务内网,专门配备的涉密电脑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规章制度方面得分最低,约30%的公务员提到自己所在的部门并没有制定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这可能与西部地区数字政府建设较为滞后有关。有公务员提出:“现在县一级数字化转型还是初级阶段,县级财政难以承担预算资金来做这个事情,相关规章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组织安排上,领导重视和支持鼓励数字政府建设的平均得分相较于显性资源更高。领导干部作为部门或单位系统的带头人,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与宣传理念。因此往往通过宣讲、非正式制度或言谈举止来努力构建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组织氛围。但也有13%左右的公务员所在的部门领导重视行为不强,这可能与部分领导干部年龄较大、不愿学习新信息技术有关,或出于求稳怕问责等想法,导致整体的组织安排程度不高。
3. 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研究运用Pearson相关分析对各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进行探索性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各变量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且均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各变量的相关性情况显示数字素养与推动行为呈显著正相关(r=0.627,P<0.001),这表明数字素养对推动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同时,数字素养与组织资源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r=0.524,P<0.001),组织资源与推动行为也具有正向相关性(r=0.481,P<0.001)。数字意识、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分别与推动行为呈显著正相关关系(r分别为0.478***、0.618***、0.554***),其中数字能力与推动行为关系最强。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r均大于0,表明在本研究中各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相关性分析结果初步支持本文的研究假设1及其分假设。然而上述单变量分析并未控制其他潜在因素的影响,为获得更准确和稳健的实证结果,本文将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深入分析。
4.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鉴于本研究涉及的变量大多基于自我感知的估测,结构方程模型(SEM)能够2Qy/593ONtMF3+xpi3qUoQ==妥善处理这些潜变量及其指标,因此,采用SEM来验证所提出的研究假设。在进行SEM分析之前,首先对模型的适配度进行检验,以确保模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检验结果表明,χ2/df(卡方自由度比)值为1.971,在1~3的范围内,RMSEA(误差均方根)值为0.068,在<0.07的优秀范围内,另外,GFI(拟合优度指数)值为0.976,AGFI(调整后拟合度指数)值为0.936,CFI(比较拟合指数)值为0.991,IFI(递增拟合指数值)为0.991,均达到0.9以上的优秀水平。各拟合指数符合理想参考值范围,适合进行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分析[27]。
基于假设,本文以数字素养为自变量,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行为为因变量,以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岗位类别等为控制变量,进行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分析。根据表4的分析结果,在本研究的路径假设关系检验中,数字素养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67,P<0.001),表明数字素养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能够产生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假设H1成立。再针对性地将数字素养具体的测量维度影响情况,发现数字意识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影响不显著,数字能力产生的影响很显著(β=0.51,P<0.001),数字责任则在(β=0.28,P<0.01)的水平下影响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因此拒绝H1a,接受H1b,H1c。
5. 调节效应检验
为验证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对基层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关系中的调节效应,本文运用SPSS23.0和插件PROCESS V4.2,利用交互效应分析讨论组织资源的调节效应。其中组织资源与数字素养为调节变量,由于自变量均为连续变量,需要自变量和调节变量中心化后做Y=aX+bM+cXM+e的层次回归分析[28]。将(数字素养×组织资源)作为交互项进行层次回归,以检验调节作用。
由表5可以看出,数字素养和组织资源对推动行为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自变量回归系数为0.592(P<0.001),调节变量的系数为0.188(P<0.01)。为了检验调节效应的假设,模型3引入数字素养与组织资源的交互项进行回归分析,其中R2值高于模型2的R2值,△R2为0.021,P为0.005<0.01,意味着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交互项后,模型解释力度明显增强,拟合度显著提升,但数据实证分析后发现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156<0,P<0.01,表明交互项影响显著,调节变量在数字素养对基层公务员推动行为的影响过程中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出现了特殊情况,这是由于自变量与调节变量在影响因变量中具有显著的替代关系,即数字素养对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组织资源削弱了公务员数字素养对其推动行为的正向影响,当组织资源处于较低水平时,公务员数字素养发挥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随着组织资源水平的提升,公务员数字素养发挥的积极作用却逐渐降低。
根据Aiken等[29]使用的方法,本文绘制组织资源对数字素养和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关系的调节效应图。如图2所示,高分组斜率低于低分组,当公务员的数字素养水平较高时,高水平的组织资源支撑对于数字素养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作用不太明显,与低水平的组织资源支撑差距不大。当公务员数字素养处于较低水平时,高水平的组织资源相较于低水平的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积极性上发挥更大作用。这说明数字素养较低的公务员更加依赖组织资源的支持。然而,随着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的提高,组织资源的影响逐渐减弱。这也侧面表明了在公务员数字素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需要重视组织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在高数字素养的条件下组织资源的影响不大,因此,尽管组织资源对这一进程具有一定程度的调节效应,但公务员的个人素养与能力在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总体而言,实证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组织资源的调节效应是显著的,但与预期的结果不一致,其调节作用并不是正向的。因此,部分接受假设。
为进一步检验调节效应的假设,本文将组织资源的三个组成维度——技术能力、规章制度、组织安排分别与数字素养的交互项进行回归分析,增加交互项后,模型解释力度明显增强,拟合度显著提升,数据实证分析后发现三项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分别为(技术能力×数字素养)-0.126<0,P<0.05;(规章制度×数字素养)-0.146<0,P<0.01;(组织安排×数字素养)-0.124<0,P<0.05。表明交互项影响显著,但在数字素养对基层公务员推动行为的影响过程中,组织资源各维度均有显著的削弱作用。技术能力、规章制度、组织安排会对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与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关系中起到显著调节作用,但并非预想的正向调节。
五、 结论与启示
1. 研究结论
信息技术的进步使数字素养成为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关键要素。本研究通过探讨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对其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推动行为的影响,分析组织资源在该过程中的调节作用,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微观视角的解释。实证研究发现:
第一,基层公务员的数字素养水平能够显著正向影响其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数字意识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影响不显著,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显著影响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公务员数字能力与责任越强,数字素养越高,越能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做出主动性行为。数字素养水平越高,不仅代表着其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能力越强,而且意味着其个人禀赋相对更为优越。这种高水平的数字素养将促使公务员更积极地参与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活动中。其中能力与责任起主导推动作用,这也与公务员的具体职责与数字政府建设更注重的方面有关。若要进一步激发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则要从提升其数字能力与数字责任方面进行思考。
第二,组织资源在数字素养与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中起显著调节作用,但与预期的效用相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组织资源具有削弱作用。这可能与数字素养在影响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强烈主导性作用有关。既往研究多从组织维度考虑,强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制度建设、领导注意力等因素,忽视了微观层面公务员素养能力的提升。本研究发现组织提供的相关资源对数字政府建设有正向相关性,却没有发挥较强的推动作用。数字政府建设只依赖组织端发力是远远不够的,核心仍在于激活和提升公务员作为微观执行主体的内在动力和专业能力,探索推动公务员积极性、主动/L837BVi7BXOcSqOAeetDg==性作为的路径机制才是更为根本且重要的。
2. 政策启示
在数字化治理转型的背景下,提升公务员数字素养既是加速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务员适应时代发展、提升自身能力的内在需求。
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公务员数字素养的培养。实证分析得出公务员的数字素养水平与其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高度相关,而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现阶段数字素养水平还较低。第一,注重公务员数字意识增强。加强公务员对数字政府转型的认知,转变其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培养数据思维,弥补认知上的“心理鸿沟”。第二,加强公务员数字能力培养。这种能力培养应具有场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并且要有针对性、分阶段地进行,以帮助公务员快速掌握数字技术的基本原理、方法论、操作方法及其应用,将数字能力与行政和治理能力相结合。第三,强化公务员数字责任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出加快数字法规制度建设,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加大对公民个人隐私等保护力度。这需要公务员遵循公共伦理和义务责任,时刻保持警戒,守好底线。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优势,建立完善的网络培训体系和高质量的网络学习平台,共享优质的数字化培训资源,实现公务员数字责任培养的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
另一方面,要重视发挥组织资源的有效作用。实证分析表明组织资源与公务员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行为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政府组织部门需要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了发挥组织资源的最大效用,政府部门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制定全面、系统、前瞻的顶层设计。整合组织内部的数字化职能,促进信息共享和数字合作协同,让公务员能够及时响应公共事务问题和多元的公众需求,进而提升数字治理效能。健全数字治理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保护和管理、数字服务质量和效率、数字治理监管等,以确保公务员的数字治理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二,建设整合的、共享的一体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相关技术能力,增加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城市大脑平台、云计算平台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借助数字基础设施赋能效应,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资源整合,避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减轻使用者负担。同时,考虑建设以“共享”为特征的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公务员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进行资源获取、分析、处理,从而实现数字服务一体化。第三,形成协同、系统、创新的组织生态。领导干部在数字政府建设中要起到积极推动、协同管理与主动服务的作用,制定数据流通、数据资产等规章制度,培育激发数字化融合创新和容纳创新试错的空间和机制,在组织内部营造倡导创新的组织氛围,建设积极创新的组织生态,进而形成系统完善的数字治理生态。
3. 研究局限与展望
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样本量偏小,代表性还有待加强。未来研究可以扩大调查范围,深入探究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在数字素养方面的差异及其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影响。第二,数据内容仍可能存在回忆偏差和社会期许偏差问题。未来可以进行更严谨的研究设计以更精准地识别变量间的因果关系。第三,测度主要变量的问卷信效度有待提高。对于这类带有“行为属性”的变量研究,要结合我国本土化情境进行更准确的界定和更科学的测量。未来可以进一步开发具有更高信效度的本土化量表,为数字政府建设行为的科学分析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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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多源大数据的县域政治生态监测体系与集成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2BZZ073)及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四川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测度标准与提升策略研究”(项目编号:SCJJ23ND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范逢春,男,博士,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邓炜,女,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收稿日期:2024-05-22 责任编辑:苏子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