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五四时期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时期,见证了国民“个人”的崛起和现代主体意识的觉醒。在那个时期,知识分子积极倡导弘扬个性、反思个人价值、探求个人权利。然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知识分子自身立场和态度的制约,使得现代化的理论构建并未完全实现,对个人主体性的探索最终以国民投入爱国潮流的形式匆匆结束。自此以后,“个人主义”的议题逐渐被“民族主义”和“集体主义”所取代。尽管如此,五四运动及其现代性所体现的那种“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仍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其为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关键词]五四新文化运动;个人主义;中国现代化
[作者简介]程美东(1969—),安徽无为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近现代社会思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刘思诺(2000—),吉林长春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社会思潮。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主体意识的确立无疑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个人是现代化的主体,社会现代化必然要求人的现代化,即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合理化。在这一意义上,五四时期1对于个人的独立、自由和人权等主体意识的弘扬,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与传统“家族本位”“伦理本位”等观念形成分野。近代中国“个人”意识的萌发可以追溯到梁启超、严复在民族国家谱系背景下所进行的讨论。五四时期通过对反传统的“个人主义”的倡导,促进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系统取代传统儒家伦理的价值系统,使现代价值系统得以彰显,进而深刻影响了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社会历史的发展。
学术界在五四时期“个人主义”2思潮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系统地探讨了其内涵、地位、价值等内容。然而,关于“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研究成效式微。这种“个人”话语叙述源于何处?当五四新文化运动退潮后,“个人主义”思想走向何方?其衰落置于政治革命、社会革命的背景下有何必然性?上述问题都值得更加深入地讨论。
一、“个人”的兴起:五四时期的“个人”话语叙述
辛亥革命后,封建王权解体,宗族秩序摇摇欲坠,形形色色的改良运动在改造国家和社会方面成效式微,新阶段所需的秩序精神与传统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也悬而未决、暧昧不明。社会秩序与心灵秩序的双重危机使得部分知识分子开始反思政治制度背后的正当性基础,“‘个人’的意义与价值何在”成为讨论中的重要话题。
(一)意识觉醒:现代主体意识的确立
尽管对“个人”的强调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当中早而有之,但这一“个人”并非西方现代的权利主体,而是关注内心情感本能的道德主体。其中一种存在方式为儒家“仁者人也”下基于道德自觉的理想人格呈现;另一种为道家个人理念中无拘无束、随心所欲、不为外物所累的自由境界。但正如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所言,中国文化既不是个人本位,也非群体本位,而是将重点放在人际关系上,以伦理或关系为本位[1]。上述两条路径无论何种,个人都以群体衍生的伦理关系作为其立足点,选择遵循或超越群体中的人伦秩序。晚清至五四时期,随着人们对以家族为核心的传统族群批判的深入,个体开始逐渐脱离由家族关系、地缘关系和信仰等构建起的共同体,开始独立思考其自我价值。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主义”作为“自由主义”的一部分由西方传入中国,影响部分国人对于个人主体性的理解。此时,“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本土化后的内涵外延尚未确定,知识分子纷纷基于自身的知识基础,在对于“个人主义”概念的不同界定下展开了多样化的讨论。在相关讨论中,道德和意志自主的“人格化”个人逐渐跳出群体中的个人,成为讨论的焦点。
秉持独立的个人观念,知识分子首先要做的,便是进一步打击作为“个人主义”反面的“家族主义”。宗法社会尊家长、重等级、损害个人独立自尊人格、窒碍个人意识自由、剥夺个人权利、造就个体的强依附性[2]。鲁迅早期始终致力于批判国民软弱顺从、自我矮化、崇拜强权等在等级制度下滋生的奴隶文化与奴隶道德,《离婚》中爱姑、《风波》中七斤嫂、《阿Q正传》中阿Q等生动的文学形象无不展现鲁迅对个人独立自主意识丧失的思考。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直言:“是故将生存两问,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3]自古“中国尚物质而疾天才”,而现在又因非理性地学习西方器物制度导致国家发展受到阻碍,中国改革必须重申“立人”之道,尊重个性和伸张精神。陈独秀在《答吴又陵》中表明,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封建政治伦理和“近世文明社会绝不相容者”,“此不攻破,吾国之政治、法律、社会道德,俱无由出黑暗而入光明”[4]201。传统的礼法伦理处于现代生活的对立面,只有人们从这种等级制度中解放出来,发挥个人独立信仰之精神,现代立宪国家政治生态才能有发展的可能。可以看到,批判旧制度的目的在于重塑道德和自主意志,改造国民,使其成为可以担当世界责任的新人。“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4]91,作为独立的个体,“人”本身就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和尊严。他们的行为、权利和信仰都应属于他们自己,只能听从于自身依据理性的独立判断,而不应由他人干涉或控制。
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进行激烈批判,要求国民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个体的觉醒。现代主体意识的确立使得知识分子充分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尊严与价值。在此背景下,个体存在与发展的自在价值在理论层面得到确认,“个体”不再消融在“类”之中,而作为实质的独立存在受到了尊重。
(二)价值转换:个人存在方式认识的改变
中国传统“人性论”专注于从道德意识层面来揭示人的存在,偏向于“本体论”和“价值论”的探究。在忧患意识和自省精神的引导下,个人的自然属性受到限制,“仁”作为性善论与社会教化的结合点,成为“人性论”的基础。然而,五四时期的一代知识分子摒弃了传统的“负重的人生观”,赞美和肯定“人”的生存本能与自然情欲,同时呼唤感性形态的“生”的自由和欢乐。
胡适、陈独秀、鲁迅、李大钊等人肯定了个人具有感性存在的合理性。这种感性决定了个人逐利和享乐的合理性。趋利避害与享受快乐由人的天性所决定,不应等同于狭隘的自私自利、贪图安逸和不思进取。李大钊在《现代青年活动的方向》中直言,自己曾经认为“人生的趣味就在苦中求乐,受苦是人生本分”,但后来察觉“避苦求乐,是人性的自然,背着自然去做,不是勉强,就是虚伪”[5]318,个体应顺应自然真实求乐。鲁迅也积极主张个体张扬人的自然欲望和情感,“世上如果还有真要活下去的人们,就先该敢说,敢笑,敢哭,敢怒,敢骂,敢打,在这可诅咒的地方击退了可诅咒的时代!”[6]45“站在沙漠上,看看飞沙走石,乐则大笑,悲则大叫,愤则大骂。”[6]4人欲不应等同于违反“天理”,用理性本质压倒感性存在才是违反人性的做法。
五四时期的先进知识分子在提倡对人的自然本能的充分满足的同时,又警惕着“只知有肉体之我,不认识有精神上之我”的倾向,主张应当用“理性”对自然本能进行适当的抑制与调节。鲁迅在与吕琦、向培良通信时,教导说“我之所谓生存,并不是苟活;所谓温饱,并不是奢侈;所谓发展,也不是放纵”[6]54-55。陈独秀在面对东西方文化根源的差异时,直言“知识理性的冲动,我们固然不可看轻;自然情感的冲动,我们更当看重”[4]567。个人在关注欲望和情感等自然本能的同时,也会受制于知识与伦理的规范,理性的发展也被认为是个体解放的标志。
在尊重个性和感性的前提下,个人应当促进进取、创造、理智等个性品格的建构与实践。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中主张以充分发展人的健全的个性作为对个人的本质要求,在《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中,他明确指出,真正的个人“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7]。李大钊从理想社会和秩序的角度理解个人的本质,“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8]。个人被放置在“群己”关系中理解:一方面,个人处于平等社会秩序和客观规律发展其个性,尽管个体是社会、国家和民族框架内的个体,但“合理的个人主义”下的个体应摆脱绝对集体意识的控制,获得个性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社会秩序应为“合理”的,能为个人发展提供条件,真正的秩序并非通过压制所有个性活动来实现其功能,而是本身就包含各种不同的机会,使每个个体都可以在秩序内自由选择和安排其活动。李大钊将个人置于“社会-个人”的体系中理解,得出个人本质的实现需要彻底改造整个社会秩序的结论,展现出激进、革命式的个人观。
据此,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在内涵上包括两个密切关联且相互约束的面向:既尊重个体的自然本能、主张个性的自由发展,又要求个体自我调控和承担责任。这两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涉及非理性与理性精神的相互关联、渗透与制约。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都不能全面地反映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
(三)主体重构:对于妇女、儿童,以及以农民为主体的“下层”人民的“发现”
五四时期知识分子们除了在探讨人生意义、人的目的本质等问题,也开始关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和农民等群体。将上述群体纳入讨论的话语范畴,反映了知识分子们对于社会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思考。
易卜生话剧《玩偶之家》传入中国后,娜拉成为女性解放的代言人,引发了知识分子与新女性对女性解放问题的反思,周作人《妇女运动与常识》、鲁迅《娜拉走后怎样》、罗家伦《妇女解放》、向警予《女子解放与改造的商榷》、邓春兰《妇女解放声中之阻碍及补救方法》、叶绍钧《女子人格问题》等数十篇文章共同构成对妇女解放问题讨论的重要内容。在五四先驱者看来,必须“使女子有了为人或为女的两重的自觉”[9]261。这意味着妇女不是“儿媳妇”,不是“我的妻”,不是“做蛋糕和绣眼镜袋”的工具,不是封建礼教规制下男子的附属品,而是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一个人”[9]262。妇女本身即具有“人”的独立意义与价值,应做自己主宰的人。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受教育权等与女性个人权利关系密切的问题,也在新旧伦理的博弈中被推到前台,成为女性个人身份确立的重要内容。
除妇女被“发现”外,新文化倡导者还关注到无法自主表达的儿童群体,视小孩的委屈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大缺陷、大污点[9]51。虽然儿童在生理和心理等各方面的成熟度相较于成年人有所不足,但他们同样拥有着自己独特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且具备独立的意义与价值。不能将儿童“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说小孩懂得甚么,一笔抹杀,不去理他”[10]31,也不能将儿童当作缩小的成人,拿“圣经贤传”尽量地灌下去[10]31。应当充分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完善针对儿童的教育制度和教育理念,促进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充分展现和发扬其个性特质。
与此同时,在社会革命轰轰烈烈地开展之时,农民群体的意识状态却呈现出麻木冷漠的现象,他们对社会进程毫不关心。这种状况给知识界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得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加深了对“农民”这一广泛的社会群体的关注。1918年11月16日,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在北京天安门举行庆祝协约国胜利大会上的演说词中说:“此后的世界,全是劳工1的世界呵!”[11]219,不管是从事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要自己认识劳工的价值。劳工神圣!”[11]219李大钊在《青年与农村》中呼告青年,“我们中国是一个农国,大多数的劳工阶级就是那些农民。他们若是不解放,就是我们国民全体不解放”[5]304。到民间去的呼声越来越高,平民教育社、合作社一类的组织纷纷建立。文学界如周作人、顾颉刚、刘半农等人也对乡土生活与农民群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乡村农民运动在党领导下开始在浙江萧山、广东海陆丰和湖南衡山等地逐步兴起。随着革命斗争的开展,陈独秀在多篇文章中深入探讨了农民的阶级性,以及农民在国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这两个重要问题。1923年7月,陈独秀在发表的《中国农民问题》一文中,将农民分为10个等级,分别叙述自耕农、半益农和雇工面临的问题,并给出疗救方案[12]422-430。在同年12月发表的文章《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中,陈独秀揭示了农民易受封建传统观念和现实环境影响的深层次问题,这一问题使得他们难以全面参与到革命之中[12]497。部分共产党人对于农民的现实处境、革命作用和力量构成等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激发了知识分子们对农民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他们通过实地调查和深入研究,揭示阶级矛盾和封建制度残余对中国农民的压迫,进而提出关于农村改革的具体方案,旨在推动农民的解放进程,并促进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在“人的发现”与“个性的发现”的氛围中,妇女、儿童,以及以农民为主体的“下层”人民也被“发现”,正视其为人的主体价值。但不可忽视的是,上述群体被发现的价值与自身的不觉悟状态构成一对尖锐的矛盾。“下层”人民在精神上受到奴役所导致的落后、愚昧、麻木的不觉悟状态,无法通过知识分子的奔走呼号得以消除。被动觉醒反而会让弱势群体产生“逃避自由”的心理。在被迫进入现代生活后,由于无助感、孤独感和不安全感,弱势群体反而会选择退回到舒适的“不被发现”的状态。
二、“个人”话语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结束后衰落的必然性
五四时期知识分子群体对家族制度的批判与对新型个人观的阐发让追求个体人格独立、思想解放、建立现代国家在思想界的讨论空前高涨。这种讨论不应单单归结为知识分子对于广大民众的同情心理,或是基于现实困局的被动反应,应当看到其中对于自由主义理论资源的自觉运用[13]17。但从1924年国民大革命开始,民族主义情绪再次高涨,“个人”的启蒙话语走向没落。这种没落不仅是时代背景下的应然,更是在“个人”话语兴起之初就孕育着衰落的必然。
(一)理论语境多元造成矛盾与混乱
关于“个人”究竟是什么,五四时期知识分子们并未形成一致的答案,各种声音不一而足。思想变革的不彻底让多元思潮杂糅,价值伦理多元,思想在自我与社会、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理想主义与爱国主义之间摇摆。周昌龙将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大致分为三类:意志型个人主义,如鲁迅追求国民精神觉醒;情感型个人主义,如周作人关注人与生活的艺术;理智型个人主义,如胡适追求个人个性的显扬[14]。顾红亮等认为五四时期个人想象的主流为以《新青年》启蒙阵营为代表的“个性化的个人”,部分处于支流地位的思想家也提出了关于个人本质的构想:如以学衡派吴宓为代表的“人文化的个人观”,以张东荪为代表的“理智化的个人观”,以李石岑为代表的“意志化的个人观”等[13]81。除思想路径混杂外,在诸多解释中,部分理论本身也包含着矛盾、消极因素。如周作人在《人的文学》中说明“人”是“从动物进化的人类”,高于动物但本于动物,因此,尽管人的生活较动物而言更加复杂高深,但也是存在“灵”与“肉”的双面,“兽性与神性,合起来便只是人性”[10]16。“灵”与“肉”、“神性”与“兽性”、“精神”与“物质”等多对概念在表面上看似被统一,但对于概念却缺乏深度阐述。甚至有的时候,一些知识分子对于“个人”的强调与“功利主义”合流,被守旧派批判是腐朽意识形态的表征。可以说,处于五四时期的那一代人对于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的把握,既是敏锐的,又是浮光掠影、未经真正消化的,更是“热情匆忙地运用”多于“冷静、理性地思考与理解”的。
另外,如果说哲学中永恒的主题就是处理个人与自我、他人和集体的关系,那么在这一时期,受中国传统社会中集体主义思想与民族性危机的双重影响,中国的知识分子主要是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框架下理解个人。当知识分子们肩负着发展自我与启蒙他人的双重任务时,部分缺乏“自然个人”的理解存在必然性。但个人的意志自主与社会群体的规范要求始终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张力。在《文化偏至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鲁迅认为的这种矛盾。在1925年5月30日致许广平的信中,鲁迅谈道:“其实,我的意见原也不容易了然,因为其中本有着许多矛盾,教我自己说,或者是‘人道主义’与‘个人的无治主义’的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罢。所以我忽而爱人,忽而憎人;做事的时候,有时确为别人,有时却为自己玩玩……”[15]一边是基于个人主义要求个人的解放、肯定个人的价值,以及追求个人人格自主和人格平等;另一边则是基于民族危机与政治改造的背景要求个人承担社会责任与政治义务。前者强调的是人之为人本身,即具备独立人格和健全精神,应将个人视为独立的主体而尊重其权利;后者强调的是个人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一员,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应该关注其社会使命。知识分子对于“个人”话语的书写在两边不断摇摆,让“个人主义”不能称之为全然的“个人主义”。
(二)思想缺少生发的现实土壤
从纵向来看,如前所述,尽管五四时期将“个人”话语的重心放在意识形态改造上,放在民主启蒙工作上,却一开始就暗含着政治因素并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在内忧外患的现实中,中国思想的主题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明显地偏向了“救亡”这一更为迫切的主题,对于“个人”的强调其理论指向在于帮助“救亡图存”。也就是说,启蒙的目标、文化的改造、对传统的扬弃仍是为了国家和人民,依旧为改变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的面貌服务。这导致在五四运动爆发后,新文化运动逐渐与爱国政治运动合流,知识分子除醉心于个性解放外,还追逐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理想。进一步,当救亡的局势、国家的利益、人民的饥饿痛苦占据社会中的突出地位时,当新文化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亦支持“爱国反帝运动”不再固守不讨论时政的主张时,当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进入中国时,启蒙话语中对于人的主体性强调也相对减弱。五四运动的爆发使得思想界的争论明显地发生了戏剧性转变,从“不谈政治”,到不可避免地回到政治实践中,提倡个人主义的个人本位观显然既不合时宜又无济于事。现代政党为完成多重革命任务,也更多强调个人的服从和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原有讨论的终结。
从横向来看,西方近代社会“人”的觉醒是适应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产生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不仅要求商品本身独立,而且要求商品的持有者也是独立的。相较而言,“个人”概念在中国的兴起,较为缺乏西方在经济上要求财产权和自由竞争等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思想意识。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中对思想意志与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进行了说明,“如果资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经济条件没有充分成熟,要推翻君主专制也只能是暂时的”,在建造新世界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创造新社会的物质条件,任何强大的思想或意志力量都不能使他们摆脱这个命运”[16]。一代觉醒者虽然明确了现代个性独立的观念,但在现实的物质经济面前,这种观念显得苍白无力。就像建构在沙地上的宫阙一样,如果没有根基,很容易受到外来的冲击。随着革命的到来和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人”的张扬不可避免地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对个人自身的观照也即刻消失。使得五四时期情绪包含两个侧面:一面是对“人”的价值的充分肯定,昂扬向上的时代最强音;另一面是感伤、悲凉背后对自我绝对性的怀疑。五四时期的“人的觉醒“存在着因忽略中国社会特殊性而导致的空间错位问题。具体而言,中国当时并不具备与近代欧洲国家相同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无视中国社会的独特历史进程,一味效仿西方为政治统治、社会改造寻找立足点,远远偏离了个人主义的价值立场,更让思想以彷徨的姿态入场、退场。
(三)知识分子的尴尬境遇
五四时期对于个人主义集中于精英知识分子之间,知识分子其观点立场的分别与特殊身份本身也影响了“个人”话语衰落。
首先,尽管新知识分子的联合在性质上有分歧,但在1917年到1918年,他们曾切实地把精力专注在思想文化改革方面,在尝试介绍西方思想和制度的同时重估和批评中国的传统。这一方针并非由某人策划而成[17]。然而,五四运动的爆发使得新文化运动将本来不同的立场暴露出来,胡适、周氏兄弟、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在讨论个人主体性问题时,其根本立场存在着自由主义、激进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多种差别,除同心协力于重估传统和提倡新学外,新知识分子的知识方法、价值立场存在极大分歧——自由主义者避免实际政治,比较注重教育和文化改革;左派分子(与国民党携手合作)则赞成直接的政治活动,胡适便于1919年7月20日在《每周评论》上发表文章《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反对将形形色色的“主义”视作绝对真理,让人蒙蔽聪明、停止思想。逐步转向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如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在新文化运动后期讨论“个人”问题时更怀有革命与实践导向。当各人各派的思想重心受到知识集团整体意志的驱使而发生转变时,对某一议题的集中讨论便无以为继。
其次,知识分子的主张未能充分与底层民众形成同频共振,相关讨论仅局限在少数人之间。如:1922年北京大学入学考试的一道作文题“述五四运动以来青年所得之教训”,就有不少中学毕业生因不知五四运动而交白卷。直至1921年夏天,作家沙汀还不知陈独秀、胡适、鲁迅为何许人也;到1927年时,作家何其芳所在的四川万县当地还将白话文视作异端。对于知识分子来说,不掌握政治、军事资源使他们在社会中处在一个相对被动接受的境地,按照自身的理念来建构的逻辑不可避免要在与现实格局相勾连时产生矛盾。这就导致在新文化运动当中自认为是“超越历史时代的中国先觉布道者们”的知识分子们在三一八惨案以及“白色恐怖”发生后开始怀疑他们唤醒民众的身份资格是否恰当,在工农武装革命开展后更是发现自己似乎是革命的“包袱”、是多余的人时,陷入沮丧和颓靡,开始惭愧“我现在还不是一个工人”。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于个人进取、创造、理智等个性品格的建构与独立意志的争取确实为现代化人的面貌构建了一幅理想蓝图,但又不可避免地因其阶层限制让自身处于理论与实践错位的矛盾之中。
三、“个人”又将走向何方:关于“民族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思索
在广义上的五四时期前后,关注点和话语权发生的一系列流变,大致包含了关注政治(国家主义的盛行)——不谈政治谈文化(寻求文化重构和反思)——不谈政治谈社会(无政府主义等宣扬社会实验)——谈政治谈社会(社会改造方案的提出)几次转变。于本文所界定的五四时期,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构建新的个人意识让个人能够适应并致力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因而“个人主义”中对于个人主体性的关注与此时“借助思想文化改造社会”的主题相契合。但十月革命的胜利给中国人民带来了解决危机的启发,这使得思想界的主要矛盾转变为采取何种方式变革社会。换言之,此时的思想动力主要来自民族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或民主主义。那么,之前五四时期对于个人主体性的考虑是否被民族主义所取代了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见仁见智,文章拟从理论上思索个人观念和民族主义1之间的关系试图解答:一方面,个体性是民族国家建立的基础,促进人民成为具备理性思维、独立判断力、开放视野的个体,是民族国家发展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民族国家把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以及基本社会体制的维护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其所要捍卫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本质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这样的民族国家具备对内捍卫“个体人权”与对外捍卫“国家集体人权”的双重使命。因此,五四时期个人观念和民族主义的张力性结构也不能完全看作个人观念的矛盾,相反,应该从现代性的构造关系角度加以诠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往往会弥合平衡其中的矛盾和冲突。五四时期,在强调个人独立性的同时,个人与国家也被赋予了一种辩证关系。人民作为个人集合体是构成国家的基础,个人独立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在国家这样的组织形式之外存在,只是试图使个人与国家获得在讨论中平等的地位。同时,现实民族国家的实践让精英知识分子在理论上陷入了对国家与个人、社会自由与个人自由等问题思索的两难境地。近代中国,如袁世凯以及后来的北洋军阀当权者都未经正当程序而自称其政权代表民族利益,高喊“国家至上、民族至上”的口号,要求民众认同其政治合法性构建、服从所谓“民族利益”并做出牺牲。知识分子需要在精神世界中对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做出调和与解释,产生了所谓的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冲突”“个人”话语被民族主义情绪取代了的表象。五四时期对于“个人”的广泛讨论本身即由民族主义启动,中国现代的个人观具有从属于民族国家话语的特征,构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与构建个人主体性同样关键,不同时期现实问题决定了讨论的重心不同。
相较而言,更需要思索的是单极绝对的“集体主义”与矫枉过正的“集体主义”对于个人的压制。实际上,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内人士而言,李大钊早已经在《自由与秩序》《新中华民族主义》《社会问题与政治》等文章中形成了对于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合理论述,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与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结合起来。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方面,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整体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集体主义思想未能立足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个人受到集体的绝对支配控制,在集体之外个人权利荡然无存,个人成为维持革命机器运作的一颗“螺丝钉”;另一方面,革命战争年代军事斗争任务的紧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运动不断,使得社会来不及对近代价值观变革的经验教训进行系统的总结,也未能对集体主义的深刻内涵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这导致在后来的实践中对“集体主义”的理解与应用出现扭曲,“集体主义”并不是当前兼顾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一致的“真正的集体主义”,而是倒向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极端利他主义,个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利益被极端地轻视[18]。如果延续此惯性走向另一极端,以政治权力、集体利益完全取代个人权利,则可能使启蒙的成果被完全消解。同时,如果个人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则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任务并未真正完成。现代民族国家必须以独立个体的存在为前提,以具有独立身份和平等地位的个人的政治认同为基础,以能保障个体权利的民主制度为社会的基本架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制度的变革,“个人”话语在20世纪80年代新启蒙运动中重新回归,此时的“个人”同五四时期的“个人”一样,包含自身与社会的双重意义——个人的自然欲望与人自然本性的价值正当性得到肯定,这种正当性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在社会、集体、国家中彰显的。
尽管各个时期关于个人与国家、民族、社会关系的论述在态度与侧重点上均有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中国近代个人观的转型离不开两股精神动力:一是基于封建文化制度禁锢而倒逼个人产生的自由解放意识;二是走向外部世界后植根于民族竞争而产生的以个人发展为基础的民族富强意识。两个方面的合流要求形成具备现代社会独立、自由、平等精神的个体。尽管在“个人”话语的流变中存在个人地位价值的潮起潮落,其中不乏争执甚至倒戈,但所有的讨论都是与时代、国情紧密联系起来的有效讨论,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和借鉴意义。
四、个人主体性构建下的中国现代化之思
可以说五四时期在短短几年中就走过了西方几百年的思想历程。面对大量的西方学说资源,中国知识分子们在向传统文化举起利刃的同时,并没有完成彻底的现代化理论建构。外部的现实因素又导致以五四运动开启的国民现代化进程,以国民投入爱国潮流而匆匆收场,自上而下的启蒙任务也并未完成。因此,五四时期个体自由意识的觉醒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有限。但它奠定了近现代思想的基本框架,其中留下的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矛盾对立演变成了五四时期以后不同的思想进路,大量的基本问题未解决的表现就是面对现实问题的模棱两可和在个体内心中显现出来的矛盾和痛苦。而在西方,个人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与不当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些意识形态问题,因而遭到许多人的批判、责难甚至主张消解个人主体性。一个关键问题随着需要提出:我们究竟应该在何处安放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讨论?假如个人主义社会是现代性的宿命,当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又需要保有何种态度?
回到五四时期,当中国正在大规模并且是照搬式地引进西方现代的理论学说之时,西方世界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已经产生。西方世界已经开始对自己所经历的历程产生怀疑甚至是颠覆。这使得在中国,认为“现代性”的概念是和“后现代性”概念一起从西方引进的。20世纪6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了一股“后现代主义”思潮:批判理性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基础主义、普遍主义、绝对主义、总体主义、本质主义等。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现代性秩序就是一个充满危机的霸权主义或精英主义秩序,它是现代社会各种危机与灾难的总根源,反启蒙就是对启蒙理性及现代性的批判,就是要推翻带有乌托邦色彩的现代性秩序。
但就中国当下的现实状况而言,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是与现代化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个人现代性匮乏,在这样的情形下,不应该先进行对现代性的批判工作,而应先完成现代性的建立。西方世界对启蒙和现代性的批判有其合理性,但我们今天所遭遇的问题并非都是其造成的。从世界的现代化进程看,中国属于“后发外生型”,即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现代化起步较晚,“现代性”因素不是产生于内部,而是源自外力。当“早发内生型”的国家早已完成工业化、现代化的使命,并且处于从现代化向“后现代化”转换的进程之中时,我们却仍在现代化的征程中奋力前行。部分地区的高线城市依靠特惠条件和自身优势,也已实现现代化;而一些知识分子中又弥漫着后现代情绪,甚至转向了所谓的“后现代之后”。然而,占中国人群体大多数的农民还处于前现代的水准,有的地区才刚刚开始启动现代化。从历史上看,中国又发生过现代化的中断。所有这些在西方国家以历时态经历过的不同阶段,共时态地出现在当代中国,使中国的现代化实际上走上了一条无先例可循、充满诱惑又布满陷阱的道路[19]。而不经过启蒙的现代化是十分危险的:德国曾经历了普鲁士自上而下改革的“特殊道路”,最初德国知识分子标榜德国没有经受像英国、法国那样带有破坏性积累的社会变革而平稳、高效、高速地实现了现代化。然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部分人意识到这种没有经过真正意义上的启蒙运动的现代化与德国走上纳粹之路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一个现代社会不仅需要科学素质,而且需要人文素质和政治素质,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不要启蒙和现代性而实现现代化。因此,对于个人主体性产生的系列问题不能够进行抽象的评论和判定,应依据现实国情与实际情况来决定究竟需要何种个人主义,需要如何完成对于个人的启蒙任务。
五四时期对“个人”的关注,其出发点在于使民众摆脱家族本位与奴隶道德的束缚,成为具有个人独立意志与理性判断的现代公民。当前,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改革任务艰巨繁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发展问题尖锐复杂,社会思潮多彩纷呈,更需要使个人摆脱自利、非理性、唯我式的思想糟粕,成为具备独立人格、自主意识、公民精神的个人。五四时期的启蒙任务虽然没有完成,但是五四运动及其现代性所体现的那种理性主义和理想主义仍然有其不可取代的积极意义,人类追求理性的完善和理想的生命价值的现代化向度依然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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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