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加强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和基础,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党的二十大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了更为深远的布局,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这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提供了遵循和行动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得到巨大发展,国有企业逐步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主导,职能监督先行,民主监督为基,专项监督守关”的监督网络体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持续推动内部监督力量整合,加快形成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手段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模式,成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需要持久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现状
“大监督”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总体上由外部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构成。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可大致归为三类。
协同型大监督体系。成立由党委(党组)领导、纪委(纪检组)主导的大监督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承担直接责任。大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人治理监督、巡视巡察、法律合规等内部监督职能和监督资源开展工作,形成“一个领导管”的监督体系。
紧密型大监督体系。成立由党委(党组)领导、纪委(纪检组)直接管理的大监督部。大监督部整合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人治理监督、巡视巡察、法律合规等内部所有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和部门,建立部门相应责任制度,保证监督有效执行,形成“一个部门干”的监督体系。
紧密协同型大监督体系。该模式综合考虑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两个监督机构:一是由纪委(纪检组)直接管理的大监督部,具有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巡视巡察、内控合规等监督职能;二是由党委(党组)牵头的大监督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部门与其他职能监督、业务监督等内部监督职能和监督资源。此模式基本实现了“一个领导管”和“一个部门干”的有机衔接。
提升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效能的措施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必要保证,是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国有企业要着力整合监督资源,使党内监督体系与公司治理监督体系有机融合、协同发力。
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聚焦“国之大者”,做实政治监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政策制度是否机械执行、有无走样变形, 采取的措施是否有重形式轻实效、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监督。聚焦企业经营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等实施专项监督,尤其是对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及风险高发点等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坚决整治拉关系、打招呼、设门槛、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
三是紧盯“关键少数”,做实日常监督。各监督主体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带动监督效能整体提升。尤其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政治生态差、腐败和作风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防止责任空转。
构建联动协同机制,凝聚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建立任务联动机制。立足“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进驻、撤点等进度安排,统筹协调收集资料与后勤保障等工作,打破程序衔接壁垒,避免多头对外、重复检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为基层减负。要倡导业务相近部门打“组合拳”,用审计的方法核查问题线索,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督促问题整改,用纪检监察的手段确保后墙不倒,推动职能监督和专职监督深度融合、有效协同,实现监督模式由“单兵突击”向“集团作战”转变。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党委(党组)应加强对内部监督的领导,重要情况及时会商,复杂问题集体研判,紧要事项随时通报。要消除信息壁垒,综合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革除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机制弊端,持续提升数据集成和分析能力,在遵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促进各监督部门间信息互通,以“大数据”撬动“大监督”。
三是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监督成果的分析研究,及时通报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职能监督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可移交纪检部门组织整改,党委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督发现的业务问题可移交给职能部门,重要问题可一事一议联合督办、集中整治。同时,建立监督机构会商机制,共同研判把关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扩大监督成果运用,提升监督综合治理效能,协同做好“后半篇”文章。
优化监督模式,着力增强监督针对性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着力构建清晰明了的协同调度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对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责边界,使得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二是着力突出过程监督。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和问题隐患常态跟踪机制,在时间上实现全覆盖、不留空隙,坚决杜绝“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运动式”“一阵风式”等监督,构建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内外相辅的监督格局,提升监督的执行力、时效力、实效力。
三是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巡视巡察、行业监管、国资监管等外部监督机构监督成果,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等,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形成反馈问题、信息沟通、分类处置、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监督工作闭环。同时,利用好民主监督力量,发挥职工在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利益关系公平公正、职工团结和谐。
健全组织体系,激发监督“新活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决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全面承担起主体责任,抓好顶层设计,纪委(纪检组)、审计等专责机构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要结合相关部门在监督体系中的权责位置,明确业务主责部门、归口监管部门、专责监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构建起分工明确、协同顺畅的分级管理监督网络。要注重思想引领,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政策解读等,凝聚共识,强化监督人员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
三是树立正确导向。国有企业开展监督工作的目的是防范重大风险,提升现代企业治理水平。监督工作中既要防止乱作为、不作为问题,也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解决好干部不敢为、不善为的现象,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作者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