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校学术评价并不仅仅发挥着对知识产出价值的权威认定作用,也内含着一整套高校学术场域的治理秩序。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对话的网络化治理理论为高校学术评价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域与分析视角。在行动主体—权力结构—要素变动—利益指向的分析框架下,可探知当前高校学术评价身陷行动主体失语造成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失敏、权力结构失衡致使高校学术评价治理脱嵌、指标体系固化引致高校学术评价价值失真、利益指向倾斜导致高校学术评价结果失信的复合困境,应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学术价值证成机制、建设平衡有机的高校学术评价权力结构、设计精准灵活的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高校学术评价利益指向适应性革新的路径加以矫治。
关键词:网络化治理;高校学术评价;评价权力
学术评价对高校学术生产方向起着核心牵引作用,是影响高校学术资源分配的重要参照标准,也是改革高校学术治理格局和知识生产秩序的关键切入点。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存在指标化、“五唯”量化倾向等问题,这已经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关注和讨论。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并从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关注创新人才、强调创新质量、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而学界主要从工具理性取向[1]、“计算主义”倾向[2]、大数据介入[3]等方面分析和阐释高校学术评价,将其视为一种学术问题[4]、量化评价问题[5]、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划分问题[6]。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学术共同体建制[7]、评价指标数据体系重构[8]、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9]等方式优化高校学术评价,却忽视了从高校学术评价的政治本质与治理功能上加以体察,以致难以正本清源。网络化治理理论为高校学术评价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将其研究空间延伸到治理范畴与社会契约的大格局之中,并进一步揭露“五唯”问题背后隐匿的差序格局与马太效应等问题,最终在整体上回应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与治理期待,为高校学术评价的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与新的矫治思路。
一、高校学术评价再定位:作为一种治理手段
“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10],学术生态场域的最终成型亦无法脱离外界权力的形塑作用。与其他社会生态场域不同,知识生产的高度专业性与精密性以及共同体成员智识的累积叠加,为高校学术生态场域赋予更为强盛的自治理性,外部行政权力很难以强制力形式获致内部学术人的承认与治理许可,亦难以在学术生态场域释放治理效能。正如韦伯所言,“没有以某种方式为经济所决定的共同体极为罕见”[11],经济理性对于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行动选择发挥着显著的杠杆作用,也为外部行政权力对高校生态场域的精细治理与有效进场提供了契机。评价权力派生于行政权力,又与行政权力有着截然不同的作用方式,评价权力柔化了行政权力的强势色彩,高校学术评价通过对人们经济理性思维的渗透从而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成为高校生态场域的主要治理手段,最终完成治理手段从强制力向支配力的转向。高校学术评价实质上隐匿着权力与知识的共生交往逻辑,其标准亦凝聚着多元利益主体对学术场域的治理期待。高校学术评价不仅发挥着对知识产出价值的权威认定的作用,更暗含着一整套高校场域的治理秩序。进而言之,高校学术评价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有关公平公正的学术评判问题,它更是一个关乎权力配置以及利益表达与整合的治理问题,高校学术评价与高校生态场域的关系也并不是简单的组分关系,而是达成治理手段与治理对象间的互动关系。现代语境下,“治理”被赋予新的释义,指一种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利益表达途径[12],理想的高校学术评价应具有“多元主体共构”的特点,通过汇聚多维智慧、凝聚多元共识的方式发挥更为显著的学术生态治理效能,这有利于推助包容、创新、多向度的学术观点与研究思路的生发,也有助于破除由于行政力量、学术力量等力量“各自为政”所引发的学术公共事务治理的“脱嵌问题”,最终彰显多元治理主体对高校学术生态的利益诉求和理想愿景。因此,学界不应简单地将高校学术评价问题视作一个涉及评价程序正义与结果公平的学术场域的内部评判问题,而是应将高校学术评价置于更为宏观的“契约社会”和治理网络关系中加以把握。
二、理论导入:网络化治理理论适用性证成及其框架拓适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由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埃格斯联合提出,他们认为网络化治理代表了全球4种公共部门形态发展变化的集合:逐渐出现利用私人公司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政府工作的模式;从顾客—公民的角度考虑,采取横向“协同”政府、纵向减少程序的做法;技术上的突破大大减少了伙伴之间的合作成本;公民希望增加公共服务选择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13]可以认为,网络化治理理论强调破除以往治理理论中明显的社会中心主义、多中心主义的自组织立场,提倡通过明确国家与社会内含的多元力量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上的互赖关系,重新建构出以合作主义为中心的新型治理逻辑。更进一步,网络化治理并不是强迫其他利益主体或者第三方组织分散或替代行政权威所享有的合法的政治权力,而是意图使行政力量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持续性的对话、交流与协商,从而搭建起更加有为的合作型治理格局。学术评价是一个由多重利益主体和力量主体协同参与的复杂过程,受到多重因素的动态影响[14],外部行政权力的过密干预无疑会侵扰高校学术评价的公正性与学术性。高校学术评价问题也是一个由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线较为模糊,涉及主体较为复杂多元的棘手问题,加之行政力量长期以来便占据高校学术评价主导地位,行政惯习以及其诸多治理主体的磨合问题依然值得深入探讨。高校学术评价问题与网络化治理理论已然达成语境上的适用性与目标上的相通性。
在网络化治理理论视域下研究高校学术评价问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研究空间,在助推高校学术评价改革的同时也会丰富网络化治理理论架构。实践意义下的网络化治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行动,而对于任何一项社会行动的分析与解构必然离不开“行动—结构—问题(情境)”的分析框架,若要实现高校学术评价与网络化治理理论的有效嫁接,并借助网络化治理理论推动高校学术评价的更新演化,则首先应建立起能够彰显网络化治理的理论意涵与学术评价的行动特质这双重性质的分析框架,因此需要对“行动—结构—问题(情境)”的通用框架进行调适和具体化。“行动”与“结构”可以用于观测一般社会行动中的微观行动节点与整体格局架构,“行动”与“结构”的联结也进一步暗示了微观行动节点与整体格局架构之间的互塑关系;“问题(情境)”的介入则为这一分析框架赋予特殊性以及适用性限度,即网络化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也应根据问题情境进行适应性调适。更进一步,“行动”与“结构”理应反映并表达网络化治理理论所独有的性格特质——即跨界、开放、包容的通力合作与持续性对话,而“问题(情境)”则应将高校学术评价的特殊性引入其中。首先,就“行动—结构”这一衔接而言,由于网络化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解决新公共管理运动过分强调分权与效率的滥觞带来的公共部门碎片化和职责同构等乱象[15],加之该理论的内核是通过合作与对话的方式建立多行动主体合作互赖的治理格局,这就使得“行动主体”与“权力结构”以及二者的互塑关系成为该理论关注的焦点。其次,就“问题(情境)”这一要素而言,高校学术评价具有本体属性与衍生属性耦合而来的复合属性:从本体论角度视之,高校学术评价本质上属于评价问题,应从评价的内涵要素加以把握;但从福柯微观政治学角度视之,高校学术评价也是规训高校学术场域的一种治理术,其内涵要素应反映高校学术生态场域所暗含的微观政治性,适用于高校学术评价的分析框架既应体现适应学术场域内外环境变化的变动趋势,亦应反映学术内外场域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实现多元主体共议、共参、共建的合作型共治指向。“要素变动”与“利益指向”能够进一步反映学术评价问题作为评价手段的一般性质以及作为治理手段的特殊性质,传统的分析框架由此完成由“行动—结构—问题(情境)”到“行动主体—权力结构—要素变动—利益指向”的框架拓适,具体如图1所示。
三、现实考证:网络化治理视域下高校学术评价的复合困境
(一)行动主体失语造成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失敏
学术评价机制以一定的方式将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在充分发挥各自功能的基础上将其整合成能够有效运作的系统。理想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应凝聚基层学术共同体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共同意志,也应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协同并进、共评共赏的跨学科联动效能,以此形成强有力的基层学术话语体系以保障高校学术评价的专业判断力和权威性,复原高校学术评价作为一种学术治理手段理应具备的学术敏感性。但现实中的高校学术评价实质上仍是一种具有“精细控制”特点的政府行为,上层行政系统与基层学术研究系统尚未达成网络化治理所5qa4RpoPd1qPAmtdV61dcFbJnUBNYFAlFGytZUhc0TI=期许的有效对话与紧密合作,甚至出现上层行政系统过多干预高校学术评价流程,以精密的量化计分和制度设计物化学术产出乃至学术人本身,致使学术研究系统被迫对象化以及被迫失语的现象。研究者对“学者对国家学术资助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发现多数学者对于现行的这种计划性极强、学术共同体参与较少的学术资助体系认可度并不高[16];亦有研究者基于高校教学型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分析,发现教师职称评聘政策的落地、评审、监督等工作均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而作为学术权威力量的各类学术委员会在职称文件等制定、评审中并不占主要话语权[17],行政力量对于高校学术评价的过度渗透无疑会干预学术人对于课题研究方向的选择,并导致学术研究学术性的衰弱。
除此之外,现代性要素的累积叠加以及高级知识经济化时代的到来引发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知识生产模式Ⅲ对于科研的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科研成果同时要接受“阅听人”不同标准的质量验收[18]。理想情境下,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应具有变革传统学院派知识生产方式的行动依据与要义指向,并将以科研资助者为主体的客户评价以及社会公民参与的公民评价引入其中,根据二者代表的市场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调整科研生产方向,保持高校学术研究领域对于社会复杂问题的参与性和敏感性。然而现实中的高校学术评价机制依然与知识生产模式Ⅲ所要求的多元参与的评价特征相去甚远,评价话语权以及调适方向依然把持在少数利益主体手中,这无疑会削弱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对于社会环境变动的感知力,造成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失敏,而这也是学术论文长期无法做到吐故纳新的原因之一。
(二)权力结构失衡致使高校学术评价治理脱嵌
高校学术评价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在其本然意义上会与高校学术生态的诸多权力来源形成多方位的效能羁绊与利益牵扯,高校学术评价应与高校学术生态达成一种相互映射又彼此制衡的嵌入型共轭关系。从资源流转和分配的角度视之,高校学术评价无时无刻不在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发生利益交流和资源转换,并通过不同种类资本之间的流动和转化建构学术秩序,以此达成整个高校学术生态的动态平衡。高校学术评价是资源转换的中枢,其运作状况体现着学术生态资源流转的公共性与公正性程度。可见,学术评价已经成为学术权力和利益链上的重要一环,并成为凌驾于学术研究之上的一种权力——评价权力[19]。
然而当下高校学术评价权力却呈现出权力结构的失衡态,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失衡。一方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间的边界过于模糊,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评价主体性能被行政权力所限制。尽管《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从成员产生、成员结构、具体议程等方面对代表学术权力的学术共同体的权力运作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大部分高校采取校长提名或者直接行政任命的方式来产生委员[20],这就导致了行政权力对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筛选和过滤,体现出行政管理系统对学术自治力量的渗透,而这无疑会影响学术自发调节机制在高校学术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致使高校学术评价背离学术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行政逻辑下产生的“品牌效应”迫使高校学术评价出现一定的“品牌化”趋势,影响资源分配的合理性。近年来,“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皆体现出较强的“品牌效应”,高校学术评价也日益倾向于人才品牌,以“帽子”为价值导向的高校学术评价无法汇集多元共识,也难以调和多种立场,最终会导致高校学术评价治理的脱嵌。
(三)指标体系固化引致高校学术评价价值失真
从已有的研究共识和理论框架视之,高校学术评价必不可少的内涵要素涵括评价的指标、程序、结果和价值以及它们分别代表着治理标准、治理程序、治理结果以及最终体现出来的学术评价价值。其中,指标体系既是直接规范高校学术生态中学术共同体行动的话语体系,也是将外部意志转化为高校学术生态内部意志的精细治理技术,指标体系本身就代表着高校学术评价的治理立场,同时也在高校学术评价治理逻辑中担当着逻辑起点的作用。换言之,指标体系是高校学术评价的核心要素,也是相关研究重点观测与把握的研究对象。
学术评价必须以学术性为其价值基础,离开学术本体来谈学术评价,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本真含义[21],学术评价的核心价值在于引导和激发学术的可持续创新。然而由于评价性权力的产生造就了分配决策者与赢家间的结盟[22],致使现如今学术评价标准面临着一种“固化”风险。我国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者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与学界权威人士组成,指标体系往往只能“一成不变”地彰显和代表部分集团的利益,难以通过多维互动以及协商对话创生出公共精神与善治理性,高校学术生态亦难以呈现出“群体有为”的理想局面。以社会冲突论角度视之,高校学术评价的指标体系对固定集团利益的维护亦会引发输家对评价性权力的认同危机,从而催生出某种难以疏解的信任风险。这种风险也会反噬学术人对于高校学术评价公正性与合理性的承认,破坏高校学术评价作为治理手段理应具备的共意性、合作性与民主性,同时反映出学术评价与学术性价值的背离。
(四)利益指向倾斜导致高校学术评价结果失信
工业经济时代,人们可以通过大规模复制与生产标准化的产品牟利,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唯有创新知识产出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高校学术评价作为治理高校知识生产场域的主要手段也应体现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即通过利益分配手段引导和激发学术的可持续创新,高校学术评价的利益指向也应适当倾斜于更加富有创新力的青年学术人。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的“五唯”问题已经引发学界的高度关注,“唯”就意味着一种评价理念和评价方法上的固化,“五唯”问题也映射出我国的高校学术评价依然在以一成不变的方式维护传统的高校学术评价行动的获利者,同时也在巩固这些利益既得者的既得利益。换言之,“五唯”问题反映出我国高校学术领域的圈层固化问题,学术资源分配的利益指向倾斜于原有获利者,这一状况无疑会引发广大青年学者对于高校学术评价结果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质疑。
目前已有诸多国内学者提倡引入以同行评议为主的学术评价方式,例如效仿生物医学中心(BioMed Central)出版社、自然通讯期刊(Nature Communications)、美国科学公共图书馆(PLoS)以及为生物科学领域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提供快速检索、评价和发表等服务的综合服务系统(F1000)和英国科研卓越框架(REF)等学术评价方式,通过开放同行评议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基层学术组织的主体性,提升评价结果的信服力。但同行评审并不必然意味着合作,而也可能意味着某种形式的控制或支配[23],即一类评价类产品经由大多数人同意认可而获致使用价值之后,其他少数人拒绝该产品对其进行评价的成本也就变得极高,这也就是苏格拉底语境下的“多数人的暴力”。而这也是以往进行学科评估时文件强调“资源评估”与地方行政部门要求“强制参评”而引致的评估自愿性困顿的原因,即不参与学科评估的高校往往被视作异类,反而更加不利于自身发展,学术评价由此发展成一种“无法拒绝的选择”。然而,当所有被评估者都接受同样的评估尺度之后,真正有特色的、有创新力的学术成果也将被抹杀于无形,高校学术评价也就难以发挥激励创新、引领变革的功能初衷。
四、理性导路:网络化治理视域下高校学术评价的革新向度
(一)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学术价值证成机制
网络化治理理论的出现为破除以往的高校学术评价模式提供了一种转型升级的新思路。与以往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分权与平等协作不同,网络化治理理论意图通过合作与对话创新公共管理模式。合作式公共管理既不是自上而下的,也不是自下而上的,它是横向上的公共管理,对于高校学术评价治理亦是同理。当下行政力量主导的高校学术评价体现着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规制,而不合时宜的规制就意味着较为高昂的行政成本,其规制结果也难以回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知识生产的公益性、协同性、集成性以及跨学科、超学科性质的需要。诸多学者期待的学术共同体评价自治的方式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体现着一种评价权力的下放,学术共同体在获致权力的同时难以同时建立起与之等同的责任意识,这种看似理想的评价方式实则打破了“权责一致”的原则,也就极易导致另一种形式的评价恣意。
现实中的行政主导型高校学术评价与理想中的学术共同体主导型的高校学术评价皆无法实现高校学术评价的善治愿景,这就呼吁一种能够真正内嵌于国家—社会结构中的学术价值证成机制,该机制可以将学术产品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紧密关联起来,并通过与社会、市场的密切互动,兑现学术领域对于社会和市场的生产承诺并实现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高校学术评价治理前景。具体而言,这种学术价值证成机制可以通过学术成果与经济市场的互动及其知识产品的转换得出某种学术成果可能产出的最高经济利益,通过计算学术成果对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复杂社会问题的服务程度得出其社会效能,亦能通过学术共同体对其发展前景的专业评价证明其科学价值,三者通过换算、加权得出该类学术成果最终的学术绩效,这也体现了网络化治理理论所期待的一种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对话。然而这种学术价值证成机制将以何种形式构造出来并被实际运用,这也是学术评价研究方面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建设平衡有机的高校学术评价权力结构
作为一种评价权力,若高校学术评价因难以汇集多元共识、调和多种立场而陷入“整合乏力”的境地,就会使学术评价权力难以服众,进而造成评价权力的脱嵌问题,高校学术评价也就无法实现对高校学术场域的有效治理。高校学术评价内部应建设平衡有机的权力结构,从总体上回应网络化治理理论关注的“多主体合作”的善治理性,既体现“以不变应万变”的权威性,又体现“灵活治理、协同共治”的权变性,推动评价权力合理变革,使行政主导部门在规划整体治理格局的同时又能被其余主体牵制和监督,并通过价值引领、机制保障、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多种形式反映高校学术生态善治格局,以此在深度和广度上成为撬动高校学术生态治理的有效杠杆。而这就需要从横向赋权与纵向放权两个方向加以审视,一方面通过将利益相关者引入监督机制中并赋予其学术评价监督权以完成横向赋权,另一方面通过下放行政管理系统的资源配置权、突显行政管理系统的服务导向并借助行政规制来保障高校学术评价的合理有序。
从制度设计上看,一是要完成高校学术评价监督权的横向分配,将利益相关者引入高校学术评价监督机制中,明确评价专家、学术资助者、其他学术人和社会公众的角色和职责,通过监督权的横向匹配,落实高校学术评价监督的民主性和全面性。此外,也应提高高校学术评价过程的透明度,正如人们共知的法律格言一样,“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建立开放透明的高校学术评价平台,有助于多元介入、全程覆盖的高校学术评价监督渗入高校学术评价,从而由内到外地整塑高校学术评价程序。二是要将部分学术资源分配权下放给高校学术共同体,落实赋予专业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评价权力,从而提升高校学术评价的自洽性。与此同时,应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在高校学术生态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提升行政管理部门的学术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在高校学术评价治理中的服务职能以及整体规划职能。
(三)设计精准灵活的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
分配本就是最为典型的政治活动,当评价变成了分配的依据时,评价本身就变成了一种政治行为。[24]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高校学术生态治理立场的明确表态,亦被赋予显著的政治特性与权力特征。以微观政治学角度视之,学术人与学术共同体必须迎合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设定精心规划自己的课题选题方向和学术生产内容,以此获致维持其生存运转的经费、设备、政策扶植等显性和隐性的公共资源,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也由此成为福柯意义下塑造个体行为的治理技术。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其实是通过影响学术人以及学术共同体对社会行动的选择从而潜移默化地形塑着学术场域的知识生产逻辑。更进一步,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实际上体现着一种精细设计与周密计算,人们可以通过设定和调节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来推动治理格局和推动高校学术场域的自反性再造,进而打造现代化高校学术治理格局。
优化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应从促进高校学术评价标准的精准化和灵活化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突破。一是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学术研究在知识构成、价值取向、研究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将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精细化和差异化。例如,基础研究侧重于理论生成,遵循纯粹的知识演化逻辑,针对基础研究的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也应关注学术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学术影响力;政策研究侧重于政策落实的可行性与社会实效性,相应的高校学术评价指标应注重针对学术成果的行政绩效和社会效应的综合评价;实践研究侧重于学术理论和科研成果的实践应用,同时遵循知识逻辑和实践逻辑,相应的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也应偏向社会价值和实际效益的评价导向。二是要让网络化治理理论所期待的多利益主体的对话与合作在指标体系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允许高校学术评价领域研究专家、社会利益相关者和青年学者充分参与到学术分类评价指标的制定过程中,提高高校学术评价的专业度以及对外部趋势变动的灵敏度,并进一步体现青年学术人的利益诉求与治理期待,从而打破由于高校学术评价指标体系长时间“一成不变”而导致的圈层固化和马太效应,使高校学术生态生发出“群体有为”的理想愿景。
(四)推动高校学术评价利益指向的适应性革新
理想的高校学术评价是在尊重学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精准评估、灵活评价的方式充分体现利益相关者合作对话的学术价值判断活动,但现实中的高校学术评价却被行政因素、人情因素和学术霸权干扰,被学者批评为“政治的幽灵、人情的哑谜和利益的魔咒”[25],高校学术评价具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与分配正义的特征。高校学术评价利益指向实际体现着“挑选赢家”以及“赢家间的联盟”,高校学术评价的赢家惯于通过组建大团队来提升内部成员的引用数据,进而强化高校学术评价过程中的“圈地运动”与“组织等级”,并借此垄断部分学术资源。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单打独斗的学术研究者、青年学术人以及小众学术领域研究者的科研成果难以获致高校学术评价的认可,高校学术评价的结果自然会难以服众,评价结果的难以服众就可能导致学术生产与学术成果转化链条的不成立。推动高校学术评价利益指向的适应性革新,保障高校学术评价的程序正义以及分配正义是推动高校学术评价转型升级的当务之急。
网络化治理的核心在于各主体间的结构和功能,以结构主义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理论以及实践中的网络化治理,仍然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研究文献中的主流。[26]以结构主义角度视之,在学术场域中,各领域、各学派以及各年龄阶段的学术人进行学术研究的方法和优势是不尽相同的,例如青年学术人相对而言更擅长学术创新,年长学术人则更擅长对研究视域的扩充以及对问题本质的揭示。此外,不同专业的学术研究者在学术圈层中所占据的既得资源也较为悬殊,较为传统大众的学术类别以及基础型的学术研究由于知识生产的同行人数较多,自然而然会携带大量的同行引用数据,而较为冷门或者新颖的学术门类则会在对引用数据的对比评价中处于弱势。高校学术评价应充分考虑不同类群学术人在学术场域发挥的功能优势以及不同知识生产类别在先天力量上的势差,将评价利益倾向适度倾斜至新型科研领域以及青年学术人才的鼓励方面,并推动高校学术评价利益指向的适应性革新,使不同类型的知识产出以及创新性科研人才皆能获得更为恰当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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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