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历史脉络分析张謇经济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厘清张謇经济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时代局限。张謇经济法思想促进了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对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启示作用。文章通过纵横视角、内外因素、主体资格、历史脉络、法律规制以及权责义务等层面进行分析,探析张謇经济法思想与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旨在更好地传承张謇经济法思想。
关键词:张謇经济法思想;民营经济发展;时代启示;法律规制
张謇出生于国家动荡、民不聊生、军阀混战、经济衰退、变法改良的晚清。张謇考取状元后,辞官回乡兴办实业,在担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期间,制定了二十多部经济法规。张謇经济法思想虽然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在实业领域取得的成就得到了验证。张謇经济法思想对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影响巨大,对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启示价值。
一、张謇经济法思想产生的缘由
张謇处于变革图强、戊戌变法,以及民主共和的时代。西方列强妄想瓜分中国,而以张謇为代表的实业家,希望通过实业救国改变落后面貌。张謇经济法思想的产生深受时代影响。
(一)国势衰弱企求变法改良以图强
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形势不断加剧,国家蒙难和人民蒙辱,光绪与翁同龢提出变法改良的主张,张謇在《农工商标本急策》《代拟请留各省股款振兴农工商务折》中围绕发展工商和改革税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革新主张,但其提出的经济革新主张前提是维护封建皇权统治,因此其变法主张还是比较温和和保守的。[1]在变法改良过程中,张謇特别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把希望寄托于洋务派督抚和帝国主义列强的合作。清政府为了取悦列强并欺骗人民,大肆宣传推行新政,张謇的变法主张没有得到顽固保守派和地方督抚的采纳,其在《变法评议》中关于财政问题的革新法也仅仅是获得赞同和认可,并没有落实和执行。随着变法改良的失败,张謇在政治方面逐渐趋于消极回避,其参与政治的热情受到冲击,转而投入地方发展实业,在工商业活动中表现积极。
(二)民主共和下实业初兴渴望法令规制
张謇深刻认识到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从支持君主立宪转向支持民主共和,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进入民主共和。继武昌起义和上海起义之后,全国趋势朝着共和方向发展,在张謇的组织下,通州实现了和平光复,大生企业集团安然无恙,张謇已无后顾之忧,于是便在上海、苏州等地组织南北议和的活动。[2]此时,张謇充分发挥了“通官商之邮”和“通南北之邮”中介人的作用,在社会动荡变革之中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不仅获得东南绅商的支持,还获得南方革命党人的认可。[3]但随着“沪鄂之争”的发生,江浙与湖北两个地区的资产阶级经济利益冲突日益尖锐,两大地区的资产集团围绕两淮盐政、汉冶萍公司、湖北纺织四局、马鞍山矿产等财产抢夺控制权。[4]随着内外经济矛盾日益尖锐,帝国主义列强的威吓,北洋军阀的武力威胁和资产革命派的妥协,以张謇为代表的江浙集团选择退让,希望完成全国统一的目标。随着“八大政纲”的发布,政纲强调统一、理财和提倡实业等主张,民族工商业由革命战争之前的萧条走向了复苏,大多数人被和平假象蒙蔽,开始集中精力发展实业。张謇也坚信统一和社会稳定有序会实现,并辞去了盐政总理、国会议员等职务,集中精力在南通经营企业与地方自治,除了经营大生纱厂,还在南通设立了传习所、学校、贫民工厂、医院、养老院等单位。[5]
(三)出任农商总长着手以法兴业
辛亥革命后,民族工商业开始复苏,大生纱厂的利润率递增,此时民族资产阶级错误地认为市场繁荣归功于袁世凯的统治,加之袁世凯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拉拢和欺骗,增加了张謇等绅商的幻想,张謇等绅商颇想利用袁世凯的中央政权来推行他们期盼的治国安民政策。张謇在担任农工商总长时认为“必有法律而后有准绳,有技术而后有规划,有经济而后有设施[6]。”在任期间政绩主要表现为经济立法,张謇认为经济立法是发展工商业的前提保障,主张把工商企业和国家政权相结合,希望政府能够容许私人资本自由发展。他提倡的“棉铁主义”即着重发展棉业和铁业既有民营经济理念,又主张吸收外资和实行开放主义。张謇迫切希望发展民族工商业,但由于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影响,面对帝国主义的瓜分掠夺和北洋军阀的贪婪残忍,“国体改革”和“实业之保障”流于形式。张謇在《实业政见宣言书》中提出如何维护民族主权与利益,关键在于独立自主和完善经济法规。[7]张謇表现出希望靠拢国外资金支持的意愿,但由于当时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他希望外国资金援助的主张没能完全得到履行。袁世凯死后,南北军阀混战,张謇希望军阀保护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幻想破灭,而大生企业能够迅猛发展是因为处于欧洲战场间隙。
二、张謇经济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张謇经济法思想体现了革新、开放、爱国、民本等内在特质,主要内容概括为经营公司、宏观经济调控、吸引外资、产权保护等方面。
(一)公司法思想
张謇弃官从商以后,积极筹办大生纱厂。张謇所创办企业的性质初定为商办经济,但因民间招募商股非常艰难,他创立了“绅领商办”的经济体制,政府只取官利、领取股息和分红,不参与工厂的经营管理。张謇排除官股进入企业经营的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商股的积极性,还能够依靠股份制向社会集资,开辟了家族企业股份制的新模式。张謇提倡的公司治理法律理念,具体体现在明晰产权关系、兴办社会化大生产、建立公开严明的章程、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公司法律制度。张謇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作为控制体系,既要从实践出发构建规制,还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章程依规办事。以大生纱厂为例,张謇主张确立股东会,产生董事局(会),设立查账员、监察人,形成经理(总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大生纱厂定期举行公司股东会议,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查账员负责查核公司账目,并具有官方监督的作用;总经理之下设置银钱所、进出货所、长工所、杂务所等业务部门,使公司具有了现代化治理模式的雏形。[8]张謇建立了权力制衡和利益协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形成了统筹决策、利益表达、信息披露等运行机制。[9]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思想
张謇提倡的宏观经济调控法思想以“棉铁主义”为主线,以产业调节法为主体,涵括财税、金融和投资等多个领域。张謇在《实业政见宣言书》中提出“棉铁主义”,主张调动民众力量积极参与和吸引外资力量。张謇深刻认识到工商业发展必须依靠法律规章制度的落实,在担任农商总长期间编订颁布了《国币条例》《证券交易所法》《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森林法》《狩猎法》《公海渔业奖励条例》等涉及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10]张謇反对官员参与企业工商业经营活动,强调企业经营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同时认为经济法律能够防范工商业经营风险。在税制改革方面,张謇主张“农工商之政策,惟借税法为操纵,或轻减以奖励之,或重征以抑制之。盖未有不顾农工商之苦痛,而纯然以收入之目的,为征收之标准,猥曰苟且以济国用者也”[11]。这实质上是主张兼顾国家利益和生产经营者利益,并提倡轻徭薄税,主张先养民后征税。
(三)涉外经济法思想
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中国经济开始融入世界经济循环体系,张謇提出“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12]。他认为经济发展需要开放门户和吸引外资,但要以主权独立和完整为前提,只有主权完整才能经济独立,才能实现平等互利和有效吸收利用外资。张謇的涉外经济法思想坚持主权原则、互利原则、公平原则和守信原则,其根本前提是反对帝国主义操控民族经济,主张拥有独立完整的民族经济发展主导权。为扭转对外贸易逆差的困局,张謇提倡支持国货,其目的就是保护民族工商业。同时,张謇还注重政府的规制引导,构建完善的涉外经济发展制度体制,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资产的发展利益为主导,防范化解外资操控的经济风险。
(四)依法保护产权的思想
张謇对保护产权提出了明确规定,认为“凡公司均认为法人”,有照章招集和运用资本之权,其财产受政府保护,非因依法解散、退股,任何人不得随便 侵占、处置;股东有依法投入、撤退、出售、转让、清偿自己股份的权利。[13]清朝末期,我国掀起了投资办厂的浪潮,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以及民间办厂等形式广泛兴起,在封建专制统治下,任何投资办厂的形式,其产权都被统治者操控,严重侵害了企业产权,导致企业经营不自由,严重损害了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为此,张謇认为产权保护离不开法律规制,反对官办企业制度侵害民族工商业者的产权,要求遵循产权保护的规范性、受益性和流动性。
三、张謇经济法思想的时代局限
张謇处于一个变革动荡的年代,此时经济法律体制并不完善,种类单一,缺乏落实以及存在政府腐败等制约问题。
(一)法制体系亟待完善
张謇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这个时期的经济法律法规种类仍较欠缺,法制体系并不完善。这一时期的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继承了清末律例,比如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就是在《大清公司律》的规制下经营发展的,主持制定的《公司条例》的主要内容继承了《大清公司律》,但因为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影响,封建官利制度阻碍了工商业经济发展。由于商人畏官,造成民族资本家不敢倾出巨资投向实业经济。北洋政府虽然制定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但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关于地租、保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并未制定,致使社会闲散资金流向投机行列。民主共和时期,仍然遵守帝国主义列强制定的不平等条约,由于主权不完整造成我国在税收、贸易、航运和路况等方面缺乏维护国家主权的经济法规,使得我国这一时期的经济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特征。[14]
(二)夹缝中生存的艰难
张謇兴办实业和投资建厂是在夹缝中生存的。大生资本集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取得短暂性的繁荣。张謇迫切希望建立一个完整的企业经营体系,但由于缺少牢固可靠的社会基础,后期依靠拖欠债务维持经营,造成大生集团资金链断裂,恶性信用膨胀,面临难以挽救的财政危机。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掠夺,中国近代纺织工业被逼向绝路。张謇既痛恨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又痛恨军阀混战带来的苦难,曾写诗:“太平在何时?今年待明年。呜呼覆巢之下无完卵,野老洒泪江风前。”[15]张謇渴望社会和谐稳定,幻想个别军阀头子能够保持局部地区的安宁,其忧国忧民的热情始终未减,兴利除弊之志未尝稍减。
(三)法律法规没有完全贯彻执行
虽然农工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实业发展,但由于受革命战争、军阀混战、列强掠夺、政局动荡以及资金缺乏等现实条件的制约,张謇在担任农商总长期间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落实,比如《公司保息条例》,大部分民族工商业达不到要求,加之政府财政资金困难,企业也就很难获得保息权。当时军阀政权执政时间过短,刚颁布制定的法律法规随着官员离职而未能得到执行,在腐败政府的治理下再好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发挥作用,政府利用强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至上的观念相对淡化。[16]在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规制呈现重工商轻农业的倾向,关于地租、不动产使用等土地方面的制度改革鲜有提及,大资本家甚至将土地进行投机流转,经济法律缺失了农民的支持和参与,农民生活没有得到改善,这阻碍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
四、张謇经济法思想对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启示
张謇推动经济立法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法律效能有利于转化为经济利润效能,但如果没有强大国家支持,再好的法律也很难得到执行。而法律生命力就在于执行,良法善治一定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律执行落地一定要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参与,张謇经济法思想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有很多现实启迪。
(一)强调制定经济法律的重要性
张謇认为法律具有“有诱掖指导之功”和“有纠正制裁之力”。“法律者,轨道也。入轨道则平坦正直,毕生无倾跌之虞;不入轨道,随意奔逸,则倾跌立至。自来商业之失败, 无不以此。”[17]张謇认为民族工商业发展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驾护航,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经济法规。新时代,制定经济法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市场主体全面自由发展。经济法有利于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主体享受普惠公平的待遇,有利于创造公平营商环境,依法促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因此,要加快民营经济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壁垒,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依法明晰民营企业权责义务。
(二)法律应随经济发展而改革
张謇认为“法久必弊,弊则变亦变,不变亦变”[18]。法律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完善,张謇的经济法思想是在近代中国的改革浪潮中产生的,是社会改革的产物,还会反过来促进社会发展。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要围绕营商环境、健全法制、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改革,解决融资借贷门槛高和负担重的难题,完善民营经济法律保障机制和提升经营执法效能。民营企业法治改革既要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破除妨碍市场统一和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又要契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并在法律规范层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助力。[19]
(三)注重法律保护私有产权
张謇反对封建官利制度,鼓励私人投资实业,强调产权保护的排他性。新时代,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政府应发挥产权保护和引导作用,制定产权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强调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构建统一公平透明的产权保护营商环境,运用法律机制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督促相关部门以法律手段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纠纷,依法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帮助民营企业明晰产权,明确投资主体,拓宽民营企业融资主体,通过法律规制促使家族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构建民营企业利益共同体产权新机制。
(四)依法规制政府的行为
张謇反对政府直接办企业,反对政府越位进行干预,又主张政府为民族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新时代,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了解和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诉求,政府官员要学会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民生项目,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防止滥用市场地位挤压民营企业生存空间,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借贷难、门槛高等问题,加快构建供应链财政服务平台,通过行政促进政策降低民营企业融资借贷成本。大力促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政府营商服务监督和反馈机制。我们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通过法律规制有利于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和安商的氛围。
(五)依法利用外资促进发展
张謇利用外资发展实业经济的实践,对我们今天吸引外资,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资金流动的发展机遇,以及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张謇主张吸纳外资要尊重国家主权,不得损害国民利益;借用外债要有担保;借用外债时要条约正当、权限分明;借用外债要还本付息;要考虑还债能力;举借外债要对自己有利。新时代,外资是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降低外商投资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消除对外资的歧视性限制,从政策咨询、行政审批和纠纷解决等方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健全外商投资退出机制,确保外资既能进来又能出去,强化对外商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结语
张謇经济法思想受变法改革、民主共和和实业救国等思潮影响,希望通过发展实业经济摆脱民族危亡。张謇在夹缝中发展民族工商业,形成了公司法思想、宏观经济调控法思想、涉外经济法思想、依法保护产权等经济法思想。受时代局限的影响,张謇经济法律种类、体系、落实以及宏观规划等方面存在滞后特点,但对我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张謇经济法思想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有很多启示,围绕民营经济面临困境,从主体资格、产权保护、市场行为、权责义务等方面如何进行破题,强调制定经济法律的重要性,重视法律规制的与时俱进作用,注重依法保护私有产权,通过法律规制调控政府行政行为,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从历史变迁角度来看,张謇经济法思想对当今法治现代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现实角度来看,张謇经济法思想仍然有很多实践参考价值,其经济法思想的价值内核意蕴对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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