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及应对

2024-10-22 00:00:00方献华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17期

摘 要:对标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建设数字贸易强国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基于此,系统梳理,以中美欧日为代表的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新标准及有关重要议题的分歧,包括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本地化、数据隐私保护、源代码的披露与转让、关税、数字税、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等,最后提出培育数字贸易新优势、构建系统完善的贸易数字化转型体系、提高数字贸易专项制度标准、完善数字贸易的协同匹配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贸易;经贸规则;贸易强国;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17-0092-04

引言

新一轮经贸规则治理体系和国际经贸秩序持续演进,各国经济与贸易增长低迷,产业与贸易结构调整进入攻坚期,美国贸易战持续打响,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冲击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随着第四次产业与科技革命的到来,数字经济成为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而数字经济不断延伸而成的数字贸易将会是全球化新阶段的核心内容。

数字贸易的发展需由系统、规范、完善的数字贸易规则作为支撑。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近年来出台了各种双边、多边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巩固数字贸易时代全球价值链的主导权并提升数字贸易的战略定位(马述忠、沈雨婷,2023)。现有研究对数字贸易理论(陈维涛、朱柿颖,2019;盛斌、高疆,2021)、数字贸易规则(周念利、陈寰琦,2020;盛斌、陈丽雪,2023)、数字贸易水平测度(岳云嵩、张春飞,2021;段丁允、冯宗宪,2023)进行了深入研究,但鲜有文献系统地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进行比较研究。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审时度势,紧紧抓住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治理,由被动变主动,提供更多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

本文首先介绍了数字贸易的定义与特征,然后系统梳理并比较了数字贸易规则内容,最后提出我国对标数字贸易规则的建议与举措。

一、数字贸易的定义及特征

(一)数字贸易的定义

数字贸易定义最早出现在《数字化服务贸易的趋势》报告中,该报告是在2012年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发布,认为数字贸易是依托于信息通信技术而发展的服务贸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2013年发布了《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报告强调数字贸易标的不仅包括信息通信传输的数字服务,还包括依赖信息通信技术的线上推广、交易和支付的实物产品,而交易的范围也扩增至了国际和国内贸易。随着数字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加强,政学各界对数字贸易的定义也日趋成熟,最显著的特征是信息和数据成为数字贸易的重要资源和载体。综上所述,鉴于本文着重考虑的是外向型数字经济,因此对数字贸易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实现实物商品和数字服务的国际贸易”。

(二)数字贸易的特征

数字贸易的突出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贸易模式复合化。随着贸易成本的下降以及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日益丰富,传统贸易以B2B(企业对企业)为供应端,B2C(企业对消费者)为需求端的模式将通过信息通信技术转换为B2B、B2C和B2B2C(企业对平台对消费者)的线上贸易模式。二是贸易环节扁平化。数字贸易以数字贸易平台为载体,各交易环节的数据信息传送效率不断提高,大幅度地缩短了以往传统贸易所需的中间环节。三是贸易主体普惠化。传统贸易主要由国际跨国公司驱动,而由于通信技术的发达和普适性,再加上数字贸易进入门槛的降低,数字贸易的主体便转为个人与中小型企业。四是贸易标的多元化。传统贸易基于传统基础设施将资本与劳动密集型的货物商品运输到进口国,而由于5G、大数据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存在,数字贸易标的不仅限于货物商品,还有数字产品与服务(见下页表1)。

二、数字贸易规则的比较分析

美国领导着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同时具备世界最广阔的云计算服务市场规模,占据全球云计算行业规模的60%左右。欧盟近年来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也是全球第二大云计算服务市场,全球份额约20%。日本是全球数字经济第三大国,电子商务市场仅次于美国和中国。因此,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制定的数字贸易规则具有全球性、典型性、主导性和权威性。为系统梳理各国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和新标准,本文主要参照2020年美国主导的《美墨加贸易协定》(简称USMCA)、2018年日本签署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欧盟持续推进的2010年《欧洲数字议程》、2015年《数字单一市场战略》、2017年《数字贸易战略》、2018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2019年《数字欧洲计划》以及中国颁布的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8年《中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2019年5月的WTO电子商务谈判提议等各类文本。表2梳理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在电子商务的定义、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本地化、数据隐私保护、源代码的披露与转让、关税、数字税和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等八个主要核心议题的差异。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中国在《电商法》第2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是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来提供和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方式,但《电商法》更强调降低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然而,美国和日本更关注国际贸易流通过程中的数字要素,并不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行刻意区分。欧盟鉴于欧洲文化的多样性,未将“视听服务”列入谈判范围。

(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

美国在USMCA第19.11条中明确指出任何缔约方均不得禁止或限制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信息传输,但也存在例外措施,前提是该措施不得构成任何不合理歧视或变相限制贸易的手段;日本在CPTPP第14.11条中与美国的立场基本一致;欧盟相当重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指出仅在达到欧盟充分认证标准的国家间及欧盟内部之间可以实现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文件中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等的跨境流动上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WTO电子商务谈判提议上没有明确提及该议题。

(三)数据本地化

数据本地化是指要求缔约方在将其计算和存储设施设立在境内作为在该缔约方国家开展业务的前提。美国和欧盟认为过分重视网络安全会严重抑制数字贸易的发展,因此禁止本地化;中国将网络安全视为关乎国家安全的关键,因此支持数据或计算机设施本地化;日本本地化储存那些关乎国家安全的数据,但对其他数据的管理比较宽松。

(四)数据隐私保护

欧盟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中对数据隐私保护作了严格规定,认为数据是国家的战略资源,严禁流向标准不足的国家;美国认为数据过多保护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同时也会增加贸易成本,不利于技术的交流与传播,因此仅在USMCA第19.8条中做出在维持法律框架下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日本在CPTPP第14.8条中同样给出了与美国相同的立场;中国与欧盟的立场基本一致,在《电商法》第25条中主张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五)源代码的披露与转让

美国制定相当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来确保美国数字产品的利益,在USMCA第19.16条明确将禁止披露和转让源代码当作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的前提,针对例外情况几乎零容忍,还坚持并提倡“非强制公开源代码”和“密钥保护条款”(USMCA第12.C.2条);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将逐渐与美国靠拢,但更强调监管的必要性;日本在CPTPP第14.17条中明确表示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转让或访问另一方个人拥有的软件的源代码;中国目前并未在有关文件和提案上涉及这一议题。

(六)关税

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均提倡实行零关税,但考虑到其他经济体尤其是对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影响,实行零关税可能需要一定的缓冲期和适应期。

(七)数字税

数字税议题是美国与欧盟争执不下的焦点内容。在全球的数字平台中,美国无疑占据最大份额,开征数字税将对美国的互联网公司产生不小的冲击,因此美国不同意开征数字税;欧盟为了抑制数据滥用,并考虑到美国的IT企业垄断数据信息会影响欧洲各国的经济安全,因此支持开征数字税;日本担心大数据领域出现垄断巨头,会导致日本中小型企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生产环境恶化,同样支持开征数字税;中国与欧盟、日本的立场基本一致,在《电商法》第11条中指出,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八)电信服务市场准入

美国与日本分别在USMCA第18.3、18.15条、CPTTP第13.3、13.23条中表示支持开放电信服务市场,并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以满足合法公共政策利益的必要条件为前提,阻止公共电信服务的提供者选择其希望使用的技术;欧盟对电信管理进行适当改革,要求参与电子商务谈判的缔约方接受《电信参考文件》,将互联网纳入基础电信服务的监管范畴;中国以国内安全为目的,一直将网络内容管理视为内政,而非与贸易相关的问题,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托数字技术来保障网络安全。

综上所述,全球数字贸易最高经贸规则具有“广覆盖、高标准”的特点,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立场上存在着价值分歧。美国旨在更大程度地开放国际市场来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反对征收数字税,USMCA涉及的数字贸易规则将在由美国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上进一步加深升级;欧盟将数据隐私保护置于贸易利益之上,GDPR模式可能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蓝本;日本签署的CPTPP实质是美国先前主导的TPP的前身,因此在数字贸易的条款上与USMCA非常相似,尤其在促进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和数据保护上与美国靠拢,但日本更加关注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的治理权和话语权上亟待提高,对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和电信服务市场准入上做了较严格的规定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显然也没达到美欧日发达国家的标准,中国需对接“美式模板”“欧式模板”的合理成分,充分运用例外条款来保障国家安全,并同时坚守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的底线。

三、我国的应对之策

中国实现高质量经济增长必须牢牢抓住数字贸易这一新增长极,把握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对于中国稳增长、稳外贸、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培育数字贸易新优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着力点,实现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

根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和国际数字贸易统计口径来构建科学的数字贸易统计标准,成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数字贸易统计部门及监督小组,专设国家级数字贸易统计分析局,开发贸易数字化的评估体系及指数,精准定位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开发“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平台,构建“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区域价值链,同时要提高在发展中国家的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建立数字贸易要素自由流动的产业群,构建数字技术创新协同体系;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支持,加快5G基站、大型云数据中心的新兴基础设施在我国各区域的布局,落实“数字乡镇”“数字乡村”等试点,建设数字贸易强国。

(二)构建系统完善的贸易数字化转型体系,以政府引导、平台支撑、企业合作的模式循序推进

设立专题培训班和院士专家及知名企业家座谈会,让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贸易数字化等观念深入人心,并提高企业中高层干部对数字化转型企业在战略、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及组织文化上的管理经验;推动产业数字化,推进智能+,在各省市打造多个无人车间、无人工厂、无人超市,完善和丰富“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并试点创建“1+N”贸易数字化平台体系;鼓励平台设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完善企业数字产品的评价机制、跟进企业贸易数字化转型路径,总结研究制定重点行业贸易数字化转型路线图;企业与企业之间需建立信任机制,互相督促,定时总结和分享各自贸易数字化转型经验,实现“1+1>2”的学习效应。

(三)提高数字贸易专项制度标准,打造以监管严格、知识产权法翔实、税收与金融创新为指导的高质量制度体系

研究并制定促进数据有序流动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体系和管理体制。适当放宽数据自由流动的要求,对不同类型数据做分类处理,但涉及国家和省市经济命脉的重点产业如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跨境数据流动限制,用区块链技术储存保护跨境数据,建设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成对标国际的“互联网+监管”体系;设立专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导航机制以及公开访问的注册知识产权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数字rhjGCmPK7b/u5bXXDIbQfScUTYRVcTqxpOKrTkgF4No=技术生产研发的企业,可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建议银行设立数字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多渠道多维度实现数字产品的金融创新。

(四)完善数字贸易的协同匹配机制,优化科技创新链、多部门协作链、人才链

实施数字技术攻关项目,鼓励高校、研究院申报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设立数字贸易专项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鼓励龙头领军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优化政府、高校、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对商务、银行、保险、海关、税务、外管、物流等相关部门进行数字贸易的集中统一标准化培养,进行多部门线上模拟,熟悉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通关服务、港务服务、物流运输服务、追踪服务、数字信用服务、数字资产服务等数字贸易中存在的中间环节,共同搭建涉及多部门的合作平台,使信息标准化、及时化,做到环环相扣;改善数字技术、数字贸易有关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校开展数字贸易专业,短学期开展数字贸易模拟实践,鼓励学校积极对接企业容纳更多青年英才加入数字贸易建设中,构建一套完善的数字贸易人才培养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维涛,朱柿颖.数字贸易理论与规则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9(9):114-126.

[2] 段丁允,冯宗宪.中国城市群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测度[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24.

[3] 马述忠,沈雨婷.数字贸易与全球经贸规则重构[J].国际经济评论,2023(4):1-21.

[4] 盛斌,陈丽雪.区域与双边视角下数字贸易规则的协定模板与核心议题[J].国际贸易问题,2023(1):19-35.

[5] 盛斌,高疆.数字贸易:一个分析框架[J].国际贸易问题,2021(8):1-18.

[6] 岳云嵩,张春飞.数字贸易统计测度分析[J].国际贸易,2021(8):70-77.

[7] 周念利,陈寰琦.RTAs框架下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效应研究[J].世界经济,2020,43(10):28-51.

[责任编辑 白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