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构建研究

2024-10-22 00:00:00王俊涛李文华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17期

摘 要:立足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现实需求与按量收费市场运作的政策导向,提出构建河南省生活垃圾“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的构想。首先,结合国内上海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与国外“从量收费”机制,分析河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产权不清、设施不全、管理不细、监督不力、经验不足”的五方面阻梗。其次,综合产权、公地自治、污染总量控制等理论,构建以基层自治单元为单位的“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再次,从减量分类意愿、减量分类行为、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收费接受度、基层自治五个维度,对“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进行实践考察。最后,提出以基础设施铺建为前提,以组织动员为引导,由点及面逐步推广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河南省;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17-0080-04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垃圾分类对人居环境改善、资源节约与社会文明建设的作用。同年,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于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探索居民按量收取生活垃圾费的要求。同年,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提出市场运作等管理原则。本文立足现实需求与政策导向,构建生活垃圾 “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并结合国内外经验与实际数据进行分析论证,最终提出实现路径。

一、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机制的现状

目前,以“上海模式”为蓝本的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已在北京、深圳等多地推广,实践效果显著,其他主要城市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立法、基础设施铺建阶段[1]。“上海模式”主要包含撤桶并点、定时投放、全程监督指导、卫生三件套四方面措施。模式以让渡垃圾投放便捷性为代价换取监督指导分类的集约性,并通过卫生设施降低抵制情绪、疏通操作阻梗[2]。“上海模式”需要重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持续投入人力成本,具有较高推行门槛,产生较大财政负担,没能充分实践 “市场运作”的政策导向。

国外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主要依赖“PAYASYOU-

THROW”,即“从量收费”机制,对生活垃圾按投放量收取处理费,以达到减量分类效果[3]。机制的操作形式迥异,本质属性相同,可概括为“管理到户,容器计量,梯度计费”。“管理到户”即以住户为垃圾分类管理基本单元;“容器计量”即用盛装垃圾的容器计算垃圾量,包含垃圾袋、垃圾箱、垃圾斗等;“梯度计费”包含两个维度,横向维度上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区别计费,纵向维度上对不同总量的垃圾实施差别费率[4]。“从量收费”机制一方面从经济层面激励居民减量分类,另一方面有效补贴生活垃圾产业链,加之居民亲环境意愿与行为逐步加增,是垃圾减量分类的长效机制[5]。

二、河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阻梗

在居住形态、居民素养、基层治理及基础设施上,我国城市社区存在显著特点。首先,以单元楼、高层公寓住户为主,垃圾设施高度共享,垃圾产权游离,难以精准管理到户。其次,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能力有所提升,但行动较少,需要前期提供现场指导。再次,城市社区属于松散联结下的陌生人社会,公众监督较弱,但居民向上服从意识较强,需要明确指令指引。最后,居民区垃圾投放设施完善便利,卫生条件良好,分类对居民的显性环境溢出微薄。

豫沪对比下,河南在居民结构、财税实力、自然条件上与上海存在差异。首先,河南居民收入与素质梯度差大,存在显著的代际及群体差异,需要保留自主裁量空间。其次,河南省内城市能级参差,大规模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设施投建、人员组织、落地运行的可行性有待商榷。最后,河南省南北气候差异明显,冬夏垃圾室内存放时间、清运周期等诉求不同,需要因时因地的灵活方案。

综上,河南省构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机制需要破除 “产权不清、设施不全、管理不细、监督不力、经验不足”五方面阻碍。第一,河南居民生活垃圾在投放后属于公共物品,需要基于公共治理视角寻求解决方案。第二,省内各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无法满足现场分类指导的要求,需要在物尽其用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替换。第三,省内各地需根据住户异质性,灵活设计管理办法与评价体系。第四,鉴于省内以陌生人社区为主,需要促进居民自我监督、互相监督、官方监督,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第五,针对河南省内居民分类经验不足与基层治理经验不足问题,需要加强相关宣传与专业指导。

三、“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的构建

照搬国外“从量收费”机制会引致较大交易费用,因为按户对居民进行“从量收费”需要在垃圾进入垃圾桶前确认费率并完成收缴,这需要对每袋垃圾的垃圾量及分类情况进行确认,垃圾量尚且可以通过垃圾容器提前锁定,但分类情况的辨认难以避免额外成本。因此,对“从量收费”的基本单元进行适应性调整,对公用垃圾桶的住户整体实行“从量收费”,使垃圾费率在住户间合理分摊。如此,垃圾量的确定与垃圾清运量相匹配,垃圾分类质量与垃圾中转站预处理数据相匹配,大幅提升“从量收费”的可行性。鉴于排污总量对污染防治具有指导意义,总量控制措施可以大幅提升污染防治效率。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可以借鉴总量控制理念,指定垃圾排放总额度与从量收费单元分额度,并允许垃圾排放余缺量在从量单元间进行交易,即“总量控制—限量交易”机制。

“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可以集约高效解决河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难题。第一,生活垃圾从量收费单元即自治单元,既能避免收费到户引致的巨额交易成本,又能给予基层垃圾治理部门充足的自由裁量权,便于因地制宜制定措施。第二,“从量收费”机制能给居民施加减量分类的经济激励。其中,根据整体分类情况制定差别化费率能敦促垃圾分类行为;根据人均投放量制定梯度化费率能激励垃圾减量行为。第三,“限量交易”机制允许从量收费单元对超出或不足额定排放量的垃圾进行市场交易,达到奖惩垃圾减超排效果,同时不增加财税负担与行政成本。第四,“从量收费”与“限量交易”的双轨叠加机制既能弹性调节垃圾总量控制的松紧与阈值,又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来补偿生态环境。第五,自治单元内的垃圾费率捆绑与总量关联关系能间接引导垃圾减量分类的主观规范与社会监督,助力亲环境行为与绿色生活方式养成。图1呈现“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的因果逻辑。

四、“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的实践考察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激励机制的构建需要以当地居民的意愿、行为及垃圾投放设施条件为基础。居民意愿影响社会接受度,居民行为影响机制的配适性,基础设施制约机制的可行性。具体到“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需要依据居民对垃圾收费的接受度、居民基层治理情况设计。垃圾收费接受度影响机制收费渠道与费率制定,基层治理情况影响垃圾从量收费自治单元建构与管理层级架构。因此,本文将从减量分类意愿、减量分类行为、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收费接受度、基层自治五个维度对“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进行实践考察。

课题组以河南郑州为例展开线上问卷调查(https://www.wjx.cn/jq/78341461.aspx),回收218份有效问卷。其中,作答男女比例为0.77,18—30岁人群占60%,本科以上受教育人员占85%,中等收入人群占到50%,课题组根据郑州市居民受教育程度对问卷结果进行纠偏处理。问卷选项采用李克特五等分量表,课题组将问卷结果换算成百分数进行度量,其中0表示水平最低、层次最差,100%表示水平最高、层次最好。

在垃圾减量分类意愿方面,使用计划行为理论解构行为意愿。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意愿受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三要素控制。结果显示,郑州市居民垃圾分类直接意愿较强,超过75%。居民态度总体良好,70%以上受访者表达出积极的分类态度。居民垃圾分类主观规范水平较弱,仅有不到25%的居民建立了主观规范。居民垃圾分类知觉行为控制水平也较弱,有不到30%的居民对垃圾分类表现出知觉行为控制能力,其余超70%的居民认为垃圾分类存在行为障碍。

在垃圾减量分类行为方面,使用努德海文人性分裂模型解析居民行为,人性分裂模型认为人的内核有诚信与机会主义两面,外层是交易环境,交易环境影响内核的外在表现。调查结果显示,郑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有不足60%的居民践行垃圾分类,其中居民垃圾分类诚信率超过75%,但垃圾投放过程中法律监督缺位,社会规范水平小于35%,处于偏低水平。不良交易环境导致垃圾分类在行动层面较弱。

在垃圾减量分类基础设施方面,针对垃圾投放设施进行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受访者中接近40%的居民认为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其余60%的居民中,一少半表示居住区没有分类垃圾桶,没有分类依据,无法进行分类,一多半表示居住区虽然配备了分类垃圾桶,但依然存在分类困难,如分类标准不清晰、垃圾桶容量有限等。

在垃圾收费接受度方面,针对从量收费意愿进行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受访者中9%的居民坚决反对垃圾收费,24%的居民认为垃圾处理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28%的居民表示其观点视垃圾费具体额度而定,19%的居民认为按量收取垃圾费很公平,可以接受,20%的居民非常赞同垃圾按量收费,认为这对环境有益。最终,加权后计算得垃圾收费的接受度略超50%。

在垃圾减量收费基层自治方面,根据目前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情况做出专家判断。当前居民区主要以居委会—物业—社区—街道组成四级治理结构,并在空间上形成以单元楼—小区为基础的组织单元。垃圾自治单元应以该组织单元与治理结构为基础。因为在城市陌生人社区中,该通道是畅通的,能够起到上传下达、信息扩散与收集的作用。同时,原治理框架具备基础事务管理能力与横纵向联络能力。因此,建议将垃圾分类自治单元按小区或社区划分,并搭载到社区及街道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本文给该方面60%的可行性系数。

综上,“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如图2所示,垃圾分类设施是实践减量分类的短板,需要重点进行强化;垃圾分类行为基础与垃圾收费接受度处于临界状态,需要通过具体措施予以矫正提升;垃圾减量分类意愿与基层自治水平良好,是垃圾减量分类机制构建的坚实基础。

五、“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的实现路径

“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的构建与实施要以基础设施铺建为前提,以组织动员为引导,由点及面逐步推广。首先,完善“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所依赖的基础设施,包含垃圾计量容器、自治单元垃圾排量与分类信息系统及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居民垃圾计量容器是承载生活垃圾费的物质实体,需要对它的实物形式、流通渠道、费率构成等现实问题进行考察确定。自治单元垃圾排量与分类信息是确定自治单元具体费率的依据,这需要以自治单元为单位构建数据信息系统,捕捉自治单元垃圾排量,评估自治单元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分类垃圾桶、卫生设施等,它直接制约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实践的可行性与便捷性。

其次,对垃圾减量分类及“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进行组织与动员,包含分类指导、管理体系与数据公开。当前大中城市居民垃圾减量分类意识逐步提升,需要提供具体的垃圾分类指导服务,以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实操能力。自治单元的构建直接影响垃圾分类管理绩效,需要形成上能有效协调、下能深入群众的纵向管理体系,具备动态缩、涨功能,确保自治单元内部不出现微型公地悲剧。数据公开包括垃圾排量与分类数据、垃圾余缺交易信息、历史数据整理与分析,数据披露对居民产生直观冲击,激励诱导其行为改变。

最后,由点及面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与“从量收费—限量交易”机制。可以在居民素质较高、基础设施较完善、基层治理积疾较少的行政区率先试点,积累实践经验,然后分步向其他区域扩散渗透,完善体系建设,最终达到普遍适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Wenhua Li,Juntao Wang. Household Waste Management in Shanghai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second-Tier Cities in China[J/OL].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10.1016/j.jclepro.2021.128980.

[2] Wenhua Li,Juntao Wang.Feasibility Study of the Unit Pricing Systemfor Household Wastes Sorting in the Contextof China[J].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2022(5):586-595.

[3] Bueno M,Valente M.The Effects of Pricing Waste Generation:Asynthetic Control Approach[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Management,2019(96):274-285.

[4]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共享绿色世界:两网融合与垃圾治理探索[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8.

[5] 褚祝杰,隋鑫,夏馨,等.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研究:基于调节、中介效应模型[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21,35(12):1-8.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Volume Charge—Cap-and-Trade” Mechanism for the Redu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Household Waste in Henan Province

WANG Juntao1, LI Wenhua2

(1. College of Logistics and E-commerce,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Zhengzhou 450004, 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engzhou 450001,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practical needs of reducing and classifying household waste and the policy orientation of operating a volume based fee market,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idea of constructing a “volume charge—cap-and-trade” mechanism for household waste in Henan Province. Firstly, combining the mandatory household waste classification mechanism in Shanghai and the “cap-and-trade” mechanism abroad, analyze the five obstacles to the redu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household waste in Henan, including unclear property rights, incomplete facilities, inadequate management, in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lack of experience. Secondly, by integrating theories such as property rights, public land autonomy, and pollution control, a "quantity based charging limited trading" mechanism will be established at the grassroots autonomous unit level. Once again, a practical investigation will be conducted on the “volume charge—cap-and-trade” mechanism from five dimensions: willingness to reduce classification, behavior towards reducing classificatio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facilities, acceptance of garbage charges, and grassroots autonomy. Finally, a implementation path is proposed that is based o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guided by organizational mobilization, and gradually promoted from point to surface.

Key words: Henan Province; Domestic garbage; Reduction classification; “Volume charge—cap-and-trad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责任编辑 卫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