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困境与对策

2024-10-22 00:00:00冯彩虹陈宗楠
中国经贸导刊 2024年11期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本质要求。农户既是共同富裕这一目标所囊括的重要对象,也是农村金融最基本的服务对象。共同富裕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不论是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方的改进,还是各类相关制度的改革,都必须把服务对象即需求方放在首位。农村金融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农户,才符合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

一、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三重逻辑

从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角度看,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基本逻辑的形成来源于三个行动主体:农村金融设计主体(国家)、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农村金融系统)和农村资金需求主体(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三者围绕农村金融体制遵循三个路径:一是自上而下地从供给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二是自下而上地从需求端树立金融工作的人民性;三是讲究供求均衡的金融工作的专业性,从而形成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三重逻辑。

(一)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治经济逻辑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一直不断向前推进。每一次的农村金融改革均依赖于当时政治经济环境下的制度路径,均是适应大国格局的经济发展需要而渐进推动的。具体表现为以恢复和设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农业政策性银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增量改革为主,辅之以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存量改革。过去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主要是行政主导、自上而下的过程,政府外生推动的行政指令、战略和政策,对农村金融体系产生了直接、深刻的影响。当下,农村金融肩负着共同富裕的使命,只有在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部署下,才能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自下而上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服务逻辑

虽然农村金融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推动建设了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但是农户资金需求的紧张局面并未得以缓解,“有机构、缺服务”“有存款、缺贷款”仍是农村金融供求状况的典型特征。从供求视角来看,农村金融既存在供给型金融抑制,也存在需求型金融抑制。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需求应该依靠不同的金融组织或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安排的重点应以农村经济社会的需求为导向,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乡村振兴道路上以高质量金融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三)充分认识和全面发挥金融功能的专业逻辑

通过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等法制化建设、平衡金融机构的支农目标与可持续性,全面发挥金融功能从而助力促进共同富裕。我国农村金融系统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运行,在法制化框架下开展金融管理与服务,依法保护产权,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维护农村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并最终使农村资金高效转化为农村生产资本,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表明提升金融工作的专业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保障。

二、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与市场的多元目标冲突

从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治经济逻辑来看,原有的工业导向和城市导向的金融目标转向了公平普惠的支农目标,农村金融体系也经历了行政干预和市场运作的交替变化。对于政府层面,其赋予了金融机构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同时又肩负金融支农的政策性负担;对于市场层面,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是商业化进程的表现,在配置金融资源时,既要完成自身的利润目标,又要落实金融支农的政治任务。这就造成政府与市场的多元目标冲突,金融机构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条文的明晰与难易程度的不同,选择性地做出抉择,从而导致持续多年的选择性信贷政策和金融抑制。

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跨时空转移及相应的风险与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对风险进行定价。站在需求主体的社会公平角度,农信社、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旦实行较高的贷款利率,会受到来自于省联社的关注以及政府监管层面的窗口指导。然而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只有贷款利率能自由差异化调整从而覆盖其信贷风险和成本,金融机构才有足够的激励进行涉农贷款服务,所以,这种情况下易出现供给不足所造成的信贷配给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极易导致有效需求抑制和风险积聚。因为,站在供给主体的效率至上的角度,农村金融机构确实可以通过较高利率覆盖因服务农村小规模客户而花费的高交易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贷配给;但当利率浮动过高后又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农村相对优质客户的有效需求可能被抑制,相对劣质的客户却充斥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两只手”逻辑始终在互相牵绊。

(二)财产差距下的金融抑制会造成持续不平等

从自下而上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服务逻辑看,把人民放在首位,就需要关注农户的需求,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日渐活跃,正是由于农户的正规金融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满足而导致。土地产权是影响农户切身利益、资金需求以及是否能获得信贷服务的关键因素。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三块地”(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依法有序流转做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尝试为农户开辟可以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但目前财产差距下的金融抑制仍会带来两方面的不平等:一是虽然在理论上,更多基于还款能力而不是抵押品的贷款是金融体系发达的标志。但在实践中,即便是发达经济体的金融体系,仍然主要依赖于抵押贷款。对于农村居民家庭来说,抵押问题,本质上是信任问题,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才可能是根本的信用保障。农村土地产权比较模糊,使得金融机构针对农户家庭债务清偿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产生供给型金融抑制,从而导致信贷服务不均等,阻碍共同富裕。二是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无论是非金融企业杠杆、政府杠杆还是居民杠杆,都全部创出历史新高,杠杆率的攀升为资产规模大幅扩张创造了条件。在信贷大幅增长推升资产价格的同时,与大量低收入群体的农户相比,拥有更多房产和股票的人,既获得了财富的快速增长,又享有了比低收入农户更低的信贷成本。

(三)三农特性下的“数字援手”异化为“数字鸿沟”

从充分认识和全面发挥金融功能的专业逻辑来看,农村金融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数字普惠金融,的确有助于弥补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农村金融市场的短板。但当前农村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城乡家庭在数字设备方面的差距较大。此外,农村居民本身对传统金融的基本认知就较为贫乏,对从传统金融基础上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起来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就更加缺乏使用意识和相关技能。因此,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初衷是通过“数字援手”能有效调节城乡家庭的金融可得性差距,而在实际中,却容易演变为传统金融知识和数字金融操作技术的双重“数字鸿沟”,共同制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将难以避免金融风险

大数据风控技术、区块链、第三方支付、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仅使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得以提升,还让新型金融中介(如以正大集团、正邦集团、温氏食品集团等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平台和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有机会参与到农村金融市场,并改善农村金融供给问题。虽然目前这些新型金融中介里已经看不到P2P网贷机构的踪影,但是之前众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农村金融市场充斥时,一开始是由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系统的空缺,随着P2P逐渐异化为信用中介的同时,出现监管缺位,导致金融创新过度,乱象频发,风险骤增,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都造成冲击。

除了与新兴科技结合的金融创新,还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围绕农村土地的金融创新,也极易处于风险地带。无论是土地信用合作、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流转信托还是土地证券化,这些金融创新都伴随着与土地权益及其附着有关的法律风险、抵押品处置变现风险、农户经营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而相对应的监管制度和手段是不完善的,在我国独特的农村社会现实中,即使这类土地金融创新增加了信贷获得机会,但农村金融机构往往也只能通过较高利率让需求方承担较高的信贷成本,以此来覆盖其所面临的较高风险,不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三、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一)依托有机结合的三重逻辑,化解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矛盾

政府与市场的“两只手”逻辑均是外生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金融制度安排,这种出于好意的外生性制度设计,忽视了政府与市场的多元目标冲突。为使二者目标趋同,可以推动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治经济逻辑和自下而上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服务逻辑有机结合,在政府秉持着利好于农户的目标,外生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农村金融机构践行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同时,自然会主动发挥为农户进行合理资源配置的功能。

从充分认识和全面发挥金融功能的专业逻辑上看,要想充分发挥金融功能和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和社会资本的介入是必然要求。首先,由于任何金融形式的发展均依托于内在的融资需求,正式金融的供给与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长期失衡,为非正式金融机制内生于农村经济社会提供了生长土壤。这种以社会信任为基础的非正式组织等社会资本,可以与政策性、商业性金融组织互为补充,构建出“政府—市场—社会”的三角框架。其次,农村信用机制建设同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等法制化建设一样,能让社会资本自发地为农村社会注入活力,为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的各类社会金融组织,政策性、商业性金融组织共同有效发力创造条件,为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其金融功能保驾护航。

依托有机结合的三重逻辑,就能形成目标一致又创造机制保障的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力的新局面,从而发挥农村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力军作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现实,明晰的土地权利是信用机制能起作用的核心要素。土地产权的明晰与建立在之上的利益关系所体现出的价值,是减少农村土地纠纷、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村家庭的社会信任与社会资本对其信任、疏通农村金融机构定价机制的关键。

(二)落实农户土地财产权利,缩小城乡差距

未来,农村向高值农业、非农就业、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融合方向转型是缩小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或劳动收入差距的有效路径。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坚持“房住不炒”和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等有效举措,降低居民部门杠杆率,缓解非农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务必落实农户的土地财产权利。

明晰的土地产权可以助力高值农业的集约化生产,为金融下乡创造有利条件。首先能通过更易形成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次是可以在单位农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形下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扩大利润空间。明晰的土地产权可以保障土地的稳定性,降低因闲置而丧失土地的风险,避免“人走地失”,从而促进非农就业、城乡人口流动和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保障的土地产权还可以让农户在土地租赁市场上更好利用土地价值,通过将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进入市场,以出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来进行资金融通,拓宽融资渠道。

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激活农村土地由资源变资产、资产再向资本化的转变过程需要时刻注意的是,要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等一系列举措,真正将农户的土地财产权利落实到位,解决土地收益分配的难题,让农户能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抓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机会。

(三)建设外部环境和完善内部业务,跨越数字鸿沟

金融机构作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具体业务部门,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拓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一是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内设数字普惠金融的专业部门,聚焦不同类型人群的日常高频金融应用场景,打造针对各层次客户的多元化智能金融服务产品;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比较优势与大型银行、保险、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展开通力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二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卫星遥感等先进科技手段,完善信用评级的数字风控体系和机构内部关于普惠金融的流程优化与评价考核,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数字化信贷产品和特色产业险种,提供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十分重要,对于政府来说,有两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做好数字普惠金融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依法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的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解决传统金融资源错配中的优势,并积极支持数字技术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二是注重提升农户的数字金融素养,具体可以引导金融部门开展线下巡回或线上宣讲等方式促进金融知识下乡,向农村居民家庭普及与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的金融知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操作技巧、风险知识及权益保护方法,从而帮助农户跨越“数字鸿沟”,获取数字红利,促进共同富裕。

(四)重视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现代金融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包括林地、农业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这些土地和金融业务的结合创新,都是农村金融提质增效的推进器。但在金融功能得以更好发挥的同时,也面临数字金融风险和农地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挑战。

字金融风险方面。构建符合促进共同富裕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功能和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专业能力作为监管目标。一是要体现安全性。在完善涉农数据隐私保护和开放共享之间的数据治理体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挖掘出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二是要体现稳定性。及时根据农村金融不同发展阶段调整金融监管目标的同时,务求金融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效防范涉农金融机构发生风险连锁反应。三是要协调公平与效率。在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支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的基础上,不能盲目阻碍金融机构寻求利润的行为,实现财务可持续才是金融机构持续促进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

土地金融风险方面。以充分保障农户利益和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建立符合促进共同富裕的土地经营权处置、农户权益保护协同机制以及土地金融风险监管和分担机制。一是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土地价值评估指导标准,培育农村土地评估机构,通过监督、审核确保土地评估业务工作的有序进行、合规运转,完善土地产权定价机制,以此改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处置成本问题。二是发挥包括财政资金、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资金、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等融资渠道在内的融资功能,从供给端降低从事土地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三是通过设置风险补偿基金,降低农地入股支付困难、信用违约以及抵押物处置难等复杂性问题所引致的风险。

(冯彩虹,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副处长、经济师。陈宗楠,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