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一种比鉴赏高贵的行为

2024-10-17 00:00:00刘旭光
人文杂志 2024年9期

关键词 品味 鉴赏 审美 自由 精神感觉

细“品”一道食物的味道,“鉴赏”一件艺术作品,和对一个对象进行“审美”,这三种行为有何区分?应当是有区别的,否则汉语不会用三个词来指称这三种行为,但麻烦的是,英语中没有词语上的区分,三者都可以用taste一个词来指称。更麻烦的是,西方世界接受了18世纪中期由德国人使用起来的一个词———aesthetic———来指称似乎与taste(在德语中对应的是geschmack)有关联但又有差异的“那种行为”,而这个词在19世纪末在东亚地区被译为“审美”。在西方学术界关于以上三种行为的称谓中,taste和aesthetic经常被混用,而aesthetic还有更源初的“感性学”这层意思,这就带来了困难:当一位西方学者使用了taste或aesthetic时,他指称的是三种行为中的哪一种?

在汉语学界问题更麻烦:taste这个词可以译成动词———品味、鉴赏;名词———品位、趣味;aesthetic一词可以译成感性学和美学,也经常被译成“审美”;更棘手的是,taste既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名词,但aesthetic一词在西语中是名词,也可以形容词化,但没有动词意味,而在汉语中“审美”一词可以作为动词用,如此一来“审美”这个词似乎与taste这个有动词意义的词更接近,而与aesthetic相隔较远,但人们往往又把aesthetic译为“审美的”。

这种混乱表面上看是语义学和翻译问题,但实际上是由对品味、鉴赏与审美三种行为的差异与联系不甚明了造成的。在这三种行为中,近年来“趣味”一词渐渐挤压了“审美”一词的使用空间,一些理论家把审美判断视为趣味判断,无视“审美”一词超越了品味与鉴赏的精神内涵,放弃了审美所具有独特的精神价值,因此,本文要在辨析的基础上,说明审美是一种比品味和鉴赏高贵的行为。无论在中西方,它的出现都晚于前两者,因此它有某种前两者不能涵盖的内涵,所以才会被理论家创造出来。那么,“审美”不同于“品味”与“鉴赏”的部分是什么呢?

一、桑丘的侄儿:作为初级鉴赏的品味①

“品味”一词在中西方,其基本意义都始于感官性的反应,特别是味觉与嗅觉对于对象的感官反应。这种反应伴随着直接性的喜欢或厌恶的情感反应,这会形成对对象的初步评价;也会包含有通过经验(包含记忆中的经验)比较而得来的优劣评价及相关的情感反应,这会形成二次评价。味觉与嗅觉对对象的两重评价的确包含着对对象的肯定或否定,也包含着区分性,因而用于指称这种味觉与嗅觉对对象之区分与评价的术语,在英语中是taste(在西方的其他语言中都有这个词的对应词),在中文中是“品味”(这是两个动词的并列结构,也可以是一个动宾结构),就成了对所有对象进行区分与评价的泛化的术语。这个术语的源初意味与泛化意味在西方近代受到了诸多关注,有一个事例值得玩味:桑丘的侄儿。

在塞万提斯的小说《堂吉诃德》中,桑丘对自己的随从说:“我在品酒方面就是有这个出奇的天分,只要一闻,就能说出产地、品类、口感、年份、倒桶次数以及其他一切跟酒有关的情况,您说神不神吧?不过,也没什么值得奇怪的,是祖传,我父亲祖上出过两个拉曼查多年未见的最出色的品酒师。作为证明,我给您讲一段他们的故事:人们让他们俩品尝同一个桶里的酒,请他们说说那酒的状态、品质、长处与不足。其中的一个用舌头尖舔了舔,另一个只是端到鼻子跟前闻了闻。第一个人说带点儿铁味儿,第二个说羊皮味儿更重。主人说桶是干净的,酒里没有勾兑过任何可能会产生铁锈或羊皮味道的配料。尽管如此,两位品酒师还是坚持自己的说法。过了些日子,酒卖完了,刷桶的时候,在那酒桶里面发现了一把拴有一截羊皮绳的小钥匙。从这里,您就该知道这样的人的后代会不会在这类事情上也有独到之处了。”②

这个故事在18世纪广为流传,这个故事里包含着人们对于“品味”一词的基本理解:味觉与嗅觉感官以其敏感而捕捉到事物的细微差异。这种敏感是令人赞叹的,桑丘的侄儿们做了两个判断:一是酒不错;二是味道不纯。判断出酒不错,这说明他们有关于好酒应当是什么味道的共同标准,他们遵循这个标准进行评判;判断出味道不纯,说明他们对于差异有足够的敏感,并且能够对“差异”进行肯定性的或否定性的评价。这应当是“品味”(taste)这个词最源初的含义。康德曾将这个含义概括为:“(taste)其本来意义是指某种感官(舌、腭和咽喉)的特点,它是由某些溶解于食物或饮料中的物质以特殊的方式刺激起来的,这个词在使用时既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口味的辨别力,但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合口味。”③接受刺激并辨别差异,再体现偏好,这构成了taste最基本的含义。桑丘侄儿的这种能力应是由先天所具有的感官的敏感加上后天丰富的经验共同铸成。人的味觉与嗅觉的敏锐程度有先天的差异,有人天生敏感,有人却迟钝些,品味能力先天有强弱,这不难理解,但麻烦的是,每个人的味觉与嗅觉还有偏好,这是个人化的,这构成了一个人的“口味”或者“趣味”,我们可以说,“口味”的偏好及其初步评价构成了一个人的“趣味”,在桑丘侄子的这个故事中,没有涉及口味的偏好问题,但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这就形成了在嗅觉与味觉领域中感官的敏锐性与偏好之间的矛盾结合:人们会对他们所偏好的东西有感官上的敏锐。

桑丘的侄儿们能断好坏!这个怎么解释?这个应当是后天经验积累与不断进行经验比较的结果。这本来不难理解,但断好坏就必须摆脱个人“敏锐—偏好”的矛盾结合而遵循某个普遍原则,根据这个普遍原则来判断一个经验对象是好是坏,这就和“敏锐—偏好”有冲突。这个冲突怎么处理?美学家杜博在关于品味的一个讨论中认为:

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推理知道一道烩菜是好是坏?在确立了味觉的几何原则之后,在确定了这些混合物之构成成分的品质之后,在检测了混合物的构成比例之后,当烩菜被任何一个人的脑袋所认识到时,我们是否可以以此判断这道烩菜是好是坏?不,这是无效的。我们有天生的感觉,它能辨识出一个厨师是否依他的技艺的法则而行事。人们品尝着烩菜,虽然不熟悉这些规则,但他们能分辨出它是好是坏。对于心灵的产物,对于使我们感动与愉悦的图画,也可以说同样的话。①

杜博不承认有可作为评判尺度的普遍原则,而是强调天生的感觉上的敏锐,但也提出了对“技艺之法则”的遵从之辨别是品味活动的根据。杜博的这个说法一方面承认个人感官的“敏锐—偏好”,另一方面承认通过辨识对技艺之法则的遵从而获得品味判断的普遍性,这是一个睿智的解决方案。但是杜博没有解释最后那句话,为什么对视听对象的品味就与对烩菜的品味一样?18世纪的理论家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对食物的品味经验可以用到视听对象,甚至一切“心灵的产物”上去。

把嗅觉与味觉对对象的品味用到视听对象,甚至精神产品上去,这样做正当吗?视听感官也有自己的偏好,也有自己的敏感,也可以直接进行优劣判断,在这一点上嗅觉与味觉感受与视听感受是平等的,它们都可以决定主体对于对象的喜欢或不喜欢。另外,它们也都有一种主观性,这一点康德提到过:“一个人尽可以把一道菜的所有成分告诉我,并对每一成分作出说明,说它们每一种通常都会使我快适,此外也有理由称赞这食物的卫生,我却对这一切理由充耳不闻,而是用自己的舌头和味觉去尝尝这道菜,并据此(而不是根据普遍原则)作出我自己的判断。”②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品味对象时的主观偏好是事实,这种主观偏好构成了汉语中“趣味”这个词的基本内涵。那么品味活动有没有可能达成共识,或者说有没有超越于个人偏好之上的普遍性?杜博的解释是一种方案:感官的敏感是主观的,但知性对对象是否合法则所进行的判断是根据普遍原则的,而这一判断可以在感官经验中被感受到,因此基于这一判断,品味活动有普遍性。但情况比杜博想的复杂,把嗅觉、味觉对象与视听对象不做区分是有弊端的:视听对象是有明确的感性形式,但嗅觉与味觉对象没有感性形式。对有形之物的直观由于受到“形”的制约,比对无形之物的感知更容易获得共识。因此把两类感官对对象的感知与评判混在一起是不妥当的,但两类感知确实都包含着普遍性。

解释这种普遍性的一种方式是承认感官有基于某种社会性的有限普遍性,如果这种社会性的原因是由民族、地域与风俗等社会原因造成的,那么这种感性的普遍性就是食物的“风味”或视听对象的“风格”或者“风情”,我们可以把这种具有有限普遍性的偏好称为“趣味”;③如果这种感性的普遍性还因为食材的稀有性与质量,以及工艺过程的精致性或特殊性(这种质量、精致性与特殊性或许就是杜博所说的依技艺的法则而行事的结果)再进行区分,这种建立在稀有性、质量与精致性基础上的偏好就会宣称自己是“品位”。但杜博并没有用社会性的有限普遍来解释感官品味的普遍性,而是相信一种“天生的感觉”。这种观念在休谟关于taste的理论中也有表现,他认为尽管趣味仿佛是变化多端,难以捉摸,终归还有些普遍性的褒贬原则,而这些原则对一切人类的心灵感受所起的作用是经过仔细探索可以找到的。他认为taste的普遍性是因为人同此心,有一种内心感官,只要它在完善状态,人们对对象的品味必然是普遍的。在这个问题上,卢梭有相似的认识,他在《爱弥儿》第四卷对人类的“theprinciplesoftaste”的探讨中,认为taste是对大多数人喜欢或不喜欢的事物进行判断的能力,是现代人天生就有的能力,且听命于本能的,他由此得出了一个著名的结论:我们对taste的原理是无可争辩的。① ———趣味无争辩,这句话的本意似乎不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趣味,因此不能进行高低之争,恰恰相反,它是人人都有的天生能力,也是有普遍标准的。

以上理论家们关于taste的认识可以作这样的总括:品味既是一种主观的感官能力,但这种能力又具有一种普遍性,当我们用这种普遍感官对对象进行感知,并在感知中产生关于对象的评判时,这种感官上的“感知—评判”的统一,可以称之为“品味”,在这种“感知—评判”的活动中所呈现出的倾向性,可以称之为“趣味”,这种品味活动伴随着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这种品味活动源自味觉与嗅觉对对象的感知,扩及视听感官。“品味”是一种先天能力,这种能力仍然是生理性的,它基于感官直接性的喜欢或厌恶的情感反应,也包含通过知性认识到的对象的合法则性,它可以被看作最初级的鉴赏活动。

二、“鉴赏”的确立

对食物的“品味”虽然也可以移用到视听对象上,如果对象只是以感性性质打动我们的感官并激起快适或不快适的情感,那么对食物的品味经验就可以扩大到所有感性对象上去,但如果对象不只是作用于感官的对象,还包含有某些心灵性的因素,那么仅仅靠感官就是不够的。即便是感官的品味能力,也是有高低的,这在心灵性的产物那里有更明确表现:有人对于诗、艺术等有更高的鉴赏力,而有些人对于文艺作品几乎没有鉴赏力。这个现象是怎么造成的?

休谟认为对文艺作品的taste不是靠感官完成的,他认为:“有健全的理智,并与精致的情感相结合,又通过锻炼得到提高,通过比较得到完善,还能清除一切偏见,有如此可贵的品质,方能称为批评家;因而,只要能发现这些品质,以它们为评判的尺度,就是taste和美的真正标准。”②这说明taste这个行为是一次综合协作行为,他提出一次taste的完成,需要“内感官”“健全的理智”“精致的情感”和一些相关的“经验”才能够实现。这意味着,taste针对心灵化的产品时,不是在进行感官性的品味,而是在进行一次判断,这些判断需要多种心灵能力,好的taste是诸种能力经过训练之后的完善状态,鲍姆嘉通也持相似的观点。杜博则认识到,对心灵性产品的taste是需要教化的:

我所说的社会大众能够对诗歌或绘画作出判断,并能判断它们是否优秀,并不是指下层人民。在这里,公众一词仅适用于那些通过阅读或熟悉世界而开蒙的人。特别要指出的是,只有通过广泛阅读和亲身接触艺术作品,以及与他人讨论,从而培养出具有“比较性的taste”(“TasteofComparison”)的那部分公众,才能进行可靠的判断。③

只有知识精英通过教化获得的比较性品位才能够对诗、画等艺术作品,或者心灵的产物进行taste———这个词的意思现在已经不能用基于感官的“品味”一词来指称,在汉语中,应当用“鉴赏”来翻译这层意味(下文中的“鉴赏”一词英文都是指taste,不再单独指出),以示与“品味”的差异,但英文中仍然沿用了taste。比较性的鉴赏意味着鉴赏活动是智性的,有从历史经验积累中提取的原则作为尺度,也需要鉴赏者的天才、情感与经验和知识储备,这意味着鉴赏与品味的差异就在于人类的感官与智性(intellectual,指包括知性、理性、想象力等一切心灵能力的总和)的差异。但这还不是最根本的差异,1759年英国人博克在他的一篇名为《论鉴赏(taste)》的文章中回应了3年前休谟关于鉴赏的讨论,博克别有深意地把taste看作是“心灵中被想象的作品和优雅的艺术所感动,或对其形成判断的那种或那些官能”。① 这句话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博克把鉴赏能力的中心设定为“想象”,他指出,想象是感觉的再现,只不过想象是“一种创造性的力量,它可以随意表现感官所接受的事物意象的秩序和方式,也可以以一种新的方式、根据不同的秩序重新组合这些意象”。②通过想象力获得的东西是心灵性的,也是非实体性的,这里深藏着鉴赏与品味最根本的差异:品味的客体是对象的实存,而鉴赏的客体是需要想象力来建构的对象之意象或表象。③ ———这是区分品味与鉴赏的真正要害!

基于这一根本差异,鉴赏在18世纪通常被描述为感知美的行为,而这一行为要求主体具备一些能力,这种能力是和理性对真实、完善和正确的认知能力一样的能力。它是一次综合,要求每一种感官能力和心灵能力都必须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是从沃尔夫、苏尔策到鲍姆嘉通的18世纪德国美学的共识,这种能力在英语中同样用taste,它不应当被译成“趣味”,而应当是“鉴赏力”(法语中对应的词是got)。④

“鉴赏”观念的诞生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赏行为与情感之间的关系。“美的艺术”(finearts)这一观念的催生者———法国美学家巴托将“鉴赏”定义为“以情感来进行规则判断的知识”,⑤并通过与“知性”之间的比较分析了鉴赏的独特性:知性是依凭头脑认识对象的能力,鉴赏是依凭情感判断对象的能力;知性作用于一切可被认知的经验对象,鉴赏仅作用于艺术;知性的目的是探寻真理,鉴赏的目的是促进实践,鉴赏是主体通过情感感受来判断艺术之好坏的能力,以便帮助主体趋近好的事物,远离坏的事物。⑥巴托对于鉴赏的认识确立起了“鉴赏”观的两个支点:一是“鉴赏”的对象是艺术作品,这就与“品味”区分开了;二是“鉴赏”的尺度是情感,这就与认知活动区分开了。关于鉴赏,巴托还有一个有趣的论断:“鉴赏的作用是欣赏”(Thefunctionoftasteistoappreciate)。⑦ 巴托说自己清晰地意识到对于艺术作品的判断,是本能(instinct),亦即情感,而不是理性,⑧ 问题是究竟是什么样的情感。巴托认为在对“美的艺术”的鉴赏中,“美的艺术”中包含着的完善因符合人的自我发展的存在目的故而能够引发人的愉悦情感,这一点被巴托视为“美的艺术”的总原理:

所有这些原理在书中都被归结为对真实与简明之物的鉴赏,对优雅且不加任何矫饰的自然之物的鉴赏。这种鉴赏蕴含着一切美德的萌芽,让您一旦接触到艺术,便立刻产生亲近感。⑨

与此相应,在鉴赏实践中,某一艺术作品若能引发人的愉悦情感,就能被判断为“美的”———这构成了巴托将“美的艺术”定义为以愉悦为目的的艺术的直接原因。

从愉悦的角度定义“鉴赏”并且把鉴赏的对象收缩到艺术,这是一个高明的做法,这就和“品味”行为拉开了距离,从主体的精神性需要的角度来反观对象的存在与构成,鉴赏行为因此不是一个建立在感官刺激之上的感官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而是基于主体的精神性满足的判断过程。这是18世纪中期欧洲美学最重要的成果。

三、“鉴赏”向“审美”的过渡

鉴赏是怎么判断的?品味与鉴赏的区分意味着精神愉悦和感官满足拉开了距离,但用愉悦的情感为主导,加上一切心灵能力的综合所形成的鉴赏力,是怎么完成对对象的“判断”的?在这个问题上,体现着品味与鉴赏的又一个差异:品味是用感官捕捉对象的感性特征的过程,它会引发快适,但这个过程不是“判断”,而“鉴赏”是一次“判断”,并且出现了一个词judgementoftaste,这个短语只能译为鉴赏判断,而不能译为趣味判断。因为趣味只辨别不判断。18世纪中期的理论家们都认识到鉴赏是一次判断,并且初步反思了构成这种判断的基本能力,但这个判断在判断什么?

一切判断都是合目的性判断,因此,一定有一个目的先于判断被设为目的,在鉴赏判断中如上文所述,这个目的被预设为一种愉悦,问题是,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愉悦?18世纪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基于莱布尼茨的这样一个观念:

“愉悦”源于对我们或其它事物中的“完美”或者“卓越”的感觉。其它事物的完美也是令人赞同的,比如理解力,勇气,特别是他人的美,或者动物甚至无生命物的完美,一张画或者一件手工艺品的完美,等等。①

这个观念来自18世纪的完善或完美(perfect)判断,认识到事物之中包含着完善性,或者内含着对事物之完美状态的契合,这会带给人愉悦。而这个观念更深刻的根源在于18世纪的人相信事物总是合目的性的存在,一定体现着整体上的“秩序、统一与关联性”,②在这个观念的基础上,产生了18世纪对于完美的认识——— “秩序”“比例”“和谐”。这三者及其统一,是我们愉悦的总源头,当我们在一切对象,特别是艺术作品中认识到三者时,我们就会获得愉悦,这种愉悦可以被命名为“认知愉悦”。获得这种认知愉悦成为18世纪的鉴赏观的基本内涵,这意味着对对象的合目的性存在进行完美判断,从而获得愉悦,就完成了对对象的鉴赏。因此,对对象的完美判断构成鉴赏判断的基本内涵,鉴赏的过程就是进行一系列的判断的过程,这一系列的判断本质上是认识性的,需要判断者有艺术史、风格史、文化史的知识储备,也要求判断者具备对艺术作品所从之出的社会历史背景与对艺术家的行藏与心灵史的熟知,这一系列的判断要求促成了艺术史这门学科的诞生。虽然对艺术作品的认知判断确实会带来莱布尼茨所说的那种愉悦,但对艺术作品的“认识”就是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吗?二者有何差异?

这需要对“鉴赏”这个观念进行更进一步的界定。哲学家康德对于鉴赏进行了这样一个基础性的定义:鉴赏是评判美的能力。这是《判断力批判》这部18世纪最重要的美学著作的第1节的第1句话,而这一节的标题是———鉴赏判断是审美的(TheJudgmentofTasteisAesthetic)。③ 这个定义从18世纪taste观念之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一点突兀,因为aesthetic这个观念是18世纪中期德国人发明的观念,在康德之前,taste和aesthetic并没有被直接联系起来,用审美来定义鉴赏,这实际上是对taste语义的一次收缩,康德把taste收缩为这样一种行为:“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①这个定义由于在康德的理论中是鉴赏判断的第一契机而声名显赫,用康德所说的“自由愉悦”来定义鉴赏,把鉴赏行为视为一种寻求愉悦的“判断行为”,这在理论上继承了巴托等人的观点,但说鉴赏是一次判断,这是一次理论的转型,因为taste这个词的源初意义是感官接受刺激的能力与味觉、嗅觉的辨别差异的能力,是本能式的直觉。

鉴赏作为一次判断,其尺度和目的是一种愉悦,而不是辨析品质的高低,不是个人口味的迎合,也不是社会品位的标榜,和桑丘的侄儿们不以愉悦为目的而对酒的品味相比,taste就从一种本能式的直觉式的感官活动,转化为一次智性的判断活动,是通过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愉悦———自由愉悦②———下判断的能力,它本质上是一种情感判断:“鉴赏判断必须只是建立在想象力以其自由而知性凭其合规律性相互激活的感觉上,因而建立在一种情感上”。③在这个命题中,知性的合规律性意味着鉴赏是对事物的合目的性的判断;想象力的自由意味着,鉴赏关注的是对象的表象的形式,是表象力的自由游戏,而“一种情感”意味着,它以自由愉悦为尺度和目的。康德关于鉴赏的这个认识,把鉴赏界定为基于智性的判断行为,这就摆脱了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从“趣味”(taste)的角度对于鉴赏(taste)的认识,因为趣味不构成判断,趣味是建立在嗅觉、味觉的敏感与偏好上的,也拓展到视觉与听觉的偏好之上,但鉴赏作为一种以具有普遍性的自由愉悦为尺度的评判,不是偏好的表现,而是一次智性的判断,它具有非概念的普遍性,是超越于“趣味”之上的。

无论把鉴赏定义为一种事物之合目的性状态的判断,还是定义为以“愉悦”为目的的判断,都肯定了鉴赏是一次判断,而不是感性的直观与直觉活动,尽管鉴赏在判断什么还需要艺术史学科和艺术批评理论这两个学科提供更具体的内涵(这是19世纪发生的),但鉴赏摆脱了感官性的品味与偏好性的趣味,鉴赏从趣味中脱离出来,从趣味可能标榜的“品位”脱离出来(尽管这两层内涵沉淀到了taste一词的深处,没有消失),这是18世纪美学最重要的贡献。一个新的概念———“审美”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个概念站在品味、趣味、鉴赏概念的肩膀上,成为人类精神追求的新航标。

四、“审美”的诞生

到18世纪中前期审美或美学(aesthetica)这个词在鲍姆嘉通的著作中出现了,在1750年的《美学》(Aesthetica)一书中,鲍姆嘉通明确指出,aesthetica这门学科“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是“对以美的方式思维过的东西所作的共相的理论考察”。④ 在这个词的使用中,鲍姆嘉通是想用这个词来指称对“自由艺术”所进行的理论研究,他说“美学作为艺术理论是自然美学的补充”,⑤而他在分析aesthetica时,看起来像是在分析从事自由艺术创作所需要的能力,诸如敏锐的感受力、想象力、审视力、记忆力、创作的天赋、高雅的趣味、预见力、表述表象的能力、情感的能力等,⑥当然还包括一些如他所说的高级认识能力。简明地说,他在用aesthetica来指称人类进行艺术创作所应有的技艺性的先天能力,这些能力是技艺,不是科学。⑦

aesthetica这个词在鲍姆嘉通的文本中,不指称一个与taste相近的行为,不具有汉语中的品鉴、鉴赏和动词化的“审美”的意味,它更接近于艺术创作主体的“创作力”,这种创作力可以被训练,这种能力可以创作出丰富、伟大与真实的艺术作品,这种能力有自身的完善状态,即通过它获得的“表象”可以用丰富、伟大、真实、清晰、确定、生动、灵活来描述,达到这种状态的“表象”就是美。这个词在鲍姆嘉通这里似乎不适宜译为“感性学”,因为这个词主要指自由艺术的理论,而不是认识论意义上对“感性”的研究;它也不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因为审美这个词更偏向于从鉴赏者角度对对象的欣赏,而鲍氏用这个词的时候,主要是从艺术创作者的角度分析创作者所应有的能力与对这种能力的训练,以及对这一能力的应用所应有的效果,鲍姆嘉通在使用这个词时没有把它和taste(它在德语中的表达geschmack)进行比较,似乎不是用来替代taste的,但这个词在实际的应用中,“鉴赏力”这层意味被强化了,康德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个注脚里他做了这样一个说明:

“有德国人目前在用‘Asthetik’这个词来标志别人叫作鉴赏力批判的东西。这种情况在这里是基于优秀的分析家鲍姆加通所抱有的一种不恰当的愿望,即把美的批评性评判纳入理性原则之下来,并把这种评判的规则上升为科学。……”①

从康德的语用实践来看,他接受了用Asthetik来标志“鉴赏力批判”,也从先验的意义上用这个词指称人的感性能力,也从心理学的含义上使用这个词指称感性经验。但真正重要的是,他逐步意识到,Asthetik是一种超越于“鉴赏”的行为,他初步划分了“审美”与“鉴赏”的差异。

《判断力批判》第一章的标题叫“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而全书第一节的标题是“鉴赏判断是审美的”,从标题看,康德要解决“鉴赏”与“审美”二者间的关系问题,从标题的逻辑关系来看,“审美”是一个大概念而“鉴赏”是隶属于其中的小概念,但在《美的分析论》中,康德混用了两个概念,没有强调二者间的区分,比如他说:

鉴赏判断要求每个人赞同;而谁宣称某物是美的,他也就想要每个人都应当给面前这个对象以赞许并将之同样宣称为美的。所以,审美判断中的这个应当本身是根据这评判所要求的一切材料而说出来的,但却只是有条件地说出来的。②

这句话中,鉴赏判断与审美判断同时出现,没有区分地被直接混用了。但康德并非处处混用,《判断力批判》主要研究的是“鉴赏判断”,但在一些标题和重要命题处,康德又把重心放在了“审美判断”上,他在第一版序言中说“对于作为审美判断力的鉴赏能力的研究在这里不是为了陶冶和培养趣味”,③ 这句话说明在他的观念中,“鉴赏”是作为“审美”而被研究的。这说明:鉴赏也有不作为审美而被研究的状况,要阐释鉴赏与审美的关系,需要分别定义二者并找到差异。细究第三批判对于审美判断一词的使用,可以发现康德所说的审美判断(dassthetischeUrteil)包含鉴赏判断(Geschmacksurteil)、崇高判断与快适判断三种类型,这三种判断都可以纳入审美判断中,但三者中鉴赏判断直接与审美相关,后两者是在某些条件下算审美判断:崇高判断只有在带来愉悦之后才算;快适判断也只有在对象以其“存有”带给人自由愉悦时才算。这说明有一个关于“审美”的标准独立于在者,只有当三者满足了这个标准之后才是审美的。那么界定审美的标准是什么?

“审美”这一行为的根本特征是通过想象力把表象与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评判一个对象的尺度是主体的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的话,那么这种判断就是审美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鉴赏判断是审美的。这是“美的分析”第一段开宗明义就给出的答案。

什么是鉴赏?以下四个命题可以视为康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

1.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的。①

2.鉴赏是与想像力的自由合规律性相关的对一个对象的评判能力。②

3.鉴赏判断必须只是建立在想象力以其自由而知性凭其合规律性相互激活的感觉上,因而建立在一种情感上。③

4.鉴赏力就是对(不借助于概念而)与给予表象结合在一起的那些情感的可传达性作先天评判的能力。④

概括地说,鉴赏是以自由愉悦为尺度对对象的评判,想象力的自由与知性的合规律性参与其中。“鉴赏是评判美的能力”,⑤而“美”是指称“自由愉悦”的一个理念。

从康德对审美与鉴赏的定义看,二者都是以愉悦对对象进行判断的能力,且这种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鉴赏是审美判断力作出普遍有效的选择的那种能力”。⑥ 因此康德可以说鉴赏是审美的或审美是鉴赏的,这是康德混用两个词的根本原因,但在实际应用两个词时,康德意识到了这样一个差异:“审美判断不仅作为鉴赏判断与美相关,而且作为出自某种精神情感的判断与崇高相关,所以那个审美判断力批判就必须分为与此相应的两个主要部分。”⑦这个差异本质上是“自由愉悦”和“精神情感”的差异,基于这个差异,康德说:“惟有美属于鉴赏的范围。崇高者显然也属于审美评判,但却不属于鉴赏。”⑧

这个区分还有更具体的理由:在崇高判断中,“我们必须已经用好些理念充满了内心,这时内心被鼓动着离开感性而专注于那些包含有更高的合目的性的理念。”⑨ 这不仅仅是崇高判断与鉴赏的区分,而是审美相较于鉴赏相对独特的地方:在审美中包含着心灵的理念化、形式的理念化、表象的理念化,其内涵因此就比以自由愉悦对对象的评判要丰富。可以对鉴赏与审美作这样一个划分:鉴赏是以自由愉悦对对象所作的评判;审美不仅是以自由愉悦对对象的评判,还是以精神情感对对象所作的评判。两者都以愉悦为目的,但审美的领域更广大,可以把崇高判断、新奇判断、完美判断等属于精神感觉的判断都吸纳进来,因此审美是一个比鉴赏更广大的领域,而且,审美摆脱了“感官感受”之“品味”瑏瑠的束缚,它还依靠“精神感觉”或审美理念完成对对象的判断,从而具有更多的精神内涵。

与“精神感觉”相关的,康德美学中还有一个复杂的观念———审美理念。瑏瑡审美理念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感觉”,是对象得以鼓动人的内心状态的那种“精神”,那种可直观、非认知的、不可概念化的,但可以被感悟到的对象中的“精神”。按这个观念,“审美”实际上是对以“审美理念”来统称的诸种“精神”的感悟与欣赏,因此康德说:“我们可以一般地把美(不管它是自然美还是艺术美)称之为对审美理念的表达”。瑏瑢以此类推,对对象所呈现的审美理念的领会就是审美。

这种“审美”与“鉴赏”不同,对审美理念的感悟因此是鉴赏与审美的分界。这样一来,鉴赏与审美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基于自由愉悦对对象的评判;差异在于,审美还是基于精神感觉对对象的评判,还是对对象之审美理念的感悟。审美更具有精神性,康德在《实用人类学》中讨论艺术鉴赏时,把精神与鉴赏并列在一起,他说:“人们把通过理念来赋予活力的心灵原则称为精神。鉴赏是对联结想象力中的形式作评判的纯然范导性能力;但是,精神却是理性为想象力的那种先天形式提供一个模式的生产性能力。精神和鉴赏,前者是要创造理念,后者是要为了与生产性的想象力的法则相适合的形式而限制这些理念,并这样来源始地(并非模仿地)塑造它们。”①精神与鉴赏的并置也就是审美与鉴赏的并置,这一并置说明,审美强于或者超越于鉴赏的地方,就在其精神性。

由于在“审美”中审美理念的介入或者说承担着重要功能,这就使得审美比鉴赏需要更多的精神教养,鉴赏是可以通过感官先天的敏锐和基于感官感受之比较的“经验”而获得的。但审美由于需要理念的介入,因此需要主体装备更多的理念,这些理念可以是审美理念,也可以是道德理念及其他的理性理念,这些理念需要审美者在教养中获得。更重要的是,由于精神感觉和审美理念在审美中是作为反思判断力的对象而体现着审美判断的合目的性,因而“审美判断把自己提升到与理性相适应的反思”,②而反思性因此成为审美与鉴赏的主要差异:鉴赏是基于情感状态的主观合目的性判断;审美是基于理念的反思判断。在康德关于鉴赏和审美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差异的存在,但康德本人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区分,即便鉴赏是基于自由愉悦而审美是基于精神感觉与审美理念这个区分,在康德著作中也常能看到相反的说法,比如他说:“由于鉴赏根本上说是一种对道德理念的感性化(借助于对这两者作反思的某种类比)的评判能力,……对于建立鉴赏的真正入门就是发展道德理念和培养道德情感”。③这句话中的“鉴赏”如果改成“审美”就太好了,但事实是康德经常混淆二者,但我们仍然可以坚持如上的区分,因为在这个区分中,“审美”这个词摆脱了“鉴赏”而获得了独立性,这一点将在19世纪获得确认。

五、“审美”是一种比“鉴赏”高贵的行为

由于18世纪中后期德国人的努力,aethetica这个词所指称的行为与taste所指称的行为产生了可以被分析的差异。德国人收缩了taste一词的内涵,把它缩小到借自由愉悦对对象的评判,从而弱化了“鉴赏”一词中包含的基于经验分析的品质差异的评判这层意味,但这层意思并没有消失;德国人想用aesthetica一词表达的意思并不明晰,无论是鲍姆嘉通偏向于“艺术创作力”意义上的使用,还是康德基于精神感觉和“理念之反思”意义上的使用,都还没有给审美这种行为确定出明确的界限。但这种理论上的努力至少可以让我们大致区分“审美”和“鉴赏”行为:审美中审美理念和道德理念的介入,使得审美离道德情感更近一些,离人类的精神需求(或者说智性兴趣)更近一些,审美包含着更多的道德价值,而鉴赏止于愉悦。这是一个应当引起注意的差异,因为,桑丘侄儿们的味觉的敏感和好厨师对于美食的品味,以及鉴赏家们对于消费品品质的敏感,这都是与道德无关、与人类的精神需求无关的领域,因而,康德从“审美”的角度,对“鉴赏”进行了如下的讽刺与挖苦:“鉴赏的行家里手们不仅往往表现出、而且甚至通常都表现出爱慕虚荣、自以为是和腐朽的情欲,也许比其他人更不可能被要求具有忠实于德性原理的优点;而这样看来似乎是,不仅对于美的情感(如它实际上的那样)与道德的情感有种类上的区别,而且就连可以与这种情感结合起来的那种兴趣,也很难做到、更不用说能通过内在的亲和性而做到与道德的兴趣相协调。”④由于鉴赏很难做到与道德兴趣的协调,康德甚至认为鉴赏力(taste)是一种不太高贵的情感。⑤由此我们可以作一个推论:审美是一种比鉴赏高贵的行为,审美获得的愉悦也是一种比通过鉴赏获得的愉悦更高贵的情感。

康德所讽刺的这些人,英文中有个单独的词来指称———connoisseurs,这个词指称古董的鉴赏与收藏者,新奇之物的鉴赏与收藏者,他们是古董家,他们需要会断真伪、辨品质、知流传、解背景,还需要知道关于鉴赏对象的诸多知识,需要有鉴赏的经验,这类人可以称为鉴赏家,但康德对于这类人多有鄙视,这种鄙视大约有两个理由:一是,如果这种鉴赏行为不以自由愉悦为目的,那么就是一种爱慕虚荣(炫耀)、自以为是(自矜)的社交性活动,是功利性的庸俗活动,因而康德反复强调鉴赏是以自由愉悦为尺度对对象的评判,想象力的自由和知性的合规律性是全部尺度,其他的知识与社会性的兴趣不介入;二是,这种鉴赏行为无益于心灵的需要,无益于道德情感。connoisseur对于一件作品滔滔不绝的认知与介绍,无非是一次营销行为的组织部分,或者恋物癖的一种表现,这没有意义。康德在讽刺鉴赏家们和强调审美的反思性时,大概是基于这两个理由。这两个理由中包含着对于“审美”的如下认识:审美是非功利性的自由行为,审美是基于主体的精神感觉和诸种理念的反思行为,审美是主体心灵之自由的表现与确证。这就是康德所说的“鉴赏—审美”与connoisseur的品鉴行为之间的根本差异。

这个差异在19世纪初期的德国美学中得到了强化,席勒明晰了康德对鉴赏与审美的暧昧的区分,他说:

有身体健康的教育,有智力认识的教育,有伦理道德的教育,有对审美趣味(taste,也可译为鉴赏力或品位)和美的教育(eineErziehungzumGeschmackundzurSchnheit)。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的感性能力和精神能力的整体达到尽可能有的和谐。①

席勒显然认识到了Geschmack(趣味、鉴赏)和Schnheit(美)是两回事儿,美来自感性能力与精神能力的和谐,而不是感官快适与单纯的愉悦,对此他有一个更进一步的说明:

心灵从感觉过渡到思维要经过一个中间心境,在这种心境中感性与理性同时活动,……心灵既不受自然的强制,也不受道德的强制,却以这两种方式活动,因而这种中间心境理应特别地称为自由的心境。……我们就必须把这种实在的和主动的可规定性的状态称为审美状态。②

让人的心灵获得自由才是真正的审美状态,这是“审美”超越于“鉴赏”的地方。

19世纪德国的形而上学家们发展了对aesthetic的认识,谢林在1800年出版的《先验唯心论体系》一书中赋予“审美”这种活动形而上的价值。“审美”按谢林的观念是一种理智直观,而“理智直观的这种普遍承认的、无可否认的客观性,就是艺术本身。因为美感直观正是业已变得客观的理智直观”。③ 这就形成了建立在理智直观基础上的“艺术—审美”观,这是一种新的审美观———美感直观即理智直观,在这样一种审美观中,“审美”这种活动被高度智性化为直观感性对象并感悟到其中的理念,审美因此成了认识以理念为核心的形上本体的一种手段,也成为超越具体对象的有限性或者说被规定性的手段,这种“审美”观已经和18世纪的品味与鉴赏观拉开了距离,也和鲍姆嘉通所说的艺术创作力意义上的aesthetic拉开了距离,这种审美观是对康德所说的对审美理念进行反思判断的审美观的发展。这种“审美”与18世纪所说的“鉴赏”是截然不同的,美学家们因而对“鉴赏”展开了一番攻击。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connoisseur得到了学科体制的支撑,大学里出现了以培养connoisseur为目的的课程———艺术史,也产生了专门化的艺术批评家,但美学家黑格尔对这些人的“鉴赏”进行了如下批评:

这里,所谓“鉴赏力”要注意的事就是安排、处理、分寸、润色之类有关艺术作品外表的东西。在鉴赏力原则之外,又加上一些当时流行的心理学的观点,即关于心灵的功能和活动,各种情绪及其可能的强度,承续次第等等的经验性的观察。但是一般情形总是这样:每个人都按照他的见解和胸襟的深度与宽度,去了解人物、行动和事件,上述鉴赏力的培养既然只关艺术的外表和不重要的方面,而且所定的规则又只根据狭小范围的作品和狭隘的思想和情感的教养,它的影响范围也就很小,不能深入了解艺术的内在的与真实的方面,不能使了解这些方面的眼光更加敏锐。①

黑格尔显然认识到“鉴赏”是一种基于个人经验的行为,关键是肤浅了,不能了解艺术含有真实的方面。黑格尔的指责说明,哲学家们认为鉴赏这一行为缺乏一个反思的维度,缺乏对艺术作品的意义与价值的整体性把握,这种把握需要的是成熟理性的反思与活泼的心灵之领会,他认为:“一切艺术的目的都在于把永恒的神性和绝对真理显现于现实世界的现象和形状,把它展现于我们的观照,展现于我们的情感和思想”。② 那么按此推论,对艺术作品的认识,就是感知到作品中永恒的神性和绝对真理,这种认识不是taste一词能指称的,这种认识在黑格尔的语境中就是aesthetic———审美。

根据黑格尔的区分,对于艺术作品的把握就可以分为鉴赏与审美两个环节:鉴赏环节,由对作品知识性的、经验性的、情感化的、技术化的、细节化的认知与品味构成,这个环节可以带来认知性的愉悦与自由愉悦,构成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审美环节,是对艺术作品中所包含的真理性的内容的直观与反思,对对象中所包含矛盾冲突及其和解的理解与反思,是对作品中所包含的意蕴、时代精神、一般世界情况的领会,审美是一种精神性的统摄、认知与反思行为。

在黑格尔之后,叔本华与克罗齐等19世纪后期的美学家们对审美持相近的观点:审美对理念的直观并由于获得了真理性的内容而获得愉悦。这种19世纪的审美观与18世纪所说的品味与鉴赏拉开了距离,审美活动的精神性与反思性得到了肯定,而借助于感官感知与敏感的品味活动与借助知性认知与经验分析的鉴赏活动,在这种审美观面前成了一种较低一级的行为。根据观念的如此发展,在品味、鉴赏与审美之间,又形成了一个逐层超越的阶梯性的关系:鉴赏由于其普遍性与先天性而超越了品味的感官性与主观性;审美由于其精神性与反思性而超越了鉴赏的直观性与经验性。

但三者在不同的理论文本中与民族传统中,差异并没有被强调,总体来说,关于三者的关联可以进行一个大体的划分,品味、鉴赏和审美三者之间有两种关联路径:第一条路径是从18世纪初的品味到18世纪末期康德的基于自由愉悦的鉴赏观,在这条路径上,品味与鉴赏交织在一起,最后在感官快适与自由愉悦之间获得区分;第二条路径是经鲍姆嘉通到康德再到19世纪唯心主义哲学家们的审美观,这条道路上,作为先天综合之认知能力的“鉴赏力”与作为反思判断的“审美”交织在一起,但在直观愉悦和反思愉悦的差异中获得二者的区分。这两条路径在康德的美学中有交汇,但也正是在康德处,两条路径分道扬镳。在分离中,“审美”这种行为摆脱了品味与鉴赏,以其精神性与反思性,超越了感官快适与经验认知的赞同,成为更自由与更具有价值的活动。基于上述品味、鉴赏和审美的辨析,还需要摆出几个简要的结论:1.把taste全部翻译成“趣味”是错误的,“趣味判断”一词是错误的;2.把鉴赏等同于趣味是错误的;3.把“鉴赏”等同于“审美”是错误的;4.把“审美”理解为感性化是错误的;5.对艺术的鉴赏与艺术史意义上的认知不是审美。———审美是一种比品味、鉴赏高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