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M5出土铜器铭文柬释

2024-10-15 00:00:00查飞能
文物季刊 2024年3期

摘要: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M5出土有铭铜器释文尚有可商之处,部分关键字的写法亦具有重要文字学意义。本文释读了M5:18燕仲鬲“毕”,校释了M5:18、M5:23燕仲鬲自名“”及M5:28燕仲匜“为”,补释了M5:28燕仲匜自名“匜”。

关键词:燕仲鬲 燕仲匜 毕 为 匜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controversial points among scholars abou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scriptions on the bronze wares those unearthed from the Tomb M5 at Beibai’e cemetery, Yuanqu County, Yuncheng City, Shanxi Province. And the written styles of some key characters are also significant on paleography. Therefore, this paper interpreted the character Bi(毕)on Yanzhong li vessel that is the bronze object M5:18, amended and verified Gui ()on Yanzhong li vessels, the bronze M5:18 and M5:23 and Wei(为)on Yanzhong yi vessel that is the object M5:28. Meanwhile, it is also explained that the Yi(匜)was its own name originally of Yanzhong yi vessel.

Keywords: Yanzhong li vessel Yanzhong yi vessel Bi Gui Wei Yi

2020年4月至12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垣曲北白鹅墓地进行抢救发掘,共清理了9座大中型墓葬。其中,M5出土有铭铜器较多,已进行了释读与研究[1]。我们发现M5出土有铭铜器铭文的释读尚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关键字的写法亦较为特殊,具有重要的文字学意义。故结合已有相关研究对其中2件燕仲鬲、1件燕仲匜铭文中的可商释文进行讨论。

一、燕仲鬲铭文柬释

据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公布资料与研究,2件燕仲鬲铭文不同,M5:18、M5:23燕仲鬲铭文释文如下:

M5:18燕仲鬲:?为其鼎彝,用享用孝于其皇祖。

M5:23燕仲鬲:匽中太保其作旅尊彝,其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M5:18燕仲鬲铭文中未释的首字、自名的“彝”字,M5:23燕仲鬲铭文中自名的“彝”字依次如下:

M5:18燕仲鬲铭文首字关系到器主的认定,原整理者未释读。从字形来看,M5:23燕仲鬲与M5:18燕仲鬲自名是同一字,但释为“彝”却是有误的,应校释。

第一,关于M5:18燕仲鬲铭文未释之首字,应释为“毕”。

毕字常见于周代金文,代表字形如下[2]:

所列前四个字形直接作“毕”,后两个增加“廾”繁化,是毕之繁文[3]。《说文·部》:“毕,田网也。”段玉裁注:“谓田猎之网也。必云田者,以其字从田者。”[4]据毕字从田来看,毕确实是田猎之网的会意字。

同时,金文中尚有毕字所从之“田”省写的情况,见毕仲簠(《铭图》05912[5])、吴买鼎(《铭图》02452)铭文:

毕仲簠: 吴买鼎:

毕仲簠铭文“毕”字上部省作形,下增加“廾”繁化。吴买鼎铭文“毕”字上部所从虽不清晰,但尚能看出类似圈形。《铭图》将两字均释为“毕”,然吴买鼎铭文“毕”字左边有多余泐痕,故误隶定为“”。毕仲簠、吴买鼎铭文“毕”字所从之田虽省为圈形,但与从田的毕就是一字[6]。

M5:18燕仲鬲铭文首字,上部所从与毕仲簠、吴买鼎铭文“毕”字一致,下部为网形,可直接释“毕”。结合M5:18、M5:23燕仲鬲铭文,可知M5:18燕仲鬲的作器者“毕”就是M5:23燕仲鬲的“燕仲”,M5出土器物中的燕仲私名为“毕”。

第二,关于两件燕仲鬲自名的“彝”字,当校释为“”,读为“圭”声的“鬲”。

两件燕仲鬲自名“圭”声字在东周青铜鬲自名中很常见,举例如下:

1.子犯鬲:子犯作宝。(《铭图》02727)

2.曾侯与鬲:曾侯与之行。(《铭续》0240[7])

3.樊君鬲:樊君作叔媵器宝。(《铭图》02839)

4.樊夫人龙嬴鬲:樊夫人龙嬴用其吉金,自作行。(《铭图》02889~02890)

5.芮太子白鬲:芮太子白自作为万宝。(《铭图》02698~02699)

6.荐鬲:□□□自作荐。(《铭图》02931)

7.薳子受鬲:薳子受。(《铭图》02764)

以上自名之字均以“圭”为声,学界已有不同程度的关注。

第1子犯鬲自名“”,《铭图》直接释“鬲”,实际从鬲形、圭声[8]。第2曾侯与鬲自名“”,《铭图》亦直接释“鬲”,亦从鬲形、从圭声,石小力改释“”[9]。第3樊君鬲自名“”,与第1子犯鬲、第2曾侯与鬲相同。第4樊夫人龙嬴鬲自名“”作“”,张世超等认为鬲字内“土”乃变为第3樊君鬲中的“圭”[10],或认为“圭”最初就是作“土”[11]。或从鬲自名的角度来看,樊夫人龙嬴鬲自名从的“土”是“圭”脱省之形[12]。当然圭原本即作“土”形,易与土、士混淆,逐渐繁化作圭。第5芮太子白鬲自名下部亦从圭[13],《铭图》释“”。第6荐鬲自名从圭声、从鬲形,《铭图》直接释“鬲”,应改释“”。第7薳子受鬲自名“”不甚清晰,下列前两个字形为简报所公布[14],第三个为禤健聪所作摹本[15]:

结合拓片来看,摹本是可从的。此字整理者、贾连敏均隶定为“鬲”[16],张桂光改为“”[17]。禤健聪改为“”,从圭声[18],可从。鬲作为炊煮、盛装之器,所从之“鬲”可以用意符“皿”来替换。

以上从圭声的鬲字,《铭图》的处理有不严谨之处,如第1子犯鬲、第2曾侯与鬲、第6荐鬲均直接释“鬲”,忽略“圭”声;第5芮太

子白鬲又突出“圭”声。但总体而言,上举均是鬲自名之字以“圭”为声的代表。此外,清华简《封许之命》彝器中有“龙”,整理者读为“鬹”,或说即“鬲”[19]。从形制上来说,读“鬹”不可从,《说文·鬲部》:“鬹,三足鬴也,有柄喙,读若嬀,从鬲、规声。”[20]而鬲的形制是大口、袋形腹,下有三个锥形足[21],腹、足不好分开,足有中空特征[22]。故整理者或认为即“鬲”是可取的,以圭为声,就是青铜鬲常见的自名,与鬲是异体关系[23]。陈英杰认为“圭上古音属支部见母,鬲为锡部来母,阴、入对转”[24]。鬲虽是来母字,但《广韵》“鬲”字有郎击切、古核切两读,且从鬲的隔、膈等是见母字,与圭字同,说明圭可以作为鬲字声符[25]。

M5:18、M5:23燕仲鬲自名就是“”,与上举鬲自名以“圭”为声相同。然从构形角度来看,M5:18、M5:23燕仲鬲自名之字的“圭”声却非标准写法,分别作“”“”,即三横一竖之形,这正是两件燕仲鬲自名字形的特别之处。M5:18、M5:23燕仲鬲自名“圭”声的“三横一竖”下部分别作“”“”,并非独立一笔。据完整的字形分析,M5:18燕仲鬲自名上部两边的“”与字形中“火”上部的一横尚未完全连起来[26],有较粗的“点”分隔,其中右边则是直接分开的,说明“”与火上一横不是连接的。M5:23燕仲鬲自名上部两边的“”则与火是分完全开的。M5:18、M5:23燕仲鬲自名构形中的下部分别作:

其中,“”“”是“鼎”或“鬲”底部之形,下部所从是“火”。在金文中,类似构形的代表例子较多,如《金文编·附录下》303~306号收录字形[27]:

这类金文字形具有商末周初的时代特征,构形较为原始,仅最后一个代表字形中鼎或鬲这类器物省略的只剩器底与足。总体来说,这类字形是直接以火烹煮鼎、鬲中的食物来造的会意兼形声字,同类字形的下部至春秋时期则明显变化[28]:

这类字形中下部的“美”或“羔”形来源于表示烹煮容器“鼎”或“鬲”的底部笔画加上“火”旁之形,下部本从“火”,又受到上部“羔”旁作用的因素,遂变为“羔”形,再讹为“美”。但“鼎或鬲加火旁”之形的下部很早就可以变为“皿”,然非自然演变,而是换成另一字的意符[29]。M5:18、M5:23燕仲鬲自名中的下部与上举春秋金文中的“羔”形一致,以火烧鼎或鬲底来构形。至此,M5:18、M5:23燕仲鬲自名中的“圭”声作“”“”,即三横一竖,非标准圭字写法,下部是“鼎”或“鬲”的底部笔画。

在战国三晋铭刻资料中,鬲字所从圭声有写作三横一竖的情况。郭永秉推测鬲字所从“三横一竖”的“圭”声,可能是在三体石经鬲字中“”这类形体下部多加一横而形成的(即“羊”形)。后来在三横一竖字形基础上再加一笔改造为“圭”声以表全字读音,属于屈形就音,故韵母并不完全密合,但目前尚待证实[30]。从M5:18、M5:23燕仲鬲自名“”字中“圭”声作“”“”来看,原本就有可写作三横一竖的“圭”声,战国三晋铭刻中写作三横一竖的“圭”声渊源有自。结合字形来看,在三横一竖字形基础上加一笔改造为“圭”声以屈形就音的推测是不可取的。

总之,从M5:18、M5:23燕仲鬲自名“”字中“圭”声作“”“”来看,“圭”字三横一竖的写法本就存在,且M5:18、M5:23燕仲鬲自名中“圭”声的时代较战国三晋铭刻中三横一竖写法更早,具有重要的文字学意义。

由上可知,M5:18、M5:23燕仲鬲铭文应分别释为:

毕为其鼎,用享用孝于其皇祖。

匽中太保其作旅尊,其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二、燕仲匜铭文柬释

M5:28燕仲匜铭文为:

太保匽中作尊匜,子孙永宝用。

铭文中“尊”“匜”二字分别作:

其中,“尊”字误释,应校释;“匜”需补释。

第一,铭文中“尊”字,当校释作“为”。

尊是商周金文中极为常见的会意兼象形字。一类作,从廾、从酉;一类作,从廾、从酉、从阜[31]。M5:28燕仲匜铭文中被释为“尊”的字与金文中尊字完全不同,而是“为”字。M5出土有铭铜器中,亦多见“为”字:

M5:25燕仲鼎:

M5:18燕仲鬲:

M5:12燕太子簋:

M5:8燕仲盨(底):

为字从爪、从象,为人手牵象之意。M5:28燕仲匜铭文中误释为“尊”的字正右从爪、左从象,就是“为”字。铭文中“作为”属同义连用,文献中常见“作”直接训“为”。《尔雅·释言》:“作、造,为也。”[32]《周礼·地官·小司徒》“以作田役”,郑玄注:“作,为也。”[33]《诗经·大雅·黄矣》“帝作邦作对”,郑玄笺:“作,为也。”[34]

在金文作器句中,“作”“为”或“作为”连言极为普遍[35],即“制作”之义。垣曲北白鹅墓地M5出土有铭铜器亦有类似例子,M5:25燕仲鼎、M5:12燕太子簋、M5:8燕仲盨铭文作器句均是“作为”连言。

第二,自名“匜”字,原释可从,然关于器口处多出的一笔,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商周金文中作为青铜器自名的匜字有两类。一类以它或它声为之,可增加意符皿、金;一类以匜这种器的象形为之,代表字形分别如下[36]:

以它或它声为之:

以匜器的象形为之:

关于第二类匜字,一般认为是匜这类器的侧立之形,有圈足、流、鋬[37]。第二类匜字前两个字形的器口上多出一笔,或说是后加的装饰性笔画,与角、象、鱼在字头加一撇相似[38]。一般来说,“古文字中向上突出的斜笔画,常常可加上一个向一边斜出的饰笔”[39]。M5:28燕仲匜自名与第二类匜字相同,并在器口上加一撇,整理者释匜是可信的。

然第二类匜字字形取自器物象形,器口处的一笔当有特别之义。在青铜匜自名中,有自名“会匜”者,如王子申匜(《铭图》14868)、蔡侯匜(《铭图》14996)、王子适匜(《铭图》14870)、彭子射匜(《铭图》14878)、蔡子佗匜(《铭图》14881)、攻吴季生匜(《铭图》14901)、黄仲酉匜(《铭图》14902)、唐子仲濒儿匜(《铭图》14975)、虖丘堂匜(《铭图》14880)等。学界一般将匜自名修饰语“会”解为“沬”[40]。

近来有学者据匜流上有盖的器形特征,认为自名会匜之会训为合,会匜即合匜,特指有盖之匜[41]。会匜即合匜更可信从,一是从会字的训释来看,会有合义是极常见的训释,却在文献中找不到假为“沬”的用法[42]。二是从匜的器形特征来看,部分匜的流上有盖,故流作管状[43]。自名“会匜”的王子申匜、王子适匜、攻吴季生匜、虖丘堂匜等均作流上有盖之形,说明器形与自名确实能对应。第二类“匜”字字形源自器物象形,通常象形字的笔画多具有实际意义,器口处的斜笔可指匜这类器有盖的特征。三是从盘、匜自名修饰语来看,沬是洗面的专字,主要见于盘、匜自名修饰语[44]。但如果匜自名修饰语“会”读为“沬”,那“会”“沬”共同作为匜自名修饰语不免有混乱之嫌。更重要的是,目前未见用“会”作为盘的自名修饰语,这可能是盘无盖的特征决定的,也能证明会匜是有盖之匜。

综上,结合匜流有盖、第二类匜字字形在器口处多出一笔来看,第二类字形中器口处多出的一笔应是特指有盖之匜,多出的斜笔有实际意义,而非装饰性笔画,这在M5:28燕仲匜自名中尤其明显,器口与左边斜笔作形,斜笔完全与皿连接,字形上可以特指有盖的匜。

由上可知,M5:28燕仲匜铭文应释为:

太保匽中作为匜,子孙永宝用。

[1]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M5出土有铭铜器》,《考古与文物》2021年第3期。文中凡引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M5有铭铜器及相关观点均出自此文。

[2] 董莲池:《新金文编》,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456页。

[3]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404~3405页。

[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8页。

[5]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文中凡引用均简称《铭图》,并标明著录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6] 吴国升:《春秋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7页。

[7]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Myc0XzznoO+t5G8MI8wXyKFeSZLkZIQ3xRarM5SwX3A=文中凡引用均简称《铭续》,并标明著录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8] 施谢捷:《首阳斋藏子范鬲铭补释》,参见《中国古代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10年,第283~290页。

[9] 石小力:《〈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释文校订》,参见邹芙都主编:《商周青铜器与先秦史研究论丛》,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44页。

[10] 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释》,日本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591~592页。

[11] 王蕴智:《释甲骨文字》,参见《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中华书局,2006年,第76页。

[12] 郭永秉:《释三晋铭刻“鬲”字异体兼谈国博藏十七年春平侯铍铭的真伪》,参见《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7~224页。

[13] 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M26发掘简报》,《文物》2008第1期;b.孙秉君、蔡庆良:《芮国金玉选粹——陕西韩城春秋宝藏》,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222页。

[14]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大象出版社,2004年,第180、181页。

[15] 禤健聪:《薳子受鬲的自名“”》,《华夏考古》2018年第1期。

[16] a.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第180~181页;b.贾连敏:《淅川和尚岭、徐家岭楚墓铜器铭文简释》,参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第362页;c.陈英杰:《谈金文中一种长期被误释的象形“甗”》,参见《简帛》(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5页。

[17] 张桂光主编:《商周金文摹释总集》,中华书局,2010年,第2073页。

[18] 同[15]。

[19]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伍)》,中西书局,2015年,第117~123页。

[20]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56页。

[21] 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97页。

[22] 朱凤瀚:《中国古代青铜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4页。

[23] 谢明文:《谈谈青铜酒器中所谓三足爵形器的别称》,参见《出土文献》(第七辑),中西书局,2015年,第4~12页。

[24] 陈英杰:《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铭辞研究》,线装书局,2008年,第134页注释③。

[25] 同[12]。

[26] 一般认为构形中“”(有时作“弜”)是写的比较宽阔的鼎、鬲类烹煮容器两边的笔画。参见季旭昇:《说文新证(上)》,艺文印书馆,2002年,第178页;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释》,日本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591~592页。

[27] 容庚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1220页。

[28] 同[27],第1190~1191页。

[29] 陈剑:《释上博竹书和春秋金文的“羹”字异体》,参见陈剑:《战国竹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255~257页。

[30] 同[12]。

[31] 同[2],第2208~2221页。

[32] 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华书局,2017年,第306~307页。

[33]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711页。

[34]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第520页。

[35]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第446~449页。

[36] a.同[2],第1764~1766页;b.陈英杰:《〈陕西韩城市博物馆藏铭文青铜器〉释字商榷》,《考古与文物》2017第4期。

[37] 赵平安:《释“易”与“匜”——兼论〈史丧尊〉》,《考古与文物》1993第3期。

[38] a.同[27],第292~293、673、754~758页;b.赵平安:《〈簋〉铭文在文字演变上的意义》,参见《出土文献(第一辑)》,中西书局,2010年,第129~132页。

[39] 刘钊:《古文字构形学(修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45页。

[40] a.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60页;b.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第503~504页;c.曹锦炎:《彭射铜器铭文补释》,《文物》2011年第6期;d.黄旭初、黄凤春:《湖北郧县新出唐国铜器铭文考释》,《江汉考古》2003年第1期;e.何琳仪、高玉平:《唐子仲濒儿匜铭文补释》,《考古》2007年第1期。

[41] 谭步云:《释会盥》,参见《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辑),中华书局,2014年,第170~171页。

[42] 参见宗邦福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050~1051页。

[43] 同[21],第266页。

[44] 查飞能:《商周青铜器自名疏证》,西南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42~343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商周青铜容器自名研究》(项目编号:23FKGB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