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劳动形态,构成了数字劳动正义的出场语境。同时,劳动正义困境也在生发,具体表征为:劳动“内卷化”引发劳动倦怠、劳动“娱乐化”隐匿资本剥削、劳动“智能化”消弭劳动者主体性,其生成机理在于数字技术对劳动者的主体规训以及数字劳动异化程度的加深。突破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现实路径在于复归数字技术本质、规范数字资本、强化劳动监管和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数字时代;数字资本;劳动正义;劳动异化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10-0069-08
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全方位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人们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交往活动与劳动生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加入数字信息内容的生产过程中,多种新型劳动形态也逐渐形成,劳动正义问题随之产生。劳动正义困境是亟待关注的社会正义问题。为此,对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出场语境、现实表征、生成机理及其破解路径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出场语境
数字时代以数字化的信息为认识方式,以新兴的数字技术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数字劳动为发展的劳动形态。数字化的转变也推动了价值规范的数字重构,数字劳动正义的出场不仅突显了劳动正义在数字时代的意义与价值,丰富了劳动正义的多维性,也在一定意义上重构了数字时代的文明价值,有利于构建一个公平高效的数字劳动空间,进而实现社会正义。
(一)数字时代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技术
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为发展基础,高度依赖数据这一生产要素,能够高效高速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对社会各行业的渗透与颠覆。数字技术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不仅极大地克服和弥补了人类自身劳动能力的不足,并且已然成为数字时代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经济效率的关键要素。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渗透性极高,随着数字时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分配、消费以及交换的各个环节都有数字技术全方位的融入。数字技术实现了多个区域内外部的数字化连接和协同共享,有利于打破经济生产中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和信息的壁垒,整合全社会的资源,释放经济发展动力,从而改变生产企业的协作方式、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以及政府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数字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民众的普惠性在多种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得到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们能够便捷地获取大量信息,人们的学习方式转向数字化,拥有了更多提升自身能力和展现自我的机会。例如,大数据技术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数字经济的长足发展,助力我国城乡和区域的平衡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实现;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的协同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二)数字时代劳动发展的新形态:数字劳动
数字劳动是依托数字网络平台,与现代数字技术紧密关联,在各种雇佣形式中进行的多样的有酬或者无酬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数字劳动的形式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数字平台后端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包括数字网络平台的开发、运营与维护等工作内容;二是基于数字网络平台的中端用户劳动,如网络博主、外卖送餐员、快递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型劳动者的劳动;三是“玩劳动”,一般指评论点赞、游戏陪玩等网络行为。数字劳动最突出的特征在于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的统一。一方面,数字劳动是一种运用非物质产品进行生产活动的劳动形式,例如数据信息的输出与共享、精神情感的交流与共鸣。劳动者在非物质劳动的过程中同时也消费和使用大量的数据信息,成为“产消合一”的主体。另一方面,非物质性只是数字劳动的表面特征,数字劳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物质性劳动。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207-208,数字劳动依托于互联网基础设施与数字设备等物质载体,仍然建立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的基础之上。
(三)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新图景:数字劳动正义
数字时代,传统劳动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发展形成新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主导形式。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视野来看,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实践是社会关系的生成基础,也是形成社会交往秩序和制度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劳动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交往关系被深刻改变,社会结构的运行效率有效提高,社会生活的文明程度也得以提升。但与此同时,数字劳动的快速发展也衍生出劳动者被控制、剥削和异化等违背人的自由本质和社会正义原则的消极结果。因此,数字劳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呈现出一种“悖论”困境,即数字劳动的生产效率与资本对劳动者的控制一同增长、数字劳动的工作成果与对劳动者的剥削共生、数字劳动过程的便捷与劳动者的异化同存。数字劳动“悖论”的存在引发了数字时代对社会正义的现实隐忧,构成了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出场的现实图景。
笔者结合对劳动与正义概念的理解,认为数字劳动正义的内涵可以界定为:站在正义的角度对作为数字时代人类生存基础和社会历史本体的数字劳动活动进行哲学层面的价值追问。数字劳动正义的价值依据在于人类自由存在的终极追求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高度,是“对数字劳动活动、数字劳动关系和数字劳动方式的合理性前提和合目的性根据的正义追问”[2]。数字劳动正义的目的在于成就合乎人本性的充满活力的劳动方式,构建公平高效的数字劳动空间,发展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自由。数字劳动正义的伸张,意味着对数字时代劳动者主体价值和尊严的维护,对劳动过程中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现象的规制与矫正。
二、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现实表征
数字时代以数字平台的兴起和数字技术的进步为特征,引发了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化。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发展不断催生出新型劳动关系与新型就业形态,改变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形势,并引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对劳动力市场的整体劳动强度和劳动形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进步本身具有一种符合自身目的需要和价值旨趣的自主性力量,促使现实劳动过程中“劳动的效率、和谐和自由价值诉求的序列发生了位移,使技术系统的升级和劳动生产效能的提高成为现实生产活动的首要选择”[3]。因此,追求劳动解放的劳动正义与追逐效率的数字技术之间的价值矛盾引发了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
(一)劳动“内卷化”引发劳动倦怠
2020年,“内卷”一词引发热议,劳动正义视角下的“内卷化”指的是劳动者之间为了达成某种利益目标而通过投入过度的劳动所进行的无效竞争。“边际效益递减”这一经济学术语可以很好地解释劳动“内卷化”现象的产生缘由。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一个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劳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当劳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处于固定的范围时,其价值量也是固定的。但是为了在劳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劳动者会努力压缩自己的劳动时间,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劳动的“边际效益递减”就会发生。同时,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也会影响劳动的价值量,当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固定时,劳动供给量不断增加就会导致劳动竞争呈现一种恶性的状态,如数字平台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工作压力都在增强,劳动所得却相对减少。在劳动“内卷化”的工作环境中,一旦投入的劳动足以完成既定的劳动目标,无论再增加多少劳动量,都无法超越既定目标。社会劳动的“内卷化”并非仅仅是一个网络热词,此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当下的社会发展状况,从长远来看,劳动“内卷化”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与主动性,造成劳动倦怠,使得劳动正义难以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数字时代的劳动“内卷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平台经济工作强度上,“内卷化”现象体现为劳动者为了完成业绩目标服从于“996” (指早上九点上班,晚上九点下班,一周工作六天的工作时间制度)工作制,甚至自愿采取“007”(工作时间从0点到24点,每周连续7天无休)的工作形式;另一方面,在平台内容提供上,体现为平台内容输出的内卷化。数字平台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平台内容创作者,产生了新的就业形式,包括网络博主、网络作家、网络主播等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的平台内容创作者在数字平台发布信息,这些劳动者都希望通过自己发布的内容吸引大量的平台用户,但人的注意力相比于数字平台上海量的信息是有限的,这种结构化的矛盾使平台内容创作者被动加入“内卷”的劳动市场,只能不断挖掘内容市场,并投入更多的劳动。不论是在互联网企业工作的员工还是依托于数字平台的自由职业者,当他们的劳动进行到一定阶段时,流量和资本的裹挟会促使他们追求平台的量化数据,平台机制和受众偏好会将他们局限在固定的创作模式中,逐渐背离数字网络平台自由、灵活、充满创意的特点,被迫陷入大量不自觉的、反复的、机械性的劳动中,处于“内卷”的环境但工作却没有质的飞跃,呈现出一种疲倦的劳动状态。
劳动“内卷化”会引发社会各个领域的“泛内卷化”。数字时代的资本掌控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具有信息能力的社会公众都被吸纳进新时代的数字资本体系中,劳动“内卷化”现象渐渐蔓延至全社会,出现了“文化内卷”“权力内卷”“管理内卷”等现象。劳动主体在自身能承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消耗自己,在数字化社会的各行各业中过度投入却没有取得质的发展。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这种“泛内卷化”的劳动环境会使他们陷入一种内耗状态,甚至产生“躺平”“佛系”等劳动倦怠的消极情绪。
(二)劳动“娱乐化”隐匿资本剥削
传统的劳动活动通常在规定的时空内进行,数字时代的劳动“娱乐化”是指劳动活动突破了劳动时间和劳动空间的一般界限,甚至出现轻松愉悦的劳动形式,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数字设备进行的聊天、购物、刷视频等娱乐活动。但是娱乐化的劳动过程中依旧存在劳动控制,依托于互联网的平台资本正是通过这些琐碎的劳动形式模糊了真实的劳动关系,实现了对全社会跨时空、跨阶级的垄断与控制。具体而言,平台引入奖励、积分和排名等机制,迫使依靠平台生活的网络博主、网络作家等自由劳动者大幅度地提升劳动强度,并且为灵活劳动假象迷惑。此外,虚拟游戏在数字时代被大众所追捧,游戏玩家从消费者变成了隐藏的生产者,被称为“数字玩工”,他们无酬为游戏公司开发游戏、生产数据,游戏过程往往耗费了玩家很多的时间与精力,却被视作休闲娱乐活动。
尽管数字时代的劳动向娱乐化转变,但劳动依然处于资本的掌控之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甚至更加隐匿。恩格斯曾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4]。数字时代的劳动虽然完成了对传统物质性劳动的内容转换和时空分离,但本质上是在数字化资本加速累计下产生的新型劳动形式,依然是一般的人类劳动。一方面,数字时代的科学技术蓬勃发展,原有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变革,劳动的物质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另一方面,数字时代的劳动继承了传统劳动受制于资本逻辑的属性,在数字资本的控制之下依然受传统的劳资关系影响。
在劳动“娱乐化”的情境下,劳动被数字资本剥削这一事实更具隐蔽性。马克思曾经批判资本主义时代传统劳动的“异己性”,认为“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旦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5]159,433。数字时代的劳动却呈现出这样一种景象:人们不再逃避劳动,只是沉浸在智能设备的光影魅力中,时时刻刻都在享受点击和触屏的快感。尤其是在社交媒体领域,点赞、关注、转发等网络行为都在悄无声息地为平台创造价值利润,人们的娱乐活动已被商品化和资本化。不同于传统劳动的被动付出,数字资本逻辑宰制下的劳动不仅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还呈现出轻松愉悦的表现形式,人们以极大的热情进行着数字劳动,不自觉地为资本家们创造了海量具有价值的数据。因此,“在资本生产逻辑运作下,娱乐形式的数字劳动早已丧失其娱乐性质,而只剩下劳动事实”[6],数字时代的劳动正义问题因数字资本逻辑的隐匿性也变得更加不易被发觉。
(三)劳动“智能化”消弭劳动者主体性
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其科技产品的应用已经深入扩展至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劳动也呈现出“智能化”趋势。当前的科技领域正流行一种观点,即数字技术的人工智能将逐渐取代人类。甚至有作家宣称,人工智能在未来将让人类在经济生产中变得毫无价值,除了少数精英,绝大多数人会沦为无用的阶层。这种预言并非仅仅是科技领域的狂想,它实际上表征着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在带领人类走向高度发达的科技社会的同时,也在侵蚀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现实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已受到人工智能的挑战。人工智能具有强拟人性,能够进行深度学习并模仿人类,会引发劳动者的担忧,怀疑自身的劳动主体地位。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强化了人和机器之间的相互协作,人机愈发融合,主体与客体的界限愈发模糊。人工智能已经能够替代人类从事繁琐、简单、重复的生产线工作和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也可以进行编程、写作、绘画等类人性的工作,甚至在知识、思维、情感、交互行动上表现出极强的类人性。劳动者愈发依赖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这种自主性和类人性正逐渐消解劳动者的主体性,导致劳动者与人工智能的主客体关系发生反转。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发展会弱化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智能设备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智能设备的帮助下,劳动者很少发挥展现主体性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再积极运用人类自身具有的理性思考能力,劳动者的主体性弱化。劳动者逐渐退守到“幕后”,在生产活动中依赖电子设备,自愿充当“守护者”角色,按照人工智能的程序和算法设定的“轨道”生活,人类特有的自我意识在这条“轨道”中逐渐弱化。人类甚至成为只会下命令的“机器”,任由智能算法通过碎片式的推送方式侵占自己的生活领域,个人的自由意志也在渐渐消散。传统的劳动方式正在被人工智能解构,劳动者的主体性也被数字智能削弱。
上述现象都不得不促使我们深刻思考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生成机理,从而为实现数字正义打下坚实基础。
三、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生成机理
当前,我国的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且极度繁荣,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背后是数字资本逻辑的助推。数字资本是一种新兴的资本形态,其生成基础在于资本和技术的结合。由于资本本身具有强大的调节和适应能力,在传统资本崩溃后能不断创造新的组织形式,寻找新的剩余价值,于是数字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自我创新而产生。技术进步在数字资本发展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数字经济的增长模式从工业经济的规模效应转向技术效应,技术进步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由于数字资本脱胎于传统资本,自然具有传统资本的控制与剥削属性。从资本发展逻辑角度看,数字技术的进步成为数字资本扩张的有力支撑,推动了数字资本的强制统治,也因此引发了数字时代的劳动正义困境。具体而言,数字时代资本逻辑对劳动正义的裹挟体现在: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资本完成了对劳动者的主体规训,并加深了劳动异化的程度。
(一)数字技术实现了对劳动者的主体规训
其一,数字技术在解放数字时代的劳动者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其自由时间的压缩。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劳动效率,减轻了劳动者的物理负担,增加了劳动者的自由时间,但数字资本又依靠数字技术支配着劳动者的自由时间,掌控劳动者的精神及情感,数字技术反而成为资本合法占有劳动者自由时间的柔性武器。一方面,数字技术内嵌于日常生活中,数字算法根据个人偏好精准投送相关内容,使用户沉浸其中,从而不断延长劳动时间。另一方面,数字时代办公地点的弹性化与工作时间的灵活化看似满足劳动正义的要求,但实际上劳动者处于一种“随时待命”的状态,工作时间与自由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高度交融,劳动时间不但并未缩短,反而在无形之中被延长。数字技术对劳动者自由时间的压缩本质上是数字资本对劳动价值的过度占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曾揭示了资本对劳动者的过度侵占,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阶段,资本“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7];在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阶段,资本推动生产技术条件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革,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达到降低劳动价值的目的。因此,从简单的手工工厂协作,到机器大工业的大规模生产,再到数字技术下的数字劳动,生产方式的每次变革,都是加紧“吮吸”劳动者的手段,也印证了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的趋势始终是:一方面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5]199
其二,数字技术实现了对数字时代劳动各个环节的监视与控制。数字平台通过大数据与智能监控技术实现了对数字时代劳动活动全过程的监控,劳动者的一切行为都会被记录在互联网后台,劳动者在数字时代虽摆脱了实体工厂的规训,但又陷入数字资本的掌控之中。数字平台构建了一个由数据组成的巨大网络“工厂”,劳动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领域,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监控范围覆盖全社会所有的劳动者,实现了对劳动全过程的精准把控。由于数字资本“自由且隐匿”的时代特性,人类劳动与生活的边界逐渐模糊,数字资本以更加隐蔽、无孔不入的方式渗透进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数字资本逻辑从传统的生产领域延伸到日常生活领域,将数字时代的一切存在物都抽象为价值符号。数字时代的资本家们以非强制的方式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劳动者在一切的时间和空间都有被资本剥削的可能。
其三,数字技术对劳动者自身扩大再生产能力形成挑战。劳动活动对于人类而言,不仅是一种维持生存的手段,更是推动自身发展的必要途径。简单的劳动再生产在于为社会再生产出一个“标准”劳动力,包括基本物质要素的投入和社会基础教育的投入,“标准”劳动力的劳动素质处于社会平均水平。而扩大再生产环节中的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价值,接受超越社会平均水平的教育与培训,并且能够通过累积劳动经验在劳动过程中实现创新,简单劳动在这个阶段转变为复杂劳动。因此,劳动者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再生产的阶段,而要提高劳动素质,进行扩大再生产。但是,数字时代先进的数字技术以易于再生产、易于替换的劳动过程消解了劳动者的技能垄断,资本反而凭借数字技术实现了对劳动的宰制,并对劳动者实现“去技能化”。在数字时代的传统经济领域中,劳动任务亦无需通过经验的积累或者技能的提升就能完成,资本对劳动者的要求较低。也就是说,资本利用数字技术对劳动者的“去技能化”实现了对其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弱化。“去技能化”并不意味着劳动强度的降低,数字时代的超强度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过度的劳动“从行为上固化了劳动者在低技能水平上的生产与再生产,同时自身也无暇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培训”[8]。此外,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环境中,劳动者之间并非一定会在物理和社会意义上保持联系,数字化带来了一种疏离感。长此以往,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关系会“日益机械化、原子化。相较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群体情感和群体认同更加缺失”[9],这对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以及心理健康都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数字资本加深了劳动异化的程度
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数字资本逻辑从传统资本对经济生活和金融资源的全面掌控转为对人类生活所有领域无孔不入地入侵,加重了现代劳动的异化程度。“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仍然适用于大数据时代的资本主义,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异化问题的利器。”[10]马克思曾揭示了劳动在资本的统治下呈现出一种异化的状态,是非正义的,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从一种自我实现的力量变成了一种异己的力量。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只能去工厂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养活一家人,而且只能获取微薄的工资,无法改变其贫困状态,资本家反而通过购买劳动力积累了财富。在劳动市场,劳动者和资本家在表面上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劳动契约,事实上这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在生产领域,资本家正是认识到了劳动的增值性,用生产资料而非财富来换取劳动者具有增值性的劳动力,将劳动者与物质财富隔离,导致了劳动者的贫穷,正如马克思所言,“在社会的增长状态中,工人的毁灭和贫困化是他的劳动的产物和他生产的财富的产物”[5]124。在资本的主宰下,辛勤的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了贫穷,使自己成为资本的附庸。数字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被数字资本全面颠覆,劳动也依附于数字平台呈现出数字化形式,数字劳动逐渐成为劳动者异化的助推剂。但这种不自觉的异化很少被劳动者感知,“数字化存在对大多数人而言是积极意义多于消极意义,这种积极意义表象掩盖了数字资本的剥削本性”[11]。因此,马克思对异化四重规定的阐释仍然适用于数字时代的劳动情境。
在劳动产品异化的维度上,数字时代的劳动者不仅无法占有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反而越是努力劳动,享受的劳动产品越少。数字时代的劳动产品不同于传统工农业的物质产品,通常具有数字化与虚拟化的特征,包括数据产品和注意力产品等数字劳动产品。例如,百度、微博等数字平台,需要用户及其公司员工不断创造新的词条、图片、视频等数据信息,再通过大数据技术向用户精准推送,吸引大众的注意力,以此赚取更多的“流量”。但这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被平台收割而非劳动者所有,甚至绝大多数网络用户并未意识到这种数据作为数字生产资料可以创造出巨大的财富,而这本是属于他们的劳动产品。随着数字媒介的发展,人们集中于数字媒介平台的注意力也被商品化,成为媒介平台与企业或广告商之间交易的商品,而劳动主体却被排除在外。在数字时代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平台用户都处于数字资本的监管下,被平台的运行机制诱导,不断创造异于自身的数字资源,劳动产品也被数字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数字时代下的劳动产品是与劳动者相异化的存在。
在劳动活动本身异化的维度上,数字时代的劳动对劳动者身体与精神的伤害加重,表现为被动的劳动加速与劳动规训。一方面,数字算法技术推动了劳动起点与劳动终点时间跨度的缩短,不断提高劳动强度,实现了劳动过程的加速与对劳动行为的严格规训。例如在外卖平台上,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时间被限制、劳动路线被指定、劳动状态也被监控,还要为劳动安全、劳动评价等平台机制付出额外的情绪劳动。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劳动不再受时间与地点的局限,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的界限不再清晰,恰好满足了数字资本家为了追逐更多的剩余价值让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劳动的要求,劳动者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或者更高的职位甚至会主动延长劳动时间。由此,在劳动期间的紧张劳动和休息时间的减少,使不少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劳动者并没有在劳动中肯定自身的价值而是否定自我,也没有感受到幸福与愉悦而是饱受痛苦与折磨,数字时代的劳动活动是异化于劳动者自身的。
在人的类本质异化的维度上,数字时代的劳动看似实现了劳动活动的自由自觉,但实质上劳动者受算法技术的裹挟,沦为了“单向度的人”,精神和行为活动都被数字技术掌控,逐渐走向类本质的反面。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成为机器的组成部分,只是机械性地执行某一程序,逐渐失去主体创造性。具体而言,在数字平台上,浏览量、“粉丝”量、点赞量、好评率等数据流量成为量化劳动的重要指标,也成为衡量劳动价值、计算劳动报酬的标准。这种以数据为尺度的量化评价方式体现了工具理性,暗含以金钱为目的的资本逻辑和“一切向钱看”的价值取向。劳动空间也走向虚拟化,互联网消耗了劳动者大量的时间、精力与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劳动者的现实主体性。因此,数字时代的劳动者不仅无权进行自由选择,而且还沉浸在数字技术解放人的幻想之中,人的类活动降级为生活活动,劳动异化为维持生存基本需求的外在手段,并未实现合乎人的本质的复归。
在人与人异化的维度上,数字时代的劳动主体相互对立。当劳动者与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从事的劳动活动本身以及人的类本质都处于异化状态时,其必然也与他人相对立。一方面,数字网络平台、企业和劳动者表面上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实际上背后是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隐形剥削。数字资本不仅夺取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还通过霸王条款强制开通数字设备的各类权限,窃取用户信息,这样劳动者的全部生产生活都被数字资本掌控。另一方面,劳动者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劳动不平等导致和谐的劳动关系难以实现。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劳动者知识技能水平的分化程度不断加深,底层、劳动技能水平低下的劳动者可能会被智能社会淘汰,而高素质的劳动者会向更高标准的劳动水平发展。一个社会的智能化程度越深,底层劳动者越是不知所措,劳动价值越难以实现,富有的人会变得更加富有且更具影响力,而缺乏劳动技能的人则会变得更加贫穷且更边缘化。
四、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突破
劳动正义是人类理性追求的价值观念,对于规范社会劳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以中国智慧规范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实践,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劳动环境,助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复归数字技术本质,培育新质生产力
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破解,首先在于加快经济发展,而数字技术是当前发展经济的关键要素。尽管数字技术被资本利用成为剥削劳动者的工具,但我们不能无视其积极影响,而应将先进的数字技术视为数字时代劳动者自觉摆脱资本宰制的强大武器。马克思曾指出:“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12]只有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才能节省劳动时间,提高数字时代劳动的效率,加快发展数字时代的经济,增加全社会的财富总量,从而使劳动者有机会得到更多的收益回报,实现劳动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规模、经济总量与劳动效率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习近平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13]。新质生产力的“新”在于新技术和新产业,“质”在于高效能和高质量,要驱动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助力社会生产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已然具备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利条件:一是领导优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社会整体效能提供根本保证;二是科技基础,我国已有的科技成果为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与强劲的动力源泉;三是市场推动,我国作为全球最大最有潜力的市场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实践空间与人才支持。
(二)规范数字资本,发展和谐数字劳动关系
现代社会,“资本”构成了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根基,资本逻辑就是社会发展演变的本质逻辑,是现代性的集中表征。数字资本逻辑的本质就在于无限制地追逐利润以实现自我增殖,而劳动效率又是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基本诉求之一。因此,资本逻辑正好满足了劳动正义内含的对劳动效率的追求,这是数字资本逻辑与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契合的一面。马克思也承认资本的存在具有其历史的合法性,认为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就在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不断地创造着更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丰裕的物质条件,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的本质在于对劳动者劳动生产中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1]269。而劳动正义追求的和谐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过程中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与人格平等,以及在分配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被他人损害。因此,数字时代要辩证看待资本逻辑,合理规范并加强约束资本,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减少资本的原始冲动,激发劳动的创造与活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劳动正义的实现奠定基础。
(三)强化劳动监管,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劳动过程的监管是破解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关键所在。如果数字劳动在生产各环节中缺乏监管和规制,就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出现劳动不平等、劳动正义缺失等问题。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监管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数字时代的劳动监管在过程介入、材料收集等环节都更为复杂,因此必须通过专业队伍对劳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例如,依托现有的互联网政务平台将劳动监管的过程嵌入数字平台中,打造劳动者维权投诉模块,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行政监管方一是要提高处理效率,在处理纠纷案件时尽快明确并督促相关各方落实相应的义务与权利,二是要加强公正性,在遵守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维护各方的权益,并适当向劳动者倾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健全法律制度,以严厉打击数字劳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前,我国现有法律面临着数字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难以界定等挑战,法律和监管中的漏洞很有可能被利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劳动正义无法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14]。我国正逐步在法律层面完善数字经济下的劳动监管制度,将新型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规的保障体系中。这不仅要求健全法律制度,还要正确处理新型劳动关系中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对各领域的用工关系形成警示与教育作用,遏制新型劳动关系走向无序化,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四)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维护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重要保障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劳动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满足劳动者自身的发展需求,劳动正义正是对这种目的的价值性期待。一是要唤醒数字时代下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的自我意识,有意识地提高其劳动素质与劳动能力。劳动者的思维在劳动过程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因此,劳动者要树立主体意识,明辨数字时代下自觉劳动和被迫劳动、娱乐和劳动之间的本质不同。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是确保劳动者主体地位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建立适应数字技术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发展多元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化解“去技能化”带来的就业危机,不断提高劳动者在数字时代的就业竞争力。二是要打破数字时代资本的垄断,构建和谐互利的数字命运共同体。数字鸿沟是数字时代劳动正义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如果经济社会出现大规模的数字垄断,数字资源将呈两极分化的趋势,劳动者的主体尊严与合法权益必然会严重受损。从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推动劳动正义价值的实现就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命运共同体”[15]。首先是以共建为基础,改变不合理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者个体自觉参与数字经济建设;其次是以共治为核心,通过合理引导、秩序维护、平台搭建等方式减少数字空间的不稳定干扰,构建数字劳动者联合体;最后是以共享为目标,合理调控不同劳动主体的收入水平,保障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成果的公正分配。
数字时代,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数字化影响,劳动正义困境必然显现。数字劳动同传统劳动一样被资本所宰制,劳动正义无法伸张,甚至被数字资本营造的“自由”假象所遮蔽,劳动者作为人的类本质与尊严被资本所吞噬。面对上述困境,只有深刻把握劳动正义的价值内涵,厘清数字时代劳动正义困境的现实表征与生成机理,复归数字技术本质、规范数字资本、强化劳动监管、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命运共同体,才能破解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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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妍】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破解全球信任赤字的话语建构”(2021ZDAM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阳桂红(1966—),女,湖南桃源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颜港(1998—),女,湖南娄底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