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民主发展道路新形态,超越了民主的防御属性,从主体视角转换至主体间性视角,发掘并依靠民主的合作属性,推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以沟通、协商的方式化解冲突、整合利益,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合作属性体现为使命型政党的团结引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同发展、以民主发展促进民生建设。从合作的维度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理解中国式民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构建中国民主话语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合作型民主;党的领导;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10-0004-08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新时代表达,代表着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理念和现代政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1]西方民主制度和话语以“天赋人权”思想为理论基础,主张政治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将竞争性选举作为民主的唯一标准。这种模式过度关注公民和国家的对抗关系,忽视了其中内含的合作属性。但是,民主的实现不仅在于对抗,更在于合作。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民主发展道路新形态,超越了民主的防御属性,从主体视角转换至主体间性视角,发掘并依靠民主的合作属性,推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强调以沟通、协商的方式化解冲突、整合利益,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此意义上讲,全过程人民民主可称为“合作型民主”。合作型模式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体现出了中国式民主的世界视野和天下情怀,强调民主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而非个别国家的专利,每个国家都应当走与本国实际相结合、适合本国国情的内生式民主发展道路,各国应以对话代替对抗,在包容多样民主形态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彼此借鉴、和谐共存。从合作的维度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理解中国式民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构建中国民主话语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政治保证:使命型政党的团结引领
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的主要组织者[2],也是现代民主形成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一开始就介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复合式结构”[3],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不同于西方的竞争式民主,中国共产党塑造了一种非对抗的国家与个人关系,形成合作型民主政治发展模式。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展现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聚合了亿万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实现了政治资源有效整合,使人民当家作主得以有效落实。
(一)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人民意愿
西式民主讲究权力制约与权力平衡,权力的多元行使极易造成各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和推诿,导致政治权力运行效率低下、内耗严重甚至政党恶斗、政治衰败。中国的民主则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权力主体之间的统一合作。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是互为师生的辩证关系,党的主体性和人民主体性相互激发、相互成就[4]。因此,中国共产党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政治权力,而是代表人民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公意型政党”[5],能够整合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党的领导也是民众从分散走向整体的关键。“人民通过党的领导凝聚为有机整体;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为宪法;国家以宪法为根本法得以组织、运行和发展;人民以党为核心依据宪法治理国家。”[6]29通过这一过程,实现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凝聚起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强大合力。这其中,民众不是旁观者、被治理者,而是社会治理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共享者。
党的领导之所以能够整合和表达人民愿望,促进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成功构建并运行着一套有效的“转化”体系。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涵盖“中央—地方—基层”的组织体系,推动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实现衔接与统一。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通过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群众路线,激发人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将人民意志和意愿集中表达,转化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而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体现为国家意志。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主渠道,同时创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丰富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体系。这样一套制度安排,确保人民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依法、主动、常态、有效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将人民利益诉求转化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民生政策。
(二)以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利益
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内核,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一经诞生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7],始终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历史地看,“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8]。“使命型政党”的内在特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契约关系: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利益;人民发自内心地信任、拥护、支持共产党,承认其先进性与领导地位。在人民民主领域,中国共产党在拓展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建议、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的同时,从传统民本思想中创新出群众路线,主动深入基层考察了解民情民意,调适对立和冲突,使决策体现和回应民意[9]。这种党和人民的合作模式突破了西方“政府”和“公民”二元对立的对抗模式,有助于促进人民与国家公权力的通力合作,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融合和协调,输出真实的治理效能。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任何一个政党都会宣称为民主奋斗,但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时,却表现出极大的差异[10]。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追求、发展和践行民主,将人民主权真正落实为人民当家作主,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人民民主的历史展开中逐渐呈现出来的民主状态[11],体现着“人民在场”和“协同共生”的价值理念。其一,坚守人民立场,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体化为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方法汇集民意民智,公正分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其二,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动民主实践。建立起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与民主实践程序,将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相互链接,为每个人的幸福参与、幸福选择权提供保障,为人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提供政治资源的支持[12]。其三,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奠定经济和物质基础。把民主建立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基础上,保持和强化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确保国家权力和经济命脉掌握在人民手中,最大限度激发人民创新创造活力,从而使人民意愿得以实现、人民权益得到保障。
(三)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当代中国,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建设水平以及领导能力。党内民主不仅对于党自身建设意义重大,在推进人民民主进程中也能发挥出巨大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必然要求。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一部分,党内民主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一,党内民主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升政治体系的创造力和制度化水平,协调党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扩大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和能力[12]136-137。其二,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能够为人民民主提供重要的制度示范和经验积累。党内民主制度化能够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更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其三,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体现了两者的一致性,这也是中国式民主的特色和优势。“权力的规范、制度的完善、整合的深化以及能力的提升,既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所共同追求的,同时也是所能共享的资源。”[13]119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一要以保障党员权利为根本。尊重党员权利是促进党内民主发展的内生动力。要规范党的内部权力,彰显党员主体地位,保障普通党员知情、参与、选择、监督等民主权利,保证党员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个人见解。在培养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员民主意识对全社会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二要科学地认识民主集中制这一实现形式。中国的民主是上下联动的民主,民主与集中是党内民主的一体两面,既强调充分发扬民主,也注重有效集中。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能够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有效避免过度集权和极端民主化,在秩序效率相统一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决策。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上,激发全党创新创造活力,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行之有效。三要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以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为着力点,推动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既能预防制度虚置和制度断裂,为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和功能提供制度支撑,也能为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带来有益借鉴。例如,党代会常任制、基层“公推直选”等党内民主制度改革举措,能够带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对于加强人民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制度支撑: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同发展
作为间接民主的“选举民主”与作为有限直接民主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特点与优势。西方民主多以选举民主、代议制为显著特征,以多数票决来决定公权力归属。虽然国外议会在讨论议案的过程中也运用了协商的方式,但这种协商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和交换,同我国保证人民实质性政治参与的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衔接,并与现有制度框架相融合,拓展了人们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平衡了民主的信息和效率,既有利于社会团结,又有利于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扩大民主参与渠道
在现代治理理念中,党、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是一种良好的合作协同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将“协商在前与票决跟进、充分民主与科学集中”有机复合,形成了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兼容共生、多元社会主体的合作共治。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实现选举权利全覆盖、选举对象全方位、选举程序全链条,确保民主选举广泛平等、真实有效;另一方面,通过充分的讨论、协商拓展人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避免简单的民主多数决可能导致的“多数人暴政”。这两种民主形式作为处理民意信息、达成公共决策的不同机制,共同提升民主治理效能。如果说选举民主是“数量”导向的,旨在通过选票聚合大多数人的偏好,那么协商民主则更多是“质量”导向的,强调个体意愿之间的互动和融合,最终形成体现民众意志的更高质量的决策,具有合作共赢的性质。
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主形式,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人民通过选举授权委托代表行使权力,参与公共事务,确保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得到实现。不同于西方选举民主的精英主义本质,我国的选举民主是人民性的,强调人民通过普遍选举真正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选举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使“主权在民”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国家制度之中,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防止权力的个人垄断,保证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和代表人民意志、利益和要求。
选举民主更多关注权力赋予过程,在促进沟通、凝聚共识方面还存在短板,也常常容易忽视少数群体的意愿诉求。而且,选举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周期,难以保证人民参与的全过程。“寓协商于选举”是中国式民主制度的创新成果。协商民主弥补了多数决的不足,使人民在行使投票权利之外,还能够通过广泛协商的民主形式,反映各方主体的意见诉求,调和多元化的利益关系,就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拓展了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具言之,协商民主通过人民内部各方面召开会议、递交提案、广泛座谈、论证听证、网络征询等形式进行充分协商,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种能够更经常、更有效地影响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使群众直接参与到民主程序中,帮助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汇集民智,蓄积起社会治理的巨大能量。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已然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之中,不仅为我国民主选举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提供保障,还推动了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开展与深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平台。
(二)完善民主工作机制
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合二为一,体现出对民主的全方位理解。现代民族国家往往是大规模的复杂政治,人民很难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因而需要通过选举将权力委托给代理人和专家,可以称之为“代议制”或“代表制”。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选举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难免跟竞争联系在一起。但是,竞争对于民主而言是一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更不应该成为民主的全部。民主的充分条件在于:“人民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拥有自主权以及他们所组成的社会是决定国家的力量,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的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认同和支持。”[6]148如果将民主等同于竞争式选举,就会使人民主权矮化为人民投票权,极有可能导致国家民主失灵,成为将资本的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工具,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被虚置。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制度形式,完善了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协商”作为前置性程序、制度性要求被纳入决策程序,确保人民在决策制定、决策修正和决策实施过程中通过理性沟通达成共识,推动党和国家的决策和工作符合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心声。
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充分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治国理政活动在不同的层级有着不同的目标要求,因而需要结合各层级各领域各方面特点,设置不同的民主协商模式和机制。在协商民主领域,目前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协商渠道,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多样化的协商渠道既各有侧重,又能彼此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增添了发展动力与智慧源泉。从我国政治实际情况来看,协商民主嵌入现有制度框架,使得政治生活的各领域都能实现人民民主,促进了社会各领域的沟通与协作。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时能够充分考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人大协商、政府协商和人民团体协商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协商要素融入人大立法、选举、决策、监督等过程中,有助于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基层协商依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深入基层,汇聚起基层治理的力量源泉,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评价者。不同协商渠道之间的相互配合,发挥了协商民主的最大功效。例如,参与式预算就是多种协商形式在政府预算中的综合运用,也即让群众参与政府预算编制当中,使预算资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14]。其中,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有机融合,促使政府预算更加完整细化和公开透明,避免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推进社会关系整合
将竞争建立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者有机结合,既能够发挥民主选举集中民意的效能,也能用合理的意见整合吸纳多元的利益诉求,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沟通导致的分岐和对抗。协商强调地位的相互尊重、信息的相互对称和利益的合作共赢,是实现多元社会整合的重要动力。协商民主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为人们通过协商表达自身意愿、维护自身利益和要求提供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并通过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维度的参与,使国家治理过程从单向作用过程转变为双向互动过程,政治结构从纵向结构向横向结构延伸,社会自治能力得到提升。它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程序中,就共同关心的事务广泛商量,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实现利益协调一致,从而有效化解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特别是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关注和重视。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减少社会治理中的阻力,形成协调、平衡、合作的政治效果,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协商民主体系通过多方意见表达、信息互通、沟通互动、协商讨论等方式,实现利益平衡、形成社会共识、推进社会整合。其一,在政党关系方面,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确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避免了政党之间相互攻讦、相互倾轧,陷入相互否决、恶性竞争的政治状态,可以集思广益,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共识。其二,在新兴社会群体关系方面,针对新兴社会群体多元的利益诉求,协商民主作为政治参与和利益调节机制,能够让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并通过平等的对话和沟通解决利益问题,在此过程中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团结起来,形成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合力。其三,在化解民族矛盾和冲突方面,协商民主秉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理念,拓宽少数民族利益表达渠道,使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各社会组织和个体成员,能够通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渠道与各级政府协商、对话,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协商民主有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协调民族自治地区的族际关系,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践指向:以民主发展促进民生建设
民主与民生内在关联、相互嵌入。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装饰品,也不是用来制造“同意”的空架子,它必然落实于具体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实践,尤其是民生建设实践,用来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为国之本”和“民为国之主”有机融合[15],体现了鲜明的民生特色,蕴含着“以民主促民生”的价值导向,以民生问题的解决来引导公共政策的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着眼点与价值追求,就是真正为民造福,立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6]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也必然包含丰富的民主成分。民生问题的解决最终将取决于人民群众在事关民众福祉事项上的有效政治参与,要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理念落实到民生实践上来,不断提高民生绩效,使人民群众成为权利享有者、过程参与者和绩效受益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民主选举聚合民生需求
在民生建设中,民主选举是经由选民与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交流互动,实现民生需求与选举承诺相统一的过程。民主选举是汇集分散的个人意志、取得最低限度一致性的有效方式。不同于西方以投票为核心的“选主”制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场域中,人民投票选出人大代表并不意味着民主程序的结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和积极回应民意。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大代表兼职制也确保人大代表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直接感知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他们深入基层,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民生需求、征集人民意见建议,并将分散的民意民智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凝聚为公共意志,在此基础上推动意见建议的落地解决、人民利益的有效实现。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大代表通过走访、集中视察,借助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抓住群众关切的“关键小事”,让民生实事项目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民生政策主张、民生实事项目等进行审议;提出与民生建设相关的议案、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民生政策、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中出现的失误、偏差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案,确保民生事项落地落实。大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小到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等具体事务,从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到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人大代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获得感。
(二)民主协商汇集民众智慧
民主协商与民主选举相互补充。民主选举重在“选人”,人民群众通过选出人大代表来征集、整合以及回应民众的民生需求;民主协商重在“议事”,人民群众通过协商、沟通尽可能就民生问题达成共识,决定民生福祉发展目标、模式和策略,以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在社会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民生建设是多元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民主协商是应对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17]。民生难题的解决和民生政策的制定,需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通过多样化的协商渠道和协商方式吸纳和整合民意,找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共同破解民生难题、制定公共政策,以保障不同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公平地从发展中获得利益。这就要求构建各方广泛参与的公共政策协商体系,不断促进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互动,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团结与协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18],推动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尊重多数的同时也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日渐完善,不断将协商的制度、平台优势转化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治理效能。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通过听证会、论证会、议事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利害相关方广开言路实现平等交流,就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达成共识提供了平台。此外,针对基层生活中的关键小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探索“广场协商”“村口协商”等“微协商”形式,提升了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应对和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杭州市的“民生议事堂”等,发挥着以“微协商”助力“大民生”的重要作用。
(三)民主决策制定民生政策
民生建设就是要公正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从发展的共享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这一目标,不能单靠党和政府的努力,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生政策制定过程。唯有如此,各级党委和政府才能精准把握和服务群众所需所盼,制定出有效可行的民生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质效。民主建设不仅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更要推动全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将参与贯穿民生事项决策全过程,最大限度地让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从而制定出公平的利益分配政策和民生发展方案,回应民众密切关注的事宜,真正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推进的民主决策,不是程序性的,而是作主性的,强调各类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各类意见的充分沟通和表达,确保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19]29。这就要求从国家与社会合作出发解决民生问题,建立一个“权利—义务”合理配置的社会结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创造条件。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通过民主决策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典型样本。如浙江省在2018年就已经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形成党委、政府、人大联动,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决定、监督、评价等环节,精准对接“群众想什么”与“政府干什么”,提高公共资源投入产出效率,更好地保障民生实事“由民作主”,实现以“小切口”解决民生大问题。
(四)民主管理维护民生利益
民主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为个体公民参与公共生活以及对公共生活施加影响提供机会[20]。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人民群众参与的多向互动过程,既需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也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复归。在民生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城乡社区民主管理,使人民群众真实参与民生治理全过程,整合民生建设的多元社会力量。这一过程不仅能够推动党和政府持续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而且还能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人民自主参与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豪感,形成人人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人民也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逐渐学会自治,学会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学会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利益。
以民主管理维护民生利益,不仅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路径,也是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阶段增进民生福祉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管理将民主原则贯彻落实到民生建设全过程,人们以民生需求为起点,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普遍实现在基层公共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例如,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的民主管理,在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中由民众参与决定民生项目的民主征集、民主协商、民主表决和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有助于更好解决民生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冲突,使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民生的保障和改善之中。
(五)民主监督助推政策落实
“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人民意愿只能表达、不能实现,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19]40民主的价值在于实现民众诉求、回应民众期待。民主监督可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和遏制民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1]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并未采取其普遍采用的“三权分立”原则预防权力腐化,而是创造出了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权力分工协作和制约机制。除了党的自我监督外,还包括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不同的民主监督机制共同发挥监督效能,推动民生政策有效落实。
首先,人大监督是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各级人大以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为基础,通过实地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民生政策落实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审查和批准预算,对政府行为特别是资源分配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通过抓实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助推民生福祉改善。其次,民主党派监督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在民生政策执行过程中,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针对各项民生项目、民生工程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针对民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质量建言献策,不断提升民生建设实效。最后,人民群众监督是最直接、有效性极强的民主监督方式,也是连接公众和政府的桥梁。人民群众通过各种监督渠道和方式了解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把握社会发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助力民生突出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全媒体传播体系的高速发展,大大拓宽了人民监督民生政策、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
结语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但是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具体的社会环境,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2]。一国的民主必然会产生或者带有自身的特质。“合作型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特质。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塑造了一种基于信任的非对抗的国家与个人关系,形成合作型民主政治发展模式,能够整合和表达人民愿望、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丰富民主参与渠道、完善民主工作机制,实现了多元主体之间合作协同,推进了社会关系的整合。三是以发展民主促进民生建设,从国家与社会合作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用民主选举聚合民生需求、民主协商汇集民众智慧、民主决策制定民生政策、民主管理维护民生利益、民主监督确保政策落实,使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合作型民主的运作逻辑在于: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合作,才能达到共赢的民主政治局面,确保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都能从改革发展中共享利益,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合作型民主代表着一种全新的民主理念,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在确保中国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同时,也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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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蕙】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理路和话语体系建构研究”(2023PY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原欣(1991—),女,山西晋中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人权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