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业正规化是促进农民创业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创造规模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现有研究大多从正式制度视角探讨创业正规化,忽视了宗族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作用。鉴于此,基于制度理论,利用地区族谱数量测度宗族文化,探究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并探讨了内/外群体社会信任的中介作用和数字化水平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宗族文化抑制了农民创业正规化;内群体社会信任和外群体社会信任在宗族文化与农民创业正规化关系中均发挥了中介作用;进一步地,数字化水平削弱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研究结论从非正式制度视角拓展了农民创业正规化的理论认知,并为农民创业实践和地区乡村振兴进程提供了重要借鉴。
关键词:宗族文化;创业正规化;内群体社会信任;外群体社会信任;数字化水平;农民创业者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新形态下更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的协同推进机制研究”(20BGL203)。
0 引言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地区的创业活动方兴未艾,多为小作坊式非正式创业[1]。尽管非正式创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2],对促进就业、脱贫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但因效率低下、产品质量较差、规模效益不足等[3],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创业正规化是农民创业实现由非正式创业向正式创业跃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创造规模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4]。具体而言,创业正规化是由非正式创业向正式创业转变的两阶段动态过程,首先,创业者要将思维认知由生存型创业导向转变为机会型创业导向[5];其次,创业者需要将生产经营活动从基于口碑和信任的非正式市场转移到基于法律法规和合同契约的正式市场[1,6-7]。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农民创业正规化现状并不容乐观,农民创业主要集中于非正式市场[1]。那么,立足于我国农村情境,农民创业者如何实现创业正规化?何种因素会对农民创业正规化产生影响?其作用机制如何?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加深对创业正规化的理解,也有助于促进农民创业正规化和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已有研究大多基于制度理论视角,探究法律法规、经济发展水平及制度结构等正式制度因素对新兴国家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效应[8-10]。例如,DE MEL等[8]发现政府的政策法规会改变企业注册成本,进而影响斯里兰卡的企业创业正规化进程;OMRI[9]利用巴西等19个新兴经济体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对创业正规化有正向促进作用。聚焦中国农村情境,农民创业正规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仅有张文歌等[1]和雍旻等[6]运用案例研究及扎根理论等质性方法,分别验证了农民合作社和“泛中介”创业支持系统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支撑作用。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制度相对薄弱,以传统文化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在个人和企业行为决策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11]。但迄今为止,鲜有研究关注中国情境下传统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机制。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12],宗族文化历经数千年发展,逐渐演变形成了同宗族成员共同遵循的身份认同、思维模式、内部信任等价值规范体系[13-14],具有血缘纽带、地域聚居、自给自足、稳定封闭等文化特性[15]。已有研究表明,宗族文化通过塑造个体的价值偏好[16],影响其信息交流和资源获取等[17],作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创业等诸多方面[18-20]。聚焦创业正规化,在宗族文化影响下,基于对血缘关系的认同,农民创业者表现出随人际距离半径增加而降低的短半径信任效应[20]。一方面,农民创业者提升对宗族成员的内群体社会信任,形成低风险价值偏好[21],制约了正规化思维认知跃迁;另一方面,农民创业者降低对非宗族陌生人的外群体社会信任,限制了信息、资金等资源的获取[22],阻碍了正规化生产经营跃迁。进一步地,“数字乡村”战略提升了地区数字化水平,强调开放、共享、兼容的数字化发展对自给自足、稳定封闭的宗族文化环境产生冲击[15],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缓解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者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的约束。
综上所述,基于制度理论,本文将宗族文化纳入农民创业正规化研究领域,并引入内/外群体社会信任作为中介变量以及数字化水平作为调节变量,实证考察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相较以往研究,本文可能的理论贡献有以下方面:①基于制度理论,考察中国农村情境下宗族文化这一非正式制度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效应,从研究情境和前因变量拓展了创业正规化的理论研究;②将社会信任和数字化水平同时纳入“宗族文化—创业正规化”的理论框架,有利于明晰宗族文化影响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效应机理,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与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交叉融合研究;③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年度匹配数据,构建创业正规化变量的动态测度方式,弥补了创业正规化定量研究的不足,为后续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
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1.1 宗族文化内涵及其影响
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祠和族谱等为文化载体,以宗法制度为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15]。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农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历经朝代更迭,经久不衰,绵延发展。宗族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氏族社会末期,以氏族公社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形成了宗族体系的雏形,至公元前11世纪左右的西周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宗族体系逐渐成形[13]。从秦汉至隋唐乃至宋元时期,宗族处于过渡发展期,产生了聚落而居的宗族文化[12]。到明清时期,宗族的发展达到高潮,祠堂、族谱等不再是统治阶级的特权,民间祠堂和族谱不断涌现,宗族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宗族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历经数千年的沿袭,已渗透至社会信任、价值观念和道德伦理等各个方面,构建起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23]。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传承传统文化和坚持“文化自信”等方面的重视,宗族文化绽放出新的活力。学界也开始关注宗族文化的影响效应,“文化+创新”“文化+创业”等新兴议题不断涌现。现有研究考察了宗族文化的“双刃剑”效应。一方面,宗族文化在促进企业并购[12]、降低融资约束[17]及缓解收入差距[24]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桎梏,宗族文化限制了企业数字化转型[15]和创新投入[25]等。此外,聚焦创业领域,郭云南等[11]指出宗族文化通过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创业行为的产生,但进一步研究发现,宗族文化对创业企业规模的壮大和数量的发展存在抑制作用[18,20]。综上所述,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宗族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创业领域的影响有待明晰。基于此,本文着重探索宗族文化是否以及通过何种路径影响农民创业正规化进程。
1.2 宗族文化对创业正规化的影响
农民创业者要实现创业正规化,需要跨越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两道“鸿沟”。一是,要调整思维认知偏见,将创业认知由非正式创业转变为正式创业[5];二是,要将生产经营活动由基于口碑和信任的非正式市场跃迁至基于法律法规和合同契约的正式市场[1,6-7]。基于制度理论,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宗族文化分别从价值偏好和资源要素层面制约了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进程。
第一,宗族文化在价值偏好层面限制了农民创业者的思维认知跃迁。宗族文化的血缘纽带和农耕属性等特征,形成了以宗族利益为重的认知体系和自给自足的小农思维。一方面,宗族文化强调宗族利益的重要性,农民创业者为了长期稳定地维护宗族利益,在创业过程中会相对保守,不愿意开展高风险项目[26]。另一方面,起源于农耕文明的宗族文化历经数千年的延续与发展,在农村地区逐渐形成故步自封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15],降低了农民创业者的风险偏好[21]。在宗族利益认知和小农思维的双重作用下,农民创业者形成了“小富即安”的价值偏好,趋向于规避风险。创业正规化进程一般伴随着高风险、高投入和高不确定性[1,6],具有低风险价值偏好的农民创业者不愿意将创业认知由非正式创业转向正式创业。
第二,宗族文化在资源要素层面阻碍了农民创业者的生产经营跃迁。宗族文化的血缘纽带和族内团结等特质,形成基于“圈子”的差序格局,造成了信息资源壁垒和有形资源供需匹配失衡。一方面,宗族文化会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个相对孤立且封闭的“圈子”,产生信息壁垒[25]。农民创业者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圈内”的宗族成员[12],缺乏与“圈外”市场的信息交流,限制了正规化生产经营的信息资源的获取。另一方面,宗族文化强调族内团结,造成了农民创业者对宗族组织的过度依赖。不可否认,强调成员合作和资源共享的宗族文化会给宗族成员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27],但也导致农民创业者过度依赖宗族内部资源,忽视外部资源的获取。正规化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等资源[7],宗族内部熟人的资源供给不足以支撑正规化创业的资源需求,造成了资源供需匹配失衡,阻碍了农民创业者开展正规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 地区宗族文化越浓厚,农民创业者越难以进行创业正规化。
1.3 内群体社会信任和外群体社会信任的中介效应
信任机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21]。内群体社会信任和外群体社会信任是社会信任的两个核心维度,前者是指个体对与自己同属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如家人等)的信任程度[28-29],后者是指个体对与自己归属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如陌生人等)的信任程度[28-29]。在中国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情境下[23],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制约作用主要通过农村地区特殊的信任机制传导。具体而言,在宗族文化影响下,基于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感,农民创业者的信任水平随着人际距离半径的增加而降低,从而表现出一种短半径信任效应[20]。一方面,宗族文化的血缘纽带特质提升了农民创业者对同宗族熟人的内群体社会信任[30];另一方面,宗族文化强调族内团结和宗族利益,降低了农民创业者对非宗族陌生人的外群体社会信任[16]。
内群体社会信任的提升阻碍了农民创业正规化。一是,在思维认知层面,内群体社会信任通过降低农民创业者的风险价值偏好[21],限制了其正规化创业认知的转变。具体地,在中国农村地区,数千年的宗族文化根深蒂固,宗族内部熟人圈子基本均奉行“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15],对不确定性、高风险性项目的接受程度较低。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越高,越愿意听从熟人的商业建议等[12],越容易形成“小富即安”的低风险价值偏好[21],从而更难以在创业认知层面完成由非正式创业向正式创业的跨越。二是,在生产经营层面,内群体社会信任通过限制农民创业者的资源获取渠道,阻碍了其正规化生产经营的转变。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越高,越倾向与宗族内部熟人一起开展经济活动,越有可能从宗族内熟人处获取原材料、资金等资源支持[1,6]。而从宗族内部获取的资源异质性较低,且数量和质量有限[28],难以满足正规化创业的资源需求,不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规化转变。基于上述分析,宗族文化提升了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30],在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两个层面制约了农民创业正规化。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a 宗族文化通过提升内群体社会信任阻碍了农民创业正规化。
外群体社会信任的降低制约了农民创业正规化。一方面,农民创业者的外群体社会信任越高,越倾向与宗族外成员进行信息共享[28],也更容易从宗族组织外部获取正规化生产经营所需的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降低了正规化创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1],从而提升农民创业者的正规化创业意愿。另一方面,农民创业者的外群体社会信任越高,与宗族外成员合作的可能性越高,越容易获得宗族组织外部投资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的正规化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资金等资源支持[22,31],同时还会拓宽创业企业的市场交易范围[20],进而促进农民创业者的正规化生产经营转变。然而,前已述及,宗族文化降低了农民创业者的外群体社会信任[16]。因此,地区宗族文化越浓厚,农民创业者的外群体社会信任越低,越难以从宗族外部获取信息、技术、资金等资源,阻碍了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的双重转变。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b 宗族文化通过降低外群体社会信任阻碍了农民创业正规化。
1.4 数字化水平的调节效应
制度理论指出,外部制度冲击会影响原有制度环境,进而作用于个体行为决策等[32]。在中国农村社会情境下,作为一种外部正式制度,“数字乡村”战略衍生的地区数字化发展会对宗族文化环境产生冲击,影响农民创业正规化进程。具体而言,随着我国“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农业大数据及农业物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逐渐渗透到农村生产生活中,提升了农村地区的数字化水平,实现了农村治理数字化、生产科学化和生活智能化[33],为农民创业活动提供了数字化技术支撑,进而打破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者的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约束。因此,本文预测地区数字化水平会削弱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
一方面,在数字化水平更高的地区,农民创业者更容易突破宗族文化对思维认知的禁锢,实现创业认知的正规化转变。随着地区数字化水平的提高,数字普惠金融从克服融资约束等方面提升了农民创业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34];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助力农民创业者突破宗族熟人“圈子”,更便捷有效地与外界交流[33],进而纠正宗族文化影响下“小富即安”的创业思维认知偏差,并培育正规化的创业认知。另一方面,在数字化水平更高的地区,农民创业者更容易打破宗族文化制约下的信息壁垒,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规化转变。地区数字化水平越高,移动互联网和农业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民创业者收集正规化生产经营的情报信息[35];同时,农业物联网、数字农业平台及数字普惠金融等为农民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33],降低了农民创业者对宗族内部成员的资源依赖,实现了正规化创业资源的有效供给。
基于上述分析,地区数字化水平从思维认知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弱化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3 地区数字化水平越高,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越弱。
综上所述,本文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与样本
本文的宗族文化数据来自上海图书馆的中国家谱知识服务平台,创业正规化、内/外群体社会信任及部分控制变量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数据库,数字化水平数据来自阿里研究院和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共同构建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范围覆盖了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31个省/市/自治区①,包含了就业状态、教育水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信息。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年)从数字金融、数字基础设施、生活数字化、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维度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反映了中国1 880个县(不包括970个市辖区和1个特区)的乡村数字化发展现状。
原始数据样本的具体处理步骤如下:①基于下文的创业正规化测度,纵向合并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8年和2020年数据;②考虑本文研究对象为中国农村地区农民群体,筛选现居地为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样本;③由于本文重点研究创业形式的转变(创业正规化),筛选“从事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个体作为创业样本[36];④在地级市层面匹配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数字乡村指数(2018年)和族谱数据;⑤剔除核心变量缺失和异常的样本;⑥为避免异常值影响,在1%和99%水平缩尾处理连续型变量。经过上述处理步骤,本文最终获得1 443个有效样本。数据清洗处理及后续实证检验过程均借助于Sta‐ta14.0软件完成。
2.2 变量测量
2.2.1 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 根据前文定义,创业正规化是指创业形式由非正式创业向正式创业转变的过程[1],是一个动态过程变量。已有文献主要运用质性分析探究创业正规化的过程机制[1,6],关于创业正规化的实证研究和测度相对缺失。基于此,本文借助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动态追踪性,借鉴WILLIAMS和NADIN[27]对正式创业的测度方式——企业注册与否,尝试构建创业正规化的测度方式。具体而言,在匹配后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样本中,若受访者在2018年对于“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的有几项”的回答为“0”,且在2020年对于“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的有几项”的回答≥1,表明受访者在2018年为非正式创业,且在2020年为正式创业,则视其进行了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取值为1;否则,Entre_For? mal取值为0。
2.2.2 宗族文化(Clan) 族谱是记录宗族文化传承的重要物质载体[14],“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现有研究多利用族谱密度测度地区宗族文化强度[15,17,26]。本文借鉴潘越等[17,37]的做法,利用农民创业者所在地的每百万人拥有族谱数(取对数)测度宗族文化(Clan)。具体地,由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下视察后,我国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选取1990年各地级市人口数能够反映地区原住民数量[17],更好地保证宗族文化测度的准确性,并且可以避免反向因果问题。因此,依托上海图书馆的中国家谱知识服务平台,本文收集整理各地级市明朝到1990年的族谱数据,并匹配1990年全国各地级市人口数对族谱数据进行标准化。
2.2.3 内群体社会信任(IGT)和外群体社会信任(OGT) 已有研究多利用World Values Survey(WVS)中的题项“您对来自不同群体的人的信任程度如何?”测度内/外群体社会信任[28,38-39]。由于CFPS数据库中未包含上述原题项,因此,借鉴宋渊洋和赵嘉欣[40]的做法,本文利用CFPS调查问卷中的“对父母的信任度” “对邻居的信任度” “对陌生人的信任度”测度农民创业者的社会信任。其中,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IGT)用“对父母的信任度”和“对邻居的信任度”的均值度量,外群体社会信任(OGT)用“对陌生人的信任度”度量。
2.2.4 数字化水平(Digitalization) “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农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农业大数据及农业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提升了农村地区的数字化水平[33]。基于此,本文利用数字乡村指数(2018年),从数字金融、数字基础设施等维度综合测度农村地区数字化水平(Digitalization)。
2.2.5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研究[1,5-6],从个人、创业及地区3个层面控制了可能影响农民创业正规化的相关变量。首先,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创业者性别(Gender)、受教育程度(Education)、政治面貌(Poli? tics)和民族(Ethnicity);创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含创业规模(Size)和创业年限(Year);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以人均GDP衡量。
本文主要变量的具体描述如表1所示。
2.3 模型设计
为检验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内/外群体社会信任的中介效应以及数字化水平的调节效应,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式(1)用于检验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直接效应,式(2)和式(3)用于检验短内/外群体社会信任的中介作用,式(4)用于检验数字化水平的调节作用。由于创业正规化(En? tre_Formal)是二分变量,式(1)、式(3)和式(4)是Logit模型;内/外群体社会信任(IGT/OGT)均可视为连续变量,式(2)为OLS模型。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本文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被解释变量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均值为0.213,说明从2018—2020年,有大约21.3%的样本企业实施了创业正规化,由非正式创业转变为正式创业。解释变量宗族文化的均值为3.645,标准差为1.405,与潘越等[17]对宗族文化的测算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宗族文化的测度基本合适。相关性分析表明,宗族文化与创业正规化显著负相关(r = -0.347, p < 0.01),且与内群体社会信任显著正相关(r = 0.365, p < 0.01),与外群体社会信任显著负相关(r = -0.230, p < 0.05);内群体社会信任与创业正规化显著负相关(r = -0.299, p < 0.01),外群体社会信任与创业正规化显著正相关(r = 0.311, p < 0.01)。相关性分析结果初步支持了研究假设,为下文的假设检验奠定了基础。
3.2 假设检验与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模型1和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为内群体社会信任(IGT),模型3和模型4的被解释变量为外群体社会信任(OGT),模型5~模型9的被解释变量为创业正规化(En? tre_Formal)。模型5和模型6是主效应假设(H1)的检验结果;模型1、模型2和模型7是内群体社会信任中介效应假设(H2a)的检验结果。模型3、模型4和模型7是外群体社会信任中介效应假设(H2b)的检验结果;模型8和模型9 是数字化水平调节效应假设(H3)的检验结果。
模型5是基础模型,检验控制变量对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模型6是在模型5的基础上,将宗族文化纳入研究模型,考察其对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根据模型5和模型6,在控制了个体、创业及地区层面的影响因素后,宗族文化(Cla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 =-0.266, p<0.05),H1得到验证,表明地区宗族文化越浓厚,农民创业者越难实现创业正规化转变。
本文利用温忠麟等 [41]开发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检验内/外群体社会信任的中介作用。首先,根据主效应检验的模型6,宗族文化(Cla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 = -0.266, p<0.05);其次,根据模型2,宗族文化(Clan)对内群体社会信任(IG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β = 0.288, p<0.01),根据模型4,宗族文化(Clan)对外群体社会信任(OG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 =-0.251, p<0.01);最后,根据模型7,在增加中介变量后,宗族文化(Cla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 = -0.159, p<0.05),且内群体社会信任(IGT)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 =-0.170, p<0.01),外群体社会信任(OGT)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β = 0.232,p<0.01)。综上所述,内群体社会信任和外群体社会信任在宗族文化与创业正规化之间均发挥了中介作用,H2a、H2b得到验证。这表明地区宗族文化会产生短半径信任效应,提升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并降低其外群体社会信任,进而限制其创业正规化转变。
为检验数字化水平的调节效应,本文构建了宗族文化与数字化水平的交互项(Clan × Digitalization),并将其纳入模型9。根据模型9,交互项(Clan × Digitali? zatio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β = 0.175, p<0.01),表明数字化水平削弱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H3得到验证,即地区数字化水平越高,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负向影响越弱。进一步地,为更直观地考察数字化水平的调节效应,本文划分了高数字化水平(均值+1个标准差)、低数字化水平(均值-1个标准差)两种情景并绘制了宗族文化和创业正规化的简单斜率图,具体如图2所示。图2表明,当数字化水平较高时,宗族文化对创业正规化的负向影响更弱,进一步验证了H3。
3.3 内生性检验
宗族文化是历史产物,且根据前文的变量测度,2018年的农民创业正规化行为不会对1990年之前的族谱数量产生影响,因而,在本文中宗族文化与创业正规化之间基本不存在反向因果问题。此外,虽然之前的研究设计控制了个体、创业和地区层面的变量,但依然可能由于遗漏变量造成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引入一个影响宗族文化但与创业正规化没有关联的工具变量(IV),利用两阶段法(2SLS)进行内生性检验。
借鉴已有研究[21],本文选择农民创业者所在地与宋代宗族文化中心福建南平的直线距离(取对数)作为宗族文化的工具变量。一方面,南平作为宗族文化的重要起源地,是宋代著名学者朱熹(1130—1200年)钻研和传扬宗族文化的学术中心。朱熹在此兴建了考亭书院,完成了《家礼》等礼学著作。在《家礼》中,朱熹在强调祠堂等宗族共同财产重要性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祠堂的作用及布局,并规定了祭祖等宗族仪式的细则。由于南平在宗族文化历史传承中的重要地位,距离南平越近的地区宗族文化可能越浓厚[42]。因此,工具变量(地区到南平的直线距离)与自变量(宗族文化)相关。另一方面,朱熹选择在南平著书立说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仅因其父亲曾在此为官[21]。而且,福建南平在历史和现代均非我国的经济中心。因而,本文的工具变量与农民创业正规化没有直接的关联。综上所述,选择农民创业者所在地到南平的直线距离(lgdis)作为宗族文化(Clan)的工具变量是合理且可行的。
表4报告了以农民创业所在地到南平的直线距离为工具变量的内生性检验结果。在模型1中,第一阶段回归的F统计值为26.09,远大于临界值10,说明本文的工具变量有效且非弱工具变量;同时,地区到南平的直线距离(lgdis)对宗族文化(Clan)有显著负向影响(β=-1.357, p<0.01)。在模型2中,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明,杜宾—吴—豪斯曼(DWH)检验值为15.43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内生性问题是存在的;工具变量估计的宗族文化(Cla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有显著负向影响(β=-0.932, p<0.01)。上述结果表明在控制内生性后,本文的研究结果依然稳健。
3.4 稳健性检验
本文主要从3个层面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在解释变量层面,参考ZHANG[18]的研究,祠堂是宗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CFPS数据库在2014年之前的调查中披露了受访者所在社区祠堂的拥有情况。本文利用农民创业者所在村落是否存在祠堂测度宗族文化(Clan1),若村落有祠堂,则Clan1赋值为1,反之为0。其次,在被解释变量层面,改变样本选择年份,匹配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6年和2018年样本,若样本个体在2016年为非正式创业,且在2018年为正式创业,则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1)取值为1;否则,Entre_Formal1取值为0。最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可能缺少族谱,但仍受到宗族文化的影响[17],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因此,本文考虑剔除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和广西5个自治区)样本。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在模型1中,在改变解释变量的测度方式后,宗族文化(Clan1)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0.776, p<0.05);在模型2中,在改变被解释变量的样本年份后,宗族文化(Cla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1)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0.259, p<0.01);在模型3中,在剔除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样本后,宗族文化(Clan)对创业正规化(Entre_Formal)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0.271, p<0.01)。综上所述,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均未发生改变,表明本文的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4 结论与讨论
4.1 研究结论
农民创业正规化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在中国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下,传统宗族文化塑造了个体的信任偏好等,进而影响其行为决策。基于此,本文从制度理论视角出发,考察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效应,并通过内/外群体社会信任的中介作用和数字化水平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探究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①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即地区宗族文化越浓厚,农民创业者越难以从非正式创业转向正式创业。②内群体社会信任和外群体社会信任在宗族文化与农民创业正规化关系中均发挥了中介作用。宗族文化产生短半径信任效应,提升了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降低了外群体社会信任,进而限制了其创业正规化。③数字化水平缓解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当地区数字化水平较高时,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相对较弱,说明强调开放、兼容和共享的数字经济发展会对传统宗族文化的差序格局氛围产生冲击,影响农民创业者的创业正规化等决策行为。
4.2 理论贡献
第一,本文探究了中国农村情境下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效应,拓宽了创业正规化的研究情境和前因变量。已有文献多基于新兴经济体情境,探讨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因素对创业正规化的作用机制[8-9],聚焦中国农村情境的创业正规化研究较为稀缺。虽然张文歌等[1]和雍旻等[6]少数学者探讨了农民合作社和创业支持系统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支撑作用,但鲜有研究关注中国传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对创业正规化的影响。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立足于中国农村情境,基于非正式制度视角,考察在农村地区差序格局下,宗族文化及其价值规范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不仅丰富了创业正规化的中国农村研究情境,而且从中国传统文化层面揭示了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完善了新兴的“文化与行为决策”理论研究框架[12]。
第二,本文将社会信任和数字化水平同时纳入宗族文化影响农民创业正规化的理论框架,厘清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作用机制。在创业领域,以往研究主要关注宗族文化对创业决策及创业企业发展的影响效应[11,18,20],也有部分学者探究了社会信任对个体创业的作用[28,43],但少有研究揭示社会信任在宗族文化与创业行为之间的传导作用。为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将中国农村社会差序格局下,宗族文化产生的短半径信任效应具化为农民创业者的内群体社会信任和外群体社会信任,验证了内/外群体社会信任的双重中介作用,多路径地揭示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机制。此外,本文通过考察地区数字化水平在宗族文化与创业正规化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实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数字经济新业态在创业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
第三,本文通过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的匹配数据,构建创业正规化的动态测度指标,优化了创业正规化的测度方式。已有研究对创业正规化的实证分析和测度方式相对匮乏,在少数定量研究中,WIL‐LIAMS和NADIN[27]等学者利用“企业注册与否”这一静态指标测量创业正规化。创业正规化是由非正式创业向正式创业动态转变的过程[5-7],本文尝试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8年和2020年的匹配数据,构建表征创业状态变化的动态指标以测度创业正规化。本文的研究设计提升了创业正规化测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响应了雍旻等[6]采用大样本实证分析以深入理解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呼吁,弥补了创业正规化定量研究的缺失,同时也为后续的创业正规化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
4.3 管理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农民创业者的创业实践和地区的乡村振兴均产生重要启示。一方面,农民创业者应意识到宗族文化的“双刃剑”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曲阜考察时指出:“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宗族文化作为我国流传最为广泛的传统文化之一,在乡村治理、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过犹不及,本文研究发现,在农村地区,宗族文化注重“血缘”和“人情”,形成基于个人“圈子”的短半径信任,使得农民创业者过度依赖“熟人”,容易形成“小富即安”的思维认知模式,并限制了其资源获取渠道,进而阻碍了创业正规化。因此,农民创业者需要辩证性地对待宗族文化,在创业初期,可以借助宗族成员身份在信息共享和资源获取方面的便利,迅速开展创业实践。当创业进入正规化进程时,宗族内部的资源供给一般难以满足正规化的生产经营资源需求,农民创业者要突破宗族文化的“桎梏”,改变小农思维,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充分利用数字经济的开放、兼容和共享优势,借助数字化农业合作平台获取市场信息、技术、资金等资源。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坚持贯彻“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助力农民创业正规化。“数字乡村”战略推动了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的应用,提升了农民的数字技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转型,进而赋能乡村振兴。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金融等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不仅促进了农民创业者由非正式创业向正式创业思维认知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正规化生产经营的资源获取,缓解了宗族文化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抑制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坚持贯彻“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构建包含数字金融、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生活、数字服务、数字治理在内的完善的乡村数字化环境,助力农民创业者的创业正规化、规模化和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
4.4 局限与展望
本文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有待未来研究完善。首先,在研究数据方面,虽然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8年和2020年数据匹配以实现创业正规化的动态测度,但本质上还是截面数据,在因果推断方面解释力度稍显欠缺,未来可通过调研访谈或动态追踪面板数据进一步完善创业正规化的研究。其次,在研究内容方面,本文仅探讨了宗族文化单一因素对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影响效应,后续研究可借助扎根理论或定性比较分析(QCA)等方法,更系统全面地考察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其他潜在影响因素。再次,受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了内/外群体社会信任作为中介变量,未来研究可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取一手数据,补充完善宗族文化影响农民创业正规化的其他路径机制(如价值偏好、资源获取等)。最后,在研究对象方面,本文主要聚焦农民创业者,未来可以兼顾农村创业者和城市创业者等多群体,比较分析农村创业者和城市创业者在宗族文化影响创业正规化方面的异质性,从而提升研究结论的普适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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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luence Mechanism of Clan Culture on Farmers’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XU Guo-zhang, CHEN Wan-ming, MA Yong-yu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Nanjing 211106, China)
Abstract: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farmers’ entrepreneurship into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y and create economies of scale, 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basi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common prosperity. Most of the existing studies explore farmers’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rmal institutions, ignoring the role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 such as clan culture, on farmers’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Based on the institutional theory, it employed the number of regional family genealogies as a proxy for clan culture,investigated the impact of clan culture on the formalization of farmers’entrepreneurship. Furthermore, it analyzed 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clan culture on this formalization process via the mediating roles of in-group/out-group social trust and the moderating role of digitalization levels.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ing. First, clan culture inhibits farmers’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Second, in-group trust and out-group trust play mediating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lan culture and farmers’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Furthermore, digitalization weakens the inhibitory effect of clan culture on farmers’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The findings expand the theoretical cognition of the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provide significant guidance for farmers’ entrepreneurship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s: clan culture; entrepreneurship formalization; in-group trust; out-group trust; digitalization; farmer entrepreneur
①2016年之前CFPS数据不含我国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海南、台湾、香港、澳门9个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