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重要战略部署,赋予农村综合改革新的使命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部党组要求,深入总结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立足财政职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研究谋划下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现代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后的又一次历史性变革。20多年来,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不断跨越新阶段、取得新成就。
(一)全面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的序幕
20世纪80年代,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体制机制等历史原因,农村乱收费问题凸显。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治乱减负转向农村税费改革。199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幕。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财政部。2000年3月,率先在安徽开展了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此后逐步在全国推开。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退出了历史舞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曾在《之江新语》里写道“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进行的重大调整,也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局之棋”。
农村税费改革从正税清费,到减免农业税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再到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统计,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人均减负140多元。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加快了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的步伐,极大地触动了城乡二元体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接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现代化
2006年,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党中央作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其办公室相应更名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继续挂靠财政部。先后开展了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这些改革都是围绕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展开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为此后推进相关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形成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强基补短、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的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并结合各发展阶段及时优化政策内容,在有效满足农民群众乡村建设需求、激发农村改革创新活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惠农利农的“民心工程”、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财政部党组、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基层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在96%以上,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历史性跨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建设了一大批村民急难愁盼的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坑塘沟渠整治等“村内户外”的农村公益项目,建立健全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年受益乡村人口超1亿人次。同时,有效动员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公共事务,推动村民由“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持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财政奖补顺民意、惠民生,把实事办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是最受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财政项目之一。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两项试点,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地方积极地试、大胆地闯,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要求,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支持地方先后围绕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乡村治理机制、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乡村人才振兴机制等,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2023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财政部启动了“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每年选择20个试点县,围绕“规划好、建设好、环境好、经营好、乡风好、宜居宜业”的目标,集中连片探索和美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两项试点效果非常明显,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持续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打造传承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地标。2020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指示精神,会同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了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60.3亿元,支持建设了1500个“五红四有”红色美丽村庄,地方相关党政领导和老区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政策效果好、导向明、措施实,是加强基层党建、促进老区乡村振兴的一项星火工程、民心工程、铸魂工程。
四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有效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16—2017年,财政部(原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中央财政共安排83.99亿元,累计扶持逾1万个村。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于2018年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推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2018—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56亿元,累计扶持9.5万个村,产生了显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2023年5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3—2027年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支持,继续按照农村综合改革探索总结的经验做法、发展路径、推进方式等,再扶持10万个左右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支持标准,每年安排104亿元左右,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村级“造血”功能。
五是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经费来源等作出安排部署,从中央层面正式建立起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保障标准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就高不就低)。这个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在中国财政史上,首次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的保障范围,此后各地按照要求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2020年4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财政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起,将两项合计保障标准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有效激发了广大村干部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各种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只有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压舱石”和农村“战略后院”,我们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才有充足底气和战略主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其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综合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战略定位,充分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困难挑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立足财政职能,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基础上推进的,具备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农村综合改革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工作基础条件,深得党心民心,成效十分显著,需要长期坚持、持续巩固、不断发展。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丰富和拓展了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和群众自治制度,探索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坚持科技支撑,持续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乡村实体经济、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加速融合,有效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提升了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推动农村现代化、增强农村改革发展整体效能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分类施策,突出试点先行、做强做优、示范引领,推动把“零敲碎打”转变为“大合唱”,有效增强了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地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路子。四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农村综合改革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致富的过程,转化为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群众的过程,改革让农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了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
(二)充分把握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形势。一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农村综合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推进农业强国和农村现代化,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更高的期待,既要注重“塑形”、实现“物”的现代化,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又要注重“铸魂”、实现“人”的现代化,弘扬文明乡风民风,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富足。这些都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现起来都不容易,需要持续攻坚克难,不断健全财政支持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新阶段的制度创新。二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给农村综合改革带来新的挑战。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加剧,乡村发展建设治理机制与农村人口结构不匹配的问题更加凸显;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民群众思想认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日益多元。所有这些,都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久久为功,加强改革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三是财政收支形势严峻,农村综合改革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地缘政治冲突和国际贸易摩擦频发、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国内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尚需巩固,财政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各地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定发展信心,切实用好综改资金,警惕地方可能存在的影响农村综合改革投入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等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把握好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方法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的“六个坚持”,特别强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坚持整体推进,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各地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中,要通盘考虑试点目标、项目布局、机制探索,形成整体“打法套路”,加强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最大程度释放农村综合改革的整体效应。要继续发挥好财政部门作为综合部门的职能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协调推动改革试点的能力和效率。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已经完成的改革要及时总结,当前推动的改革要盯住不放,新部署的改革要抓紧研究方案、扎实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各地在编制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方案时,要紧紧围绕试点政策要求,聚焦制约本地乡村振兴的难点堵点,立足当地基础、条件、资源、特色,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建设和机制探索的重点内容。要注重风险防范,把握好招投标、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考核评价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大工作力度,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努力做到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三是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各地要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上下功夫,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更好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要在联农带农上下功夫,着力创新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推进共同富裕。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工作实绩和人民群众满意检验改革实效。
(二)久久为功持续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效能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持续优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要优化奖补范围。深入总结奖补工作经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逐步优化建设领域和奖补范围,加快推动农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健全奖补机制。做好奖补项目前期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奖补标准。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加强项目后续运行管护,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用。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市县、乡镇、村民等工作积极性。要健全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推动实现提前储备、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奖补,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奖补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要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及时发现、纠偏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综合机制创新,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和内生动力。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顺应实践发展,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重点任务安排,按照试点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因地制宜探索以富民产业为基础、数字技术为依托、人力资源为支撑、乡村治理为保障的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要坚持竞争择优立项。选择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综改工作基础好、具备代表性、创新性、引领性的地方开展相关试点。坚持谁准备工作做得好、谁资金管理使用得好、谁政策目标落实得好、谁工作成效好,就加大力度支持谁,坚决不撒胡椒面、不搞照顾式平衡。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备案批复后的方案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围绕省级组织管理、试点任务推进、创新机制探索、经验总结推广、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强化跟踪评价问效,更好发挥试点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落实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战斗堡垒和组织保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把省市两级承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通过转移支付单独列示下达,督促指导县一级在科目中列出保障细目,足额预算,积极配合组织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综改资金管理。此次新修订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强化了资金测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特别是与省级管理情况等挂钩。各省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持续推动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分级管理、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严格按规定时限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地区和项目,督促市县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工作,依法合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更不能截留挪用。要强化经验总结交流,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集成和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现代化。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