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廉吏(十)

2024-10-11 00:00刘瑞
史志学刊 2024年4期

栗毓美(1778—1840),字含辉,又字有梅,清代大同府浑源州(今山西浑源)人。嘉庆七年(1802)以拔贡考授河南知县,后迁广州直隶州知州、汝宁知府、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护理河南巡抚、河东河道总督等职。栗毓美为官颇有政绩,尤其因抛砖筑坝法治理河患效果显著,被誉为“河臣之冠”。

栗毓美治河时用的抛砖筑坝法成本低、效果好,但他最初推行抛砖筑坝方案时不但受到技术上的质疑,还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栗毓美在双重阻挠下据理力争,最终获得道光皇帝批准,言“毓美治河得手,遇事毋掣其肘”。《清史稿·列传》这样评价:“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南河为漕运所累,愈治愈坏。……栗毓美实心实力,卓为当时河臣之冠,不独砖工创法为可纪也。”可见栗毓美治水方面的能力和成绩。

栗毓美廉明公正、尽心民事。据《栗恭勤公年谱》载,他在代理温县知县时,因遭灾请求发仓谷赈济灾民。一名上司因私心将原本给温县的粮食拨给孟县(今河南孟州)。栗毓美为此几次求见这位上司无果,最后干脆带上县印直接拜谒知府,说:“上司当廉明公正,以察吏安民为务……若得罪上官,乃有司之过,何得因怒官而病民?君为郡守,能据理力争为民请命甚善,否则吾不敢受此官也。”说完便将县印放下离去。知府了解情况后,停止将给温县赈灾之谷拨往孟县。

栗毓美一生恪守清廉之道,拒贿无数。他做官所到之处“革除官价,严绝苞苴”。《显考朴园府君行述》言栗毓美之父故后,“境内赴吊者数万人。时公私交累,几于告贷无门”。有位富户带重金来吊丧,以为栗毓美“累不可支”,且是丧事礼金,应该不会推辞。栗毓美却说:“吾与某素不相识,其所以厚赙者,因前事也。昔日守官箴,不肯受人之馈,今敢因父亡竟累负初心耶?”婉言谢绝了富户赠予的礼金。

“毓美治河,风雨危险必躬亲,河道曲折高下乡背,皆所隐度。”其“在任五年,河不为患”。道光二十年(1840)二月,栗毓美殉职于治河任上。清理他遗物时发现其四壁徒列书柜,无分文之存。栗毓美故后,道光皇帝赐谥“恭勤”,入祀京师名宦祠及乡贤祠,在其家乡浑源赐建“河帅府”,并由道光皇帝御笔亲题,林则徐为其撰写墓志铭—— 《栗恭勤公墓志铭》。所任各府、州、县皆请建专祠,同治十三年(1874)又被追封为“诚孚栗大王”。

栗毓美为官清廉,且治河缓解了多地饱受黄河水患之困。因此当他的灵柩从河南北上运往山西时,沿途民众挥泪相送,竟“千里不绝”,许多官吏“亦皆闻之流涕”。沿河百姓奉旨建庙,将他供为“河神”。至今,山东、河南不少地方还存有“栗大王庙”,浑源也留有每年端午拜祭栗毓美陵园的民俗。

(撰稿:刘瑞 责编:唐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