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同的文化以及相关社会和专业群体,对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历史遗产保护与修复领域,为了建立必要的共识和明确性,须在发展和运用这一概念的西方文化语境下回归其本义和历史。真实性概念根植于西方文化,本文追溯“authenticity”一词的希腊词源涵义及其在中世纪法律和宗教领域与权威性的内在关联,剖析文艺复兴理性主义影响下真实性寓意的世俗化转变以及文艺复兴之后该语义的变更和偏离,并列举实例阐释历史遗产保护实践中真实性概念的模糊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纪念物(monument)和历史古迹(monument historique)两个概念混淆和同化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真实性、历史、记忆等概念进行反思和批判性认识,阐明日本伊势神宫案例在历史遗产保护实践中的特殊性及其人类学价值,揭示未来遗产保护领域对活态记忆关注的紧迫性。
关键词:历史遗产;真实性;纪念物;历史古迹;活态记忆
译者前言
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çoise Choay)《关于真实性概念及其在历史遗产实践中运用的七项建议》是收录于UNESCO 1995年出版的《奈良真实性会议论文集》(Nara Conference on AuthenticityProfeedings/ Conference de Nara sur l’AuthenticitéCompte-Rendu)中的一篇法语文章。 作为一名城市和建筑历史理论的国际专家,萧伊在文章中,从“authenticity”(真实性)的希腊词源到中世纪的宗教法律,再到文艺复兴的理性批判与当代科技社会发展,基于不同时期社会背景,从哲学、社会学、艺术学、人类学和人文地理学等多角度回顾并反思“真实性”的含义和运用,继而引出对于monument (纪念物)和monument historique(历史古迹)两个概念的思辨,探讨日本伊势神宫案例中的遗产“真实性”及其人类学价值。也正因为作者的涵今茹古,文章语境的复杂度增加了法语的理解和翻译难度。因此,在中文译版页尾增加了相关说明注释,对于法语原文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在译者后记中进行了特别说明以辅助文章的理解;另外,将原文注释由文章结尾调整为随文编排,并且进行了中文译注,以便感兴趣的读者查找相关文献。
一、在历史遗产实践中真实性概念的使用需要认识论批判
任何已建立的学科都要求对其使用的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认识论③质疑。对于以保护、保存和修复历史遗产为己任的学科来说,真实性的概念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目前,根据文化以及相关社会和专业群体的不同,这一概念的含义呈现出相当大的差异。为了建立必要的共识和明确性,首先要在发展和运用这一概念的西方文化语境下回归其本义和历史。
二、真实性概念根植于西方文化,在法律和宗教两个领域中,这一概念最初与规范性和开创性文论的权威性相关。它指文本的权威性而不涉及其含义。作为关联概念,非真实性仅指故意伪造原作或错误的副本。意大利文艺复兴将阐释真实性寓意的权利转交于理性主义,使这一概念世俗化,融于新兴的语言学和史学领域
希腊语汇中αὐθέντης与αυτοχειρ同义,有三种含义:首先可以指亲手做某事的人,其次可以引申为亲手杀死他人或自己的人(Euripide,欧里庇得斯),最后也可以指代掌权方(αυθεντία)。 罗马文化采用了最后一种含义,并将其纳入法规范畴:“真实的谕令”(authenticus)由权威方所掌控。 真实性是源自权威方的文书(有时甚至是口述)所具备的一种属性。在西方基督教会引入罗马法的教会法中,真实的书面文件是指那些本身具有权威性的文件,并且不能在法律或神学教导中质疑其权威性。 因此,这个术语最初与人类社会及其制度化的建立有关。
真实性概念在西欧中世纪前期和中世纪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涉及与其紧密相连的反义词——非真实性概念,以及伪造盛行的社会背景。在这些时期,尤其是在8世纪,教会法领域以及更广泛的宗教习俗中常见大量的伪造品,因此有必要制定鉴别真伪的标志或标准,一些是特意为之且物质性的(印章、图章、签名),一些则为风格性的(格式)。例如我们可以参考英诺森三世(罗马主教Innocent III,1160-1216)的“修改诏书的十项程序”,被格雷戈里十世(罗马主教Grégoire X,1210-1276)的谕旨所采纳。
文艺复兴时期,当相关教理文书涉及人类作者时会运用理性批判,理性批判被予以权威性从而使真实性概念得以拓展。洛伦佐·瓦拉(LorenzoValla, 1407-1457)关于“君士坦丁的赠礼”书册为这种语义转变提供了范例支持。真实性标准的非宗教化,使其不仅成为文体学标准,而且成为术语学、心理学和历史学标准,瓦拉将神学与语文学结合,其结果是质疑或怀疑权威的至上无误性。
然而,真实性概念及其标准的应用所针对的对象仍然停留在文本层面:关于文本或书籍起源合法性的问题。 这个谱系维度正是关键问题所在。同样的,在宗教领域,authenticité(真实性-authenticity)并不一定等同于véracité(真实-veracity)。 如《〈圣经〉Vulgata译本》,又译《拉丁通俗译本》(参见特伦特宗教会议)这样的伪经书也同样有其真实性。 真实性意味着不经删节的与原作保持一致,换言之,即一种依据的亘久和无形的特质:一种教条、法律、仪式的支撑,或者从世俗的角度来看,一种论述或证词的支撑。因此,真实性并不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呈现的变化与发展,它既不涉及意义,也不涉及实体,而是一种身份的依据。
德语认识到该术语具有双重含义。通过“Authenticität”一词专指由权威合法化的内容:这种做法至今仍为宗教教规学者所沿用,他们仍然称文件的真实性是指任何经教会最高权威正式承认并履行的文件。使用“Authentie”一词,表示通过批判而合法化,从而被赋予历史层面的权威和认同。
三、文艺复兴之后,尽管在教会法中其原始含义仍然存在,但“真实性”一词的含义经历了多次变更和偏离,特别是在历史遗产保护和修复领域,它仅在防止赝品方面发挥其应用价值
文艺复兴之后,西方社会开始普遍使用“真实性”一词。 它逐渐偏离了原来的含义,呈现出多重、模糊的含义,通常包含真理概念和身体或精神品质观念,有时甚至被赋予本体论价值。 在17世纪,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1623-1662)曾将其用于嘲讽一种欺骗行为。
这些相近用法和语义偏差的解析在与遗产实践相关的问题中虽毫无用武之地,却得出了两个明确的观点。 一方面,语文学、古文书学和历史学等以理性为基础的学科,将这一概念恰当地应用于文本研究,并将其与相应的符号学联系起来。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严格来讲,在印刷术发明之前,古典文献仅能通过飞白的方式⑭来表明其语文学上的真实性,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人拥有手稿原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克莱修等人)。印刷术使现代作家的文本可以忽略这一问题,使他们的著作可以合法地使用“真实”这一形容词,并消除了仿作带来的复杂问题。
另一方面,将真实性概念运用到物质实体范畴,首先由古董商们提出,他们认为与文字不同,实物不会说谎⑮,然后是考古学家和艺术史学家,这引出诸多难题:实物对象并不像文本那样具有字义和抽象的恒久性,它在物理上经历了时间的作用。它的识别涉及一个逻辑循环:必须先对实物对象的真实性予以界定,才能识别它。 不过,年代测定技术和形态分析技术的进步最终使实物对象作为历史文献得以相对合法化。换言之,在考古学和艺术史学科领域,真实性的概念具有了相应的实用价值。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19世纪古迹修复成为一门理论与实践学科的过程中,将考古学和艺术史领域的真实性概念有失严谨地套用到其自身的应用中。这种移置忽视了与真实性概念相关的三个负面条件。第一,真实性不是一种主观评价,而是来自制度权威、法律、宗教或科学理性。第二,真实性概念无法像最近出现的趋势那样应用于意义。半个多世纪以来,语义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的研究证实了哲学家和诗人的直觉:意义是无法固化或固定的。意义只存在于主动掌握之后,且每次都是一种再创造。作为持续交流的成果,它一直受到个人或既定群体的改动。只有记叙的文字保留了下来。保罗·瓦莱里(Paul Valéry, 1871-1945)对此进行了很好的说明:“我的诗句有着人们对其赋予的意义。我赋予它们的意义只适合我自己,与其他人无关。如果声称每首诗都有真正的、唯一的意义 ,都与作者的某种思想相一致或相符,则是有悖于诗歌本质的错误,甚至可以说是致命的”。最后,第三个条件是我们无法使物体的状态保持不变,因其物质性与文本不同,从物体在时间中形成的那一刻起就从未停止过变化。从它以“理想状态”完成的那一刻起,就变得完全不同了,这纯属想象。 真实性概念曾受到维奥莱-勒-杜克(Violletle-Duc, 1814-1879)的严厉批评,但批评并没有削弱这一概念。我们看到它如今重新出现,而且更加令人担忧,因为它得到了虚拟化技术这一伪科学的支持。例如,在1994年曼图亚市举办的阿尔伯蒂(Leon Battista Alberti, 1404-1472)展览上,展出了使用计算机生成图像制作的模型,作为阿尔伯蒂从未建造或由他人完成的建筑的一种真实再现。此外,根据既有定义,任何重建都注定是不真实的,因为它无法要求拥有其所复制之物的法定社会地位:复制、阐释或追忆,只能表明或证实其为赝品、复制品或备忘录的身份。
阿塔罗斯柱廊是一个复制品。然而如下所述,伊势神宫的式年迁宫并不是一种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华沙的重建也已不再如此:重建不应是一种复制品,而是一个可以完全维护其法定社会地位的城市对象,具有古迹或纪念性的地位并且确立了一种身份。
这一分析表明,在物质和形态上与虚构的原作保持一致,这种曲解意义的使用,使得真实性概念在保护和修复领域只能以微弱和相对的方式发挥有限的作用。
因相关艺术和物品的易损性不同,运用这一定义所带来的困难也不尽相同,甚至有些荒谬。雕塑,尤其是受到保护而免于恶劣气候影响的石质雕塑,与绘画相比,更能抵御时间的侵蚀:米开朗基罗(Michelangelo , 1475-1564)设计的佛罗伦萨美第奇家族陵墓或卢浮宫“垂死的奴隶”可以在几个世纪中保持了几乎不变的“原貌”,但他在西斯廷教堂的壁画却受到岁月的侵蚀而严重损坏,然而在最近的修复中受到打磨,使这些壁画毋庸置疑地成为一种仿作或纪念品。就以使用为目的建筑而言,建筑物本质上注定其无法一成不变:根据需求和风格进行修缮、改造和改建。数量众多的哥特式教堂即为最常见的例证,它们将这一风格的各个时期并置在一起,丝毫不担心巴洛克或古典风格的增建。在其发展过程中选择某一个时期认定为真实的是荒谬的。这些观点同样适用于更复杂的园林案例中。
尽管如此,真实性概念可以具有实际的预防作用,但只能通过其对立面,即故意伪造或复制情况下的非真实性来发挥作用。两个例子表明,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前程序的松懈,这一概念的有效性变得不切实际。中世纪小镇普罗万的首席历史古迹建筑师为城墙上安设了其从未有过的突堞,并改变了圣阿尤尔教堂(St Ayoul)古老的龛楣,使其更具吸引力,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建筑群被列为法国历史遗产的一部分。在加拿大,作为魁北克老城象征的皇家广场建于二战后。二战摧毁了自英国占领以来建造的所有建筑,皇家广场的复建,没有顾及旧有的秩序,重建了一个不以任何时期、地块或建筑文献为基础的“法式”建筑群:该广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事实上,在当前的历史遗产保护实践中,真实性的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非真实性的概念是如此的模糊,以至于它允许所有的操作并支持相互对立的程序。在意大利,以真实性的名义,曼图瓦德泰宫(Palazzo Te)的外墙被粉刷一新,而在米兰,通过注入特定的化学物质,永久性地固定了目前破旧不堪的法理宫(Palazzo della Ragione)外墙。
四、《世界遗产公约》将真实性概念与它所提倡的“普遍”价值联系起来;它混淆并同化了纪念物(monument)和历史古迹(monument historique)。这种混同导致了教条主义,需要质疑和说明
《世界遗产公约》将真实性作为确认该遗产承载普遍价值的条件。但它附加的四个标准并不能确保其相关性:如上文所提到的例子,无论是“材料” “工艺”,还是“设计”;无论是形式上,还是意义上,都与真实性无关。至于“环境”,如果要求其为原状,就等于将所有博物馆藏品归入非真品范畴,而这并不是施行的目的。最后我们发现,公约的标准论留下了将已证实的伪遗产列入其清单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以保护历史遗产为己任的学科来说,真实性缺少实践层面的应用价值。只有摒弃“真实性”的修辞,通过清点和分析所有与“真实性”一词同化或关联的复杂的、往往矛盾的概念(原作/原物、保护、复制/再现等),并辅以一系列操作性概念制定案例分析法,才能取得进展。
然而,《世界遗产公约》赋予真实性的价值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不是实践层面,而是语义层面的。赋予这个原本与权威和参照概念相关联的术语以特权,显露了一种潜在的、但未被承认和回避的基础研究,其对遗产游戏的规则及其有效性条件提出了质疑。
公约中要分析的第一个概念是应用于历史遗产概念的普遍价值。我不再赘述添加“突出的”这一限定词所带来的难题(如果它是普遍的,那还会有什么突出的?)。我只谈主要问题:让历史遗产,或者历史古迹获得普遍价值的支撑,就等于赋予它一种文化普遍性的角色。
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历史遗产并不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由于缺乏专门的术语,纪念物(monument)与遗产(heritage)之间,纪念物(monument)与历史遗产(historical heritage)之间混淆不清,从而错误地赋予了历史遗产这种特性。因此,有必要回顾并细化这一区别,里格尔(Aloïs Riegl,1858-1905)在《现代设计》(Moderne Denkmalkultus)一书中就已提出了这一区别。
什么是纪念物( m o n u m e n t ) ?monumentum(纪念物)这个词的词源(源自动词 monere,提醒、回忆)表明它是一种记忆工具。纪念物是一件人工制品,任何性质、形状或大小,这些由人类群体明确建造,无论图腾柱或大教堂、大理石铭文或木画,无论其重要性(家庭或国家、氏族或城邦),都是为了铭记和纪念共同构成其谱系和身份的个体和事件、仪式和信仰。纪念物通过其实体存在来唤起和调动一种生动的、有形的、有机的记忆。它存在于所有民族之中,着实是一种文化普遍性。它是对起源和根源的鲜活参考,属于真实性的范畴。它是人类作为具有语言能力的生命体所建立和构成的机制的一部分。它是基础人类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历史古迹,这一概念本身不涉及人的人类学地位。它是欧洲文化积淀的、本土化的产物,非欧洲国家只是姗姗来迟地将其纳入自己的保护体系。即将全球化的五大洲各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这一进程才仅仅二十年,但历史古迹的背后却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将概述其中的两个重要阶段㉒。
与纪念物不同, 历史古迹并不是为了纪念目的而刻意建造的。它是由学者的眼光从古代建筑中挑选出来的,无论它们是否是纪念物,无论其是否具有任何实际目的,因为它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 15 世纪初,历史古迹的雏形以古代文物为名在罗马诞生,并很快传遍欧洲。历史古迹所具有的这两种价值是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形成的西欧特有的概念。为了避免歧义我需要特别说明,因为这句话至关重要。我并不是说世界上其他文化既没有艺术也没有历史,恰恰相反。我要说的是,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西欧开始为一门历史和批判性的学科奠定理性基础,这门学科展现了世界史的线性关系。理性是其普遍性的基础。我还想说的是,在同一时期,在同样的批判目光下,在同样的反思过程结束时,艺术从宗教实践和日常使用中脱离出来,获得了一种特定的自主活动的地位。但正如费德勒(Konrad Fiedler, 1841-1895 )以及后来的里格尔在四个世纪后指出的那样,我们不能混淆此时开始出现的两种话语形式:艺术史(与历史学属于同一类别的历史知识)以及对艺术的思考。后者试图揭开一种不属于科学的活动的奥秘,这种活动抵触概念的分析:毫无疑问,这具有普遍性,但正如康德所认为的那样,这种普遍性不是由概念所确定的,是无法通过概念去领会的。在费德勒之后,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 1908-1961)以及迪诺·福马吉奥(DinoFormaggio,1914-2008)等人都清楚地表明,艺术只有在当下生活通过直接的身体体验才能实现,无论是艺术创作还是艺术感知。
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和艺术这两种价值在历史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修复实践中不断地得以巩固。但很明显,第一种价值(对历史的价值)在被置于科学理性权威的情况下,只有作为知识才具有普遍性。也正是在同样的前提条件下,艺术史的价值首先被并入了文化人类学和人种学。至于第二种价值(艺术价值),它没有任何普遍性的定义,也无法对其现实化的对象和场所进行科学的区分。这两种价值的界定差异在艺术品鉴定中显而易见:专家的知识涉及艺术品的法定身份登记、作者姓名和来源,而不是艺术品的优劣。
在其发展历史的第一阶段,古代文物和历史古迹本质上是研究对象,学者们满足于保存书籍中的图像和描述,而很少关注由于个人和集体的要求、需要或项目所带来的毁损。直到19世纪以后的第二阶段,西方文化才开始保护(和修复)其历史遗产。19世纪西方世界的两个进程推动了这种保护:一方面,宗教习俗的衰落和世界范围内的去神圣化促成了一种新的艺术崇拜,需要其崇拜对象的存在;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工业文明的出现,其新技术改变了人们熟悉的环境,淘汰了古老的建筑,与此同时,作为工业文明产物的技术也受到了责难。
因此,让我们再重复一遍:历史遗产所承载的价值不取决于我们(具有语言能力的生命体)的环境条件。历史学、艺术史、人种学等学科的普遍性建立在这样一种共识之上,即作为历史的一部分,理性对于构建我们称之为科学知识的作用;我们也看到,艺术的普遍经验是无法用任何概念来理解的;最后,保护历史遗产这一目标本身是由西欧及其运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这些情况解释了某些国家在理解和接受遗产游戏规则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这些规则带有欧洲民族中心主义的特征,它们是一个体系,必须整体接受或拒绝,不能根据其他文化的习俗而只选择一部分。由于使用“遗产”一词,处理这些规则变得更加困难,因为该术语与谱系价值和经济价值相关,并且涵盖纪念物和历史古迹。
事实上,这些规则只有在我们的星球完全西方化的情况下才会是普遍化—universalisable(为了消除该词的任何歧义,最好说是普及化—généralisable)。目前历史遗产的做法在全世界受到支持,表明这一进程正在进行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做法在人类学上具有普遍性。这是一种偶然的、情况式的普遍性,我们需要找出强制执行无条件地保护知识和艺术价值的内在支撑的背后原因。我们尤其需要问一问自己,无条件保护历史古迹(monument historique)与有条件保护纪念物(monument)之间有何区别?遗憾的是它是用同一个词来表示的。
五、纪念物和历史古迹似乎注定要走向矛盾的命运。自古典时代以来,纪念物和历史古迹的命运呈现相反的趋势,纪念物的衰落让我们质疑发达工业社会的纪念功能
17世纪以来一系列欧洲词典的出版见证着纪念物逐渐从西方舞台上消失。阅读这些词典的定义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纪念物的纪念功能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炫耀性的价值:它成了奢华、宏伟和杰作的标志。我们无法用单一的因素来解释这种命运。用勒让德尔(Pierre Legendre,1930-2023)的话来说,科学的出现是 “神的世俗替代物”,它所起的作用值得我们进行长篇大论的分析。鉴于篇幅所限,我在此只谈古登堡星系、印刷术的发展,然后再谈新的传播和记忆储存技术的兴起。纪念物的衰落与文字(柏拉图已将其斥为活态记忆的敌人)的出现无关,而是与印刷术的发明有关,这一点在伟大的古代和古典文明中得到了证实,文字往往服务于纪念物。另一方面,印刷不仅仅将其强大的替代工具服务带给大众,它将技术引入现代国家和个人身份的构建。最初它只是一种简单的辅助工具,后来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它与摄影和信息技术这些后来的、越来越强大的人工记忆卡结合在一起,正在不知不觉中取代有机记忆。
如今,在西方国家很少能看到纪念物,除非是为了纪念特别骇人听闻的事件。然而,负责让后代永远记住这些事件的纪念物性质特殊,更像是遗物。看看凡尔登战场,布满十字架的大型军事墓地,看看集中营,还有今天一些东欧国家为了让同时代的人和后代铭记而拒绝摧毁的列宁雕像。纪念物的象征意义不复存在。如果我们不再建造纪念物,不仅仅是因为我们不再需要或笃信纪念物,最重要的是因为我们不再知道如何建造纪念物和让它们发挥作用。
六、日本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扮演了两方面的典范角色:在与西方不同的纪念传统背景下的纪念物角色,以及按照西方标准建造的历史古迹角色。对日本案例的分析为当前遗产教条主义的阐释学打开了思路
在明治时代背景下,为了有意识地西化,日本早在其他非欧洲国家之前就采用了欧洲保护历史遗产的做法。在欧内斯特·弗朗西斯科·费诺洛萨(Ernest Francisco Fenollosa,1853-1908)等人的推动下,这种做法与其他借鉴如出一辙:普遍历史和艺术的概念,以及通过博物馆将其制度化。
但与此同时,日本在所有这些领域都保留了自己的传统。例如,关于国家起源和皇室血统中断的官方神话故事至今仍在向学生传授。但在这里,我们只关注纪念物这一类型。就宗教纪念物而言,佛教和神道这两种传统并存。佛教寺庙的维护与基督教遗迹相当。
另一方面,从西方的视角来看,神社长期以来的处理方式是独特的。例如,伊势神宫(1994年再次重建)仍在实行的定期拆除仪式和相同的重建做法,在我们看来与保护的概念格格不入,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区分纪念物和历史古迹。在这种情况下,伊势神宫是一座活的纪念物:在神道宗教世界的视野中,定期拆除神庙是神庙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这不仅是对建筑所在地的净化,也是对其结构的易腐材料(木材)的净化。里格尔所说的纪念物的完整性价值(Geschlossenheit)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这样,纪念物的记忆力量才能发挥作用,并完成它所唤起的仪式。因此,与保留相同的物质支撑相比,保留其象征性条件更为重要。
但是,西方传统对岁月及其印记所赋予的价值——在纪念物和历史古迹中同样地予以承认和欣赏——导致我们混淆了这两种保护方式,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们只有一个相同的词(monument)来描述这两种方式。然而,就其中一种模式的纪念物而言,前提条件是与拆毁和消极的力量相适应,能够舍弃以便重新建设。而另一种模式,就历史古迹而言,则如同防腐剂。换句话说,尽管当前的旅游趋势将伊势神宫视为历史古迹,但对其祭司和信徒而言,它仍然是一座能激发活态记忆的纪念物。它不能与帕特农神庙或任何其他废弃的圣殿一概而论:作为纪念殿堂,帕特农神庙现在已经死了,而且死得很彻底;除了我们的历史记忆之外,它不再涉及任何东西。它现在只是偶尔地、随意地、通过审美情感存在着,福楼拜在他写给乔治·桑(George Sand, 1804-1876)的最后一封信中就证明了这一点:“我记得我的心在跳动,我在凝视雅典卫城的一堵墙,一堵光秃秃的墙(上到先知宫时左边的那堵墙)时感到激动的喜悦” 。
在了解了伊势神宫只能通过拆毁来维护它的道理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看看一些欧洲纪念物被拆毁后又重建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宏伟例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基督教世界最古老的纪念物——罗马圣彼得大教堂,在教皇尤利乌斯二世和利奥十世的主持下,于 16 世纪被拆除并重建。 我们是否会忘记苏格神父院长对古老的圣丹尼加洛林大教堂的破坏?他在一篇感人的文章中为我们讲述了原因和条件。苏格只保留了旧地基的一部分,其作用就像一件遗物,就像家谱中的一条纽带,象征着作为新建筑身份基础的权威性。
伊势神宫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启示:只有通过建造艺术的恩惠,它才能经久不衰, 也就是说,才能保持其宗教的有效性和纪念性。这种建造艺术的永久性和可利用性是建筑可能被拆除和毁坏的条件。
日本法律在“无形国宝”(trésor nationalintangible)的概念中承认了这一点,赋予负责重建神圣建筑的工匠的技艺与其作品同等的价值。对他们工作的认证说明了纪念物的参照价值。如今,人们强调伊势神宫的重建获得“同等身份认证”。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在整个历史中,这座神庙和其他神庙的形式都不是按照严格的同一性逻辑复制的。在这方面,一位工匠的证词具有重要意义,他在参与了上一次伊势神宫的重建工作后,向布尔迪埃先生(Marc Bourdier,1954-)倾诉了他对这一次没有机会进行创新的失望。这一隐情证明了重建的象征性,就像重建的物品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唯一不可避免的永久性是无形的秩序。但是,我们这个以图像为基础的文明沉迷于复制品的视觉准确性和“保真度”。虽然我们已不再熟悉这种作法,但克劳特海默(Richard Krautheimer,1897-1994)曾在一篇关于中世纪建筑图像学的杰作中对象征性身份的作用认可并进行分析。他注意到,一些当时自称是伟大原型(如耶路撒冷圣墓教堂)“建筑复制品”的宗教建筑,在20世纪的我们看来却大相径庭,与其原型几乎毫无相似之处,他指出,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在于碎片化的物质类似,在于数字而非几何,更在于无形的特性,如名称和奠基仪式,换句话说,它们作为纪念物的真实性不在于确切的形式或确定的材料,而在于非物质特征与少量物质特征的结合所赋予的象征意义!
总之,伊势神宫的木匠们给我们敲响了双重警钟。一方面,由于他们的技艺是寺庙纪念效果的基础,他们探索或者可以说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合理地使用真实性概念——与纪念物的物理状态无关。另一方面,这些工匠也向我们展示了他们身份的模糊性。他们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时必须遵守遗产法,而遗产法又将他们同等地引入了纪念物和历史古迹的双重领域。这种矛盾性反映在 “活态国宝”(trésors nationaux vivants)一词上,他们的专业技艺被官方描述为“活态国宝”。形容词“活 ”表达了身体的、有机的实践在人类社会创造性记忆运作和象征性出现中的重要性。但是,“宝”这个名词则指出了这些活态技艺的稀缺性和脆弱性,它们实际上是幸存者。在把它们作为历史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时,我们是否冒着把这些工匠变成博物馆物品的风险,并且自相矛盾地使他们屈从于时间性和历史性,从而使其走向消亡?
这种脆弱性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虽然日本仍然非常珍惜其民族传统,但它在西方技术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目前在掌握人工记忆、计算机生成图像和虚拟化方面是最先进的国家。在不经意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得益于一场前所未有的技术革命,使这里也成为新文明生根发芽的地方之一。因为坦白来讲,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在机械和电子设备的蓬勃发展下,这种新文明推动了世界的去现实感,并与空间和时间建立了新的关系。事实上,在这些旧术语(空间、场所、城市、村庄、乡村、纪念物等)永恒性的背后,正在发生一场精神和行为的变革。它似乎正在摒弃一套扎根于地方的、关于距离和空间性的身体体验以及沉浸于时间的传统体制。日本不仅注重传统和现代技术的两面性,而且由于其时间观念与西方截然不同,它更好地摆脱了对实物和旧物体的盲目崇拜,为我们展示了遗产和历史遗产之间更加鲜明的差异形象。“活态国宝”这一概念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维护这种差异至关重要,将我们引向对遗产教条主义的解读。
七、历史遗产保护的全球化具有一种症状学价值。它指明了一种濒临失传的通用技能——建造和定居的能力。但是,这种人类学功能无法仅仅通过保护的累积来重新获得。只有在历史遗产中注入我们科技社会的活态记忆,这一功能方可得以拯救
埃利·福尔(Elie Faure, 1873-1937)写道:“必须让废墟死去……修复废墟就像给老人化妆一样毫无用处……想要延续这种逝去就是对生命的侮辱。让废墟在人类、野兽和植物的死亡中死去吧……其他雕像和寺庙将从肥沃的尘土中崛起”。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认可古老的行为。但他没有意识到,我们只有知道如何延续,才能让一切自然而然的老去。这种我们再也负担不起的奢侈正是历史遗产的真相。
这里不存在质疑历史遗产的历史价值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遗产的保护遵循的是由科学惯例和技术进步所决定的规则。正如我们所见,尽管它的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但它具有艺术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除了给我们带来明显的怡悦和知识之外,以文集为喻,这种遗产汇编的保护具有鲜为人知但至关重要的功能,那就是让我们确认和放下顾虑:所有这些汇集在一起的遗产片段,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取得成就的标杆,都在向我们反映一个形象,即我们自己的形象。我们从遗产之镜中看到的是我们自己的形象。这一自恋的功能,在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乡村的都市文明中,在不再是奠基标志而是媒体复制的图像文明中,回应了相应的社会焦虑,但不承担其影响。
形态学,然后是心理学,通过精神分析,我们懂得了自恋的限度:自我反省是必要的,但是不宜过度沉沦其中。当面临着以消亡或疏离为代价的时候,我们必须从自恋的反思中解脱出来,因为自恋的迷人表象仅仅是掩饰了鸿沟的深渊。我们对于遗产汇编的反思可以帮助我们这个先进技术社会应对身份危机, 但这一反思缺少积极性或创始性。更糟糕的是,它使我们忽视了纪念物和历史古迹对立的二元性。
因此,当前错误的假说和谬误的策略层出不穷,而我们词汇的贫乏更是推波助澜。希腊语使用两个术语,活态记忆(μνήμη)同身体记忆同义,“虚假”的记忆(ῦπόμνηδis)被称为人工或假体记忆。 今天把“历史”作为 “记忆”的同义词,忽视了历史学所收集和储存的过去与计算机所收集和储存的数据具有相同的性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一种抽象的功能,是数据无时限的积累,其目的是通过我们称之为科学的概念性构建来实现革新。
这种意义的传播促使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 1931—)创造了 “记忆之场”(lieux de mémoire, site of memory)一词,并为遗产政策和遗产产业所利用。事实上,以这种方式被赋予纪念意义的地方,通常不会举办除历史庆祝活动以外的其他纪念性活动。在我们这个历史主义时代,随着历史文献学的发展,愈发忘却了对宇宙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时间感知,因而赋予这些地方具有标识性的效用是一种假象。
另一种假象则更为危险,因为它是建立在对事实陈述的过度概括之上。文化人类学以及随后的城市社会学和人种学㊶的研究表明,传统社会如少数民族是如何通过其居住区的空间组织来保持和维系其特质。正是基于此,在空间和社会经济变迁的背景下,制定并实施了旨在保护被该类群体所使用的旧建筑群和文脉的政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罗毕建议书》所倡导的政策,在许多种族和经济排斥现象普遍存在的国家只能以鼓励的方式获得支持。我们甚至应该补充说,在当今欧洲的所有大城市中,我们需要拯救那些被佩雷克(GeorgesPerec, 1936-1982)称为“日常之蕴”(infraordinaires/infra-ordinary)的、建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的普通街巷空间,使其免遭“现代化”的破坏;这些街巷空间不具有艺术价值或历史价值,但由于其简朴的气质、尺度和形制特征,城市中的非特权阶层也可以使用它们建立友好的社交关系,并成为防止违法犯罪和不同形式社会动荡的屏障。
然而,这种保护、修缮和维系历史或普通街巷空间的政策必须纳入更广泛的前瞻性视野。一方面,必须小心谨慎,确保这些政策不会成为将少数民族置于保护区的托词,从而丧失了他们的合法未来。这些政策还必须避免民族主义的陷阱,因为民族主义常常被文化产业所利用。
另一方面,我们再也不能忽视我前面提到的新文明的到来,即都市电子传媒文明。所有社会,无论是否忙于抵制它,或因过于封闭而难以参与,明天都将融入其中。 尽管一些社会群体仍然保有地方依恋,扎根于风土景观,但他们迟早会被卷入这场时代的转变中。文明或文化无法选择性地体验。
正是在这一新背景下,当下必须考虑各种形式的历史遗产问题。 换句话说,在考虑和处理历史遗产时,不能不考虑到两个相互依存的变化因素:我们的建筑环境和我们的精神与行为,它们共同作用着我们与空间、时间和记忆的关系。
以下是这些变化主要方面的概括说明。就环境而言:在地区和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大规模的交通、电信和流体技术网络;地表局部范围内形成的异质布局正在消减,取而代之的是趋同性的空间,这种空间可以将前所未有的,分散的城市化连接在一起,这与传统的界限概念和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 1893-1969)的理论框架说明完全不同:城市和城市群与他们的共同体—乡村,正在解体,或者说正在被解体、解构;在网状规划和巨型建筑的影响下,城市内部和外部正在经历双重 “边缘化”;“乡村城市化”下农村住宅增多,至少在欧洲,部分农业景观面临着弃耕的危机。就精神和行为而言,各种形式的通信交流速度赋予了先进技术社会成员一种准唯一性,使他们越来越活在当下;人工记忆的出色表现使活态记忆变得枯燥乏味;铺天盖地的图像媒体化,以及即将到来的由计算机生成图像,正在隔断物质身体与真实世界之间的联系。新文明打破了“urbs”(城市)与 “civitas”(公民身份)的古老联系:人类社群和个人的去地域化,即梅尔文·韦伯(MelvinWebber,1920-2006)自20世纪 60 年代以来所宣称的 “无地方化”,现在又伴随着“去时间化”和 “世界的非现实化”。让我们看看作为人类建立和创造的伟大艺术典范——建筑的现状:一套为工程服务的媒体图像,生产的是独立的、脱离其所在场所语境的技术产物。
这种简要而现实的描述表明,我们这一先进技术社会,也被称为全球社会,不仅不再懂得如何建造纪念物,而且也不再懂得如何间隔这些建筑物,如何衔接“实”与“虚”来建造城市、乡村和景观。我们正面临着祖传技艺消失的危机,这种技艺几近枯竭,它属于人类这个被赋予记忆的躯体:在空间和时间中,通过记忆和身体建造和居住的双重技能。
如果我们认可这一分析,那么我们的17fef834142573c726302c882893b167a204b4a7dd1b0859968deff7895e7fc0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趁为时未晚,决定是否要保留社会所具备的这种建造技能。让我们明确一点:这不是一个质疑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问题,而是掌握的问题:一个确保“修复人类/假体人类(homoprotheticus)”的出现不会意味着人类学上重大危机的问题。
这个问题与遗产问题紧密相连,为我们不断对遗产提出的盲目质疑提供了答案。 我们不能再望向遗产之镜中的我们,因为看到的只有虚幻的倒影。今天,建筑遗产唤起了我们的活态记忆和我们的存在。历史时势使我们需要赋予它一种纪念价值,即纪念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具有的纪念价值。
历史遗产所调动的记忆不再属于特定的个人、事件、信仰和仪式,而是一种通用的记忆。历史遗产所要建立的身份认同也不再是特定文化或群体的认同,而是历史长河中我们作为人类的使命,换言之,是我们的人类学身份认同。
只有大量古代或传统建筑群才能凭借其规模、衔接、比例和间距发挥纪念功能,重新调动我们在空间和时间中建造和居住的能力。重新弘扬这种能力是创造新的人类居住形式和新的景观实体的唯一途径,支撑发展新的城市性和乡村性,有可能抵消不可阻挡的城乡分化。
总之,各民族的活态记忆现在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紧迫性成为历史建筑遗产的优先关注事项。 正是这一点,使遗产的“真实性”概念有了法律层面的用武之地。
译者后记
《奈良真实性文件》是秉承《威尼斯宪章》精神并在其基础上拓展遗产真实性概念及内容的重要国际文件。由于萧伊撰写文章的时间为1994年,而目前世界遗产相关文件内容相较于当年无论从格式还是内容上都有了修改和增减,所以文章中关于世界遗产相关的规定内容难免受到当时版本内容的限制。例如,1994年版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在关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的第24条中,除了标准(i—vi)作为a章节,还包含了一个b章节特别附加了“真实性”的评判标准。法语原文为 : Répondre au critère d’authenticité pource qui est de sa conception, de ses matériaux, deson exécution ou de son environnement (Meetthe test of authenticity in design, material,workmanship or setting), 也就是萧伊在该篇文章第4条中提到的在实践案例中与真实性缺少相关性的附加四条标准:“设计、材料、工艺、环境”。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其实已经在这4条标准的基础上作出了拓展,在“价值与真实性”部分特别提出了真实性判断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语境、时间演进,真实性评判可能会与很多信息来源的价值有关。这些来源可包括很多方面,譬如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感情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使用这些来源可对文化遗产的特定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维度加以详尽考察。但是,理论落实到实践操作,往往存在着“延时”,一直到2005年版的《操作指南》对整体框架进行了调整,《奈良文件》中这些真实性评判依据才正式列入《操作指南》,由原来一段话中的4条要素标准拓展为8条更为详尽的阐释和说明(79条—86条,2005年版与2023年版本基本保持一致)。
尽管萧伊的这篇文章发表距今已有30年,但其中对遗产真实性的批判性认识对今日遗产保护理念之思辨仍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亦因文章语境复杂,翻译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雅正。
另外就几处专业术语翻译,说明如下:
文章标题中的法语“Patrimoine historique”在这里译为“历史遗产”,英语可译为“historicalheritage”,该词并非法国遗产保护类别的专用术语,而是法语中较为常用的,用来泛指具有历史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萧伊在该篇文章中也特别说明,“历史遗产 ” 一词是近年(文章发表于20世纪90年代)才引入的,与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这类文化财产(早先被称为历史古迹或艺术和历史纪念物)迅速增长的时期吻合并受其推动。
文章第4条的标题特别提出的两个概念混淆的问题:纪念物(monument)和历史古迹(monument historique),这个部分的翻译需要特殊说明。目前《操作指南》中的monument翻译,从2021年的版本开始将monument曾经的翻译“文物”,改译为“古迹”;但在附录中的monument,翻译仍为“纪念物”。根据作者原文对sISylQAVjjxOckBsxYYPXA==于“monument”的词源分析,这里更贴近的含义还是“纪念物”,而不是“古迹”。相对而言,“monument historique”(historicalmonument)更适合采用最新版译法翻译为“历史古迹”。然而,意译的中文 “历史古迹”,无意中也隐去了“monument”本身英文词源所赋予词汇的隐含意义,无法体现法语(或是英语)之间这种微妙的关联性和差异性。
这里的法语 “monument historique”(historical monument)——历史古迹,是法国大革命(1789年)以后于19世纪初期逐渐建立起来的最早的遗产保护类别之一。1887年法国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其评定级别、标准和要求(Laloi du 30 mars 1887 pour la conservation desmonuments historiques),目前包括文物建筑、园林、遗址及皇家庄园(domaine national)几种类型 。当然,法国“遗产法典” “城市规划法典”与“环境法典”中还涉及其他历史城镇和乡村区域等遗产保护利用区类别。
(责任编辑:张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