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简要概括了《威尼斯宪章》的意义及对中国的影响,明确了需坚持《威尼斯宪章》精神,指出中国虽然提出了应对百年未有之变局的宏观定位,然而仅仅宏观定位远不能保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一帆风顺,需重视和认真借鉴以《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文献所显示的基本工作路线并应该注意其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所起到的互补和警醒作用,不能仅依靠普遍性原则就作出处置决策,指出对个案具体分析置之不论就去贯彻原则是对原则的亵渎和无知。《威尼斯宪章》通过之后的六十年,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已从以西方为中心转变为面向包含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参与的全球性运动。本文基于中国经验一方面指出东方文化对世界遗产保护运动所作出的若干贡献,另一方面也指出快速城镇化对遗产保护带来的深刻影响,明确了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课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并进一步指出当代学者要站在文明互鉴和保护全人类文明见证的立场上梳理经验和理论积累并思考如何应对未来的挑战。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威尼斯宪章;可持续保护;文明互鉴
一、《威尼斯宪章》的意义及对中国的影响
《威尼斯宪章》(英文名为International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Monuments and Sites,中文译为 《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1]或《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维护与修复宪章》[2])问世已经整整六十年了。除了过去的译本之外,近来又看到年轻一代的新译本[3],将该宪章的意大利文本、法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对照起来分析探讨并将宪章定名为《古迹及其场所的保护和修复国际宪章》,加了大量注释和说明,揭示了西文各语系译本中微妙的差异,无疑是译者结合多年实践体会并对术语及宪章原文作了更深入的推敲和思考,也显示了该文献在文化遗产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和生命力。
中国人将六十年称为一个甲子,那是历史的一个轮回的告一段落和新的轮回的开始,除旧布新中隐含着历史的传承。这也激发了我们回眸《威尼斯宪章》问世以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波澜壮阔的路程和不断涌现的新的挑战和问题。《威尼斯宪章》是欧洲学人在经历了二战这场浩劫和差不多二十年的家园重建后对人类文明及其物质载体命运的思考成果,包含着欧洲学者二战以前就已经经历过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漫长道路的学术积淀。它第一次将真实性写入国际文献,成为此后一个甲子中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第一关键词;它关于历史是层积的、历史信息是多个世代累积的观点,关于可识别性的观点,都为后来世界遗产保护理论大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它关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将进入保护运动的视野的判断更是对此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扩展的前瞻性预见。《威尼斯宪章》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先贤制定的重要文献的典范,它奠定了一年后成立的ICOMOS的理念基础和工作框架。它及其他若干国际文献的原则引入中国后,极大地改变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格局和视野,在成就和问题两个方面显示了极为丰富的中国样貌[4]。
二、坚持《威尼斯宪章》的精神
《威尼斯宪章》及ICOMOS问世六十年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规模的急剧拓展、遗产类型的不断丰富、概念的扩展、遗产保护从原则向领域特征与社区生活不断深入,数字技术、材料技术等更为遗产保护及其展示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然而新的矛盾已然呈现,面对下一个甲子,不能不予以关注。世纪之交的东欧剧变和911事件使得人们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讨论再次兴起,中东越燃越烈的战火不断摧毁着人类文明的遗迹和增加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前途的悲观情绪,2022年以来的俄乌冲突将世界各国在《威尼斯宪章》所看到的“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古代遗迹看作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古迹的共同责任”的乐观情绪毁弃殆尽,民粹主义和反全球化的浪潮在各国此起彼伏。与《威尼斯宪章》所显示的去欧洲中心主义与人类情怀相比,丛林法则在某些国际政治家的领域中畅通无阻。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表现了人类良知的坚持,但是人们已经公认,不确定性将成为今后世界的一大特征。另一方面,后现代文化对历史文化的解构、简慢和亵渎已经成为某些时尚的一部分,这些时尚可能不仅腐蚀年青的一代,也腐蚀着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道路。
在这样的历史发展的新环境中,坚守、延续《威尼斯宪章》的宗旨和基本精神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这种百年未有的新变局,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促进各+3Ql9a1COhj4b0N/fblPNKpjQENh4ewtaAMAJW7FQtw=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建人类文明百花园。20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使文化遗产所积淀的文明成果更充分地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则从理念和行政实施两个方面对各省(区、市)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传承的目标要求。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应对新的时代挑战的宏观定位。中国学人愿以此为立足点和国际上认识到逆流已经出现的有识之士共同坚守《威尼斯宪章》中“把古代遗迹看作人类的共同遗产”的基本精神。
但是,仅仅宏观定位远不能保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一帆风顺。《威尼斯宪章》以及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少国际文献中所显示的基本工作路线值得国人重视和认真借鉴。这种工作路线包含了两个部分,其一就是长期的基础研究和理性思考,从而获得学术的构架和学理的支撑;其二就是通过对各自相关实践经验的交流、沟通,在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应对新挑战的理念和原则并形成贯彻相关原则的灵活性。《威尼斯宪章》曾经援引早在1931年问世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是因为该宪章即使经过二战仍然显示了不会因政局的变化而丧失的学术支撑下的生命力。在中国国情中的决策机制下,尤其应该注意《威尼斯宪章》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所起到的互补和警醒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和顶层设计谨防“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唐·章碣《焚书坑》)产生的毁灭性问题。在微观层面,赵鹏等新译的《威尼斯宪章》第九条,“修复是一个具有非常规特征的工作过程”[5],较官方译文更为贴近原意,也使得宪章第九条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它指出每一个保护项目都是具有自身特点的个案,不能够将对个案的具体分析置之不论而仅仅依靠普遍性的原则就作出处置问题的决策,离开了具体的条件分析去贯彻原则是对原则的亵渎和无知,这对于某些习惯于用简单的原则来判断是非和盲目决策的国人来说是十分有针对性的。宪章的最后一条,关于档案和出版工作的第十六条①是最没有争议却是国人始终未能做好因而需要认真学习和提升管理质量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
《威尼斯宪章》对大量性聚落遗产、对预防性保护、对新技术的使用等都显示了前瞻性的预判,虽然没有展开更深入和更广泛的讨论,但宪章所显示的实践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结合的思路依然可以作为我们面对当代挑战时制定技术路线的依托。
三、拓展《威尼斯宪章》所开辟的道路
六十年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遭遇着众多的挑战,运动早已从以西方为中心转变为面向包含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参与的全球性保护运动。异于欧美地理和文化环境的东方遗产保护课题不断涌入ICOMOS专家的视野,申遗激励了不少国家转化文化遗产为文化资产的雄心,物质遗产背后的不同文化的宇宙观和自然观使得宪章中的真实性需要更为深刻全面的阐释,进而围绕价值评估必然引发保护措施的差异。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的出现体现了国际学术界在文化碰撞中思考东方文化特征的重要进展。2011年中国西湖文化景观的申遗则使世界对东方的自然观及这一观念下的物质遗存的特点有了新的认识,2014年中国大运河遗产的申遗使遗产界对于运河这类在用的遗产的真实性及如何保护再次做了深入的讨论,2024年北京中轴线的申遗成功再次向世人显示出东方文化中无形文化的巨大力量。同时西方面对人类环境危机所形成的生态观也极大地激发了中国在遗产保护中对遗产外部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向着整合人类文明智慧的方向前进着。但是这依然不足以揭示这一领域中各类矛盾的尖锐性和加快解决矛盾的迫切性。
就中国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快速城镇化对遗产保护带来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全国的城镇化率已经从1996年的30.48%提高到2023年的66.16%[6],沿海发达地区更达70%和80%以上。在大拆大建的过程中汲取的教训,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评估中认识到的失误,已经使今天多数地区对剩余的遗产保持谨慎的态度并有了相关的对策。但是,今日的遗产尤其是数量众多的聚落遗产已经置身于和20多年前完全不同的环境中,置身于人地矛盾尖锐、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改变遗产环境、极端气候和突发灾难频率增大,遗产保护必将和中国国情下的社会人口重新分布、和城市更新、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工作更多地融合,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遗产如何在更广阔更复杂的社会发展背景和更多的因素影响中做好保护和利用的问题都显得十分现实和急迫。
中国在加入世界遗产组织几十年来,引入以《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系列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献、学术概念和工作框架,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不断引发了东西方文化的碰撞、沟通交流和反思。除了1994年的奈良会议之外,世纪之交《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中外专家的交流和对中国自身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和东西文化交流历史上精彩的一章,2007年“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无疑是另一次有意义的东西方文化交锋和互动。这不仅证明了《威尼斯宪章》第九条的价值,也显示了文化背景差异及修缮传统差异下对宪章原则有不同的理解是必然和正常的,基于实践效用基础上的东西方专家交流磨合是有益和有效的。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已有和新涌现的概念中还缺少中国和东亚那些与理解真实性有关的诸如“形制”“意境”的东方概念。此外,从文化特征而言,《威尼斯宪章》代表了西方文化艺术研究所秉持的科学、客观的态度,研究者始终是处于第三者的位置,冷峻地分析和解剖自己的研究对象,但中国以至东亚文化的一大特征就是研究的主体性,研究者的主体思维和情感因素必然进入对研究客体的分析判断中[7],这一因素如果结合中华文明是五千年来不曾中断的这一基本特点,自觉和不自觉的精神传承必然表现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利用中,因而不仅仅是物质载体,还包括保护理念和措施本身也隐藏着需要保护的传统文化遗产的部分,因而任何削足适履的简单思维,无论是削中国之足适西方之履,还是削欧美之足适中国之履都是有害的,那些只关注定义和概念罔顾文明发展的历史事实和遗产文化物质载体及其自然环境差异性的事实就下结论都是无益于保护运动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的道路需要拓展,并在新的探讨和磨合中沿着《威尼斯宪章》的工作路线继续前进。
王羲之在《兰亭序》里说,“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值此世界面临新变局的时刻,我们对于风云诡谲的人类未来尚无法定论,但回首当年《威尼斯宪章》编撰者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后对历史的思考,当代学者无疑也要站在文明互鉴和保护全人类文明见证的立场上梳理已有经验和理论积累并思考未来的挑战,则我们今日的认识庶可获得我们后代的认可。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中国国家文物局.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M].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2] 傅朝卿. 国际历史保存及古迹维护[M]. 台南:台湾建筑与文化资产出版社,2002.
[3][5] 赵鹏,杨慧.再译《威尼斯宪章》(讨论稿)[EB/OL] . (2024—08—02) https://mp.weixin.qq.com/s/-tGTHTfFbwbb-03Gof2GuA.
[4] 朱光亚. 威尼斯宪章的足迹与中国遗产保护的行踪[J].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2):15—17.
[6] 国家统计局. 城市化率[EB/OL] . (2024—08—02)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F%8E%E5%B8%82%E5%8C%96%E7%8E%87/3034413.
[7] 徐复观. 中国艺术精神[M]. 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张双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