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与休闲的耦合逻辑、现实隐忧及其解决方案

2024-10-10 00:00:00马俊峰温兆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4年4期

摘 要:

在马克思的语境下,劳动与休闲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样态,对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进入数字时代,人的劳动与休闲过程均被纳入资本的增殖逻辑。基于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可以发现,劳动与休闲对象的非物质化、资料的生活化,以及主体的无产阶级化,共同导致了数字资本主义对主体内在注意力的剥夺和外在行为模式的掌控,从而引发了主体在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双重贫困,削弱了主体自由全面发展的潜力。由此,确保数字劳动在生产、分配及制度层面的正义性实现,成为遏制数字资本主义非正义性剥削的关键。

关键词:数字资本主义:劳动;休闲;劳动正义

DOI:10.15938/j.cnki.iper.2024.04.007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4)04-0039-09

劳动与休闲作为人类实践的两种基本形式,共同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个合规律性样态”[1]。在马克思的语境下,为了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劳动应被视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而非仅作为维持生存的必要手段。同样,休闲也构成了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2]中,个体所参与的休闲活动成为其自由表达和自我实现的关键维度。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和‘休闲’既是历史性的范畴,也承载着时代价值;既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3]。进入数字时代,个体的劳动过程和休闲过程均被纳入资本的增殖范畴,正如史麦兹所言,“垄断资本主义之下无休闲”[4],而韩炳哲也指出,现代社会导致“人完全丧失了休闲的能力”[5]。这意味着,在数字资本主义下,资本与技术的合谋进一步加深了主体的生存困境。为了深入理解这一现象,有必要从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出发,详细考察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和休闲过程中的三个关键要素——对象、资料及其主体的嬗变。以此为理论依据,可以揭示出在数字时代,数字资本逻辑如何根本性地重塑了劳动与休闲的本质,和其对个体生存状态的深刻影响。这一分析不仅可以深化我们对当前主体生存困境的理解,还为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化社会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

一.耦合逻辑: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与休闲的统一趋向

杜娜叶夫斯卡娅指出,“《资本论》中的新东西是,马克思直接地进入劳动过程本身。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6]。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构建了其劳动过程理论。他以唯物史观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劳动过程的三个关键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主体,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下的内在冲突与对立,勾勒出其经济和阶级结构。这种深刻的洞见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进入数字时代,尽管科技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巨大变革,但资本主义内在的剥削机制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革或解决,基于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可以观察到,在数字资本主义下,人的劳动和休闲过程在对象、资料及其主体方面均发生了趋同性的变化。作为人类基本生存样态的劳动与休闲过程,均被纳入资本的增殖逻辑之中,从而加剧了数字资本主义对人的生存样态的掌控。

1.劳动对象与休闲对象的非物质化

在马克思的语境下,“人们不断发现和利用新能源,使更多的物以及物的更多性质被开发利用,为人类提供越来越多的财富”[7]。进入数字时代,人的劳动对象实现了由物质性向非物质性的转变。可以发现,以数据处理、软件编程和网络交互为主导的现代生产过程,使得诸如编程任务、数据分析等非物质性劳动成为生产活动的新形式,而数据信息也由此成为非物质性劳动中不可或缺的非物质性劳动对象。埃森哲在其《技术展望2023》报告中指出,有90%的高级管理人员认同数据正在成为行业的关键竞争力。[8]另一方面,休闲对象在数字技术的催化下同样经历了从物质性到非物质性的转变。在传统工业社会,休闲对象通常是指与生产活动无关的物质事物,如实体书籍、电影设施或体育器材等。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生活方式的普及,休闲活动逐渐转向数字平台和虚拟空间。这种转变体现在人们更多地通过在线游戏、流媒体服务、社交网络等数字媒介进行娱乐和社交活动。因此,数据不仅作为劳动的对象被用于提升平台的运营效率和进行精准营销,而且成为休闲的对象,被用于满足个体的休闲需要。

我们发现,正是由于数据信息作为劳动与休闲的共同对象,导致用户的休闲活动被纳入生产领域,转化为“社交媒体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产性力量”[9]。马克思认为,“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10]这意味着,用户在数字平台上产生的大量数据信息,是主要作为基础原料即数字平台的劳动对象而存在。经过数字平台的分析和加工,这些数据能够用于市场趋势分析、增强广告和产品的精准推荐,从而实现资本的增殖。尤里安·库克里奇以“玩劳动”这一概念阐释了用户在休闲活动中主动为平台进行修改和创造数据内容,而不获取任何报酬的无酬劳动现象。[11]就其形式而言,“‘玩劳动’在现实物理空间中表现为休闲、娱乐等活动,在虚拟数字空间中进行着生产劳动。”[12]因此,受到劳动对象与休闲对象非物质化影响而产生的“玩劳动”,其既无法被归为传统的雇佣劳动,也无法作为非生产性的休闲活动,而是成为“产消合一”的创造性文化活动,由此实现了劳动与休闲的共在。

总之,在数字时代,劳动与休闲作为人的基本生存范式,其在活动对象上均表现出非物质化的趋同性。这一趋势不仅体现了技术进步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也反映了作为人类活动方式的劳动与休闲在数字时代的深刻关联。

2.劳动资料与休闲资料的生活资料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劳动资料描述为“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13]。也就是说,劳动资料是连接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关键媒介,其在劳动者将思想和意图转化为对劳动对象的实践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数字时代,劳动资料从传统的物理形态扩展至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而这一转变体现了劳动资料向日常生活领域的融合和扩张,即劳动资料的生活资料化。发生这一转变的原因在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方式和日常生活越来越多地融入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的使用。这种融合使得劳动资料不再局限于工厂的机器或办公室的设备,而是扩展至智能手机、数字媒介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工具资料。由此,劳动资料被整合进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休闲资料同样经历了生活资料化的转变。进入数字时代,人们的休闲活动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而是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智能手机、社交媒体和虚拟现实等工具与技术的普及,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享受休闲活动。由此,休闲资料与生活资料的融合既保留了休闲活动的娱乐性,同时也进一步赋予了休闲活动更多地社交性和文化性。

就此而言,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通过消解劳动与休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使得两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交织共存。罗萨进一步指出,“经验与期待的可信赖度的衰退速率不断增加,同时被界定为当下的时间区间不断在萎缩”[14],也就是说,基于传统经验对劳动与休闲进行划分的方法已日渐失效,同时我们对“当下”的感知亦逐渐模糊。从数字技术层面来看,随着云计算、即时通信和项目管理软件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可以自由地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虽然提高了工作的灵活性,却也使得工作任务和通讯的即时接入不断侵占着本应属于休闲和家庭生活的时间。“由于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互相渗透,或甚至已界限不分,过去局限在工作场所的技能和姿态已经扩散到 24/7电子生活的方方面面。”[15]其次,就网络平台而言,网络平台的兴起促成了个人身份的多重化。在网络世界中,个体不仅是工作者,同时也是内容创作者、社交媒体的活跃用户、知识分享者,等等。这些角色的转换和融合展现了个体在职业和休闲活动中的流动性。例如,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旅行照片,这既是休闲活动,也可作为一种劳动,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品牌的塑造和社交网络的扩展。

概而言之,劳动资料和休闲资料的生活资料化反映了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和休闲界限日益模糊的特征,在该过程中,劳动资料和休闲资料不再是两个截然分离的领域,而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催化下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融合。这种融合趋势不仅促进了工作和休闲方式的灵活性与流动性,也反映了数字时代人的劳动与休闲活动的趋同性。

3.劳动主体与休闲主体的无产阶级化

在数字时代,马克思所强调的阶级和剥削现象依然存在,并在数字资本的逻辑下导致劳动主体和休闲主体经历着更为隐蔽的无产阶级化。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是那些“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16]的阶级。因此,是否拥有生产资料成为判别无产阶级的关键标准。通过审视数字资本主义下的劳动主体,我们发现,作为数字时代主要劳动资料的网络平台与数字技术均是属于数字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由此造成了劳动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的边缘化地位和对数字平台的高度依赖。另一方面,休闲主体的无产阶级化则体现在他们的休闲活动被商业化和数据化。也就是说,用户的休闲活动实际上在无偿地为平台创造价值,个人的休闲活动由此被纳入资本的增殖逻辑和生产体系之中。换言之,在数字资本主义下的休闲主体已成为无酬的数字劳动者,他们作为平台用户受到资本家的严重剥削,“很少有人不是平台用户,也很少有人完全没有受到数字资本的剥削”[17]。这意味着,在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平台通过数据积累进一步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中,这导致平台用户逐渐沦为了无产阶级。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主体与休闲主体的无产阶级化本质上关联着相同的社会群体,而且这种转变是在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同步进行的。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分析劳动主体与休闲主体的演变可以发现,在部落所有制时期,人类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因此那时尚未形成明显的劳动与休闲之分。进入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劳动与休闲开始出现明确分化,奴隶主和封建贵族享有大量的闲暇时间,而奴隶和农民的时间则几乎完全被劳动所占据。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进入工业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据了主要的社会资源,而劳动者仅拥有少量的闲暇时间。随着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劳动主体与休闲主体相互对立的界限开始模糊。现代劳动者享有了法定的休闲时间,由此在时间维度上拥有了培养兴趣爱好与实现个人价值的可能性。但实际上,这仅是资本家为了保持劳动力的一种策略,其背后“全都是掩蔽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的偏见”[18],劳动者的休闲活动实则是在技术和资本的合谋下被纳入了资本增值的循环之中。也就是说,这一过程不仅未能为劳动者带来真正的劳动解放,反而加剧了他们的无产阶级化,使得其即使在休闲时间中也持续被剥削着剩余价值。

总体而言,在数字资本主义下,无法掌握数字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在休闲“劳动化”中被固化为无产阶级,由此催生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庞大的数字无产阶级群体。

二.现实隐忧: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与休闲引发的主体生存困境

在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和休闲活动在对象、资料及主体这三个核心方面表现出显著的统一趋向。这种趋同性深化了个体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存困境。这是由于劳动异化在数字资本逻辑下的进一步运演,导致休闲活动被转化为无酬的数字劳动。这一现象不仅围困主体内在的认知能力和外在的行为模式于资本的增殖逻辑之内,也进而导致主体在物质与精神层面的深度贫困,从而在根本上阻碍了其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

1.内部表征:劳动对象与休闲对象非物质化引发的注意力困境

注意力作为主体的认识能力,“是人遭遇到外在存在时所映现的意识活动,它也显示了主体情感在意识活动展开中呈现的存在样态”[19],注意力的机制构建了主体与其认知对象之间的动态互动结构。在该结构内,注意力与其认知对象相互依存,共同塑造彼此的存在与表现形式。在此互动框架中,注意力不仅被动地接收信息,同时也积极地影响着对象的呈现和解释,从而构成为相互作用和持续演变的认知过程。也就是说,主体通过注意力的投射,不断重构和理解着认知对象,进而使得这些对象在主体的意识中呈现出特定的形态和意义。达文波特与贝克的观点进一步阐释了该过程,其认为注意力是“对特定信息项目的心理投入。项目进入我们的意识,我们关注一个特定的项目,然后我们决定是否采取行动”[20]。这意味着,主体对特定认知对象的关注是基于满足自身需要的有意识地投入。在马克思的视角下,人的需要对主体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随着需要的不断发展,“已经得到满足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1],由此,个体将有机会持续增强自身的能力,并追求自我实现的确认。因此,主体对注意力的投入本质上是对那些能够满足其发展需求的客体的选择性关注。总之,主体对注意力的运用在其认知和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对特定认知对象的关注和处理,个体不仅构建了对外界的理解,也推动了自身能力的增长和个人目标的实现。这一过程体现了注意力在个体发展和意识活动中的关键地位。

在数字时代,注意力作为促进个体发展的重要维度,已被纳入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机制之中。这一转变意味着,注意力从原本用于促进个体自身发展的认知能力,演变为受数字资本增值逻辑所驱动的生产性劳动形式。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不仅重新定义了注意力在个体活动中的角色,而且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对个体认知能力的重塑和掌控。在该过程中,数字资本家利用劳动对象和休闲对象的非物质性变化,将个体的注意力转化为劳动形式,将一般数据转变为个体的活动对象。具体来说,在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上,用户在注意力投入下的互动、点击和浏览行为均被转化为有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随后被用于广告定位、市场趋势分析和消费行为预测,从而促进资本的增值。也就是说,“人的注意力便成为资本增殖的助推器,资本在完全吸纳了人的注意力之后,在经济活动中使得自己的生命获得新生”[22]。而这一策略的关键在于,数字资本是借助一般数据来操控和重塑个体的本质需求,从而使得主体的注意力能够更为有效地服务于资本的增殖。通过这种策略的应用,个体的自然倾向和偏好被重新定向,使之适应并满足于资本增殖的需求。这种转变在个体活动的多方面得到体现:在劳动领域,劳动者的注意力被引导至由数据驱动的任务,并使其优先考虑企业利润,而非个人技能的发展;在休闲领域,个体的闲暇活动,例如在线娱乐和购物,则被转化为纯粹的消费行为和数据生成的机会,以符合市场和广告策略,而非个体的兴趣和爱好。

总之,在数字资本主义的框架下,劳动对象与休闲对象的非物质化现象显著地加剧了资本对个体注意力的掌控。这一过程的发生,不单是提高了资本积累的效率,而且更为严重地加剧了个体的生存困境。在此种情境下,个体内在的认知能力和心理活动受到资本逻辑的深刻影响,从而使得个体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自主性受限,导致个体的需求、偏好和决策过程均被重新构建以符合资本的利益,由此舍弃了其促进自身发展的本质目的。

2.外部表征:劳动资料与休闲资料生活资料化引发的景观霸权

法国哲学家局伊·德波在其1967年的作品《社会景观》中首次提出了“景观霸权”这一概念,德波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资本主义已经实现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从经济奴役到日常生活场境的全面浸透”[23]。首先,德波在《社会景观》的开篇中确定了“景观社会”的概念,景观被描述为一种由少数表演者创造,大多数人静默观赏的现象。并且,景观的表现形式并非是商业领域的强迫性策略,也不是超越强制性意识形态的外部手段,而是将具备批判和创新能力的潜在群体置于思考和行动的边缘。因此,景观表面上看似与政治无关,遵循“不介入主义”的核心原则。然而,正是这种看似无害的非干预态度中蕴含的隐蔽控制,构成了对主体行为模式的束缚。其次,德波确认了“景观社会”中大众的异化状态。在景观社会中,表演者是幕后的资本家,担任着景观的创造者角色,他们在现代社会中塑造了令人目不暇接的视觉盛宴。与此同时,大众群体则充当着无知的观众,沉浸在由这些少数人精心制作的景观中,观众在看似在主动地“欣赏”,实际上却是无意识地被操控,感受着孤立与疏离。鲍德里亚将这种沉浸在观看中的观众描述为“沉默的大多数”[24]。德波也有类似的见解,他认为观众是被塑造为对事实一无所知的状态,这种只关注事件进展而不采取实际行动的态度,正是观众群体的典型特征。最后,“景观霸权”的实现则是借助于媒体、广播和电视,这些媒介的可操控性使它们能够塑造和影响社会的视觉和空间结构,进而有效地操纵大众的行为模式,“在现代生产条件无所不在的社会里,生活本身展现为景观(spectacles)的庞大堆聚”。由此,资本家实现了对社会大众行为的深度掌控。

随着数字化的不断推进,局伊·德波在其著作《社会景观》中提出的景观社会概念,再次得到了新的诠释和应用,“技术革新已经极大地加强了景观的统治权威”[25]。具体而言,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背景下,作为生活资料的网络平台逐渐成为人们劳动和休闲的主要场所,由此模糊了工作与休闲的界限,从而使数字资本通过网络平台对个体的劳动和休闲进行着更为全面的掌控和剥削。在数字资本主义的影响下,景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电影、广告、杂志等媒介,而是通过网络平台得到了加强和扩散。网络平台上的用户体验和互动被设计为满足资本的增殖需求,从社交媒体的点赞和分享机制到在线购物平台的个性化推荐,每一次用户的互动均被转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由此,用户在社会景观中无法避免地以一种异化的方式参与,面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他们严重丧失了个人行为的自主决策权。例如,谷歌这一典型的数字资本平台,其作为庞大的数字信息景观,使得每位用户在其中均成为活跃的数字虚体,将其搜索和浏览行为贡献于谷歌庞大的数据池。当用户在该数字景观中进行活动时,谷歌能够捕获并积累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通过复杂的算法分析,被转化为有价值的商业洞察和营销策略,从而为谷歌创造利润。在局伊·德波的景观社会理论中,这种现象被视为现代社会的核心特征,其中,真实的社会生活经验被数字媒介所构建的虚拟景观所替代或重塑。因此,谷歌的这种做法恰恰展现了数字资本主义下的景观霸权。这种景观不仅是信息的集聚和传播场所,更是用户行为和偏好的形成和调控中心。用户的每一次点击和搜索,虽然看似是休闲的、自由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却被转化为谷歌的无酬劳动力,为其数据分析和商业利益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个体不再是信息景观的独立观察者,而是成为数据生成的源头和资本积累的工具。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数字资本主义的影响下,被作为劳动资料与休闲资料的网络平台成为实现景观霸权的主要工具。

综合来看,在劳动资料与休闲资料的生活资料化过程中,资本主义下的“景观霸权”现象显著加剧。这种霸权作为一种外在力量,对个体的行为模式施加了更为严格的控制。这种控制迫使个体的活动目的从自身的发展和兴趣转向为满足资本增值的需求。

3.根源性表征:劳动主体与休闲主体无产阶级化引发的双重贫困

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本质并非直接源自数字技术本身,而是在于资本主义的所有权结构。也就是说,虽然注意力经济和景观霸权成为资本剥削的表现形式,但这种剥削的根本原因在于数字资本主义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无产阶级虽是大量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却也成为处于财富金字塔底层的贫困群体,这意味着“异化劳动的结果是工人劳动越多、创造越多。他自己获得的越少,也越来越贫困”[26]。在数字资本主义下,无产阶级的物质贫困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劳动市场的变化加剧了无产阶级的经济困境。数字化的普及导致传统劳动形式被重新定义,“传统劳动被零工化、边缘化,而走入数字平台的劳动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27]。也就是说,这种灵活化的数字劳动通常以牺牲劳动者的稳定性和其福利为代价,由此进一步削弱了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其次,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网络平台的兴起使劳动者更易受到数字资本的剥削。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为了获取临时和灵活的工作机会,通常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和成本,例如购买设备和支付网络费用,这在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压力。最后,数字资本主义加剧了社会的财富差距。技术进步和数字化使得资本能够更高效地进行积累和集中,而这一集中趋势将使得社会贫富差距被进一步拉大。总之,数字资本主义下无产阶级的物质贫困不仅是收入低下和经济收入不稳定的直接结果,更是由于他们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的边缘化地位所导致的结构性问题。

另一方面,在深入探讨数字资本主义下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物质贫困,也需深入理解其精神贫困的现象。马克思认为“个人在精神上的现实丰富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丰富性”[28]这意味着,无产阶级由于物质贫困所导致的社会关系的贫乏,将必然导致其陷入精神贫困。在数字资本主义下,这一现象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无产阶级的精神贫困可从他们对知识和信息获取的限制中显见。物质贫困导致他们无法充分获取在线教育资源和多样的文化内容,从而剥夺了他们进行个人兴趣发展和知识扩展的机会。这种信息和知识上的匮乏不仅限制了无产阶级个体的认知发展,还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对世界的理解和对自我价值的认知。其次,无产阶级经历的社会边缘化现象显著加剧了他们的精神贫困状态。受到经济限制和数字技能短缺的双重影响,无产阶级个体在获取信息、技术资源以及参与数字化社会活动的能力上遭遇阻碍,这不仅限制了他们在物质层面的发展机会,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由此进一步导致了他们社会关系的贫乏。此外,无产阶级在数字环境中也面临着文化和情感层面的剥削。在数字平台上,用户的个人数据和注意力被资本利用,而他们却很少能从中获得实际利益。这种剥削不仅限制了其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也影响了他们对文化产品和休闲活动的享受,而这进一步加剧了无产阶级在文化和情感层面的匮乏。综上所述,数字资本主义下无产阶级的精神贫困是一个多维度问题。它不仅涉及知识和信息的获取,还关系到社会参与、文化享受和个人尊严的实现。

总体而言,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下,劳动主体与休闲主体的无产阶级化导致其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贫困现象加剧。这种全面的贫困不仅限制了无产阶级物质资源的获取,也压制了他们在精神和文化层面上的发展。因此,这种贫困现象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和文化问题,它们共同构成了阻碍无产阶级全面发展的根源性障碍。

三.解决方案:以数字劳动正义超越数字资本主义下的主体生存困境

在数字资本主义下,主体在劳动和休闲过程中面临的生存困境本质上是源于劳动异化在数字资本逻辑下的深化。这一过程致使休闲的“劳动化”,使得个体在劳动与休闲方面均受到资本的严格管控,这不仅凸显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且揭示了这种剥削固有的非正义性。因此,要超越此种生存困境,关键在于确保数字时代的劳动正义得到实现。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确证“劳动正义”意味着解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剥削因素,平衡劳资对抗,使劳动复归其本质状态,即使劳动成为实现个人价值的本质活动。为确保数字时代个体在劳动和休闲活动中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我们必须依据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加强数字劳动过程中生产、分配和制度的正义实现。

1.生产正义要求下数据透明共享的实现

进入数字时代,人类已深度融入全球互联的大数据网络。在其中,一般数据成为生产的主要对象,而这一转变加剧了数字资本对主体认知能力的剥夺和控制。因此,受数字资本掌控的一般数据不仅影响了信息的流动和处理方式,也深刻改变了劳动和休闲的本质。面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非正义性剥削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马克思对生产正义的论述,以此为基础重构数据的正当使用原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29]。基于这一论断,可以发现,在数字资本主义下,资本家将数据视为生产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并对数据进行非自愿的占有和剥夺,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自然形成的生产关系,其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生产过程的正义性基础。重要的是,马克思虽然认为正义的概念应当与特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是以特定的生产方式作为判断正义的绝对标准,正义的实质应当在生产方式的具体背景下被理解和评估,而并非将任何特定的生产方式视为正义的普遍化标准。换言之,马克思并不认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上是建立在阶级剥削之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资本家私有资本和工人雇佣劳动的根本对立,资本家无偿占有作为雇佣劳动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以不断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30]。这表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便具有非正义的特性。因此,为确保数字时代生产正义的实现,关键在于消除数字资本对于一般数据的非正义性剥削和占有,这需要从生产要素层面改变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特性,从而推动构建一个更为公平公正的生产体系。

首先,应强化数据伦理并确保数据收集与应用的透明度。也就是说,我们在数据的收集与应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与《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从而确保个体隐私权得到充分保护并维护数据信息安全。同时,必须以透明的方式阐述数据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应用,以确保劳动者充分理解由数据驱动的决策及其潜在影响。其次,应增强劳动者在数据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劳动者应具有在与其工作紧密相关的数据使用和管理决策中的话语权。这可以通过建立反馈机制、代表会议或其他参与形式实现,从而保证劳动者对其所产生的数据有足够的了解和控制。最后,为了重新赋予个体对劳动与休闲的控制权,必须推动一般数据的合理共享,“唯有数字共享才能弥补数字劳动者的无酬劳动,进而打破数字资本家对数据的私人占有,营造一种普惠型的数字社会”[31]。为此,我们需要坚定执行我国于2020年《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中提出的“共同打造数字命运共同体”[32]的理念,以及在2021年世界数字经济论坛上提出的《共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的主张,以此推动数据共享,建立公正的数据访问和使用机制,确保数据资源不再仅服务于少数的资本拥有者,而是广泛惠及整个劳动群体。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在数字时代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高效的数字生产环境,从而确保劳动者的认知能力得到合理地发展和应用。

2.分配正义视域下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的明确界定

马克思认为,“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33]这意味着,为了实现数字时代的劳动正义,在强化生产正义的同时,需要进一步促进数字劳动过程中分配正义的实现。

在阶级社会中,特定的生产关系被映射为特定的阶级关系,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诸如工厂、机器及技术等,则在根本上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本质。同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又进一步影响着分配的方式及其关系。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中,工人的工资往往低于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从而造成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被持续性剥削。因此,这种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结构性不平等,加剧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分配的非正义性现象和贫富差距的扩大。进入数字时代,分配的非正义性现象在数字资本逻辑中得到了进一步运演。福克斯在《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中对网络平台巨额利润的来源及其创造者进行了深入探讨。福克斯在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网络经济时指出,雇佣劳动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劳动者在与资本的互动中产生的交换价值超越了他们生活所需的劳动力价值。这两者的价值差异,即构成了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然而,在网络平台与其用户的关系中,即使没有发生明显的劳动力交易,平台也依然能够获取用户的劳动成果。福克斯认为,正是因为用户所产生的数字内容所具有的独特性——它既是劳动成果又可作为商品销售,但获取这些内容无需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从而使网络运营商以极低的成本获得了巨额利润。质言之,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下,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的互动,如沟通、交流和信息创造,实际上是属于无酬的数字劳动,“由于员工数量少而无酬用户数量大,使得巨量用户劳动时间的奉献为平台提供了巨额剩余价值”[34]。托夫勒进一步将这一群体描述为“产消者”,旨在强调此过程中劳动与消费的深度融合,也就是说,这些用户所创造的信息数据,作为商品由网络平台再次出售给用户,而用户的劳动成果却未在分配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报酬。总之,这一现象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下分配非正义性的直接表征:用户的劳动被数字资本家隐匿并转化为财富的来源,而对于用户的劳动成果却缺乏合理的界定和报酬。因此,为了实现数字劳动的分配正义,关键在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明确界定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并给予其相应的劳动报酬。

首先,在数字劳动者所创造成果的归属问题方面。应加强数据产权的合法界定,确保创作者即用户对其劳动成果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此,数据产权理论的代表者罗纳德·科斯通过交易成本的视角强调了法律保护知识资源的必要性。他认为,缺乏法律保护会抑制劳动者的动力,并影响知识资源的有效利用。[35]森塔尔进一步提倡建立“数据产权”概念,并主张为数据赋予独立的法律保护和地位,这一观点标志着数据产权理论的关键进展。[36]总之,保护数据产权需要明确规定用户生成内容(UGC)的产权归属,从而保障创作者对其上传至平台的作品拥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不仅包括对作品的使用、修改、删除的权利,还应涵盖作品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收益的分配权。另一方面,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37]的明确指示,这为数字劳动的分配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增加数字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报酬比重,应依据用户所产生的数据量、互动频率(例如点赞、评论和分享的数量)或内容质量(通过用户反馈、专业评审团评分或使用人工智能算法进行质量评估)来评定创作者的绩效。此外,还应成立服务于数字劳动者的组织或协会,以增强其话语权。从而使其能够与平台及政策制定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以此确保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地认可和合理的报酬。总之,为了确保数字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其自由全面发展,关键在于推进数字劳动领域的分配正义。这不仅包括解决创作者在网络平台上劳动成果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还涉及他们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的增加。

3.制度正义规范下人本逻辑对资本逻辑的取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8]。这表明,我们不仅应确保生产和分配过程在维护数字劳动正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需积极介入,干预可能阻碍数字劳动正义的资本和技术行为,以防止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出现人本价值的缺位和制度的失效。

在马克思的语境下,剥削被视为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典型表现,因此,基于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主义制度本应受到正义的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增殖为其根本目的,并将追求剩余价值的最大化作为资本生产的核心原则。在资本的逐利过程中,社会逐渐分化为两个主要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一极是更多的或更大的资本家,另一极是更多的雇佣工人”[39]。由此所造成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内在矛盾,导致了生产力的破坏性转化。也就是说,随着生产资料的集中以及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资本主义的结构已无法支撑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意味着,生产力已不再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反而成为限制其发展的障碍。马克思认为,化解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关键在于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推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化。这一转变将从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过渡到以人为本的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马克思关于制度正义的理念已在制度基础和其本质特征上得到了实质性的确立。然而,在数字时代,技术与资本的合谋不仅未能促进劳动者主体性的解放,反而加剧了资本对劳动者主体性的压迫。这也进而要求我们需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义性,以防范数字资本的潜在风险。这意味着,在数字劳动领域,我们既应进一步加强制度性保障,以确保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应激活劳动者的主体意识,以确保人本制度的平稳运行。由此,我们才能强化劳动作为人本质力量的核心地位,从而为主体在劳动与休闲中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可能性。

首先,在加强以人为本的制度性保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价值取向”[40],由此才能进一步保障“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表现出的自主性、能动性以及创造性”[41]。而这需要构建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公正的劳动条件以及充分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此外,激活劳动者的主体意识是实现制度正义的关键。在数字化浪潮中,劳动者无意识地被卷入以技术为核心的生活模式,从而致使其深陷于“数字拜物教”之中,通过唤醒劳动者的主体性意识,我们能够揭开数字劳动的自由幻象,透视数字资本所编织的意识形态迷雾,重新确立自身的本质价值,从而以自身发展为目标重新掌握自身所创造的全部财富。为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部颁发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中强调,应通过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进一步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制度性保障,并加强对新兴技术和数字工具的系统性培训。[42]由此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自我价值意识。总之,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维护数字时代劳动者的主体价值和尊严,以为其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在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与休闲在对象、资料及其主体方面的趋同性日益明显。这种趋同性导致无产阶级的劳动与休闲活动不可避免地被纳入数字资本的生产体系,并因此受到资本主义对其认知能力和行为模式的严格控制。为了恢复劳动与休闲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目的,我们必须以马克思的劳动正义理论为指导,致力于消除资本剥削的非正义性,通过扬弃劳动异化进而实现休闲本质的复归,由此为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化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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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