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2023年度科研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视域下的网络文化治理研究”(项目编号:SHZLYB23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做好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商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并重的现实要求。当前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面临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电商平台责任不明确及电商平台过错标准认定不规范等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电商平台的规范、有序发展。随着电商经济不断发展,为更好发挥电商经济的平台优势、载体优势,需要针对电商平台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探究知识产权侵权的治理难题与问题成因,通过以知识产权侵权“防治结合”为核心,集中推进司法、行政、行业等力量协同,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推进侵权治理智慧化转型,促进电商平台良性、有序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现实困境,从数字化治理、平台自治和多元共治等角度,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现实困境;应对策略
随着电商平台交易量迅速扩大,出现了品牌假冒、侵犯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电商经济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面临新变革,既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难度,也让侵权治理更加困难。为适应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等形势,需要增强电商平台、经营企业等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集聚行政、司法、检察及行业等多方力量,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体系,构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与保护大格局。
一、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现实困境
电商平台经营成本低、推广及操作相对容易,各大商家纷纷利用电商平台来推广品牌、销售产品。但是,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低、侵权过程简单,“侵权易、维权难”不仅成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及开发、利用面临的重要难题,也成为制约电商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客观阻碍。
1.判定困境:侵权现象频发快发
在流量经济环境下,借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传统电商和社交电商等平台得到迅猛发展。由于电商平台经营门槛低、经营品类复杂,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现。一是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快发、频发现象。由于电商平台能够快速集聚巨大流量,吸引市场关注,出现“爆款”产品,致使市面上迅速出现假冒高仿产品,电商平台现有侵权判定机制很难及时作出判断。二是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证据收集、举证难度大。电商平台交易过程涉及多个环节、流程,加上消费者与商家处于虚拟交流状态,消费者很难有效收集相关侵权证据,电商平台如果缺少专业、完善的知识产权知识,也很难快速做出判断。三是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法律属性认定困境,增加了侵权治理难度。以“胖虎打疫苗”NFT侵权案为例,作为我国首例NFT数字藏品案,本案经互联网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法庭二审,重点解决了数字产品的法律属性、被诉行为侵权定性以及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等焦点问题。NFT数字藏品并非实物,本身具有虚拟性,存在法律属性认定的现实困境。由于用户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举证能力薄弱,而平台方受逐利性影响,往往对数字藏品缺少事先审核,未能有效履行审查注意义务。一审法院认为NFT数字作品的交易过程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特征,结合平台的控制能力、盈利模式等,Bigverse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侵权预防机制,通过履行审查义务,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2.平台困境:电商平台侵权治理能力不足
在电商平台商业实践中,平台应积极履行义务,承担侵权管控责任。但是,目前部分电商平台未能及时转变自身角色、治理理念,并未有效承担平台管理义务。首先,电商平台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既容易放宽对相关企业主体的监管、约束,也容易使用类似“避风港”的原则为自身辩护,认为平台仅提供营销渠道、展示平台,不需要承担内容审核的责任。即使出现了商家侵权行为,平台也多从保护营业秩序出发,采取删除产品链接、下架及经济处罚等手段,未能有效震慑、遏制相关企业的侵权行为。其次,电商平台的主体地位并不明确。由于电商平台未能妥善履行应尽的审查、注意和监管等责任,加上跨境电商贸易相对复杂、交易规模急速扩大,电商平台缺少应对侵权治理的技术、能力和规则制度,增加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难度。例如,在跨境电商平台中,由于产品的商标权具有地域性,造成同一商标在不同地区可能出现权利人与授权使用人不一致的现象,影响了产品的平行进口,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最后,一些电商企业利用平台投诉规则漏洞,存在“恶意通知”或者利用相关保护规则投诉对手的恶意竞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只要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就需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极大增加了电商平台的审查压力。受到处罚的经营者又会以平台审查失误、处罚措施不合理等理由,起诉平台要求承担相关责任,侵犯了“平台权利”。
3.治理困境: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协同不够
当前,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复杂、多变等特点,增加了侵权治理的难度。由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权手段单一、处罚标准不一致以及平台侵权治理能力薄弱,较难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甚至出现了重复侵权的现象。第一,维权手段相对单一。目前权利人在电商平台发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通常采用向平台投诉的维权手段,要求平台及时下架相关商品。但是,当权利人存在其他赔偿诉求时,平台方很难对其进行约束,更多依赖法律诉讼来完成。由于侵权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较高,打击了相关权利人的维权信心,也难以有效遏制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第二,治理协同难度大。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涉及多方主体,不同治理主体未能实现有效协同,甚至存在同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现判决结果相互矛盾的现象。第三,治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由于未能明确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无法在平台内部得到妥善解决,更多只能依赖行政执法或司法诉讼来完成,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处理的司法成本。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电商平台作为商品交易中介,需要利用智慧、技术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充分做好平台售卖商品信息的审核工作,针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应及时予以删除、屏蔽及终止交易,以有效防治电商平台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一旦电商平台未能有效履行过滤审核义务,出现商品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困境的应对建议
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不仅有助于维护电商平台内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电商平台良性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为有效解决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困境,应以数字化治理为动力,以“防治结合”为方向,通过细化电商平台责任,整合行政、司法、行业组织等多方力量,全面提升侵权治理效能。
1.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数字化治理
随着电商贸易不断发展,利用人工智能、算法等先进保护技术,快速识别并及时处理电商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已成为提升侵权治理效能的重要要求。一方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智能化。通过发挥数字技术的应用优势,搭建“协同保护”智慧平台,集聚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司法、公安、版权等多部门力量,通过共享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构建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的知识产权数字化治理体系,重点关注知识产权侵权高频多发领域,联合开展在线信息审查、侵权行为预警,切实解决知识产权重复侵权频发、侵权执行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提高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数字监管能力。电商平台应积极使用智慧算法、直播防控等平台保护技术,对疑似侵权商品进行主动防治,推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有效监督。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和SDK水印技术为著作权原创提供保护,利用区块链溯源商品码为地理标志产品溯源提供服务。
2.构建防治结合的侵权纠纷化解机制
要充分发挥纠纷调解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问题中的优势,通过整合多方调解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的纠纷化解机制。首先,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建设智慧、系统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促进各类调解力量积极参与诉前、诉后等纠纷化解工作。其次,发挥行业协会的调解作用。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处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中的作用,通过建设诉调衔接机制,制定具体调解方法,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此外,要不断提高仲裁机构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及服务能力,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大电商平台内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力度,促进相关主体积极、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最后,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衔接的协调会商制度,通过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共享法庭,提供案件咨询、调解及“以案释法”等司法服务,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积极推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自治
电商平台作为商品交易机会的创造者、电商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不仅掌握了电商交易数据,还能对平台内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惩戒。第一,电商平台要利用各种渠道、平台,引导广大消费者生成良好的知识产权观念,在拒绝、抵制侵权现象的同时,通过完善消费者举报、商家处罚机制,构建良好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第二,明确电商平台的治理责任。正确、合理界定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不仅关乎电商平台的良性、有序发展,也关系到权利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治理为例,在相关司法实践中,当专利侵权行为不够透明,机械、简单地使用“通知—删除”规则,不仅无法有效处理侵权行为,还容易使一些企业滥用规则投诉,造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在处理电商平台专利侵权问题时,应重视拓展侵权处理的必要措施,并且结合个案实际,对专利侵权的技术条件、实际情形进行认定,通过采用“通知—转通知—反通知”的专利投诉机制,正确界定电商平台责任。第三,要从电商平台免责向电商平台重责发展,通过将替代侵权责任制引入电商平台责任机制,使电商平台从事后责任制向电商贸易全过程升级,通过增强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明确电商平台的治理职责,共同维护平台秩序。
4.构建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体系
要构建共建共治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工具,建立畅通、高效的合作对话机制,促进政府、电商平台、企业和消费者等各类主体高度配合,保护品牌及产品创新,有效打击电商平台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打造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首先,完善专业审判体系。为解决知识产权领域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在诉讼程序、审理重点方面的差异,造成同一侵权行为出现相互矛盾判决结果的问题,应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各类案件的权属认定、侵权行为性质判断,通过统一裁判标准,践行“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正确处理“民刑交叉”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竞合问题,推动刑事和解与民事赔偿一体化解决。其次,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院在处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应遵循规则包容、激励创新和严格保护等审判理念,通过对电商平台各类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引导相关行业、企业规范发展,为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完善的司法支持。在处理电商平台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治理行为时,法院应通过司法审查对电商平台的违法行为及所在地进行核查。要指导、监督各大电商平台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行业准则为基础,以维护和保障经营主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完善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标准,明确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理细则。以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治理为例,通过明确指出抄袭机器人形象、直播画面以及直播话术等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为网络直播良性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最后,行政机关应配合司法机关,清楚认定行政处罚事实,并结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数据,确定处罚标准。通过依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支持。要引入独立、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介入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全过程,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能。
三、结语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大量超级电商平台兴起。做好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工作,不仅是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电商经济良性发展的核心诉求。为此,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电商平台内各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构建以引导和保护电商平台发展为核心的良性生态,有效抵制电商平台内各类侵权行为,快速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治理难题,助力电商平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京普.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平台治理——以鸿尚公司诉阿里巴巴案为线索[J].电子知识产权,2019(3): 79-87.
[2]李小草.《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法体系适用研究[J].法律适用,2020(13):124-135.
[3]林秀芹,李超光.电商环境下“通知—删除”运行生态衍变阐释与重构[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3):70-77.
[4]易继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的应对——以中国电商在美被诉为例[J].知识产权,2021(1):36-53.
[5]刘银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类型化适用与风险避免——基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视角[J].法学研究,2022(1): 171-187.
[6]孔祥俊,毕文轩.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2018-2020年已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107-118.
[7]王文敏.电子商务平台中知识产权错误通知的法律规制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177-191+208.
[8]陈旭华,刘彩霞.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防范策略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22(15):150-154.
[9]毕文轩.《民法典》视阈下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 55-68.
[10]余敏友,吴诗然.RCEP框架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策略[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 74-82.
[11]赖利娜,李永明.区块链赋能: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23(23):213-221.
[12]张琳琛,董银果,王悦.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全球农产品贸易依赖网络演化?[J].统计研究,2023(12):77-90.
[13]林秀芹,郭壬癸.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挑战与应对[J].知识产权,2023(11):78-102.
[14]李晓秋.AI时代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价值重塑及司法实现[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 110-119.
作者简介:陈洁(1973— ),女,陕西西安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法律逻辑和法律文书。